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演讲稿

时间:2023-12-14 14:48:47 发言稿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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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演讲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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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演讲稿是为了在会议或重要活动上表达自己意见、看法或汇报思想工作情况而事先准备好的文稿。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演讲稿对我们的作用越来越大,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正义演讲稿范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正义演讲稿范文

正义演讲稿范文1

尊敬的各位领导,在座的各位同仁:

  大家好。

  我是一名人民警察,今天我所演讲的题目是《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助推器”,是观测社会和谐的“晴雨表”。注重公平,我们的经济才能更加发展,民主才能更加健全,科教才能更加进步,文化才能更加繁荣!坚持正义,我们的祖国才能更加富强,民族才能更加振兴,社会才能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才能更加殷实!

  注重公平,坚持正义,是我们的向往,是我们的追求,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我们的祖先渴望“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大同社会!而今,从长城内外到大江南北,从巍巍昆仑到东海之滨,举国上下,五十六个兄弟姐妹更渴望“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和谐!注重公平,坚持正义,我们的党在号召,我们的人民在期待,我们的公安干警更在呼唤!

  作为人民的卫士——警察,维护公平,坚持正义是我们永恒的主题!对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全心全意为人民为社会服务是我们永恒的宗旨!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打击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维护社会稳定是我们永恒的职责!理应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以身作则,崇尚公平,实践公平,维护公平,坚持正义!

  维护公平,坚持正义,我们必须按照政治合格,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要求,不断提高自己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以铁面无私的.包青天,明辨是非的狄仁杰,一心为民的任长霞为楷模,强化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以科学的理论武装自己,以正确的舆论引导自己,以高尚的精神塑造自己,以优秀的同仁鼓舞自己,全面提高自身素质,真正成为人民利益的执行者和捍卫者。

  维护公平,坚持正义,我们在执法过程中必须时刻牢记自己是人民的警察,经得起金钱、美色、权力、人情的严峻考验,真正做到“金钱面前不动心,荣誉面前不伸手,办案方面不徇私,生活方面不特殊”,不办“关系案”“人情案”,更不能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巴结权贵,出卖警魂。我们必须始终维护法律权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做到忠于法律和制度,忠于人民利益,忠于事实真相,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维护公平,坚持正义,我们在执法过程中必须顾全大局,始终以国家和人民利益为重。为了国家和人民利益,为了社会稳定和全面实现小康,哪里需要,我们就在哪里!哪里有危险,我们就在哪里!熬通宵、战酷暑、斗严寒,我们不怕!抛头颅、洒热血、惩邪恶,我们更不怕!

  “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作为人民的卫士——警察,我们必须深深懂得,“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时刻把群众的冷暖安危挂在心上,做到警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正义演讲稿范文2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我演讲的题目是

  《党的儿女人民的法官》

  穿越了鲜血与战火的历史云烟,历经了建设与改革的风雨洗礼,在神州尽彩,燕舞莺翔的盛世华章中,是谁,将法律与正义之剑高高擎起,披肝沥胆,以最完美的形式,一步步走在公正司法的道路上?是谁,续写出执法为民的绚丽篇章,诠释着人民法院维护公平与正义的深刻内涵?是党的儿女,是人民的法官!

  法官,一个神圣的称谓,站在威严的审判台上,手握正义,裁断生死,人们心目中的法官该是何等的伟大!于是有人将法官视为一种身份,一种地位,殊不知,他们同样尝尽了人

  生的酸甜苦辣,一样的为生计奔波,一样的担心物价飞涨后,手中的一千块钱工资要掰成几瓣花!

  在我们身边就会有很多这样的法官,他们中,有惩恶扬善、伸张正义的刑事法官;有能调善断、定纷止争民事法官;还有扎根法庭、不辞辛劳的乡村法官;他们在各自平凡的岗位

  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在他们身上集中体现了全市法院法官默默无闻、不求名利的无私奉献精神,集中展示了法院队

  伍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光辉形象。您知道吗?一位老庭长,为了给在农村的当事人送去执行款,摔倒在冰冷的雪地

  上,从此只能一瘸一拐的走路;您清楚吗?一位女法官,为了给被害人年幼的儿子争取司法救助金,把自己尚在哺乳期又生病的孩子扔在医院里不管

  鲁迅先生曾说过:“自古以来,有埋头苦干的人,有拼命硬干的人,有为民请命的人,有舍身求法的人这就是中国的脊梁”。作为一名党员,法官,我们不会有那样轰轰烈烈的事迹,也不会有那样惊天动地的壮举,但至少有一点我可以做到,那就是把正义牢记脑海,把人民放在心中!

  记得刚到法院工作时,一次偶然的事件深深震撼了我,使我由衷的体会到一名法官担负的责任,一名党员肩上的使命!一天上午刚上班,一位老大妈颤颤巍巍地走进来,我还没来得及招呼,她就扑通一声跪在了我面前,口里喊道:“法官大人,你要替我做主啊”!我好不容易才把她扶起来坐下,她情绪稍微稳定下来就告诉我,丈夫早逝,她一个人辛辛苦苦把儿子拉扯大,年初儿子在一个工地打工时,由于板架松塌从十几米高的`地方摔下来,如今瘫痪在床已有半年多,可

  老板只给了500元钱就撒手不管了,还威胁说如果再去要钱,就把她上小学的孙子干掉。大妈问道“法官,我没有钱,法院会不会管那?”看着她那斑白的头发,深深的皱纹,尤其

  是那双含着泪花,充满期盼与渴望的眼睛,我的心被刺痛了,我的父老乡亲啊,我要怎样做才能让法官的天平与你们心中

  的那杆秤一样平衡?我要怎样做,才能让善良的眼睛不再流泪,让丑恶的灵魂受到法律的严惩?

  在硝烟弥漫的战争年代,是人民的小米饭养育了党,使我们

  党在90年的风风雨雨中一步一步发展壮大,90年后的今天,在民族复兴的和平年代,作为党的干部,作为人民的法官,要懂得报人民的恩,为人民办事,做一名服务人民的党员,做一名对得起人民的法官。

  岁月的长河悠悠流淌,先辈的精神代代相传,一批又一批的共产党员,一位又一位的人民法官,始终以自己对法律的忠诚,对审判事业的热爱,手持天平,头顶国徽,演绎着维护正义、评判是非的神圣职责!他们时刻牢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根本宗旨,以自己的实际行动默默践行着一名人民法官的誓言,履行着一名共产党员的承诺,他们始终不忘党和人民的重托,因为他们是党的儿女,是人民的法官!

正义演讲稿范文3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是中国古代对大同的理解,然而,青灯红豆,一叠如山,岁月的黄沙遮住了大同的完满,也让我有些看不清楚你-和谐社会。

  我突然想起了王赋余案,一个底层罪与罚的正义之辩。王赋余是弱势群体的一个成员,受到社会的一种势力不公正的欺辱,最后走投无路了,就采取了非常极端的手段,构成了严重的刑事犯罪,不错,这与79年的蒋爱珍案十分相似,这种人命运的详细性,一方面可以看到人性中弱者反抗的一致性,另一方面我感到很可悲,过了十几年了,还有这样的事情发生,而且不是孤立的.个案,这是很值得我们思考的。我们的社会让王赋余觉得在高墙内比打工还要好,因为“不受骂,不挨打,有人权。”如果弱势者权利保障机智确实或者失败,能不能把犯罪的责任全部推给王赋余?国家,社会,王赋余,如何分摊责任?当我们听到他说到:“我就是想死。死了总没有人欺负我了吧。”这时,我不禁要问,他为什么会这么绝望,他代表的一部分农民工为什么会这么绝望?

  其实道理很简单,他的对手非常强大,甚至一个包工头对他来说就好像一个专制君主一样,说给钱就给钱说不给就不给。为什么没有办法,因为他太弱了。他弱,是因为没有知识,没有财产,没有权利么?这都是次要的,关键是他没有一个组织的表达,没有一个制度性的表达途径。比如王赋余去找法院,审理的时间将非常长;他去找劳动部门,劳动部门可能也帮不了他太大的忙。那他还能不能去找别人呢?没有别人了,所以他只有自救,自救的途径不一定很有效,而且容易犯罪。

  什么叫弱势群体?不是看群体人数的多少,而是看他能不能系统的表达他的声音,是不是能让他的声音教快地被决策者听到。是不是他的声音能被决策者考虑。决策者不是非等到闹出乱子了,酿成事件了,才注意到这些问题,这不是现代社会好的解决社会问题的机制。

  最大的正义就是让弱势群体享有和其他公民同样的权利。其实,享有权利仅仅是个形式,享有权利不等于什么都得到了,他们可能仍然一贫如洗,但要有恩的尊严,被当做人来看待,这是最大的正义。社会注意和谐社会必须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事实证明,一个嫌贫爱富,只说空话不做实事的政府,决不会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政府,一个人心浮躁情绪消极工作疲倦的政府,决不会是高效的政府,一个群众有话无人听,有冤无处诉有难无人抚的地方,决不会是和谐稳定的地方。

  我并非批判我们的政府,相反,我对她充满了信心,相信她必将建设成为一饿服务型,开放型,责任型,与法制型的政府,因为她一直努力,并且必须努力,唯有如此,才能让任命觉得社会依旧年轻,依旧令人有所梦,有所爱,而不仅仅是有所赢,有所赚。而我们呢?作为21世纪建设祖国与社会的新鲜血液,我们更应该明白,肩上担子的分量,而这决不是我们生命中不能承载之中,最后,我想以一句话与诸位共勉:美哉,我少年中国,与天不老,壮哉,我中国少年,与国无疆!

正义演讲稿范文4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即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规范系统,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正义,通常又可称公平、公正、正直、合理等。仅从字面上看,正义一词泛指具有公正性、合理性的观点、行为以至事业、关系、制度等。从实质上看,正义是一种观念形态,是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

  一.从法的词源看法与正义的联系

  据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字书----东汉许慎著《说文解字》记载,“法”的古体字是“灋”。“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法” 以水作偏旁,比喻“平之如水”,代表公平,是衡量人们行为是否符合“公平”这个准绳。法字中的“廌”,传说是一种头长独角,秉性公正的奇兽,故而“古者决讼,令触不值”,这反应了上古时代相信法是正直、正义的准则。因此,“法”就词义而言,是“公平”地判断行为的是非、制裁违法行为的依据。

  “律”据《说文解字》解释:“律,均布也。”清段玉裁著《说文解字注》说:“律者,所以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故曰均布也”……意指是要求人们普遍遵守的行为规范,以使行为协调一致。法和律皆因有公平、正义、统一的行为准则这个含义,所以二者“文虽有殊,其义一也”(《唐律疏议》)。

  在西方国家的词汇中,除“law”同汉语中的“法律”相对应外,在欧洲大陆各主要民族语言中,广义的法律(法)与狭义的法律分别用两个不同的词汇来表达,如拉丁文中的jus和lex,法文中的droit和Loi, 德文中的Recht和gesetz, 俄文中的право和акоН,等等。特别值得注意的是jus, droit, право等词语不仅有“法”的语义,而且都兼有权利、公平、正义等的内涵。

  从以上诸述可以看出,法本身就包含有正义的意思。

  二.法的本质与正义

  1. 阶级对立社会的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这里所讲的统治阶级意志是指代表统治阶级作为一个整体的、根本利益的意志,并不是

  统治者个别人的意志或任性,或各个人意志的机械的总和。

  2. 统治阶级意志的最终决定因素——物质生活条件

  法所代表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内容是由这一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物质生活条件

  指生产方式,尤指同社会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即社会的经济基础。因而法是建立在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一个上层建筑。

  3. 经济以外的因素对法的影响

  经济以外的各种因素,其范围是很广泛的,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文化、历史传统、民族、宗教、习惯等。

  三.法的价值与正义

  单从字面上讲,法的价值一词可以有不同含义:例如,第一,它指的是法促进哪些价值;第二,指法本身有哪些价值;第三,在不同类价值之间或同类价值之间发生矛盾时,法根据什么标准来对它们进行评价。从这一意义上讲,法的价值即法的评价准则。美国法学家庞德在其法理学作品中所讲的价值问题就是评价准则,他认为,在法律调整或安排背后,“总有对各种互相冲突和互相重叠的利益进行评价的某种准则。” “在法律史的各个经典时期,无论在古代和近代世界中,对价值准则的论证、批判或合乎逻辑的适用,都曾是法学家们的主要活动。”

  这三种含义是不同的,不应加以混淆,但他们又是密切联系的。法促进哪些价值,实际上就是法的本质与目的问题,不同阶级,不同学派的思想家,法学家有不同的理解。法本身有哪些价值,实际上是指法不仅是实现一定目的的手段,同时他本身也有特定的价值。例如,一般的法总意味着某种理性、效率和秩序,而与非理性主义、不顾效益和无政府主义是相对的;现代社会的法,一般的说,意味着某种民主、自由与平等,而与专制、独裁是对立的。我们在研究法促进哪些价值时,必然会涉及到法本身具有哪些价值。法所促进的各类价值之间或同类价值之间必然是会有矛盾的,银而就有对它们进行评价、协调、选择的问题。在研究法的价值时,不应仅讲法促进哪些价值而忽视它们之间的矛盾以及用以解决这些矛盾的评价准则问题。

  古今中外思想家、法学家提出过各种各样的法所促进的价值,但归纳起来,主要是正义和利益两大类价值。 由于社会合作,存在着一种利益的一致,它使所有人有可能过一种比他们依靠自己的努力独自生存所过的生活更好的生活;另一方面,由于这些人对他们协力产生的'较大利益怎样分配并不是无动于衷的,这样就产生了一种利益的冲突,就需要一系列原则来指导在各种不同的决定分配的社会安排之间进行选择,达到一种有恰当的分配份额的契约。这些所需要的原则就是社会正义的原则,它们提供了一种在社会的基本制度中分配权利和义务的办法,确定了社会合作的利益和负担的适当分配。

  四.法与正义

  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着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决定着统治阶级的正义观,法是体现和实现统治阶级正义观的重要手段。统治阶级的正义观通过法律形式固定之后,就具有了一种道德上的权威性,使法能更好地在实际生活中贯彻执行。统治阶级的正义观是一定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是法的内容中的重要组成因素。法是上层建筑中法律制度的范畴,它不仅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正义观,而且与统治阶级的正义观相辅相成、相互作用、相互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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