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

时间:2022-05-15 16:39:28 劳务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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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劳务合同八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劳务合同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华】劳务合同八篇

劳务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其中,试用期(有/无),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二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的工作为______,工作地点为______。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工时工作制(标准工时/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

  第四条

  甲方于每月___日前以现金或转账形式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计时/计件)标准为___。其中,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

  第五条

  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具体项目为___。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安全生产培训,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

  应当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乙方发生工伤时,甲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使乙方得到救治,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

  第七条甲

  乙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履行、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情形的,甲方应当依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第八条

  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签字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劳务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承建普通国省干线纵八宁化连屋至下曹公路工程劳务委托给乙方完成,经双方协商,自愿订立本协议书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概况

  1.1工程名称:普通国省干线纵八宁化连屋至下曹公路工程F标段。

  1.2工程地点:福建省宁化县曹坊镇

  1.3工作范围:第 F 标段范围内为黄金进1#桥、黄金进2#桥的墩台身、盖帽梁及附属工程、预制空心板梁、桥面系、防撞护栏的施工。

  1.4劳务协作内容:协议工程项目范围内及其工程内容的延伸或变更,包括工程施工所需的所有劳务、材料、设备、机具及其他费和配合工程等。

  1.5承包方式

  协议分项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承包,包含为完成本分项工程所有施工工序及辅助工序施工内容的全部工作。在本协议履约期间,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单价。为确保工程争先创优规划实施,桥梁施工进行动态调整。乙方无条件接受项目部制定的阶段性目标奖罚规定。

  第二条 劳务工期

  2.1开工时间: 年 月 日,竣工时间: 年 月 日,总工期为 个月。其中阶段性形象进度必须达到业主、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要求。如乙方未达到阶段性形象进度,则按业主阶段性目标处罚规定给予罚款,甲方将从乙方任何一期计价款中扣除该罚款。

  2.2乙方必须在每月20日前上报下一个月的施工计划,并最终按甲方每月批复下达的施工计划组织施工,确保调整工期或阶段工期的实现。

  2.3因实际工期调整,甲方要求乙方劳务、机具设备增加或减少时,乙方必须积极配合满足调整要求,对由此给乙方带来成本增加或减少的风险,责任由乙方自己承担。

  第三条 质量标准

  乙方必须按设计文件,现行国家的技术规范及业主和甲方的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现行公路验收质量合格的等级。否则,将对乙方处以结算总价的5%罚款,但并不免除乙方责任。

  第四条 协议价款

  工序单价具体内容包括人中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临时设施、环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费用,以及法定税金(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费、教育费附加三项费用除外)、各类保险费、风险包干费用、管理费和利润;施工期间本协议单价一律不作调整。(详见附件三《工序单价承包一览表》)

  最终结算数量以甲乙双方认可已完工合格工程量为准,该数量不得超过施工图。

  第五条 材料、机械设备供应管理

  5.1材料供应管理

  5.1.1本工程混凝土由甲方有偿限量供应(单价补充),

  5.1.2乙方对领用的材料要与甲方共同清点,并履行书面领取手续。

  5.1.3除甲供材料处的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自行负责采购合格产品,并提供送检甲方,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协议单价中,甲方不另行支付。

  5.1.4材料控制:乙方对甲供材料不得自行采购或超定额使用。对于超过甲供限量部分按甲方采购价另加10%管理费收取乙方费用;如出现乙方自行采购甲供材料或偷工减料现象,甲方将从当期计价款中直接扣除乙方不合理节约的费用。

  5.1.5乙方生产、生活用电由乙方自行负责。

  5.2机械设备供应管理

  5.2.1乙方的机械设备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进场到位。

  5.2.2乙方租用甲方机械设备时须签订书面协议,租金可自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5.2.3乙方需自备120KW以上发电机1台,用于施工发电或备用电。

  第六条 工程价款支付与结算

  6.1本工程无预付款,根据当月实际完成甲方验收合格的工程数量按月办理计价。工程进度款按照计价款的90%进行支付。所承包工程全部完工后立即组织验收和结算,结算后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5%,另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业主规定的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

  6.2若业主不能及时或不能全额拨付工程款时,甲方对乙方的拨款亦相应顺延或按相应比例递减。

  6.3乙方办理拨款人员须为经授权的专人,甲方账务部门留存乙方授权书原件,其他人员不得代办。

  6.4若业主或有权审计部门确认核减了工程量,则本工程不论是否已经结算,均应核减,核减部分的工程量不予支付工程款。

  6.5计价程序

  6.5.1月计价程序:由甲方项目经理部根据乙方当月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在业主与甲方办理月计价后于每月25-30日前进行当月计价。

  6.5.2最终决算程序:交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乙方应将工程结算书提交甲方;甲方应在30日内完成对结算的审核。如果乙方不能在约定期限内提交结算书,甲方有权自主编制结算书并通知乙方。乙方没有在约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该结论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书。

  6..5.3月计价与最终结算有冲突的,以最终结算为准。

  第七条 安全生产

  7.1甲方对乙方承建的工程要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并监督检查。乙方如因违反上述规定或因管理不善而发生人身伤亡、机械设备损坏事故,损失自负。

  7.2乙方必须为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办理保险。本工程施工期间向雇用劳务人员提供劳动和职业危害防护、保护用具。发生安全质量事故,须按程序和国家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进行上报。相关法律责任由责任方承担,并由责任方负责支付相应处理事故的费用,同时接受相应的安全处罚。

  7.3为保障现场人员的安全,乙方应在安全有隐患的部位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设置照明、警告、禁止标识等,为此发生的支出包含在劳务综合单价中。

  7.4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以及发生其它一切不安全事故,其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尤其要对森林防火高度重视,制定严密的防火措施,发生火灾,责任自负。

  7.5本项目乙方须按有关规定设置有经验的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工作,对现场作业实行全程跟班监控。

  7.6凡因乙方责任导致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重伤一人给予乙方30000元处罚,亡一人给予乙方200000元处罚。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

  8.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技术负责人为: 。

  8.2乙方委派的施工负责人为: ,施工队长为: 职称: 技术负责人为: ,职称: 。

  8.3乙方应提供进场主要人员名单,工程结束前不得更换;如有更换,甲方将给予必要处罚。

  8.4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组织的岗前培训,未接受人员不得上岗。

  第九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9.1甲方权利和义务

  9.1.1负责提供施工主便道,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调。

  9.1.2负责甲供材料运至乙方施工工地。

  9.1.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9.1.4负责工程控制测量、测量成果复核、提供相应的水准基点与坐标控制点、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及交工验收。

  9.1.6监督乙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事事务,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并办理验工计价。

  9.1.7指导解决乙方书面报告的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9.1.8负责本工程与其它部分工程的施工协调与配合。

  9.2乙方权利与义务

  9.2.1乙方须将其作业人员登记在册(附身份证复印件)报甲方备案,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严防偷拿现场用料。

  9.2.2乙方施工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更备案人员,服从甲方的统筹安排,统一调动,出入施工现场要佩带工程标志。现场负责人请假每月不得超过5天,同时请假期间妥善安排现场管理事宜,否则每逾期1天罚款3000天。

  9.2.3临建须搭建彩钢房,活动板房按甲方统一要求和标准布置建设,施工现场做到整洁、整齐,进出施工现场的道路要做到平整干净无积水,排水通畅。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及空中管线和已施工工程的保护工程,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责任自负。

  9.2.4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业主及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识、标牌。

  9.2.5乙方有义务协助现场试验、测量放样、监控预报等工作,并负责对现场工程控制桩、护桩的保护。

  9.2.6临时水、电管路的费用已包括在劳务承包单价中,乙方完成自身承担项目后,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拆除,甲方需要时应无偿提供使用。

  9.2.7乙方施工中须采取积极的防治措施,相应的措施费用已包括在相应的工序单价中。

  9.2.8负责自己施工区、加工区、生活区交通道路的修建和维护。

  9.2.9乙方须按甲方账务规定,按月提供作业人员名单及自购材料等合规票据,并对票据的合法有效性负全部责任。

  9.2.10乙方须注意环保,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加以保护;如因其施工方法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他原因对公众或公众财产的伤害或障碍,责任自负。

  9.2.11乙方不得在协议签订、履行过程中对甲方及其员工有贿赂、威胁、伤害或欺诈行为,如经甲方综合判断乙方有前述行为,则甲方在提前14日向乙方发出通知,可终止协议并将其驱逐出现场。

  9.2.12乙方应对其所有施工人员承担整个工期内的保险责任,若乙方未尽此义务,甲方可随时从应付款中扣除此笔保险费。

  第十条 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

  10.1乙方应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反之须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0.2协议履约期间,甲方或上级单位的月检查时乙方未通过安全施工或文明施工或环保要求时,乙方必须全额接受业主和甲方的罚款,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内达到标准甲方返还所扣款项,不达标的将予罚没,并指派第三方协助完成相关工作。

  10.3乙方在劳务作业中发现矿产、古墓、文物和化石或其它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物品,以及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上障碍物时,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否则承担造成损害的后果。

  10.4桥涵施工、生产生活污水、费用处理须满足环保要求,开挖及施工中产生的余土、碴土要按甲方要求弃至指定弃土场。以上工程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在相应劳务综合承包单价中。

  10.5有关安全、环保、文明施工所需费用已包括在劳务综合单价中。

  第十一条 施工验收

  11.1施工完毕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自检报告,通知验收;甲方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再进入下道工序作业;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相关损失。

  11.2竣工验收时,业主、监理等相关方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乙方应无偿维修,并承担由此导致甲方相关损失,不因先期已由甲方验收而减轻乙方责任。

  11.3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积极配合,配合费用另外协商。

  第十二条 劳动者保障及福利待遇

  12.1乙方按新《劳动法》规定与雇用的劳务人员订立劳动用工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性质、月工资标准或计件工资标准,否则不得进入工地从事施工。要求劳务用工合同一份副本交给甲方备案。

  12.2乙方必须建立上场劳务人员花名册及月考勤制度,每月动态人同名册和考勤结果上报甲方;当劳务人员发生变动时,乙方应及时解除或新订立劳动合同,并及时上报甲方。花名册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地址、联系方式等资料须与劳务用工合同一致,必要时须附数码照片。

  12.3乙方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额中必须包含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12.4甲方对乙方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方被告替发制。每月乙方做好工资表后交给甲方财务人员,在每位劳务人员核对身份签字后,由甲方负责将工资直接发至个人手中。

  12.5每月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用工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遗漏或伪造用工现象,或出现虚高工资现象,甲方将视具体情况每次对乙方处以5000-50000元罚款。 第十三条 质量保证金

  13.1本合同采用质量保证金制度。甲方扣留乙方当月验工计价款10%作为质量保证金,验收合格移交后退还5%,其余5%仍留做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2年满后,剩余质保金无息退还乙方。

  13.2竣工交验起算日期为业主对普通国省干线纵八宁化连屋至下曹公路工程F标段竣工验收通过之日。如缺陷责任期内因乙方原因导致出现质量瑕疵需修复时,质保金作为修理费用,不足部分仍由乙方承担支付。乙方应在收到修补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派人修理;无法通知或收到通知未按期到现场时,甲方有权直接委派第三方完成修复工作,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第十四条 有效签证的约定

  14.1施工中甲方变更设计的签认单、工程计价(结算)书、现场质量及数量签认单,必须盖有甲方项目部的公章并有项目经理及总工程师的签字,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14.2乙方对计价签认、材料设备签收、拨款签认、文件资料签收应收协议签订人办理或合法授权人办理。无合法授权手续,甲方拒绝办理相关事宜。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4.3双方现场达成的口头协议,事后必须补力签认手续,否则不具法律效力。现场签证单2个月几必须报项目部计价,过期甲方不予认可。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5.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同时将乙方清退出场。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退场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无条件退场,否则甲方有权请求有关部门强制执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151.1乙方不按照设计施工图、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不执行业主、监理工程师、甲方管理规定,造成等级责任质量安全事故及在社会生产不良影响的;

  15..2经甲方组织检查,乙方在施工进度或安全质量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时,甲方发出通知警告限期整改,若乙方仍组织不力,改善不大,甲方将向乙方发出第二次通知书警告,同时,给予乙方七日观察期,情况未见改观或整改不理想时;

  15..3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或修复,返工、返修后仍达不到规定质量要求时;

  15.1.4乙方施工进度达不到要求,严重影响整个合同段工程进度,经督促、警告仍无力满足要求时(由此对甲方造成的赶工增加费用,视情节由乙方用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直接计价款全额进行赔偿);

  15.1.5乙方擅自停工、经劝说仍不复工时(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15.1.6乙方严重违约使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

  15.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劳务转包、分包。否则甲方一经查实,甲方将终止协议,勒令退场,没收履约金,并由乙方自行承担退场引起的相关损失。 第十六条 变更与索赔

  16.1双方签宁协议后,协议履行中单价一次包干,在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单价。

  16.2因电力线路检修、施工方案原因、地质、征地拆迁、社会干扰原因导致的停误工现象,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或索赔要求。

  16.3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17.1协议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三明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该仲裁为最终裁定。 第十八条 双方协议的其他条款

  18.1合同执行过程中无论什么原因出现人员、机械停窝工及转场现场,均由乙方自行负担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赔。因业主或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结算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甲方不承担责任,乙方同时放弃对甲方的诉权。

  18.2乙方在施工中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进行经济活动,否则应承提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后果。

  18.3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罚款、强令支付第三人款项等情况时,甲方可自乙方工程款、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18.4乙方施工中开挖出一切矿产、文物等资源要及时上报甲方并由甲方统一处理,乙方不得据为己有或阻挠处理。

  18.5甲方负责提供施工便道主干道,其他所有临时设施包括场地平整、临时房屋、临时供水、主干道与各施工场地的连接及场内施工道路及场内供水(电)支线等均由乙方自行修建,并承担在修建和使用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18.6根据本工程工期要求,在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在甲方书面通知要求的时间内组织开工,保证足够劳务人员和机具设备进场,开工后立即形成均衡生产能力,否则逾期1天罚款5000元,逾期5天仍不能形成生产能力,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

  18.7甲方试验室负责乙方所施工本项目送检的试验工作,乙方设专职试验员负责送检,乙方承担自购材料的外委试验费用;乙方承担自己负责的施工测量费用,竣工交付及文件编制由甲方负责,乙方配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务合同 篇3

  甲方:江苏雷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模板包工队

  经双方协商,甲方将芜湖市长江南路二期道路下穿华电专用线立交工程模板单包工分部分项工程直接委托给乙方施工。为更好地保质、保量、按期完工单包工工作:特制订以下协议条款,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 工程名称:芜湖市长江南路二期道路下穿华电专用线立交工程

  二、 工程地点:芜湖市三山区

  三、 承包方式:人工劳务费分包(部分附材)

  四、 承包内容:排水泵站泵房沉井、闸槽井及引道砼挡墙的施工。

  模板工程:配合项目部技术人员全部放线测量等工作、包括用料进出场卸、装车及倒运归码,进场钢模除锈刷油、木模制作,模板和支架安装、模板支撑脚手架搭设、(防护脚手架除外)刷隔离剂,砼浇注中模板看护及拆模后清理刷油、归堆;预留洞(孔)留设,各种预埋件(含止水钢板、橡胶止水带)的安装,模板拉杆的加工和安装,基础砖胎模的砌筑和粉刷等。乙方自备模板加工机械及工具,并负责自备机具的安、拆和日常保养及维修。部

  分外观观感不好的及时修整打磨和二次装修前打磨。甲方负责供应竹胶板、方木、钢模板、模板隔离剂及模板支撑材料和配件。

  五、 承包单价:排水泵站的泵房沉井及闸槽井按结构模板展开面积

  60元/m2,引道砼挡墙按结构模板展开面积30元/m2。(单价一次性包死,施工过程中不得提价)

  六、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设计蓝图及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工程质量

  必须达到相关行业标准及设计要求。

  七、 工期要求:按照项目部总工期计划安排工期;及月计划、周计

  划执行。只能提前,不能拖后。

  八、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对本工程生产全面指负责,对所属的人财物统一调配。

  2、甲方给乙方提供施工图纸、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设计变更等资料。

  3、甲方给乙方提供垂直运输设备。

  4、甲方给乙方提供饮食和住宿条件。

  5、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承包款项。

  乙方责任:

  1、乙方自觉接受甲方技术交底,自己内部也要对每个分部分项做

  好技术交底,应做到自检、互检、交接检、施工质量必须做到跟踪检查,并自觉接受甲方各级质检部门的检查。

  2、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和指挥,对施工的过程及最终产品负责。乙方主体施工基本结束后,凡因主体造成的返工、修理、打錾、清理等后遗症(以现场工长记录为准)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

  3、按图施工,规范操作。

  4、对所属工人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公司及项目部

  安全生产制度,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5、不得将承包内容转包、分包他人施工。

  6、如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必须负责修复,一切费

  用由乙方自理,项目部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

  7、施工材料必须及时整理、归类、不得随意浪费材料,同时做到

  工完场清,保证下道工序的顺利进行。乙方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爱护甲方财物,自觉执行甲方材料规定及领用制度。严禁 对多层板、钢管、方木等材料随意乱锯;不准私自将方木、多层板制作生活用具,违者按500元/次罚款,对因施工不当造成材料的浪费、损坏及丢失或施工质量未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而造成的设备、材料、工具及其它损失,应负责赔偿。对各种建筑材料应认真管理,合理使用,若材料的损耗量及系数大于国家规范及定

  额标准,设施材料,方木完工后长料需达到60%以上,多层板保证计划周转次数损耗3~5%,超用部分由乙方全部承担。对施工过程中领用的所有材料、设备、机具乙方负责进行保护看管,待工程结束后进行逐项清点移交。

  九、付款方式:

  乙方每月二十号上报当月已完成工程量,经甲方审核完毕,于次月五号至十号按甲方审核后工程款的75 %支付乙方承包款:主体工程竣工30日后付总工程量的1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结清工程尾款。

  十、 奖罚:

  为保证本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双方约定实行对奖罚条款,有下列行为的则:

  1、工程质量末能达优,罚乙方合同价款百分之一,工程质量达优,奖乙方合同价款百分之一。

  2、工期延误,由于乙方过失,每拖延一天,罚款500—1000元,提前则奖。

  3、故意损坏公物行为的人,应照价赔偿:甲方并对其罚款的价值以原价十倍予以处罚。

  4、如属乙方工程施工质量严重不合格,按照完成工程量合同价

  款百分五十结帐,无条件退场。如属乙方原因给公司及项目部带来声誉损失,乙方无条件退场。

  十一、其它:

  1、乙方应文明施工,按章作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或野蛮施工。凡发生的大小安全事故(包括非施工期间发生的事故),一万元以内由乙方承担,一万元以上各承担一半。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若因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给甲方造成的严重声誉影响,甲方扣除乙方1元/㎡。因乙方人员违章作业所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仅给予提供人道帮助。

  2、乙方进工地人员必须持身份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遵守安全生产的一切制度,不得在施工现场为生赌博、打架、、酗酒、留宿他人、随地大小便等违规行为。如因不遵守地方和公司项目部的有关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十二、补充条款:

  1、乙方不能在工程开工后或工程进行途中再提出承包单价加价和无理要求;施工中无故停工发动劳务工人闹事等行为出

  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对本协议劳务承包范围

劳务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厨房承包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权力与职责

  1、甲方把____________厨房承包给乙方管理、运作,并聘请乙方为该厨房厨师长,聘期为______年,即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三个月,即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满如需继续聘用,必须另行签订协议。

  2、甲方应该按经营需要确保厨房原材料的供应。

  3、甲方免费提供乙方工作餐、宿舍。

  4、乙方每月总工资为人民币______元,每月日~日发放上月出勤工资,日后根据营业情况需增减人员,再考虑增减工资总额。甲乙双方再试用期过后根据经营情况定出合理的营业指标,再经营指标完成的情况下,乙方享受现有的工资,超额予以奖励,未完成则适当的进行工资下浮。

  5、甲方给予乙方每月______天休班,在不影响正常营业情况下,由乙方合理安排,在工作繁忙时,乙方不准休假。

  6、甲方有权根据甲方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日常管理,若乙方人员违反甲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给予处罚。

  二、乙方权力与职责

  1、乙方须保证至少______人到甲方厨房工作(其中炒锅______人、砧板______人、凉菜______人、面点______人、打荷______人),乙方人员需技术过硬,保证出品质量,要求总厨,头锅、头砧要达到国家厨师一级水平,其它厨师也要达到国家二级厨师水平,乙方若对所带来人员调整时,需经甲方同意,并到甲方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手续,对不适合岗位要求的人员,甲方有权进行调整。

  2、乙方需做好厨房各项成本控制工作,并达到甲方要求,并保证达到的毛利率,如达不到或超过规定的毛利率将按所差数(所差毛利率比乘菜金营业总额)的10%扣除工资。

  3、乙方应组织每周召开一次菜品讨论会,并邀求甲方管理人员参加,在确保菜品质量的同时,不断推陈出新,推出酒店品牌菜、招牌菜,要做到新、奇、特、鲜(每周至少推出两道新菜品)

  4、乙方应该结合节假日及酒店特殊情况,适时推出时令菜、节日菜,不定时举办如美食节等活动。

  5、因乙方厨房出品质量问题,而遭到客人投诉、退菜时,此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该做好食品卫生工作,若因乙方管理问题造成客人食物中毒或受到防疫部门处罚,此损失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管理问题引起甲方厨房火灾,此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如果因违规操作而造成负伤,不但不报销任何费用,还将追究乙方责任。

  7、乙方人员需遵守甲方管理制度,如果乙方人员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酒店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给酒店造成损失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乙方人员受聘甲方后,一律不准兼职。

  9、乙方需交纳制服及工作保证金人民币______元整,合同期满,乙方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后,此保证金随工资一同退还。

  10、若双方中止本协议时,乙方需在甲方找到厨师后方能离职,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甲方法人代表签章: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

  (盖章)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劳务合同 篇5

  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签订日期:

  XXX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简称甲方)承包方:(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天津市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 (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1.4 承包范围:

  1.5 承包方式:

  1.6 合同价款:本工程造价¥金额大写:第二条 工程期限

  2.1 全部工程开工日期:本工程定于日开工。

  2.2 全部工程竣工日期:本工程定于日竣工。

  2.3 全部工程总日历天数

  2.4 各单项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三条 工期延误与工期奖罚

  3.1 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到来之前提前五天,向甲方书面提出延期开工的要求和理由。甲方代表应在三天内书面答复乙方。甲方同意延期要求或三天内不予答复,工期相应顺延。如乙方理由不充足,甲方不同意延期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3.2 暂停施工。甲方代表认为必要时,可提出暂停施工要求并在停工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在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应及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在24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时限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的,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停工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3.3 工期延误。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3.3.1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3.2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影响施工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3.3 施工中遇到不可预见障碍物或古墓、文物、流沙等需处理时。

  3.3.4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供应材料,甲方未按时拨付工程款及甲方代表签认同意给予顺延的情况。

  3.3.5 不可抗力(指战争、动乱、空气飞行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五天内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五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4 工期奖罚。根据工期定额标准双方约定的工期完成日期,工程提前或延误的奖罚费用,双方应拟订如下条款

  第四条 甲方工作

  4.1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清理场地,修复现场干道,保证运输畅通。

  4.2 将施工所需水、电源、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现场双方商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4.3 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4.4甲方在开工前

  4.5 组织设计院、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并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4.6 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并承担有关费用。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造成施工损失,应承担经济责任,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5.1 按双方约定日期,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并提供施工用电、用水计划。

  5.2 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交与甲方,甲方应在 日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即可认为已经批准。

  5.3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5.4 已竣工程在验收之前,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系乙方责任由乙方负责修复,系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5.5 按约定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5.6 严格执行我市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建筑物无污染,现场无建筑垃圾。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造成工程损失,应承担经济责任。

  第六条 价款支付与调整

  6.1 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签订后,按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三日内甲方按工程合同造价 %,计人民币元,支付给乙方。

  6.2 工程进度款按天津市关于工程进度款拨付办法的规定。

  6.3 合同价款的调整。在合同签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但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调整。

  6.3.1 甲方同意的设计变更及工程量增减。

  6.3.2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6.3.3 双方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6.4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拨付工程款时,乙方可向甲方发出付款要求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 天内仍不能按要求支付

劳务合同 篇6

  甲 方: (购买主体)

  乙 方: (供应方) ******号码: 住址、联系电话:

  丙 方: (见证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作岗位

  1、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健康证明,******复印件及简历表。

  2、乙方的工作岗位:

  3、甲方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应协商一致,并办理合同变更。

  二、合同期限

  经双方同意,确定本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 年)

  本合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 个月)。

  三、劳动报酬

  1、试用期工资额: 元。

  2、试用期过后的工资额为 元(包括社会保险费单位负责部分)。

  3、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度。即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按50元/天的标准计算。

  4、甲方按国家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

  5、试用期期间,乙方要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但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可协助乙方办理社保代扣代缴手续。乙方如自愿放弃参保,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6、试用期期满后,甲方按规定给乙方购买社会保险,但购买

  社会保险甲方需负责的单位部分在乙方工资额内扣除,乙方负责的个人部分由乙方负担。

  四、合同的变更

  1、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变更后的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合同的解除、终止和补偿

  1、在试用期间,乙方提供的工作质量不符合甲方的要求,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对乙方不作任何补偿。

  2、乙方因个人原因或工作能力丧失,致使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属于试用期间的,甲方对乙方不作任何补偿。属于试用期过后的,甲方对乙方补偿一个月基本工资。

  3、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合同自行终止,甲方补偿乙方一个月基本工资。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规定追究乙方赔偿损失。

  六、其他事项

  1、合同签订后,乙方因个人原因自愿不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的,乙方要向甲方提交申请书,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乙方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的,需提前一个月内告知甲方。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在丙方见证下,经甲、乙方双方签字并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丙方(签名或盖章):

  月 日年 月 日 日

劳务合同 篇7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原则,结合《辽宁省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金伟集团建筑工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第二次结构工程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具体以甲方与建设方承包合同范围为准)。甲方与建设方承包合同范围如下:

  1)、人工:

  a、砌砖工程:砌砖、门窗过梁预制安装、二次构造(钢筋、模板,砼、钻眼、植筋)的制作安装、厨房卫生间砼防水檐浇注、通风井管道井随切砖随摸灰、竖向水泥预制通风管道的安装、水电消防管洞的堵塞、(含所有土建图上预留洞口及测量洞、泵管洞等)的堵塞、前台(砖、沙、石子、水泥)运输搅拌,后台运输室内脚手架搭设等。

  2)、材料:

  a、木模板、跳板、架料、水泥、石子、沙子、砖块、主水管给上楼层、上楼三级电箱均由甲方提供。

  b、手推车、电转、电线、照明灯具、铁锹、软水管、灰桶、筛沙网、铁丝、铁钉、等辅材由乙方提供。

  3)、甲方只提供机械:搅拌机、施工电梯、塔吊。其余小型机具均由乙方自供。

  4)、其他:

  a、各工种做到工完场清、料尽。

  b、现场垃圾、楼层垃圾清运至甲方指定工地内的地方。

  c、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成品、半成品的倒运。

  d、对主体结构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

  e、甲方负责工程主轴线的放线工作及所需结构标高,乙方配合细部放线工作。

  二、承包方式、取费标准:

  1、承包方式:本工程在乙方承包范围内以包人工、包小型辅材、包小型机具、包成品保护、包场内运输、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生产和包文明施工的方式承包。其中,主要材料由甲方提供,实行限额领料,所有材料用量按甲方管理人员出具限额领料单用量控制。

  2、工程量验收:依据1#、2#楼施工图和已完成的合格实物工程量按本合同规定的质量合格标准验收,工程验收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确认的验收资料为准。

  3、合同固定综合单价:砌砖工程178元/m3;

  (1)工程量计算规则:依据20xx年辽宁省消耗量定额计算规则,按楼设计图纸和变更的砌砖量,抹灰量。砌砖以立方米计算;抹灰以平方米计算。

  (2)固定综合单价为不含税包干价格,包括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乙方管理费、工人进退场费、劳保、保险及医疗费、人工费、辅材费、小型机械费、文明施工费、赶工费、利润等招标范围规定的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工作内容,且本单价不受材料价格及国家政策的影响,综合单价不再做任何调整。

  (3)计时工单价由甲方项目经理部核准数额后按实际发生及核准价格计算。

  (4)固定综合单价包括设计变更内容,设计变更增减量时,单价不再调整。

  三、双方责任

  (一)甲方

  1、甲方工地代表:

  2、甲方负责提供施工图纸并按施工图要求进行技术、质量、安全、材料定额用量的文字交底。

  3、甲方负责提供塔吊、施工电梯、搅拌机。

  4、甲方应监督、检查或协助乙方办理相应的务工手续,当地建管站及当地政府规定的各种证件的申办。费用由甲方负责。

  5、甲方负责指挥安全、质量、进度、施工技术,协调各工种正常施工,指挥机械运转。

  6、甲方提供生活用水、电及住宿场所。

  7、甲方提供施工用电至现场三级配电箱。

  8、甲方有权利根据乙方违约的事实依据对乙方直接下达处罚通知单,罚款金额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二)乙方

  1、乙方驻工地全权代表(班组长):乙方全权代表驻现场时间每月不少于28天,以甲方考勤为准。

  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进场人员名单、个人照片、身份证复印件、计划生育证,并应确保进场人员思想素质、技术素质、身体素质能满足所承担工程的需要。进场人员必须为年满十八至四十五周岁的青壮年。

  3、乙方必须依据工程进度需要组织精干的技术工人、专业施工管理人员配套的队伍,保质、保量提前完成甲方下达的施工任务,如达不到甲方的质量及施工进度要求,甲方有权更换队伍。

  4、乙方必须按照现行的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规程和甲方的要求组织施工。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和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监督、协调、调配、不得随意退场,禁止使用童工。

  5、乙方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不违章、违规操作。进场施工人员应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若发生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若出现小的工伤,3000元内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6、乙方施工人员使用的工具、电动工具、从三级配电箱接出的电线等工具由乙方自备以满足施工需要,甲方不再提供相应机具。

  7、乙方全体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健康、职业岗位培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达100%。进场前必须递交特殊工种上岗证。

  8、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否则甲方有权清除现场。

  四、工期、质量、成品保护、安全文明施工

  1、工期:按甲方现场合理编制的工期组织计划措施,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者,每延期一天,甲方将视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处罚。因甲方或建设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甲方项目经理部根据具体情况核准后将给予一定补偿。

  2、质量:该工程质量标准保合格标准,乙方施工应严把质量关。合同单价结算按合格工程标准定价,按市建筑质检站验收质量等级达到结构合格标准;工程质量以主体结构工程最终验收标准而定。

  3、成品保护: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成品保护,如发现乙方人员人为损坏成品者,甲方将视损坏程度作l一3倍罚款。非有意而损坏按损坏程度大小作相应赔偿和处罚。

  4、文明施工:乙方要协助甲方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未做到工完场清,甲方将视具体情况作500一1000元的罚款。

  5、环境保护:甲方应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人员进行职业安全健康以及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培训。负责按照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环境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文件的要求,对乙方职业安全健康及环境保护等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标准对其在场工作人员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由于乙方措施不利造成的安全及环境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6、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健康: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尽量减少一般工伤,甲方对乙方承包的工程要做好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贯彻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健康制度及操作规程,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到文明施工,乙方必须遵章守纪,安全施工、不得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其责任和费用由责任方负责。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必须与项目相关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五、工程结算与工程款支付

  1、乙方承包的施工项目按合同固定单价计算,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甲方项目部具体主管人员对质量、进度、完成情况进行验评,有关管理人员逐一签字后,根据甲方劳务结算程序按合同单价进行结算。

  2、工程款支付:

  工程进度款支付按节点付:4层完成后付4层款,每4层一个节点付款一次,乙方在每个节点完成甲方要求的形象进度并验收合格后,经甲方工程相关人员审核后甲方支付乙方进度款的100%,主体结构封顶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两月内办理结算付清余款,20层以下劳务费余款在砌筑工程结束后甲方全部付清。

  3、工程款支付方式:甲方给予现金支付。由乙方班组长编制工资表,经现场施工工人签字后交甲方项目负责人核实;由乙方按工资表发放到工人手中。乙方不得随意克扣工人工资;以上合同单价均为不含税单价。

  六、对其它分包商的管理

  如果同一现场内有甲方分包的其它分包商,甲方对乙方与其它分包商之间的施工衔接和协调负责。乙方应无条件为其它分包商提供相应的施工方便,并对现场其它分包商的安全、消防、环卫等方面提供配合服务。

  七、其他

  1、由于乙方原因中途退场和违约,已完工程量按照70%结算,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2、在施工期间乙方应教育职工遵纪守法,自觉的维护地方及现场的综合治安,因乙方原因如有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一次罚款500一1000元,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严格控制主要材料、周转材料的损耗率,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按甲方砌砖、抹灰体系要求施工,不能随意乱拉锯模板、木方、砸坏砖块,一经甲方发现,按此材料的双倍进行处罚。

  4、因乙方原因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砌砖抹灰,垂直度平整度差、抹灰空鼓、不喷水养护、砂浆强度达不到规定标号,乙方应及时按技术规范进行处理,若造成甲方严重经济损失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给予适当处罚。

  5、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否则每人每次罚款20元.

  6、乙方进场施工人员不得偷盗施工现场的任何物品,一经发现,按其价值的10倍进行处罚,从工程结算中直接扣除。

  7、乙方不得以秋收、春节或其它节假日为由影响工程的正常进行。在秋收、春节或其它节假日期间,如甲方要求连续施工,乙方必须保证连续施工,并达到双方约定的进度要求,以保证总施工进度不受影响。

  8、乙方必须并且只能服从由甲方以及甲方转发的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直接向业主发函件也不能直接接受工程业主的指令。

  八、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营口市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壹份,签字盖章生效,结清合同结算款后失效。

  十、以上合同事项,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项目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签约时间:年月日

劳务合同 篇8

  一、贵公司可以将非专业性质的劳务用工通过劳务分包形式发包给具备资质的劳务公司。

  参照国务院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

  将其承包工程

  完成的活动。 由此可见,承包方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分包(注:该分包特指纯劳务作业,不涉及专业性操作),此行为不属于违法再分包。故贵公司可将工程中的纯劳务作业通过劳务分包形式发包给具备资质的劳务公司。但特别提醒,不能分包给个人,因个人不具备用工资质,最终应由贵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和用工风险。

  1、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以及风险防范。

  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对劳务作业分包的13个种类及其相应的资质标准作了明确规定。贵公司在进行劳务发包时应对每种作业的劳务分包人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标准及作业的具体范围予以审查。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同理,一旦劳务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资质则劳务分包合同无效。根据《建筑法》第29条第2款规定,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需要说明,无论分包是否合法,这种连带责任是不能免除的,所以公司对分包单位要加强管理监督。

  贵公司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一定要对劳务分包企业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具体可从劳务分包企业的工商登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劳务资质证书等情况入手.

  2、纯劳务分包合法,涉及主体范畴的分包为违法,分包仅限一次,不得二次再分包。

  法律规定劳务分包是指分包纯劳务作业,即通常所说的包清工,但随着建筑工程规模的日益扩大,劳务分包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包清工,而是伴随着材料采购供应、施工、安装的分包。这就可能被认定为实质上工程再分包合同,则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

  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

  3、劳务人员伤亡的风险防控

  实践中,由于劳务分包企业的管理不规范、相关人员安全意识淡

  薄等诸多原因,导致劳务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发生伤亡等安全事故,而此时作为劳务作业的发包人必定深陷纠纷之中。

  所以,建议贵公司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尽量做到:(1)、要求劳务分包企业与实际劳务人员签订书面合同、购买保险并报公司备案;(2)、即使没有分包给有资质的企业,宁愿选择挂靠劳务公司的个人进行施工,也不要直接与个人签订劳务分包协议。

  4、已经确认违法分包,业主可以选择解除总包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二、公司若将劳务分包给个人,请完善相关用人手续,对外形成合法的劳动关系。

  公司如果将劳务分包给个人系违法分包,为了避免由此导致的法律风险,建议公司直接与个人签署用工合同建立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但是为了避免今后个人向公司主张劳动者权益,建议在签署用工合同的同时还要签署一份内部协议载明“用工合同实为无效,双方并

  无劳动关系”。(但内部协议仅限公司保存)

  购买保险,并不是构成劳动关系的法定要件。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需要说明一点,这只能规避来自业主方面的法律风险,也就是只可以借此向业主证明没有将工程违法分包而已,但不能规避施工人员本身的风险,比如工伤,无论签署的是分包合同还是用工合同,只要施工人是个人,均由公司对外承担责任,因为个人不具备用工资质和施工资质。

  三 公司对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种可采取劳务派遣的形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劳务派遣不同于劳务分包,劳务分包的主体必须是劳务公司,其人员也是劳务公司的人员,公司与劳务公司之间是分包的关系,但劳务派遣是公司的合法用工方式,不是分包。具体操作方式为:公司选择有派遣资质的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合作,劳务派遣单位给公司的项目派遣员工,公司按人头数给劳务派遣单位支付派遣费用。该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听从公司的安排,和公司本身的员工没有区别,只是人事关系建立在劳务派遣单位而已。通过劳务派遣形式用工,公司与劳动

  者只存在用工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涉及劳动权益的工资、社保、经济补偿等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减少用工成本和风险。但要注意,这些派遣人员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开展工作。如果公司要将个人分包的行为合法化,也可要求实际分包的个人以劳务派遣的形式进场,但须有劳务派遣单位的名

  公司主营业务、主体工程的作业,建议不要采取该种方法。

  综上,合法的劳务分包应该注意以下几点:(1)除非承包合同明确约定,否则分包须报业主同意(若业主不同意,也可以劳务派遣或公司员工的身份进场,这样就不存在分包情形);(2)分包仅限非主体方面的专业性分包和劳务分包,不得涉及主体施工部分;(3)选择有资质的劳务公司或者挂靠有资质的劳务公司的个人进行分包;(4)加强对分包方,因为承包方与分包方对业主承担的是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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