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合同

时间:2022-02-07 09:58:48 建筑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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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建筑合同模板锦集5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建筑合同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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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合同 篇1

  发包方(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四、承包形式:

  第二条工程期限

  一、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1、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停水停电2天以上;

  2、因台风暴雨飓风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3、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其他因素而延误工期。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延迟的,不得请求顺延工期。第三条工程价款、结算及付款方式(是不是有付预付款或进度款的时候乙方开不了票?)

  双方同意按下述第方式支付本合同价款,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正式发票。

  第一种方式:本合同实行固定总价,经甲乙双方核定按本工程合同包干价为元人民币(大写:)。任何政策性因素和市场因素均不调整包干价。

  1、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支付

  2、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元工程款;

  3、余款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

  第二种方式:本合同实行按实结算,双方使用晨曦软件,依据最新现行定额计价规范和施工期(或材料定购期)的信息价(信息价不明确的以甲方确认材料价为准)进行计算,计算后的总价下浮%作为本合同的结算价款。

  1、甲方于支付元;

  2、乙方施工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决算书,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5%,留5%做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

  3、工程量及价格签证,签证单都必须有甲方现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采购

  一、工程材料、设备由乙方采购。(是否都是包工包料?)

  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才能用于工程,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乙方应按要求提供复验报告。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复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退货处理,其复验费和退货损失由乙方承担。(材料进场是不是要甲方确认?)

  第五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甲方签字认定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乙方不得擅自修改。

  二、甲方因使用功能提出的变更内容,为不影响施工进度,乙方应先行实施,并及时做好现场签证。

  三、设计变更增减数应以甲方代表签证单为依据,工程采用包干价,对增减部份的工程款由甲乙双方协商确认。

  第六条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

  一、工程具备隐蔽条件,乙方先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甲方现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予以整改后再交由甲方重新验收。

  二、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含竣工图、隐蔽工程签证和现场签证单及保修书等)。验收合格的,双方进行交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返工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标准。

  第七条安全施工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质量保修

  一、本工程保修期限为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算。

  二、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应保证通讯畅通,令甲方能够随时同乙方取得联系。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如乙方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讯不畅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诿,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保修责任,有权自行解决,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加收10%的劳务费。

  乙方保修联系电话:;乙方保修联系人:。

  第九条违约责任(乙方擅自修改图纸的违约责任,甲方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均无)

  一、乙方未能按时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按工程总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无故延期15日以上视为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二、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视为乙方严重违约,视情节轻重乙方应按工程款的10-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可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此外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可否作为解除合同条件?)

  三、协议一方擅自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违约方应按工程款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纠纷解决办法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如协商无法解决,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附则

  一、甲方代表为,乙方代表为。

  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户名:

  开户银行:

  帐号:

  年_____月_____日年_____月____

建筑合同 篇2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甲方(建设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施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

  丙方(安全文明费专用帐户银行):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丁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监制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规定,(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以下简称“丙方”)、 (以下简称“丁方”)四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下简称“安全文明费”)支付事宜订立本协议,并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条 乙方必须在建设工程办理安全受监手续时,在丙方开设建筑工程安全文明费专用帐户(以下简称“专用帐户”),该帐户内专项资金只能用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

  第二条 乙方在丙方开设专用帐户时应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正本)、机构代码证(正本)、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等;

  (二)存款人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登记证以及相应的证明文件,包括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备案的施工合同、主管部门批文、 、等;

  (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书。

  第三条 甲方必须按文件要求及施工合同约定,分阶段提前一个月足额存入安全文明费,并将情况及时向丁方报告。

  第四条 乙方在从专用帐户支取安全文明费时,必须先向丁方提出支取申请,由丁方根据施工现场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适时评价情况签署支取意见后,再向丙方申请支取。

  第五条 丙方应根据丁方的支取意见,通过专用帐户,将安全文明费划到乙方的基本帐户或其项目帐户。

  第六条 甲方如未及时向乙方专用帐户存入安全文明费,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并报告丁方。甲方接到乙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及时组织资金足额存入乙方的专用帐户。若甲方未按期足额存入资金的,乙方有权采取停止施工等措施,且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丁方应定期对专用帐户安全文明费存拨情况进行检查,丙方应予配合。

  第八条 丙方要对专用帐户资金的支出进行严格监督,发现乙方有挪用或其他不法行为的,应立即停止划转款项,并及时向丁方报告。

  第九条 甲、乙、丙三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串通,动用专用帐户资金用于其他开支。

  第十条 丁方应严格监督甲、乙、丙三方按本协议履行各自义务。

  第十一条 乙方不得利用专用帐户规避其它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丁方及时告知,情节严重的,丁方可撤消乙方在丙方开立的专用帐户,并会同当地人民银行、银监局等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一)不及时划拨安全文明费的;

  (二)不按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

  (三)监督不力,致使专用帐户资金挪为他用的;

  (四)与甲、乙方合谋违反本协议约定的;

  (五)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内容的。

  第十三条 丙方遇到法院冻结、划拨专用帐户资金时,应告知法院办案工作人员该帐户的性质,并及时通知丁方,必要时由丁方会同相关人民法院协调处理。

  第十四条 四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 乙方已经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任务,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经丁方确认后,可结清专用帐户余额,做好专用帐户销户,本协议关系终止。

  第十六条 本协议自四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附件一: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清单

  附件二:乙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取申请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公章): 丁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合同 篇3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金

  1.3工程内容:小区全部配电工程

  1、小区所有箱变的安装调试

  2、小区内高低压电缆敷设、制作、接线。

  3、小区内接地敷设、制作、安装、调试。

  4、小区内高压计量和分支箱、低压分箱、楼洞表箱、计量表箱制作安装。

  5、小区配电工程图纸设计的其他内容。并将已安装的1000A箱变迁移到图纸设计的指定位置。

  二、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

  2.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质量。

  2.2合同价款:本合同的一次性固定总承包价款为人民币XXX元。金额(大写):贰XX万元整元

  该合同价款为固定价格,不因国家政策、市场因素变动其他因素而调整,由乙方包干使用。阳光花园开工前期先上的一台1000A箱变,含高压配电系统及计量装置,作为甲方临时施工用电使用,施

  工结束后由乙方负责按设计要求迁移到指定位置,费用包含在本合同总承包价中。

  2.2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为银行支票或现金,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1、一期1000A箱变工程造价为397270元,由甲方在一期工程结束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二期工程在人员进场,小区____区电缆沟开挖完成、箱变基础完成、____区主设备(箱变)入场后甲方付给乙方剩余款项的20%。

  3、二期工程在小区____区电缆敷设完成、高低压分支箱和分电箱安装完成甲方付给乙方剩余款项的30%;小区____区电缆敷设完成、高低压分支箱和分电箱安装完成后甲方付给乙方剩余款项的20%。

  4、二期工程工程安装调试完成甲方支付乙方剩余款项的10%。

  5、二期工程竣工由供电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格证明文件,并在得到供电管理部门明确的同意接收小区配电工程书面文件后____日内由甲方支付到本合同全部工程款的90%,剩余10%作为保证金,待全部配电工程接收后一次性付给乙方。

  6、工程进度由甲方现场代表确认后,按照甲方规定的拨款程序拨付。

  三、合同工期

  3.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自开工至竣工。

  3.2如果甲方要求提前开工和交工,乙方有义务提前工期,不得耽误甲方整个小区的建设和设入使用。

  四、配电工程要求

  4.1小区内全部高低压配电工程由乙方施工后,由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将小区配电全部设备和线路的产权交由市供电管理部门,甲方不再承

  担小区交工后配电工程的管理维修维护责任。

  4.2小区各分户电表由用电管理部门集中抄表收费。

  4.3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市供电管理部门接收小区供电设备和线路的合法证明文件,并由甲方____市供电管理部门签定产权交接文件。

  4.4乙方配电工程施工时必须为甲方在供电设备上按甲方配套工程的设计预留小区的低压路灯、供热站、车棚等配套工程的用电接口并安装用电计量设备。具体留置位置和要求由甲方现场代表书面通知乙方。

  五、工程施工要求

  5.1工程质量标准:乙方必须执行国家及原电力工业部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或专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5.2乙方在施工现场施工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的工地现场管理,配电工程作为本小区总体配套工程的一部分,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现场代表作出对原工程设计进行的变更和对施工现场的总体安排,设计调整甲方现场代表应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和调整通知,变更不影响本合同总价款,但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5.3隐蔽工程和影响小区整体观感效果的验收要求。

  5.3.1配电工程的隐蔽工程通过小区的设计的道路时必须设置管道,并保证以后的维修维护不破坏小区建设好的道路和其他设施设备和环境。

  5.3.2甲方现场代表在发现乙方的施工可能影响到甲方小区将来的使用和后期工程的进展时,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双方协商解决后乙方才能进行下一步施工,否则甲方将停止拨付工程款项或根据影响扣除工程款项。

  5.3.3配电工程在小区其他配套工程未施工前,埋地的电缆线路位置由乙方自制混凝土标志桩露出室外地平面标示其走向和位置,在道路两侧各设一个,其他间距不大于30米。在小区路面及其他硬化地面施工时乙方负责引导甲方安排的施工队伍在面层标示线路位置。

  5.3.4配件电工程的外部设施不能影响小区整体观感效果,所有设备设施的安装位置和外观必须经过甲方现场代表的确认。

  5.5竣工资料

  5.5.1乙方必须整理并提供一套符合规范及甲方要求的竣工资料,并提供一套完成的小区配电工程与现场情况相符合的竣工图,作为小区配套工程甲方留存。

  六、双方责任

  6.1甲方责任

  6.1.1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破路、砍树等市政手续。

  6.1.2甲方负责审查乙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安装图纸。

  6.

  1.3甲方负责指定施工现场代表,协调施工现场的有关问题及有关事宜。

  6.2乙方责任

  6.2.1乙方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及有关规程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

  6.2.2乙方作好管理施工工作,发生一切人身设备事故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2.3乙方负责办理电业部门停电及有关手续。

  6.2.4乙方不得将本工程以任何形式转包,变卖给他人。

  6.2.5乙方负责施工中的地方关系处理,甲方必要时提供帮助和协助。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合同 篇4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及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日一览表(附件一)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承包范围:

  0 承包方式: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0 $ 元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六,合同文件的组成

  本合同组成文件包括:

  ()本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书及其附件

  0()本合同合同条款

  0()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0 ()图纸及作法说明

  0()工程量清单

  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0 双方就本工程签订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0 合同订立地点:

  0 双方约定本合同自 生效。

  00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建筑合同 篇5

  第一部分 合同条件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含义。在本合同,下列词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条件、协议条款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2.协议条款: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合同条件外,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3.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4.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料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5.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6.乙方驻工地代表(称简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7.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8.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9.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工程的装饰或二次及以上的装饰,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0.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

  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2.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3.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

  14.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的、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5.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6.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7.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开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协议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1.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

  地(包括一切通道)。

  22.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或设施。

  23.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24.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25.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瀑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监理合同;

  6.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7.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8.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要求;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释,协商不成时,按协议条款第35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解释和说明。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和设计单位批准后执行。

  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含地方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规章。

  第四条 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7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需要超过协议条款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使用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 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加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委托监理。本工程甲方委托监理,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并在本合同协议条款内明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应履行的职责。本合同中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职责不能相互交叉。

  非经甲方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作出公正的处理。

  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条 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

  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

  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应按甲

  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延期开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7天

  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7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7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

  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二条 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

  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

  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

  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

  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工期延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工程未按时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7天

  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延期及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协议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

  准。甲方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追加合同价款和承担;

  5.提前竣工受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质量与检验

  第十五条 工程样板。按照协议条款规定,乙方制作的样板间,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样板间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制作样板间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 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第十七条 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的顺延。

  第十八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第十九条 重新检验。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三十五条 争议

  35.1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仲裁委

  员会仲裁(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六条 违约

  36.1 违约的处理:

  36.2 违约金的数额:

  36.3 损失的计算方法:

  36.4 甲方不按时付款的利息率:

  第三十七条 索赔

  第三十八条 安全施工

  第三十九条 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

  第四十条 不可抗力

  40.1 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

  第四十一条 保险

  第四十二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第四十三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43.1 合同生效日期:

  第四十四条 合同份数

  44.1 合同副本份数:

  44.2 合同副本的分送责任:

  44.3 合同制订费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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