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

时间:2022-02-04 09:59:31 劳务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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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劳务合同模板合集7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务合同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选】劳务合同模板合集7篇

劳务合同 篇1

  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员工:(以下简称乙方)

  开户行:

  银行账号:

  鉴于甲方工作需要,聘请乙方从事促销劳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______年,协议期限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条、劳务内容、要求

  1、甲方分配乙方在________岗位担任促销员职务。在正常情况下乙方必须完成工作任务,具体工作任务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1、甲方实行工时制度:乙方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

  2、甲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合理安排乙方休息或休假。

  第四条、劳务安全、社会保险和职工培训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劳保用品。

  2、甲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乙方办理工伤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同时甲乙双方均按统筹地区规定的费率及时足额缴纳保险费。

  3、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应接受甲方组织的职工培训。

  第五条、劳务报酬

  1、甲方按每月底薪+提成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支付给乙方,支付方式为:每月____号,甲方转账到乙方银行账号。

  2、乙方依法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甲方依法代为扣缴。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仅需提前_____天通知另一方即可。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2)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3)乙方退休。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2、双方另外约定以下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向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附则

  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

  甲方:(签章)

  经办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劳务合同 篇2

  甲方:(派遣单位)

  乙方:(研修人员)

  甲方与乙方就派遣乙方赴日本研修一事,经友好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派遣国家、地区、企业名称

  一、派遣国家:日本

  二、派遣地区:

  三、接收企业名称:

  第二条研修内容(从事工作工种)

  第三条派遣时间合同期为年,自乙方离开大连之日起

  第四条乙方待遇

  一、在日本期间,乙方每月应得研修津贴万日元,其中万日元由日方企业直接付给乙方,余额和加班费则由日方企业存入乙方银行帐户,归国前一次性发放。

  二、乙方赴日本企业的国际间旅费由甲方承担,圆满完成合同后回国旅费由承担。如因乙方个人原因提前回国,回国路费由乙方负担。

  三、由日方企业按照其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向乙方无偿提供劳动保护用品、住宿、炊事用具和一定的文化生活条件。

  四、由日方企业依其本国政府的规定为乙方办理研修生综合保险(慢性病、牙病治疗费、妊娠治疗费不予承保,乙方自行负担,休息期间无工资),税金、上下班交通费均由日方或甲方负担。乙方在合同期间因工作致病、残、亡所发生的医疗费、补偿费、回国的国际旅费、丧葬费及抚恤金由日方企业依保险合同的规定及日本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办理,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其它责任,但甲方负责与有关部门交涉救治伤者并负责将因工死亡者的遗物运回国内,连同赔偿金或抚恤金一并付给乙方家属。乙方非因工所致病、残、亡,如在承保范围内,由保险公司依保险科目赔付医疗费、赔偿金;如不在承保范围内,其医疗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其它责任,但甲方负责与有关部门交涉救治伤者并负责将死亡者的遗物运回国内交付乙方家属,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或其家属支付。如因个人原因致病、残,乙方需提前回国,其旅费由乙方自行负担。乙方在合同期内,若发生自伤、自杀,保险公司(含日方企业)不予赔付时,由此发生的医疗费、提前回国旅费、丧葬费、运费等均由乙方或其家属自行负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其它责任。(如甲方为协助乙方和外国有关方面先行垫付了上述有关费用,甲方有权通过日方从乙方的研修津贴中直接抵扣。)

  第五条各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对外签订劳务合同,并向乙方如实介绍劳务项目的有关情况。

  2、办理乙方出国前的培训和各项出国手续。

  3、落实日方接收企业,在乙方抵达日本时的接站、住宿和工作安排等。

  4、负责乙方在国外期间的管理工作,随时与日方企业联系,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5、处理乙方在国外期间伤亡的善后事宜。

  6、负责乙方行为担保交付的房屋产权证或缴纳的行为保证金的管理和返还。如乙方圆满完成研修任务,甲方应在一周内将行为保证金本息全额返还给乙方。

  二、乙方责任

  1、出国前(1)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个人简历、政审材料及与所在工作单位签署的合同。(2)到指定部门进行出国前体检,费用自负。(3)向甲方交付办理出国护照、签证手续费、培训费及其它甲方为乙方出国先行垫付的费用,此费包含在25%的管理费中。(4)向甲方缴纳行为保证金1万元人民币或提供履约抵押保证有效的房屋产权证。(5)负担出入境的行李超重费。

  2、出国后(1)遵守外事纪律,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领导和管理,严格遵守外派人员守则,维护国家声誉。(2)遵守日本国的法律、法令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风俗习惯。(3)服从日方企业对乙方工作的分配和指导,按日方企业的要求认真完成自己承担的工作,遵守日方企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对个别人员因劳动态度恶劣、违法违纪,日方有权做好记录,终止其合同提前送回中国,乙方需向甲方和日方企业赔偿经济损失。(4)不得因任何原因和为任何目的聚众闹事、参加罢工等政治活动、工人运动及宗教活动。(5)合同期满或需提前回国时,乙方应按甲方安排的时间准时回国,不得前往第三国或在当地滞留不归。回国后7日内将护照交还甲方,甲方返还护照押金,否则超期一天,罚扣押金金额的10%(按市外办和财政局的要求办理)。

  第六条违约与索赔

  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将视为乙方违约。根据甲方与日方所签合同规定,除乙方须负担其往返国际旅费外,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向乙方索赔损失。

  一、故意隐瞒或虚报自己的劳动技能及健康状况,导致不能胜任工作而在工作期满前回国者。

  二、不遵守所在国的法律,严重侵犯当地的风俗和宗教习惯者;不遵守外事纪律,造成严重后果者;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盗窃企业或他人财物者;参与、组织、煽动罢工等政治活动或宗教活动者。

  三、不服从日方企业的管理,不遵守日方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听从日方企业的工作安排和指导者;擅自在业余时间打工者,或在合同期内私自出走,或合同期满不按时回国者。

  四、拒不服从甲方的管理,威胁、恐吓、骚扰甲方管理人员者。

  五、因个人原因造成自身或她人怀孕以及造成其它身心精神损害或不良影响者。

  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将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损失。

  一、甲方与日方所签合同有损于研修人员合法权益。

  二、甲方向乙方变相超标准收取费用。

  三、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书中第五条第一款所列的相关责任。

  第七条不可抗力因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和我国与派驻国家关系恶化及两国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派驻国家治安及经济情况严重恶化造成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同意互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仲裁如在合同执行中,甲乙双方产生异议或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达成协议,则任何一方有权将未能协商解决的异议或纠纷提交合同履行地XX市的有关司法机关裁决,适应法律为中国法律。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

  乙:

  日期:

劳务合同 篇3

  一、专题界定

  劳务派遣业务是一种新的使用劳动力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通过正规劳务服务公司,获得所需要的各类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专题针对劳务派遣组织主体资格的确认,劳务派遣三方的权利义务,结合相关法规和案例做了解释和说明。

  二、名词解释

  1. 劳务派遣 是由具有合法劳务派遣资质的专业劳务服务公司根据用人单位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组织社会劳动力从事各种合法劳动,并帮助其获得劳务报酬和基本社会保障。劳动者是劳务派遣企业的职工,与派遣机构是雇佣关系,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并接受相关的管理。

  2. 劳务派遣企业 是为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灵活多样形式就业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专门从事劳务派遣活动的新型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三、案例分析

  案例1 劳务派遣组织应该有合法主体资格

  【案例】杨先生由于不满公司在劳务派遣中的超强度、超长时间劳动,将劳务派遣方也就是与他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诉诸法庭。杨先生原本是北京市某商贸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该公司在20xx年后出现了大量的富余人员。20xx年5月底,杨先生被派遣到北京市某电器连锁公司工作。原公司仍保留着被派遣人员的劳动关系,继续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费。 在为期两年多的劳务派遣过程中,杨先生的工作并不顺利。该公司在劳动用工方面存在较多问题,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先后与该公司发生了多次争议,但劳动环境没有丝毫改观。在这种情况下,杨先生申请原公司解决接收公司的这些违法行为,甚至提出回到原公司工作。对于连锁公司的违法行为,原公司并没有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20xx年8月,杨先生不xx遣接收公司上班,原公司又不予另行安排。僵持之下原公司做出除名的决定。

  【评析】据查,原公司根本没有劳务派遣资格。在劳务输出过程中,员工都没有与原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北京20xx年就将劳务派遣机构的资格与申请过程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职业介绍机构开展劳务派遣业务实行专项管理,取得《北京市职业介绍(劳务派遣机构)许可证》的,方可从事劳务派遣业务活动。申请开展劳务派遣活动的机构应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法人资格。

  而为了保护劳动者,对于三方的权、责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劳务派遣机构应按有关规定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开展劳务派遣活动的机构应与接受派遣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劳务派遣机构、员工和接受派遣的用人单位三方的权利和义务等等。本案中,原企业在没有派遣资格的情况下派遣员工,并且没有签订派遣协议,是主体不合法,程序不合法,必会受到法律的处罚。

  案例2 派遣单位双方各应对员工承担什么义务?

  【案例】20xx年2月,明子经上海某劳务派遣公司w的推荐,到某美国公司上海代表处(以下简称代表处)担任部门主管,与w公司签订了期限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明子每月工资5000元,由代表处按月支付。如代表处通知w公司解聘明子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同时明子又与代表处签订了期限相同的工作合同,约定每月税前工资2万元。

  20xx年11月11日代表处因结构调整,通知明子自即日起解除工作关系。明子在解除工作同时领取了替代通知期的一个月工资和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但他要求代表处按季度考核办

  法支付考核奖16700元时,遭到了代表处的拒绝。20xx年12月底明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w公司支付季度考核奖金。w公司认为,双方的劳动合同中对劳动报酬已经进行了明确约定,代表处也按约履行了合同,明子再要求w公司支付该奖金没有依据。

  【评析】 派遣单位、受遣单位是劳务派遣关系,派遣公司与员工之间是标准的劳动关系,而受遣单位与员工之间上海认定为特殊劳动关系。法律规定特殊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对员工承担的义务中,有三个方面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最低工资、工作时间和劳动保护;其他的权利义务可以由双方来约定,比如工资报酬、保密义务。

  至于考核奖,员工与派遣公司没有约定,而代表处有个考核办法,该办法适用于代表处所有员工,如果按该办法规定明子应该得到,那代表处不发是不对的。就考核奖发生争议的,员工应该向代表处要。双方发生争议的也是按劳动争议处理,先去申请仲裁。最后,派遣公司与员工约定如果代表处辞退员工了,派遣公司的劳动合同也终止,该条款是不合法的,否则可能导致受遣单位和派遣公司随意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根据我国法律用人单位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只是该案例中员工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

  案例3 员工应对哪个单位承担相应义务?

  【案例】劳务派遣公司a按实际用人单位b的要求招聘劳动者甲,并与甲签订了五年期的服务期协议,约定将甲派往实际用人单位b公司培训半年,培训合格的直接留在b公司工作。工作一年后,甲认为b公司不适合自己发展,向a公司提出换家公司。a公司非常为难,因为甲是特殊技术工人,除了b公司以外,没有哪家公司需要甲。而甲又不愿意在b公司工作,并提出自己的服务期协议是与a签订的而不是与b签订的,他对b公司没有服务期的义务。a公司要求甲履行服务期协议,到b公司去上班,甲执意不从,并且天天到a公司上班,并称自己在履行服务期协议,弄得a公司哭笑不得。甲应向哪个单位履行服务期的义务?遇到这类纠纷,a公司和b公司应该如何解决?

  【评析】专家认为:甲应向a公司履行服务期的义务,因为他是与a公司签订的服务期协议。但具体如何履行时并不一定非到a公司去上班,而应该到b公司去上班,因为他的岗位已经约定在b公司。他现在不去b公司就是擅离工作岗位,是旷工的行为。a、b两公司应该与甲进行沟通,协商不成的,应该这样处理:a和b根据双方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b公司向a公司要求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因为约定的员工不来了当然会给b公司造成一定的损失;而a公司可以向劳动仲裁提出申诉,要求甲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比如法院判决a公司赔偿了b公司5万元,a公司有权就此向甲进行追偿。

  案例4 派遣工、正式工的工资应该不同吗?

  【案例】王女士被自己所在劳务公司派遣到a公司担任文书职务,她很快就适应了岗位要求。但工作后不久,王女士就产生了郁闷感,在a公司她总是“低人一头”,工作再出色,她的工资、奖金水平一直是公司最低的,不到相同工种的正式员工薪水的一半,而且a公司平时的职工福利,如旅游、休假等也从来没有她的份。由于她是劳务派遣工,还常常受到上司和同事不同程度的歧视。

  王女士认为自己是一名正常就业的劳动者,不应当受到劳动待遇和精神上的歧视,以此为据,王女士将a公司告上仲裁庭,仲裁庭经过审理,裁决不支持其申诉请求。王女士不服,又将a公司告入法院,要求“同工同等待遇”。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女士和a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之间是一般民事关系,王女士要求实现“同工同待遇”的劳动权利没有法律依据,所以判决驳回王女士的诉讼请求。【评析】本案中,派遣“身份”成关键。双方对申诉事实均无异议。王女士认为尽管自己是劳务公司派遣到a公司工作的,但是她在法律上是一名正常就业的劳动者,理应受到《劳动法》的保障,在a公司的工作是自己履行劳动义务的事实行为,而自己相对地也应当享受劳动权利。仲裁庭和人民法院对于王女士的遭遇也很同情,但是认为按照劳务派遣的法律关系,王女士与劳务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与a公司仅是

  依据一份“劳务协议”的一般民事合同关系,这不是《劳动法》可以调整的,故仲裁庭与人民法院据此做出不利于王女士的裁决和判决。

  劳务派遣中同等劳动不同等待遇是比较常见的问题,现行《劳动法》对此却无相应的规定,但《苏州市劳务派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却做了规定,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一般由劳务派遣企业按月足额发放。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实际用人单位同岗位职工工资标准,并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除依法代扣代缴劳务派遣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的税费外,不得以收取管理费、劳务税和其他经营税费等名义克扣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劳务派遣企业应当按规定给予劳务派遣人员享受相应的保险福利待遇。

  劳务派遣工从法律上说是完全意义上的劳动者,应当依法享有一切劳动权利,受到《劳动法》的保障。劳动者在付出同等劳动后,不应当受到任何待遇歧视和精神歧视。法律对此一定要有特殊规定,否则劳动者难以采用司法途径得以救济。

  案例5 劳务工也该有加班费

  【案例】林先生作为劳务派遣工被派到本市一家从事物业管理的b公司担任办公大楼的保安。半年后,林先生向b公司要求节假日期间的加班工资,但被拒绝,理由是《劳动法》上的加班工资应当由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支付,b公司只依照双方的《劳务合同》的约定,没有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法律义务。无奈中的林先生只得将自己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和b公司告上仲裁庭,要求两被告共同支付加班工资和经济赔偿金。

  经过仲裁庭调查,查明林先生确有在节假日加班而未获加班工资的事实存在。劳务派遣公司以自己履行为林先生缴付社会保险金等义务并且从未安排其在节假日加班为由进行答辩,b公司则抗辩称:无论是其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还是其与林先生签订的劳务合同,均没有约定自己有支付加班工资的义务,并且自己与林先生和劳务派遣公司建立的都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关系,所以不应当成为劳动争议诉讼的主体,且不受《劳动法》的调整。仲裁庭多次调解不成,最终裁决由劳务派遣公司向林先生支付加班工资和经济赔偿金。【评析】本案林先生作为正常就业的劳动者,依法应当获得《劳

  动法》规定的加班工资,但是究竟应当由劳务派遣公司还是b公司履行支付的法定义务呢?仲裁庭依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五条“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不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约定,由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承担或者部分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未按照约定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的规定,裁决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类似于劳务派遣加班费事先没有约定而产生的争议,在现实生活里还是不少。由于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人单位三方的法律关系不明确,往往造成责任主体不明确,也造成劳动者维权难度高,处理结果争议大的不利后果。实际上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人单位合二为一的时候和劳动者之间就形成完全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了。因此,将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人单位作为共同的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是有法理根据的,同时,这样做也有利于实践操作。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法律对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人单位之间的责任进行合理的规定,也不利于责任分担的公平与公正,所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是必要的。

  案例6 他与实际工作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吗

  【案例】小张自20xx年1月开始在a公司工作,担任司炉工,但从未与a公司订立过劳动合同。a公司为规范企业管理,与河北省b县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务派遣协议》,由该派遣公司提供人员。20xx年11月1日b县劳务派遣公司与小张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该合同系小张本人签字和b县劳务派遣公司加盖印章。小张仍被派遣到a公司工作,今年2月20日小张在工作中受伤,被送往北京医院,经诊断为右桡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右肘关节脱位,右桡神经损伤,于今年2月20日至3月22日入院治疗,出院后在家休养,伤愈

  后,今年7月3日a公司安排小张负责看门。b县劳务派遣公司承认小张在今年2月20日受伤时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同意为小张办理工伤申报手续。但小张认为本人一直为a公司提供劳动,于今年6月9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求a公司承担其工伤保险待遇,因a公司否认与小张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就此产生争议,小张于同年8月15日向本委提出仲裁申诉,诉请确认其与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仲裁结果:依法驳回小张的申诉请求。

  【评析】依据《劳动法》第十六、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小张在劳动合同上的签字,可以确定与b县劳务派遣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系小张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鉴于小张与a公司从未订立过劳动合同,故本委确认小张在今年2月20日受伤时与a公司没有劳动关系,对其请求不予支持。篇二:劳务派遣合作协议通用版(与劳务公司签订)

劳务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单位):

  地 址:

  乙方(离退休人员):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鉴于乙方已达到退休年龄,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等待遇,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现自愿返聘至甲方工作,乙方保证身体健康无重大病情。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退休返聘劳务关系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共同签订本协议,以供遵照执行。

  第一条 返聘期限

  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

  1、乙方在甲方从事的具体工作岗位为 (内容详见本岗位职责相关规定或甲方规章制度等)。

  2、乙方应履行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

  3、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能力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调整乙方工作岗位,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

  第三条 工作纪律及规章制度

  1、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本地的法律法规,以身作则,自觉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2、返聘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和修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3、乙方承诺不会做出任何有损甲方声誉、商业秘密及经济利益的行为,未经甲方同意,不对外泄露甲方任何非公开信息。

  第四条 工作时间

  乙方每周工作 天,具体上下班时间根据甲方规定。

  第五条 工作报酬

  1、乙方的工作报酬为每月人民币 元,按约支付,每月 日发放上月工资。

  2、乙方工作报酬应缴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为扣缴。

  第六条 协议的终止和解除

  1、返聘期满或乙方因自身状况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劳务,本协议即行终止。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本协议。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只要提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无任何理由即可解除本协议。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协议:

  (1)不符合甲方的返聘条件和要求的;

  (2)不能胜任甲方安排的工作的,或经考核不合格的;

  (3)患病或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停工治疗期限超过10日的;

  (4)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5)严重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虚假的个人资料、相关证明的;

  (8)向甲方隐瞒重大疾病史及其他重要信息的。

  5、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协议:

  (1)未及时足额支付工作报酬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第七条 经济补偿、赔偿

  1、本协议被终止或解除,甲方均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但应付乙方劳务报酬应及时结清。

  2、如违反本协议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工伤、医疗

  1、返聘期间如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费用由乙方本人自行承担,乙方因病治疗无法到甲方工作的期间,工资不予发放。每月病假连续三天或累积5天(含)以上;每年病假连续或累积超过15天,本协议自行解除。

  2、鉴于乙方不愿自费购买商业保险,甲方出资为乙方购买一份保额为50

  万元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由于保险公司没有为退体返聘的单个自然人的用人单位提供一名员工的雇主责任险险种产品,因此双方同意甲方为乙方多购买意外伤害险的保额),用于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或工伤的补(赔)偿,补(赔)偿金以保险赔偿金为限,保险期限与本协议期间相同。乙方保证在出险后收到前述保险赔偿金后,双方再无任何有关工伤及意外伤害的经济纠纷,甲方无需再另外支付任何款项给乙方,乙方亦不得再向甲方索要任何款项。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条 特别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约定。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劳务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因乙方在甲方承揽工程施工过程中,未按照安全施工规章操作,造成乙方受伤,甲方在发现乙方受伤后,积极采取措施,及时对乙方采取送医院治疗,并已垫付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及其他一切费用,现乙方经医院鉴定,痊愈出院。现甲乙双方就提供劳务者损害赔偿纠纷事宜,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的劳务关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解除。

  二、甲方于协议签订之日支付乙方劳务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各种款项共计¥132000元(大写:人民币拾叁万贰仟元整)。支付方式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支付32000元;剩下的款项100000元,截止7月16日之前付清。

  本协议履行完毕后,甲乙双方所有事项一次性了结,再无其他纠纷。乙方承诺不得再通过诉讼、仲裁及其他途径向甲方主张权利。

  四、若乙方取得协议约定的全部费用后,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和责任要求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为解决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甲方违约金50000元。若甲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付款义务,乙方有权向甲方主张违约金50000元。

  五、本协议在协商过程中,甲方对每一条款进行了说明,乙方对每一条款也充分理解。签订本协议是乙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情形。

  六、乙方受伤地点在青岛市李沧区,因本协议产生的纠纷,由青岛市李沧区管辖。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时间:

  乙方:时间:

劳务合同 篇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经双方友好协商,就 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合同范围:

  2、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

  4、验收标准:

  5、施工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工程单价及估算造价:

  1、室内门头石材、玻璃幕墙部分展开面积约 ㎡,协议单价按 元/㎡结算。估算造价: 。

  2、室内1-6层墙、地、顶饰面清洗保洁按地面建筑面积计算,约 ㎡,协议单价按 元/㎡结算。估算造价: 。总造价: 。大写:( )。

  3、最终工程量结算依据项目部、当事人及公司预算部现场核量清单为准,按实结算。

  三、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2、提供乙方施工中的水、电供应;

  3、为乙方施工提供方便,如乙方施工用设备、工具、药剂及材料的存放处,协助乙方办理进退场及日常出入手续;

  4、保证乙方施工中调解事宜工作,防止交叉作业。

  (二)乙方责任:

  1、进场施工期间,乙方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现场和甲方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

  2、乙方必须组织相应的人员及管理人员的投入,并不得转包。如有转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终止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需提供专业清洁剂留甲方留样保存,甲方在清洗时做好核查工作,若检中发现清洁剂质量、品牌不符合要求时,将有权请乙方停止操作,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向乙方索赔损失。

  4、因乙方管理不善,安全措施不力或其他自身原因引起的员工伤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全责,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出现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甲方,由甲方视事故性质,上报建设主管部门。

  5、因施工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照价赔偿。因其他原因造成甲方物业的损失,由乙方与甲方协商后由乙方负责赔偿;

  6、乙方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执行劳动部门有关高空作业规定,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严禁无证、违章作业。同时乙方必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资质证书(如营业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证、机构组织代码及特殊人员上岗证等),原件交验后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乙方鲜红公章已做备案。

  7、作业人员需要高空操作,必须严格遵守高空作业规程,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做好防止工具坠落工作,作业区下都必须有醒目安全标志,经乙方专职安全员检查后,方可作业。

  8、因乙方清洁剂使用不当造成石材、玻璃胶缝及铝扣条变质、变色、老化,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损失。

  9、乙方必须为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和医疗保险;

  10、乙方所有清洗必须为中性清洗剂,不得损伤铝板、玻璃、石材表层质量。

  四、付款方式:

  1、乙方在进场施工 天后,甲方预付给乙方生活费工程款的 %,待清洁整体完成90%时,支付给乙方工程款的 %,

  2、清洗结束后,经业主、监理、总包和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将余款付清。

  五、违约条款:

  甲乙双方必须履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解决,如双方无法解决的,由合同仲裁部门仲裁。

  六、其他:

  1、本责任书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工程余款结清后自然失效。

  2、本责任书生效后,甲、乙双方如需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与本责任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在清洗施工过程中,若遇恶劣天气或停水、电等,影响施工进度,甲、乙双方应顺延工程时间;

  4、在清洗施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造成施工现场损坏导致工期延误应由甲方承担责任;

  5、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肆份,乙方壹份;

  七、其它约定: 。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劳务合同 篇7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乙 方 :

  姓 名 __________ 性 别 _________ 居 民 身 份 证 号 码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省(市)_______区(县)__________街道(乡镇)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政 编 码 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为退休人员,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协议期限为________年。本协议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终止。

  第二条 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

  第四条 乙方认为,根据已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

  第五条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负有保护义务的商业秘密主要包括:。

  第 六 条 甲 方 支 付 乙 方 劳 务 报 酬 的 标 准 、 方 式 、 时 间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乙方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依法代为扣缴。

  第八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一、本协议期满的;二、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三、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第九条 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仅需提前一周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十条 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幵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为乙方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用于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补偿。保险期间与本协议期限相同。

  第十二条 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劳务费。

  第十三条 依据本协议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首部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协议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仲裁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审查鉴定后生效,幵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幵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甲方(公 章)

  乙方(签 章)日期:

  20xx年x月x日 日期:

  20xx年x月x日乙方家属意见(要求乙方之配偶或成年子女填写)

  签字:与乙方关系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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