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

时间:2022-05-28 13:21:02 劳务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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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务合同模板集锦六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劳务合同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劳务合同模板集锦六篇

劳务合同 篇1

  一、专题界定

  劳务派遣业务是一种新的使用劳动力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通过正规劳务服务公司,获得所需要的各类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专题针对劳务派遣组织主体资格的确认,劳务派遣三方的权利义务,结合相关法规和案例做了解释和说明。

  二、名词解释

  1. 劳务派遣 是由具有合法劳务派遣资质的专业劳务服务公司根据用人单位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组织社会劳动力从事各种合法劳动,并帮助其获得劳务报酬和基本社会保障。劳动者是劳务派遣企业的职工,与派遣机构是雇佣关系,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并接受相关的管理。

  2. 劳务派遣企业 是为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灵活多样形式就业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专门从事劳务派遣活动的新型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三、案例分析

  案例1 劳务派遣组织应该有合法主体资格

  【案例】杨先生由于不满公司在劳务派遣中的超强度、超长时间劳动,将劳务派遣方也就是与他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诉诸法庭。杨先生原本是北京市某商贸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该公司在20xx年后出现了大量的富余人员。20xx年5月底,杨先生被派遣到北京市某电器连锁公司工作。原公司仍保留着被派遣人员的劳动关系,继续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费。 在为期两年多的劳务派遣过程中,杨先生的工作并不顺利。该公司在劳动用工方面存在较多问题,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先后与该公司发生了多次争议,但劳动环境没有丝毫改观。在这种情况下,杨先生申请原公司解决接收公司的这些违法行为,甚至提出回到原公司工作。对于连锁公司的违法行为,原公司并没有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20xx年8月,杨先生不xx遣接收公司上班,原公司又不予另行安排。僵持之下原公司做出除名的决定。

  【评析】据查,原公司根本没有劳务派遣资格。在劳务输出过程中,员工都没有与原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北京20xx年就将劳务派遣机构的资格与申请过程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职业介绍机构开展劳务派遣业务实行专项管理,取得《北京市职业介绍(劳务派遣机构)许可证》的,方可从事劳务派遣业务活动。申请开展劳务派遣活动的机构应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法人资格。

  而为了保护劳动者,对于三方的权、责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劳务派遣机构应按有关规定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开展劳务派遣活动的机构应与接受派遣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劳务派遣机构、员工和接受派遣的用人单位三方的权利和义务等等。本案中,原企业在没有派遣资格的情况下派遣员工,并且没有签订派遣协议,是主体不合法,程序不合法,必会受到法律的处罚。

  案例2 派遣单位双方各应对员工承担什么义务?

  【案例】20xx年2月,明子经上海某劳务派遣公司w的推荐,到某美国公司上海代表处(以下简称代表处)担任部门主管,与w公司签订了期限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明子每月工资5000元,由代表处按月支付。如代表处通知w公司解聘明子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同时明子又与代表处签订了期限相同的工作合同,约定每月税前工资2万元。

  20xx年11月11日代表处因结构调整,通知明子自即日起解除工作关系。明子在解除工作同时领取了替代通知期的一个月工资和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但他要求代表处按季度考核办

  法支付考核奖16700元时,遭到了代表处的拒绝。20xx年12月底明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w公司支付季度考核奖金。w公司认为,双方的劳动合同中对劳动报酬已经进行了明确约定,代表处也按约履行了合同,明子再要求w公司支付该奖金没有依据。

  【评析】 派遣单位、受遣单位是劳务派遣关系,派遣公司与员工之间是标准的劳动关系,而受遣单位与员工之间上海认定为特殊劳动关系。法律规定特殊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对员工承担的义务中,有三个方面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最低工资、工作时间和劳动保护;其他的权利义务可以由双方来约定,比如工资报酬、保密义务。

  至于考核奖,员工与派遣公司没有约定,而代表处有个考核办法,该办法适用于代表处所有员工,如果按该办法规定明子应该得到,那代表处不发是不对的。就考核奖发生争议的,员工应该向代表处要。双方发生争议的也是按劳动争议处理,先去申请仲裁。最后,派遣公司与员工约定如果代表处辞退员工了,派遣公司的劳动合同也终止,该条款是不合法的,否则可能导致受遣单位和派遣公司随意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根据我国法律用人单位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只是该案例中员工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

  案例3 员工应对哪个单位承担相应义务?

  【案例】劳务派遣公司a按实际用人单位b的要求招聘劳动者甲,并与甲签订了五年期的服务期协议,约定将甲派往实际用人单位b公司培训半年,培训合格的直接留在b公司工作。工作一年后,甲认为b公司不适合自己发展,向a公司提出换家公司。a公司非常为难,因为甲是特殊技术工人,除了b公司以外,没有哪家公司需要甲。而甲又不愿意在b公司工作,并提出自己的服务期协议是与a签订的而不是与b签订的,他对b公司没有服务期的义务。a公司要求甲履行服务期协议,到b公司去上班,甲执意不从,并且天天到a公司上班,并称自己在履行服务期协议,弄得a公司哭笑不得。甲应向哪个单位履行服务期的义务?遇到这类纠纷,a公司和b公司应该如何解决?

  【评析】专家认为:甲应向a公司履行服务期的义务,因为他是与a公司签订的服务期协议。但具体如何履行时并不一定非到a公司去上班,而应该到b公司去上班,因为他的岗位已经约定在b公司。他现在不去b公司就是擅离工作岗位,是旷工的行为。a、b两公司应该与甲进行沟通,协商不成的,应该这样处理:a和b根据双方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b公司向a公司要求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因为约定的员工不来了当然会给b公司造成一定的损失;而a公司可以向劳动仲裁提出申诉,要求甲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比如法院判决a公司赔偿了b公司5万元,a公司有权就此向甲进行追偿。

  案例4 派遣工、正式工的工资应该不同吗?

  【案例】王女士被自己所在劳务公司派遣到a公司担任文书职务,她很快就适应了岗位要求。但工作后不久,王女士就产生了郁闷感,在a公司她总是“低人一头”,工作再出色,她的工资、奖金水平一直是公司最低的,不到相同工种的正式员工薪水的一半,而且a公司平时的职工福利,如旅游、休假等也从来没有她的份。由于她是劳务派遣工,还常常受到上司和同事不同程度的歧视。

  王女士认为自己是一名正常就业的劳动者,不应当受到劳动待遇和精神上的歧视,以此为据,王女士将a公司告上仲裁庭,仲裁庭经过审理,裁决不支持其申诉请求。王女士不服,又将a公司告入法院,要求“同工同等待遇”。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女士和a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之间是一般民事关系,王女士要求实现“同工同待遇”的劳动权利没有法律依据,所以判决驳回王女士的诉讼请求。【评析】本案中,派遣“身份”成关键。双方对申诉事实均无异议。王女士认为尽管自己是劳务公司派遣到a公司工作的,但是她在法律上是一名正常就业的劳动者,理应受到《劳动法》的保障,在a公司的工作是自己履行劳动义务的事实行为,而自己相对地也应当享受劳动权利。仲裁庭和人民法院对于王女士的遭遇也很同情,但是认为按照劳务派遣的法律关系,王女士与劳务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与a公司仅是

  依据一份“劳务协议”的一般民事合同关系,这不是《劳动法》可以调整的,故仲裁庭与人民法院据此做出不利于王女士的裁决和判决。

  劳务派遣中同等劳动不同等待遇是比较常见的问题,现行《劳动法》对此却无相应的规定,但《苏州市劳务派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却做了规定,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一般由劳务派遣企业按月足额发放。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实际用人单位同岗位职工工资标准,并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除依法代扣代缴劳务派遣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的税费外,不得以收取管理费、劳务税和其他经营税费等名义克扣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劳务派遣企业应当按规定给予劳务派遣人员享受相应的保险福利待遇。

  劳务派遣工从法律上说是完全意义上的劳动者,应当依法享有一切劳动权利,受到《劳动法》的保障。劳动者在付出同等劳动后,不应当受到任何待遇歧视和精神歧视。法律对此一定要有特殊规定,否则劳动者难以采用司法途径得以救济。

  案例5 劳务工也该有加班费

  【案例】林先生作为劳务派遣工被派到本市一家从事物业管理的b公司担任办公大楼的保安。半年后,林先生向b公司要求节假日期间的加班工资,但被拒绝,理由是《劳动法》上的加班工资应当由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支付,b公司只依照双方的《劳务合同》的约定,没有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法律义务。无奈中的林先生只得将自己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和b公司告上仲裁庭,要求两被告共同支付加班工资和经济赔偿金。

  经过仲裁庭调查,查明林先生确有在节假日加班而未获加班工资的事实存在。劳务派遣公司以自己履行为林先生缴付社会保险金等义务并且从未安排其在节假日加班为由进行答辩,b公司则抗辩称:无论是其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还是其与林先生签订的劳务合同,均没有约定自己有支付加班工资的义务,并且自己与林先生和劳务派遣公司建立的都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关系,所以不应当成为劳动争议诉讼的主体,且不受《劳动法》的调整。仲裁庭多次调解不成,最终裁决由劳务派遣公司向林先生支付加班工资和经济赔偿金。【评析】本案林先生作为正常就业的劳动者,依法应当获得《劳

  动法》规定的加班工资,但是究竟应当由劳务派遣公司还是b公司履行支付的法定义务呢?仲裁庭依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五条“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不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约定,由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承担或者部分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未按照约定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的规定,裁决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类似于劳务派遣加班费事先没有约定而产生的争议,在现实生活里还是不少。由于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人单位三方的法律关系不明确,往往造成责任主体不明确,也造成劳动者维权难度高,处理结果争议大的不利后果。实际上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人单位合二为一的时候和劳动者之间就形成完全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了。因此,将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人单位作为共同的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是有法理根据的,同时,这样做也有利于实践操作。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法律对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人单位之间的责任进行合理的规定,也不利于责任分担的公平与公正,所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是必要的。

  案例6 他与实际工作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吗

  【案例】小张自20xx年1月开始在a公司工作,担任司炉工,但从未与a公司订立过劳动合同。a公司为规范企业管理,与河北省b县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务派遣协议》,由该派遣公司提供人员。20xx年11月1日b县劳务派遣公司与小张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该合同系小张本人签字和b县劳务派遣公司加盖印章。小张仍被派遣到a公司工作,今年2月20日小张在工作中受伤,被送往北京医院,经诊断为右桡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右肘关节脱位,右桡神经损伤,于今年2月20日至3月22日入院治疗,出院后在家休养,伤愈

  后,今年7月3日a公司安排小张负责看门。b县劳务派遣公司承认小张在今年2月20日受伤时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同意为小张办理工伤申报手续。但小张认为本人一直为a公司提供劳动,于今年6月9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求a公司承担其工伤保险待遇,因a公司否认与小张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就此产生争议,小张于同年8月15日向本委提出仲裁申诉,诉请确认其与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仲裁结果:依法驳回小张的申诉请求。

  【评析】依据《劳动法》第十六、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小张在劳动合同上的签字,可以确定与b县劳务派遣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系小张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鉴于小张与a公司从未订立过劳动合同,故本委确认小张在今年2月20日受伤时与a公司没有劳动关系,对其请求不予支持。篇二:劳务派遣合作协议通用版(与劳务公司签订)

劳务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一、 工程名称:清水湾E区1#楼工程

  二、 工程地点:西秀区市东路中段

  三、 承包方式:单包工

  四、 承包单价:

  五、 承包内容:按设计施工、图纸及说明、设计变更、技术交底涉及的内容,三层以上的加气砖砌砌筑和二次结构的拉结筋安放,风井、水井、电井、电梯井的抹灰、卫生清理。

  六、 施工要求:

  1、 墙面垂直度在8mm以内,墙面平整度在10mm以内,水平灰缝平直10mm以内。

  2、 通缝,每道墙3皮砌块的通缝不得超过3外,不得出现四皮砌块及四皮砌块高度以上的通缝,灰缝均匀一致。

  3、 接槎:砂浆要密实,砌块要平顺,不得出出破槎、松动做到接槎部位严实。

  4、 砌块与门窗口连接:将预制好砼块安放在门洞口及窗洞口边,砼块四周的砂浆要密实饱满,安放预制门过梁要打底灰,严禁不打灰放置过梁。

  七、 安全要求:

  1、 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施工,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如安全帽等,严禁违章作业,如施工中不慎发生安全事故,在一般事故中除去保险赔额外伍仟元(小写:5000。00元)以下由乙方自行负责。

  2、 劳务必须是年满18—55岁的健康工民并且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3、 乙方必须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内严禁酒后作业,施工场内不能发生打架、斗殴、偷盗等现象,无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八、 工期安排:

  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完成工作量,如乙方人手不足或不听从甲方安排的甲方有权将乙方施工停止。

  九、 付款方式: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平时保证乙方工人每天基本生活费,个人开支费用不得超过人民币100。00元,拨款时按乙方的工作量的50%预支,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个星期付80%,尾款在一个月内全部结清。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结清余款后自动失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 日期:

  乙方代表: 日期:

劳务合同 篇3

  委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住址:

  受托人:

  根据甲方驻国外工作需要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提供劳务中介服务事宜,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上及费用

  1、乙方提出申请赴 务工。甲方向乙方提供出国务工前往国家的咨询、代办出国申请手续等中介服务。乙方向甲方缴纳出国劳务中介费用人民币 元。

  2、乙方出国劳务所需费用,包括报名费、体检费、培训费、考试费、护照费、国内交通费等均由乙方承担。(机票和签证费合计26000元人民币暂由甲方垫付,乙方需向甲方交纳押金15000元人民币,半年之后甲方返还乙方押金15000元人民币)乙方确认,甲方一旦为乙方办妥上述出国手续,乙方无论何时或何种原因未能出国或出国后中途返回国,上述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押金等其它费用都不退还)。

  二、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履行本合同的需要,有权更换国外雇主,乙方必须服从。

  2、负责与国外雇主之间保持合作关系,并向乙方如实介绍劳务项目的有关情况。

  3、负责乙方出国和归国的组织工作,以及出国的思想教育、外事教育工作。

  4、鉴于建设工程劳务中安全等方面的特殊性,甲方负责协助国外雇主对乙方在外劳务期间的工作、生活和现场协调进行安排,以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5、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如实向甲方提供个人简历,保证具务提供劳务所要求的各项技能,拥有符合中国国家规定要求的资格证书;同时,乙方应保证身体及精神状态良好,以积极努力的态度、高质高效完成劳务工作。

  2、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办理各项出国手续,并按时提供相关证件等资料,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服从甲方确定的各项时间安排、保证在办理完签证并购买机票后按时成行,否则相应发生的费用和各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1、本合同期限暂定为一年,自乙方离京之日起至工作期满回国之日止。其中试用期个月。

  3-2、每天工作9小时,加班另算。

  4、乙方在国外提供劳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及国外雇主对劳务事项、生活、分工及在工程所在国各地各项目间的统一安排,以及返回国内时间统一安排。

  5、乙方应遵守工程所在国的各项法律法规,尊重所在国的风俗习惯,不得有任何违反外事纪律、有损国外雇主和甲方声誉的行为。

  6、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国外雇主的要求提供劳务,如果由于乙方原因而引起返工、修补、重做等情形的,根据所在国法律及国外雇主的规定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应当注意节约材料、爱护机械设备和生产工具,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非正常损抔的,根据所在国法律及国外雇主的规定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8、未经国外雇主和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为任何第三方工作或提供劳务,不得从事与本合同劳务关系的其他经营业务事项,不得从事本合同以外的其他商业活动。

  9、乙方自备个人餐具及其他生活用品。

  10、乙方到达项目所在国后,必须将护照和工作准证交国外雇主统一管理。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和乙方应履行合同中全部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甲方违反合同条款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退回向乙方收取的中介服务费。

  3、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4、由于乙方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五、不可抗力条款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瘟疫、战争、骚乱等。

  2、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立即通知对方,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事件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及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并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日内提供证明。

  3、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尽力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应对由此而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生效及终止条款

  1、本合同于 年月 日至 年月 日有效,有效期一年。本合同由乙方及甲方授权代表签署,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根据合同签定协议,自年 月 日起到年 月日止,若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出国务工,责任由甲方承担,并退还乙方全部费用 元,并视情补偿损失元。

  附: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地人民法院起诉。双方可在同等基础上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不得对本合同的实质内容进行修改,且应该以不违背本合同条款规定为前提。

  甲方(盖章): 乙方(手印):

  甲方授权代表: 乙方代理人:

  年月日

劳务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据经济《合同法》及《建筑法》等相关法律及法规,遵循公平合理,平等自愿的原则,甲方将陕西铁投佳苑#楼工程中的二次结构、装饰、楼地面等工作承包给乙方。双方为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的顺利进行,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方式:

  1、包人工不包材料

  2、包工器具,工器具包括砂浆搅拌机、运砖、运砂浆车子,照明灯具及电线,三级配电箱,安全帽、灰斗、铁铣、水桶、水管线绳等所有施工用到的工器具

  3、材料现场运输、周转。

  4、操作架搭设、拆除,装卸车;

  5、包括成活前施工过程中未提及的所有施工内容

  6、包工期,保质量,保进度,保安全。

  四、承包范围及内容:施工图纸以内

  1、二次结构砌体、过梁、构造柱等;

  2、装饰装修工程:内外墙抹灰,空调板抹灰,飘窗抹灰,窗套装饰线条,滴水线,门窗包口,楼梯踏步及平台抹灰或贴瓷砖、安装钢筋,女儿墙压顶,坡道花岗岩铺贴等项目;

  3、楼地面工程地面找平,厨卫止水带等项目

  4、屋面工程:屋面所有构造,包括铺缸砖等工程量。

  5、室外总体散水、坡道、台阶垫层或找平层,地面原土夯实等工作内容

  6、合同未提及但图纸及设计变更包括的其他工作内容

  7、包括筛沙、和灰、浇砖、砖割角、场内运输、上料、贴砖、抹灰,落地灰的清扫和利用,负责将垃圾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堆放,并做到每天工完场清,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内容。

  五、承包单价及付款方式:

  (一)承包单价

  1、砌体:186元/m3,按实结算,不分墙厚度,包括过梁安装。

  2、现浇过梁:20元/m。(包括支拆模板,砼浇筑)

  3、预制过梁:16元/m

  4、构造柱:45元/m。(包括支拆模板,砼浇筑)

  5、内墙抹灰:15.5元/㎡(包括风井内墙抹灰)

  6、外墙抹灰:20元/㎡

  7、止水带:20元/m

  8、飘窗抹灰:105元/㎡

  9、砼砖制作:1元/个

  10、压顶:10元/m

  11、楼梯踏步平台:900元/层

  12、内外门窗包口:12元/m

  13、上人屋面:60元/㎡

  14、不上人屋面:45元/㎡

  15、水泥地面:13元/㎡

  16、找平层:10元/㎡

  17、铺地砖:35元/㎡

  18、铺花岗岩:35元/㎡

  19、散水:15元/㎡

  20、坡道:22元/㎡

  21、台阶50元/㎡

  22、零星抹灰:20元/㎡

  23、零星砌砖:200元/m3

  (二)付款方式:

  1、每完成五层砌体及抹灰付完成工程量工程款的50%,砌体抹灰全部完成,初步验收合格后,按完成工程量80%予以结算、人员退场,待单项工程验收合格,办清工地一切手续后,三个月内付至工程总款的95%,剩余5%的保证金待一年质保期满后后两月内付清(保修期起始日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2、承包单价乙方以充分考虑了工程的实际情况,人工费上涨等各种因素,工程从开始至结束,不能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再提出人工费增加事宜,否则造成一切后果自负。

  六、工期要求:20xx年6月15——9月30日完工,工期每提前或拖延一天,奖罚500元。

  七、质量要求:乙方在砌体、抹灰等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及有关砌体抹灰规范进行施工,质量达到GB50203-20xx,GB50210-20xx,GB50204-20xx规范验收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1)放线尺寸的允许偏差

  (2)砖砌体一般尺寸允许偏差

  (3)砖砌体的位置及垂直度允许偏差抽检数量:轴线查全部承重墙柱;外墙垂直度全高查阳角,不应少于4处,每层20m查一处;内墙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10%,但不应少于3间,每间不应少于2处,柱不少于5根。

  (4)一般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乙方承担全部返工费用,甲方有权处罚500-30000元。

  八、施工安全:

  1、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及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禁止随意拆除“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设施。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未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自行承担所有损失及责任。

  3、所有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接受项目部三级安全教育。

  4、严禁使用十八岁以下未成年人及老弱病残工人施工且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5、乙方在工地内必须遵纪守法,听从现场施工人员的`按排,不准吵架、打架,偷盗、随地大小便,不准收留闲杂人员在工地,否则将处以每次500-1000元之间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送交治安部门处理,所有机械必须派专人开机、保管,乙方进入工地后,自己抓好所有的安全措施,发现不安全的地方及时上报工地管理人员进行处理,每个工人上班时必须带好安全帽,不准穿拖鞋上班,不准从高空乱扔东西下来,不准带小孩进入工地,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乙方在工作其间要严格抓好工人的人身安全。

  九、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负责施工期间技术、安全交底。

  2、为乙方提供材料、物料提升机,水源,电源及现有的施工现场。3、负责砌体质量验收及安全管理。

  4、负责现场协调管理,对乙方不服从甲方现场质量及安全、进度管理的情况,每次处罚100-500元。

  (二)乙方职责

  1、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劳务公司资质一套。

  2、进入工地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遵守建设单位及甲方的一切管理制度。

  3、乙方必须按图纸、规范及甲方要求进行施工,按图纸及变更自行放线;按周及月为周期上报进度计划,并按时参加项目部及监理召开的例会。

  4、操作脚手架脚手板安拆运转。

  5、乙方设专人养护,对及时清理现场垃圾。

  6、乙方应设工长2名,技术员1名,专职安全员1名,工人数量应保证总进度及周进度计划。

  7、施工期间要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施工,并做到保质、保量、安全文明施工。

  8、食宿自理,且不得在施工现场及楼内食宿。

  十、其他事项: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能按照图纸及有关规范、标准施工,或者不服从甲方管理,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或进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将完成的工程量按50%给予结算。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签字后生效,工程完工结算付款完毕后合同终止。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劳务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单位):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员工):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现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性质为兼职劳务合同。

  第一条 工作内容

  1.1 乙方同意在被聘用期间,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甲方企业从事______工作。

  1.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规定的标准完成工作。

  第二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本协议期限为________年。

  第三条 劳动时间

  3.1 乙方在被聘用期间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即在保证完成甲方安排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休息时间由乙方自行安排。

  3.2 乙方必须尽职尽责完成甲方规定的劳动内容,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3.3 乙方不能以甲方的名义开展任何与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无关的业务、活动或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一切后果乙方自己负责,同时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及经济责任的权利。

  第四条 劳动纪律

  4.1 乙方在聘用期间,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严格遵守劳动安全、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

  4.2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甲方可视情节轻重,给予降薪或提前解除本合同。

  第五条 兼职劳动报酬

  5.1 甲方将在每月________日前,以人民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上月的劳动报酬(税后)。

  5.2 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劳保福利待遇,并且不负责承担乙方的社会保险费用。

  第六条 保密义务

  协议期内,乙方须在甲方许可之范围内使用甲方商业信息;协议期内以及协议终止后,乙方必须为甲方之一切商业信息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泄漏、给予或转让。

  如果乙方违反上述义务,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乙方自愿承担最终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甲方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中止履行本协议,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7.2 因不可抗力而无法承担责任的任何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的_________天内,及时通知另一方。

  7.3 一方因不可抗力确实无法承担责任,而造成损失的,不付赔偿责任。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事故等。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

  以下情形发生时,本合同可以终止:

  8.1 合同期限届满;

  8.2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不能达到甲方的工作要求,甲方将给予警告;如果在一次警告后仍然不能达到甲方的工作要求的,甲方提前5日内告知乙方,本合同即可提前终止。

  8.3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甲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

  8.4 对于非因8.1、8.2和8.3的原因,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且违约方在非违约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仍未予改正的,非违约方可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合同。

  本合同的提前终止不影响已经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九条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9.1双方约定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1.1某某有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9.1.2保密协议

  9.1.3专业技术培训服务协议

  9.1.4其他对特定岗位的规定

  9.2乙方确认清楚并同意某某有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全部内容,并承诺遵守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条、劳动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申请调解,任何一方也可以依法向 市 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附则

  (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名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务合同 篇6

  甲方:

  负责人:

  饭店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过甲乙双方的充分协商, 饭店聘用 厨师,双方自愿达成了以下的协议。为了实现聘用目的,双方认真遵守。

  第一条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饭店的厨师。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1 包乙方的吃住。

  2 按照乙方的需要及时购进做菜饭的一切原辅材料。

  3 定时付给甲方的报酬。数额: 元(大写: 元)。时间:每月的 号。方式:现金。

  4 甲方要辞退乙方,应该提前30天通知乙方。

  5 其他(你认为需写的)。

  第三条 乙方的权义务。

  1 有客人来,乙方就得下厨,及时、保质地按照客人的需要做好菜。

  2 需要的做菜的原辅材料,乙方应该提前一天通知甲方。列明名称,数量,质量等。

  3 每一菜肴的价额,有乙方负责报价。之前,应该和甲方协商。

  4 如果乙方有事需要离开本店处理,应该提前通知甲方。是饭店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5 如果甲方辞职,应该提前30天通知甲方。

  6 其他需要写的。

  第三条 如果一方违约,应该程度违约金。双方约定违约金为: 元

  第四条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 本协议,经过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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