住宅质量保证书

时间:2021-11-24 11:14:52 保证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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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质量保证书范文锦集10篇

  现如今,保证书使用的次数愈发增长,保证书是以集体或个人名义以一种较为强烈的态度向上级组织、领导或个人表决心下保证时所使用的一种书信。相信许多人会觉得保证书很难写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住宅质量保证书10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住宅质量保证书范文锦集10篇

住宅质量保证书 篇1

  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本企业情况特制定质量保证书(以下简称质保书),本质保书内容包括保维修范围、保维修时限、消费者注意事项、相关维修流程与维修电话等。

  一、 保维修范围:

  本企业签订装饰合同内的一切内容。

  1. 水电隐蔽工程,保修十年。

  2. 有防水要求的厨、卫部位,对企业采用半成品在现场制作装饰的部件,保修三年。

  3. 按合同内容企业提供的小家电、卫浴设备等,按生产企业或行业规定实行保修。

  4. 在保修期内的报修,除人为使用不当造成的将实行免费服务。

  5. 出保修日期或范围的实行有偿服务。

  二、 保、维修时限:

  1. 水、电抢急修,按双方约定到现场,进行勘察、抢修,遇紧急情况下,4小时内(内环线内)到达现场。

  2. 其它装饰部件的报修,按双方约定进入维修阶段。

  3. 保、维修前本企业人员将出示整修处理单,并将维修内容予以约定,终身有偿服务本企业将收取人工费、材料费、列出材料、人工费清单,由消费者认可后即实施服务。

  三、 下列事项不属于报修范围:

  1. 消费者自备材料所产生的材料质量问题。

  2. 消费者房屋的建筑质量、配套设施所产生的问题。

  3. 消费者使用不当所产生的问题,如人为损坏地板或人为受潮。

  4. 不可抗拒外力所产生的问题。

  5. 消费者与施工队自行交易起草非企业合同的项目。

  6. 施工完毕后,房宅3个月以上无人居住,造成室内过于干燥或室内缺少通风换气引起开裂等现象,或者是由于温度过高,发生地板起拱等现象。

  7. 因空调、管道、生活用水滴、冒、漏水等原因造成地板变行。

  8. 非正常手段清洁保养。

  9. 漆面因外力受损。

  10.由于材料自然属性形成的变化。

  11.对上述不属于保养范围的事项,本企业实行有偿优质维修服务,以优惠价格提供优质服务,并出示维修收费标准。

  四、 消费者注意事项;

  1. 消费者应向企业所提供的报修电话所在部门进行保维修。

  2. 请消费者妥善保管好本质保书。

  3. 本企业服务部人员上门为您服务时,请出具本部质保书。

  4. 当本企业服务人员服务结束后,由服务人员在质保书上作保修记录。

  5. 整修完毕且质量达到要求,得到您的认可后,请在整修单上签字,以便本企业存档。

住宅质量保证书 篇2

  《住宅质量保证书》都约定了什么?及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是什么?

  解答: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商品房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具体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屋面防水为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为1年;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为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灯具、电器开关损坏为6个月;管道堵塞为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

  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住宅质量保证书 篇3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加强商品住宅销售后的服务,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对所销售的 区 路 里 幢 门 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商品住宅做出如下质量保证:

  一、本住宅工程已经竣工验收,符合天津市住宅建设设计标准,工程质量合格,由本公司负责按规定进行保修。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 年 月 日。

  二、本住宅执行《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 (db29-1-20xx) □(db29-1-20xx)

  三、本住宅所在幢号已按规定办理《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证》,批准日期为 年 月 日,批准部门为: ,证号为 。

  四、本住宅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保修。

  五、本住宅的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的保修期至 年 月 日。

  六、本住宅交付使用后,在购房人正常使用情况下,凡有以下工程质量缺陷,本公司按如下期限免费保修:

  1、供热或供冷系统,保修期至 年 月 日;

  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保修期至 年 月 日;

  3、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保修期至 年 月 日;

  4、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保修期至 年 月 日;

  5、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保修期至 年 月 日;

  6、管道堵塞,保修期至 年 月 日;

  7、卫生洁具,保修期至 年 月 日;

  8、灯具、电器开关,保修期至 年 月 日;

  9、外墙保温抹灰层开裂、脱落,保修期至 年 月 日; 1

  10、中空玻璃密封失效,保修期至 年 月 日;

  11、关于其它部位、部件的保修约定: 。

  七、本住宅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本企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本住宅用户进住后如因质量问题来信、来访,本公司将于3日内直接或委托 物业管理公司派员予以答复和检修。

  九、本住宅交付使用后,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本公司不承担保修责任;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损害,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十、本公司质量保证的其他内容(见附页)。

  十一、本保证书在住宅交付使用时由开发企业向购房人签发。 十二、本保证书作为住宅商品房销售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发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发日期:

  公司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售后服务部门及联系方式:

住宅质量保证书 篇4

  本公司对您购买的西安市区(县)路号小区栋单元室,建筑面积平方米的住宅作如下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该房屋于年月日通过市建委组织的竣工验收,各项建市手续齐全,资质证编号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编号为:预售许可证号为:

  二、该住宅工程由进行质量监督。在施工中始终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质量标准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三。本住宅自交付之日起,在住户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本公司免费承担保修期内以下项目(见附表)的维修责任,并在承诺期限内负责维修完毕。

  四、住户对商品房验收完毕,接收钥匙之日即为该商品房交付使用日期,也是本保证书签订日期,住宅保修自此日起计算。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可直接拨打我公司维修电话或认真填写附页中商品住宅质量反馈表寄予我公司。因住户使用不当或进行家庭装修以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公司保修范围之内。

  五、住户人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公司)及时给予答复和妥善处理。若对我们服务人员的工作不满,可向本公司投诉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六。如对本公司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问题,可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本市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协调;凡有关住宅室外配套问题,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向本地建设行政本管部门申请协调。对动调意见仍有分歧的叮向本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经省级以上资格的专业部门鉴定,凡属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且无法修复的危险房屋我公司将予以退房或调换。

  八、本质量保证书作为商品住宅销售合同的附件,是本公司承担商品住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与销售合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用户妥善保存,不得伪造、涂改。

  附件:商品住宅质量反馈表。

住宅质量保证书 篇5

尊敬的住户:

  感谢您选购了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公司不断提高开发质量,做好商品住宅售后服务;同时也为了指导您更好地使用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我们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实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制度,请您密切配合,并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开发公司地址: 物业管理公司地址:

  销售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开发公司:(章) 法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本公司对您购买的西安市 区(县) 路 号 小区 栋 单元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住宅作如下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该房屋于 年 月 日通过市建委组织的竣工验收,各项建市手续齐全,资质证编号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 ;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编号为: 预售许可证号为:

  二、该住宅工程由 进行质量监督。在施工中始终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质量标准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三、本住宅自交付之日起,在住户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本公司免费承担保修期内以下项目(见附表)的维修责任,并在承诺期限内负责维修完毕。

  四、住户对商品房验收完毕,接收钥匙之日即为该商品房交付使用日期,也是本保证书签订日期,住宅保修自此日起计算。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可直接拨打我公司维修电话或认真填写附页中商品住宅质量反馈表寄予我公司。因住户使用不当或进行家庭装修以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公司保修范围之内。

  五、住户人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公司)及时给予答复和妥善处理。若对我们服务人员的工作不满,可向本公司投诉,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六、如对本公司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问题,可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本市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协调;凡有关住宅室外配套问题,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向本地建设行政本管部门申请协调。对动调意见仍有分歧的叮向本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经省级以上资格的专业部门鉴定,凡属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且无法修复的危险房屋我公司将予以退房或调换。

  八、本质量保证书作为商品住宅销售合同的附件,是本公司承担商品住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与销售合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用户妥善保存,不得伪造、涂改。

住宅质量保证书 篇6

尊敬的住户:

  感谢您选购了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公司不断提高开发质量,做好商品住宅售后服务;同时也为了指导您更好地使用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我们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实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制度,请您密切配合,并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开发公司地址:

  物业管理公司地址:

  销售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开发公司(章) 法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住宅质量保证书 篇7

  本着对住户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对提供销售的 市(县) 区(镇) 路(街) 号 小区 幢 室住宅,在其结构、部件、设施、维修方面作出下列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本住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共有建筑面积分摊 平方米。

  二、本住宅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本住宅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为 年。

  三、本住宅于 年 月 日经竣工验收核验,质量等级为 。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本住宅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为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房屋基础、结构主体和设备的白蚁预防包治,为本住宅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15年;

  3、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年;

  4、室内地面空鼓开裂或大面积起砂、墙面和顶棚抹灰脱落,为 年;

  5、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年;

  6、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年;

  7、卫生洁具 年;

  8、灯具、电器开关 月。

  上述第3-8项保修期限按本保证书第五条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自本住宅交付住户使用之日起计算。本公司可以延长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

  五、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和商品住宅质量保修期限的规定条款: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在保修期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三)《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五条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屋面防水3年;

  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墙面、顶棚抹灰脱落1年;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管道堵塞二个月;

  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卫生洁具1年;

  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4、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六、本公司向住户交付本住宅时,已办理交房验收手续,并由住户对住宅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签字认可。住户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住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七、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管线位置和不当装修而造成的质量问题,本公司不承担保修责任;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八、住户入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承诺在三十日内给予答复和妥善处理。对住宅质量仍有争议的,可向本住宅所在地设区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申请鉴定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九、本保证书在住宅交付用户使用时提供,并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证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

  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物业管理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住宅质量保证书 篇8

  本公司对您购买的西安市区(县)路号小区栋单元室,建筑面积平方米的住宅作如下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该房屋于年月日通过市建委组织的竣工验收,各项建市手续齐全,资质证编号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编号为:预售许可证号为:

  二、该住宅工程由进行质量监督。在施工中始终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质量标准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三、本住宅自交付之日起,在住户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本公司免费承担保修期内以下项目(见附表)的维修责任,并在承诺期限内负责维修完毕。

  四、住户对商品房验收完毕,接收钥匙之日即为该商品房交付使用日期,也是本保证书签订日期,住宅保修自此日起计算。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可直接拨打我公司维修电话或认真填写附页中“商品住宅质量反馈表”寄予我公司。因住户使用不当或进行家庭装修以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公司保修范围之内。

  五、经省级以上资格的专业部门鉴定,凡属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且无法修复的危险房屋我公司将予以退房或调换。

  六、住户人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公司)及时给予答复和妥善处理。若对我们服务人员的工作不满,可向本公司投诉,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七、如对本公司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问题,可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本市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协调;凡有关住宅室外配套问题,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向本地建设行政本管部门申请协调。对动调意见仍有分歧的叮向本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住宅质量保证书 篇9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本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依据。为确保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完善商品住宅售后服务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质量保证书。

  一、该工程保证为合格工程,工程质量等级最终以质监部门验收为准,本住宅楼质量等级为 工程。

  二、住宅结构设计寿命为 年,住宅结构按设计寿命终身保证使用。

  三、用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保修期限及内容:

  (一)屋面防水工程自交房之日算起 3年 内保修。

  (二)土建工程自交房之日算起 1年 内保修。

  (三)卫生洁具自交房之日算起 1年 内保修。

  (四)电器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自交房之日算起6 个月内保修。

  (五)管道堵塞自交房之日算起 2 个月内保修。

  (六)供热(冷)系统及设备自交房之日算起保修一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用户在保修期内正常使用情况下,房屋及其设施出现质量问题,请及时到 联系维修, 日之内进行处理,处理结果由用户签字满意为止。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用户在保修期内正常使用情况下,房屋及其设施出现质量问题,用户须及时采取保护措施,不得擅自维修,否则公司将不予保修,责任由用户自负。

  五、如用户因住宅结构质量原因提出退房,必须经省级及其以上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鉴定,确认质量问题无法居住时,公司将扣除折旧费用后予以退房。

  六、公司在预售商品房后,预购单位在不影响房屋正常施工的情况下,可以对在建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七、交接房屋时公司交接人员与用户同时对商品住宅交接验收,公司根据交接登记时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维修。

  八、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按国家、省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处理。

  九、房屋及其设施由于住户使用不当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住户负责,开发单位不予保修。

  十、本商品住宅出现质量问题,住户对公司的答复和处理有争议时,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的,可向原发证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裁决;凡有关住宅配套质量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裁决,若仍有异议时,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住宅销售合同的附件,具有与合同等同的法律约束力。

  (章)年 月 日

住宅质量保证书 篇10

  质量验收:

  建设单位:齐河明珠置业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济南大卫国际设计院 监理单位:齐河县监理公司

  施工单位:山东港基建设集团

  本工程经四方验收评定为合格,已在齐河质量监督站备案登记。

  本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做了交接验收。 质量保证:

  齐河明珠置业有限公司承担明珠花园住宅小区的质量保证。该物业遵照国家现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并通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及评定,质量满足国家验收规范要求,准予交付使用。

  齐河明珠置业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承诺遵守国家建设工程保修规定和地方建筑装修管理规定,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

  业主入住时,本公司将签发本质量保证书,业主申报保修工程项目凭本质量保证书。 保修责任的认定:

  ● 经国家质量检验部门鉴定为设计原因引起的质量安全隐患。

  ● 经国家质量检验部门鉴定为施工原因引起的质量隐患。

  ● 其它按国家规定的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 保修责任的免除:

  ● 业主/住户装修擅自改动管线、打凿墙、板、柱、外墙不当和不当装修引起的房屋质量问题。

  ● 业主/住户装修擅自打凿结构梁不当的房屋质量问题。

  ● 超出设计允许之业主/住户的不当使用(如超出楼板或屋面的设计荷载)。

  ● 业主/住户擅自改动、拆装装修部位、物品和设备等引起的质量问题,业主/住户未按装修设备和材料的施工说明书或操作保养指南而错误使用造成的质量问题。 ● 业主/住户装修改动部位及其关联部位出现的质量问题。

  ● 交付后出现的污染、磕碰、划伤、破裂等问题。

   ● 业主/住户个人习惯、喜好等原因,非产品质量问题。

  ● 业主/住户未遵照《住宅使用说明书》使用不当引起的房屋质量问题(如地漏未清理造成的堵塞积水)。

  ● 自然损耗。

  ● 超出设计允许之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如地震、火灾、台风、战争等引起的质量破坏。

  技术基本信息:

  ● 结构形式小区主体为现浇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工程等级为一级;设计合理使用年限50年(三级);土地使用年限70年。

  ● 节能措施:

  区域集中采暖;建筑综合高效外围护体系;非承重墙采用加气混凝土砌块;全项目未使用粘土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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