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

时间:2022-01-23 09:59:50 劳务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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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劳务合同模板6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劳务合同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精品】劳务合同模板6篇

劳务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工程需要,甲方将“勇创·凯旋城”的人工挖孔桩项目承包给乙方施工,按照“合同法”和“建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现场实际,经双方共同协商,明确责、权、利的关系,特制定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内容:2、3、4栋的所有人工挖孔桩井圈砌筑、成孔、清底、护壁支模、护壁砼浇筑。

  四、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包机具设备。

  五、承包价格:

  1、人工挖孔桩按综合单价每立方米 元包干(不分岩石成分)。 注:以上价格(除甲方提供的材料:钢筋、水泥、砂、石子,施工用水、电费用,搅拌机借用外)均包含了以下内容:

  ①施工所需的护壁钢模板、三角吊架、卷扬机、水泵并抽水、照明灯具、电缆等各种机械设备工具、钢制井口安钱防护栏。

  ②每天人工所挖孔桩土方,按孔桩四周边线集中椎放,便于及时外运。 ③井圈砌筑、成孔、清底、护壁砼浇捣等所需的人工、机械等一切费用。

  ④降水所需设备及流砂层处理。

  ⑤安全生产防护管理费用。

  六、工期要求:按照施工图纸工程量(无论孔桩直径大小,穿流砂层多厚、地下水多少、桩内长度多少、不可预见的气候影响、井下和场地操作难度多大,均包括在协商工期之内)共同协商如下:

  1、孔桩工程量由甲方最终验收方量为准。

  2、开工日期:

  3、完工时间:

  4、合同总工期:40天

  七、质量要求:按照旗施工图纸、施工规范、操作规程、质量验评标准组织施工,人工挖孔桩成孔质量保证百分百合格,但还必须强制性做到以下几点:

  1、 混凝土护壁桩径允许偏差+50毫米之内。

  2、 地面第一节井圈中心线与设计(规定)轴线的偏差不得大于20毫米。

  3、 上下节砼护壁搭接长度不得小于50毫米。

  4、 垂直度允许偏差小于0.5%。

  5、 桩位允许偏差:

  A、1~3根、单排桩基垂直于中心线方向和群桩基础的边桩50毫米;

  B、条形桩基中心线方向和群桩基础的中间桩150毫米。

  6、护壁模板的拆除宜在24小时之后进行。

  7、发现护壁有蜂窝、漏水现象时,应及时补强以防造成事故。

  八、结算依据:桩径按设计图纸所示尺寸、桩长以现场隐蔽验收实际长度计算。(定额规定的人工挖孔灌注混凝土土方含水量系数等不能计算)。

  九、付款方式:每月乙方满足甲方工期要求的条件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经职能部门检查核定后,付款如下:①每月25日上报已完成工程量,按审核后工程量的80%付款,第二个月付款前必须交前个月的人工工资表)②所有孔桩施工完成验收后10天付清剩余工程款。

  十、甲方责任:

  1、 提供建筑施工图纸及相关的设计变更一份。

  2、 按照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分阶段安全技术交底。

  3、 提供建筑物四周轴线桩位和水准点及标高。

  4、 提供二级电源开关箱至操作现场距离不大于50米。(末级开关箱及所需的电缆由乙方自备)。

  5、 提供生产照明、水电等便利。

  6、 施工中如遇到地下障碍物由甲方处理,如因场地实际条件与勘察报告不符合而导致的增加项目,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十一、乙方责任:(如发生费用均包括在合同第五款承包价格中)

  1、 遵守执行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和省市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跟班检察安全生产工作,若在施工过处程中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和一切经济损失,应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2、 合同代表人必须对本队伍施工人员负安全生产中的经济、法律一切责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书面交底,尤其要对新工人进场院的“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对于重要部位和操作中易于产生不安全因素的要针对性交底、并做安全示范操作,专职安全员严格履行班前、班中、班后检查踊跃监督,制止违章,杜绝事故的发生。

  3、 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送交甲方、监理单位审定签字后,严格按照方案及施工图纸、施工规范、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为百分百合格。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无偿返工至验收合格,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 孔桩施工期必须定人定位仙责下班前(或暂停操作)井口钢筋护栏遮盖防护安全工作,严禁用铁板遮盖。

  5、 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按甲方提供的图纸进行放样钉龙门桩、定位桩、开挖孔桩土方、钻岩、修整岩石表面、吊出孔的土(石)抛出井边1.5米以外。

  6、 负责孔桩内的照明设施(安全电压36V内),井内抽水,检测有害气体,送风、护壁模板制、安、拆,护壁砼浇捣。

  7、 施工场地范围内的移位、运输、校正等均由乙方承担。

  8、 护壁砼浇捣,从人工地料搅拌、出料运输至每个井口振捣等一切费用。

  9、 按设计要求需要穿过的流砂层,不论多厚、多深和不可预见的施工操作难度产生所需的材料、机械人工等一切费用均包括要本合同第五款内。

  10、 甲方指定提供的水泥、护壁钢筋、石子、砂用量按实验室配合比核定用量,护壁钢筋按加工表核定用量,超过用量部分甲方按实扣回。

  11、 所有管理人员和操作生产人员应服从监理部门、甲方的指挥和监督,孔桩每天进深必须做好记录,并按国家质量评定规定提请甲方,检查验收,并做好隐蔽工程认可签证,方可下一道施工。

  12、 本合同未提及的安全生产条款,均按国家颁布的安全法规执行。

  十二、违约:

  1、 乙方如在施工中质量不能满足国家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生产,甲方进度要求,甲方有权限定3天整改,超过时间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赔偿责任。

  2、 乙方若中途停工退场,所有施工产品经项目部验收合格后按所完成的工程量70%进行结算,余30%作为甲方另请班组造成的延误工期和临时请工加价等其它损失。

  十三、争议及解决方式

  1、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办理决算结清尾款后失效。

  甲方: 乙方:

  年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务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经乙方申请,甲方决定派遣乙方赴日本某公司(以下简称日本公司)进行劳务输出,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到日本工作期限

  乙方到日本公司工作的期限为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限届满乙方应立即回国并回甲方工作;甲方有权自行决定缩短、调整或结束工作期限的权利。

  第二条:出国费用承担及出国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在出国前向甲方支付以下费用:

  (1)办理护照等出国手续费用人民币_____元;

  (2)单程去日本机票约人民币_____元(按实结算);

  (3)出国前三个月在国内的培训费用人民币_____元。

  2、除上述约定外,乙方还应在出国前向甲方支付出国履约保证金人民币_____万元,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乙方除要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外,该出国履约保证金还应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1)乙方不愿出国;

  (2)因乙方的原因而无法出国、不能出国;

  (3)因乙方的原因,乙方被日本公司退工等而导致乙方无法完成_____年工作时间。

  如未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回国到甲方工作后,上述出国履约保证金即退还给乙方。

  第三条:工作报酬及回国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日本公司工作期间的报酬约定为:第一年每月为_____万日元、第二年和第三年每月皆为_____万日元;加班报酬约定:第一年每小时为_____日元、第二年每小时为_____日元、第三年每小时为_____日元。

  2、乙方同意,甲方可要求日本公司每月从上述报酬中扣除2万日作为乙方的回国履约保证金,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该回国履约保证金应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1)三年工作期满,乙方不愿回国或因乙方的原因无法回国、不能回国;

  (2)乙方回国后拒绝和甲方签订期限为三年的劳动合同或拒绝回甲方工作的;

  (3)乙方回国在甲方工作期间,乙方以个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或乙方严重失职或违反劳动合同中的条款而被甲方解雇。

  如未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回国到甲方工作三年后,上述回国履约保证金即退还给乙方。

  第四条:在日本公司工作期间的义务

  1、乙方在日本公司三年工作期间的食宿等费用开支皆由乙方本人承担,国内的养老等社会保险金皆由乙方个人承担,先由甲方代为支付,乙方回国后直接支付结算给甲方。

  2、乙方从工作中获得的任何技术、知识、信息,均应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允许,不得公开、泄露或提供给予他人,乙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三年。

  3、乙方应认真学习、勤奋工作,在出国期间不得有下列违约行为:

  (1)触犯法律,违反当地有关劳动或其他条例;

  (2)参与或牵涉政治敏感性活动;

  (3)闹事、扰乱社会秩序和作出有损甲方和日本公司声誉的举动;

  (4)进行危险性运动或活动;

  (5)故意致使自己不能或无法继续参加工作的任何行为;

  (6)抵触或违反日本公司的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

  第五条:本合同经甲方的授权代表、乙方签字后生效。

  第六条:本合同中如有任何条款被裁定无效,并不影响其余余款的效力,合同双方应协商修改有关条款,使合同保持有效。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随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双方同意不在其他任何机构提起针对对方的诉讼、仲裁或劳动仲裁。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劳务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甲方后勤劳务服务工作,乙方为甲方提供后勤劳务保障的有偿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劳务服务承包合同:

  第二章 承包合同内容

  第二条 乙方有偿为甲方提供后勤劳务服务(包括甲方县支行及网点的后勤劳务服务)。

  第三条 为甲方提供劳务服务的范围及内容。

  (一)负责提供甲方业务及公务所需用车驾驶劳务服务。

  (二)负责提供甲方所需门卫、清洁卫生劳务服务。

  (三)负责提供甲方所需炊事劳务服务。

  (四)负责提供甲方所需业务凭证传递劳务服务。

  (五)负责提供甲方所需电能线路维护及勤杂工劳务服务。

  (六)负责提供甲方所需其他后勤保障的劳务服务。

  第三章 服务费用和结算方式

  第四条 劳务承包费用标准

  根据甲方后勤服务所需劳务人员及工作量,甲方每年支付给乙方劳务服务承包费(以实际结算为准,详见甲方提供的费用清单),劳务服务承包费用含:劳务人员工资、单位承担的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保险金【按实际数计算】、乙方的服务管理费【管理费每人每月按100元计算】。工伤保险金每年初一次性甲方给乙方付清,新增人员甲方给乙方一次性支付劳务中介费每人100元。

  第五条 支付方式

  (一)乙方在每月的10日前(节假日顺延)将按月收取服务承包费用的税务发票提供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和费用清单后,在10日之内将当月的服务承包费用全额支付给乙方(节假日顺延)。

  (二)甲方给乙方支付的服务承包费以转账方式划入乙方帐户。

  (三)本承包合同签定生效后,甲方从20xx年1月份起按合同规定和要求给乙方支付服务承包费用。

  第四章 乙方的承诺与保证

  第六条 乙方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和保证:

  (一)乙方的组织机构是依法设立和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能够独立承担民事和相关法律责任。

  (二)具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许可证和有关部门及签证机关批准从事劳务的资质证明文件。

  (三)乙方具备与承担劳务服务相关责任的资质和赔付能力。

  第五章 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劳务服务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随时向乙方通报服务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服务的意见。对提供服务的劳务人员进行管理和年度约束,若发现有不称职人员或违反约定服务事项的,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整改或退回不称职劳务人员。

  (二)为进行后勤服务的劳务工提供安全生产和工作的场所(不含食宿在内),提供必要的劳动工具和劳动保护用品(退出服务时完好归还工具),维护和保障劳务工的合法权益。

  (三)按照本服务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给乙方支付后勤服务承包费用。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 乙方对危及劳务人员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有权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要求甲方立即纠正。

  (二) 乙方的劳务人员对甲方违反安全要求和规定的指挥及强令冒险作业,劳务工有权拒绝执行和向乙方反应情况,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纠改意见,甲方不进行纠改的,乙方可向有关部门反应情况,直至终结合同。

  (三) 乙方的劳务人员因工作不负责任或违规操作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务工当事人要负责经济赔偿责任,乙方协助处理。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甲方有权退回劳务工和要求劳务工给予相应赔偿。

  (四) 乙方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与指派到甲方服务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雇佣关系,全面负责协调与劳务工的劳动争议,依法维护甲方和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 劳务工在甲方提供的岗位工作期间发生伤、病、残、亡等事故的处理,由乙方与甲方参照《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社会医疗保险等有关规定协商妥善处理。

  (六) 乙方要给在甲方提供服务工作的劳务人员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金(向甲方提供缴纳凭证复印件)。

  (七) 乙方指派的劳务人员要爱护甲方提供的劳动工具和工作所需的设备,按规定对劳动工具和设备进行保养维护,对因不爱惜和违规操作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劳务工当事人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第九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 劳务工在甲方服务期间发生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者有违法行为和问题的,甲方有权随时将该劳务工退回乙方,对此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二) 劳务工失职和违规操作造成身体伤残的,一切责任由劳务工自负。

  (三) 劳务工是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雇佣关系的,发生劳动争议后是劳务人员与乙方之间的争议,应由乙方全权负责处理,因劳动争议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和劳务工承包。

  (四) 劳务工在甲方上班工作期间因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安全被受伤致残的,由甲乙方双方共同负责协调处理好有关事宜,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 劳务工在甲方上班工作期间无失职和违规操作行为而发生意外事故被受伤致残的,由乙方出面按《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全权负责协调处理相关事宜,甲方积极配合。

  (六) 劳务工在岗位工作期间以外发生的伤亡事故,均由劳务工自负,与甲乙双方无关。

  (七) 甲方应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乙方劳务服务承包费用,如逾期未支付劳务服务费用的,从逾期之日起按当月支付劳务服务费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

  (八) 在甲乙双方服务承包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如遇机构撤销、企业改制裁员等不可抗力的情况,甲方需要将劳务工退回乙方的,从甲方退回之月起(当月照支付)按实际退回人数每人多支付给乙方一个月的服务承包费用(按总费用的人均费用标准计算)。

  第十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书面协议)之前,不得将本劳务服务承包合同及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行使和履行。若任何一方违约转让,本劳务合同立即终止,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转让方承担。

  第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六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二条 本劳务服务承包合同有效期一年(自20xx年一月一日至20xx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承包合同经甲方双方加盖公章,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劳务服务承包合同生效后,甲方双方要自觉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都要经过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书面意见,任何一方单方面的变更和解除合同都是无效的。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不论哪一方出现致使本承包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时,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的书面《解除劳务服务承包合同书》,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劳务服务承包合同期满后即行终止,甲方若需要乙方继续提供劳务服务时,双方在本承包合同期满时重新签订劳务服务承包合同。若终止劳务服务承包合同,终止方应提前30日内告知对方,提醒对方做好有关方面的准备工作,若未提前告知对方,此劳务服务承包合同顺延一个月。

  第七章 甲乙双方争议的解决

  第十六条 因本劳务服务承包合同内容的履行所引起甲乙双方之间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和解的态度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章 附则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务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区(县)______乡镇______村

  根据《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_____年_____月____日终止。

  其中试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二条 乙方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患有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即时脱离工作岗位。

  甲乙双方对乙方岗位(工种)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应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职业安全卫生,食品安全卫生,服务规范,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甲方规章制度方面的培训。

  第四条 甲方每年必须按国家规定组织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甲方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 甲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健全内部服务和食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乙方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服务质量事故。

  乙方违反服务规范,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出现服务质量事故,甲方可以根据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 甲方采用以下____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月工资____,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二)日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日工资____,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______日

  甲方由于经营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 ___________元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条 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甲方因工作需要执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应事先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因为顾客服务的需要,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八条 甲方应按北京市规定为乙方办理工伤,大病医疗社会保险。

  第九条 乙方违反服务规范,质量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应按甲方相应规定承担责任。

  第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有偷拿财物,赌博,吸毒,打架斗殴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五)严重违反服务规范,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六)私自向顾客出售违反法律法规禁止的食品饮料的;

  (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被处罚拘留或劳动教养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一条 乙方患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在医疗期满后未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二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擅自离职,应当承担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甲方所在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北京市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八条 本合同附件如下,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务合同 篇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姓名_____性别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

  出生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家庭住址:

  户口所在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系某某公司(明确公司名称)会计人员,在甲方利用业余时间兼职从事会计劳务工作。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共同决定建立兼职劳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充分明确这一法律关系的基础上,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协议所列条款。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时,双方可以另行办理续签事宜。

  二、工作条件

  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条件的工作环境。

  三、工作范围:

  1.根据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乙方代理甲方进行一般的建帐,建制和记帐、算帐、报帐、办理甲方各项纳税事宜。

  2.做好各类纳税报表,凭证及帐册,每年年底之前做好各类综合报表,年鉴报表等各种财务所需帐目凭证,保证甲方正常营业,并顺利通过税务审计以及甲方年检;

  3.甲方遇到查帐或审计,乙方应予以配合,就所采用的会计政策等作出解释。

  4.完成甲方交付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为乙方安排财务会计工作,分配任务;并检查乙方的工作情况。

  2.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会计资料必须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应当真实,合法,准确,并应配有专人负责日常收支和原始凭证的保管工作。

  3.甲方按照约定劳务报酬及时足额的支付乙方劳务报酬。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并负责妥善保管好甲方的相关财务单据,原始凭证和资料等。

  2.在提供劳务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规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乙方自行承担人身安全责任。

  3.为甲方提供会计、税务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使甲方在合法合理前提下,享受税务政策,提高经济利益。

  4.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各项原始凭证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凭证,账簿及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5.乙方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声誉的活动,严禁泄漏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有关财务数据,若乙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或者财务数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金额为三个月劳务报酬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劳务报酬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劳务报酬每月为________元(人民币)。

  七、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1.乙方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职务,合同自行解除。

  2.在本协议履行期限内,乙方辞职,须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金额为三个月劳务报酬的违约金。但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提供劳务报酬时,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协议,不受提前通知的限制。

  3.乙方提供劳务不符合要求或者乙方违反工作纪律或违背职业道德,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本协议。

  4.甲乙双方无论因何原因解除或终止本协议,乙方均应立即办理工作交接、归还甲方财、物等离职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乙方离职时应按规定交还公司用品等,直到离职手续完成为止,公司才发放最后一次劳务报酬;如离职时没有完成归还甲方财、物等离职手续而离开,甲方有权在不违反公布及可公开获悉的法律、法规的原则下,扣除乙方相应的劳务报酬。

  八、其他

  1.乙方的人事档案仍由原单位管理,甲方不负责处理与乙方人事档案有关的任何事宜。

  2.因甲乙双方之间建立的关系是兼职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因此甲方不承担社会保险缴纳义务。

  3.甲乙双方约定,乙方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均与甲方无关。

  4.双方如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日期: 年月日 日期:年月 日

劳务合同 篇6

  甲方: 地址: 邮编: 乙方: 地址: 邮编:

  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派遣船员服务于甲方“ ”轮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确认按下列条款履行本合同。

  一、船员配备

  (一) 乙方派遣的船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按交通运输部JT20xx-93《海船船员体检要求》的标准体检合格; 2. 符合STCW78/95公约中关于船员有效证书和安全值班的要求; 3. 持有主管当局规定的适合从事远洋运输业务相应的各种有效证件; 4. 所有船员均须具备甲方认可的海上任职资历,并能胜任甲方船舶的工作要求;

  5. 接船船长、轮机长、大副、电机员必须具有新造散货船接船经验,其他重要职务船员(水手长、机匠长以上)原则上应具有同样经验;必须保证至少两名驾驶员持有效GMDSS操作员证书;机匠或水手中至少保证有一名持有效焊工证且能熟练操作的兼职铜匠。

  (二)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保证所有与派遣船员任职有关的证书有效、齐全、真实、合法。

  (三)甲方将实施相对固定的船员板块管理。甲、乙双方共同研究确定板块内船员,已确定人员原则上只在板块内进行调换。

  (四)甲方应与船员及时签署雇佣协议,乙方派遣船员的派遣期限具体根据甲方与船员之间的雇佣协议确定。

  二、船舶管理

  第 1 页 共 4 页

  (一)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船舶主要技术资料》,并确保该船已经有权检验机构及相关主管机构认定处于正常适航状态,悬挂 国国旗。

  (二)甲方要对船员进行SMS培训。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计划,分期分批派员到船,尽快熟悉本船的技术特点,按照计划完成接船任务。

  (三) 乙方派到甲方船上任职的船长或大副须有经过ISPS规则培训的证书和相关记录。且在甲方船上任职期间,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船舶保安计划等相关规定管理船舶、人员及货物等。

  (四) 乙方所派船员应按甲方规定对设备进行操作和维护,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委托公司报告并报送甲方。甲方应为乙方所派船员在船开展维修保养提供必要的条件。

  三、船员调配管理

  (一) 乙方应按双方商定的现有在船和后备船员作为甲方接受乙方派遣船员的基础。在船船员职务提升,需凭船舶推荐信,经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同意后可接任高一级职务。上述船员需调整时,经双方协商,由甲方在乙方船员中挑选合适船员作替补;若乙方因特殊情况需适当调整板块骨干船员,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二) 船员调配程序采取填表预配和审核的办法。乙方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将预派的和预公休的船员名单报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审核,若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提出调整意见,乙方应根据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的建议及时调整配员,并经甲方同意。

  (三) 船员应按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要求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在国内港口(不含港、澳、台地区)上船交接班,避免发生因调配疏忽造成船员未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接班。若因船期发生变化或改靠它港,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指示船员返家或留驻某地待命或赶赴它港上船,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标准按甲方规定执行。

  (四) 船舶增减人员或定编发生变化需经甲方同意。若船员漏船,乙方应尽快补员,以确保正常营运。

  (五) 船员在船服务期内,因病、伤、残、亡等原因需要更换时,须经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同意并改派与合同签定时双方确认的同等素质船员,所发生更换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船员管理和教育

  (一) 船员派出前的管理教育工作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加强对船员派出前的教育及派出后的跟踪管理。对抵国内港口的甲方船舶,乙方应适当派员上船了解情况,及时处理船员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并做好船员的思想工作。

  (二) 乙方船员在船服务期内应被视为甲方雇员,在船应服从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管理,严格执行甲方建立的安全检查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不得以任何借口消极怠工或拒绝工作,影响正常营运。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有权派员上船检查船员在安全生产、维修保养及遵纪守法等各方面的工作;有权按其体系文件规定对船员的职责履行情况、业务技术能力等进行检查、考核和跟踪指导。

  (三) 乙方船员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船员如有违纪违规者,甲方或船长应提出事实根据,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后通知乙方, 甲乙双方及时磋商寻求一致的调整解决办法。

  (四) 乙方船员因倒卖、吸毒、贩毒、赌博等及其他违反港口法规而被罚款,责任和费用均由船员本人负责。

  (五) 甲乙双方赋予船舶领导充分的船员管理权限,支持其工作。船舶领导应以身作则、认真负责、大胆管理、监督落实船员的岗位职责,不得放弃管理责任。

  (六)甲乙双方应加强联系,交换意见,及时通报船舶动态和船员管理情况,全面了解船员思想情况,互相配合共同做好船员管理工作。

  五、船员的各种保险和劳动保护

  (一) 乙方船员在船服务期内的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棉衣、雨衣、雨鞋、工作手套等均由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负责发放。劳保用品的使用管理应遵守其有关规定。

  (二) 乙方船员在船服务期内,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应负责为乙方船员向保险机构投保。

  (三) 乙方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发生伤、病、残、亡,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负责向保险机构索赔。从保险机构得到的伤、亡赔偿金(包括事故处理费及相关善后处理费用),需扣除甲方代垫的相关费用。如乙方船员所得理赔额高于现行有效的中国及事故发生地国家相关法规及司法解释规定的理赔标准,则甲方或甲

  方委托公司不再承担经济及社会责任。

  六、船舶航行区域

  如船舶即将进入或已经进入保险人规定的战争或战争危险区域、高危传染病疫区时,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应为船员投保特别险并应尽快通知乙方和船员,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教育和说服船员服从调度。

  七、合同的终止和仲裁及修改或补充

  (一)若因不可抗力而提前终止合同,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有责任协助乙方将船员安全遣返。

  (二)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解约的,应提前2个月书面告知另一方。

  (三)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应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修改或补充的条款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即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 年。期满前3个月双方均未提出终止本合同的,合同期再自动顺延 年,以此类推。派遣费用由甲、乙双方根据具体配员情况另行商定并自首批船员登船之日起计算。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华洋海事中心 代表: 代表:

  (签章) (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船员劳务派遣合同范本【4】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始。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

  第五条 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六条 根据用工单位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七条 乙方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 工作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九条 甲方和用工单位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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