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劳务合同范文合集5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劳务合同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劳务合同 篇1
劳务输入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务派遣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劳务人员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签订本合同:
一、劳务人员的数量、条件、派遣期、试用期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派遣_______名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甲方安排劳务人员的具体工作,并向乙方支付劳务服务费用。派遣期_______年,试用期_______个月。
劳务人员须具备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劳务的方式:按照用工单位的生产需要,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二、劳务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劳务人员由乙方负责按照合同条款条件组织招录,也可由甲方进行推荐,按照择优的原则确定派遣劳务人员。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修改《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三、劳务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终止。
四、费用的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包括:
1、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
2、甲方应承担劳务人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
3、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劳务派遣服务费用;
4、用于劳务人员的一次性费用:劳动合同鉴证费、劳务人员的体检费等。
(二)费用的标准:
1、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按国家和省的规定由甲方确定,并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劳务报酬单;
2、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数额按双方约定的标准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
3、劳务派遣服务费标准: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从以下两种标准中任选一种。(√×)
(1)乙方委托甲方代理发放劳务人员工资,乙方收取____________元/人·月的劳务派遣服务费。( )
(2)若由乙方直接发放劳务人员工资,乙方收取____________元/人·月的劳务派遣服务费。( )
4、一次性费用标准为:劳动合同书及鉴证费用由甲方按实际发生数支付;其他一次性费用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由甲方承担。
每月应支付的劳务派遣服务费=当月实际使用的劳务人员数×派遣服务费标准/人·月×派遣月数
当月实际使用的劳务人员数以双方签字盖章的《劳务派遣人员清单》人数为准。
派遣期不超过半月的,派遣月数按半月计算,派遣期超过半月、不满一月的,派遣月数按一个月计算。
(三)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1、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由乙方以书面正式委托形式,委托甲方代为发放;(具体操作按委托书面条款执行)或由乙方直接为派遣劳务人员发放。
2、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由乙方提供缴纳清单,缴纳期限经甲方确认后,支付给乙方按期缴纳。
3、劳务派遣服务费按_______(月、季)支付,由甲方于______________将当_______(月、季)费用以转帐结算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4、劳动合同书及鉴证费用,由乙方开据正式单据交给甲方确认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其他一次性费用,支付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5、劳务人员个人需承担的费用,由甲方按月从劳务人员工资中扣除,并打入乙方帐户。
五、甲方权利
(一)安排劳务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并负责日常管理;
(二)劳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并于3日后退回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在_______日内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1、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甲方工作要求;
2、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3、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工作定额任务管理;
4、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5、派遣期未满,被派遣劳务人员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离岗。
(三)确定和调整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四)甲方出资对劳务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的,甲方有权与劳务人员签订培训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期及违约责任,并书面通知乙方;
(五)对劳务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向劳务人员索赔,乙方有责任给予协助;
(六)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六、甲方义务和责任
(一)对劳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二)为劳务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若乙方委托甲方代理发放工资,甲方应按乙方出具委托书要求代为发放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和扣缴个人社会保险费用以及个人应承担的其他费用等;
(四)凡甲方要求在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情形之外停止派遣或更换劳务人员的,应提前_______日书面向乙方提出,乙方同意后,方能停止派遣或更换劳务人员。
(五)劳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负责做好现场处理工作和协助乙方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处理。
(六)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劳务费用。
七、乙方的权利
(一)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二)依法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八、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一)与劳务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鉴证,并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
(二)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对于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要求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劳务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同时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
(三)负责劳务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务人员档案。
(四)负责为被派遣劳务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标准由乙方按相关规定计算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为劳务人员所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有效单据应复印一份给甲方。
(五)劳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工伤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六)对劳务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对劳务人员进行索赔。
(七)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了解劳务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尽力提供最佳服务。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国家重大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
(二)本合同期满前_______日,甲乙双方应就本合同是否终止或续订进行协商,并按协商结果办理终止和续订合同手续。如不及时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合同终止后,甲方仍继续使用被派遣劳务人员,则视为续订同一期限的派遣协议,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补办派遣协议手续。
十、其他
(一)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无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属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或向甲方或乙方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甲乙方各执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
1、双方营业执照(社团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等资质证明资料。
2、《劳务派遣人员清单》。
3、其他必要资料。
劳务合同 篇2
一、关于对合同性质的认定问题
案例一 :A在北方承包了一个砖厂,需要大量劳动力到他手下劳动。为了吸引劳动力,A采用出门前预付定金的方法,同对方签订劳务合同。其中同B签订了一份劳动用工合同约定:1、B随A到河北某砖厂务工,时间为随A进厂之日起至年底不能生产(指北方上冻)之日止;2、A预付给B定金20xx元,若B不到厂,或未征得A同意而中途退厂,所拿定金双倍返还,并赔偿由此给A造成的损失;3、??。B到厂后因不能适应那里的生存环境,即不服水土、不适应工作环境,不久就要求离厂,因A不同意,B不得不强行退厂。A在后就以B违约并给其造成损失为由诉讼到法院,要求B双倍返还所拿定金,即返还定金4000元。
案例二:D随工头C到砖厂务工,后C未能给D结清工资,也不给其出具欠款手续。D诉讼到法院,要求C所欠支付工资。C承认D在其手下务工的事实,但辩称工资已结清,并要求D拿出欠款的证据。
案例三:E在北方承包了一个砖厂,需要大量劳动力到他手下劳动。为了吸引劳动力,E采用出门前给付款(或是给付的定匈、或是预付工资)的方法,同对方签订劳务合同。其中同F口头约定:1、F随E到砖厂务工,时间为随E进厂之日起至年底不能生产之日止;2、E预付给F现金10000元,若F不到厂,或未征得E同意而中途退厂,不仅要返还预付现金,并赔偿由此给E造成的损失。协议达成后,E预付给F现金10000元,F则给E出具了一张借条,上书“今借到E现金人民币10000元”。后因F未能到E的砖厂务工,E就
以F违约并给其造成损失为由诉讼到法院,要求F返还预付现金,并赔偿由此给E造成的损失。
对该类型案件的审理,首先遇到的问题就是对合同性质的认定,即该类型的合同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因为合同性质的不同,纠纷的处理方式也就不同。对此有二种不同看法,一种观点认为,此类合同是因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属劳动合同,应受劳动法调整,为此发生纠纷后应由劳动部门先行处理,即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作为用工方的包工头并不具备法人或个体经济组织资格,这种用工行为并不受劳动法调整,双方所达成的劳动用工协议,只能算是一种民事协议,是一种劳务合同,应受民法调整。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也指出,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完全是二种不同的概念,不能混淆视之。笔者认为,要想正确地找到答案,必须首先正确地将这二类合同区别开来。
1、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我国劳动法所称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的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即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劳动法所调整的这种劳动关系,也可以称之为狭义的社会劳动关系[注1]。所谓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的一方以活劳动形式提供劳务活动,而需要方支付其约定的报酬的社会关系。二者的区划在于,劳动关系的一方必定是劳动者,另一方是单位(包括个经济组织),而劳务关系则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公民,或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公民。此外,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的一方并不是需要方的成员,他们不是以需要方单位职工的身份,而是以劳务提供者的身份从事劳动。[注2]
而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一方要成为另一方用人单位的成员。并遵守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调整,而劳务关系由民法调整。
2、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之间存在以下区别:(1)从合同主体来看。作为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在我国可以是依法成立的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也可以是个体经济组织[注3],即法人和个体经济组织,而作为劳务合同用人单位的一方,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个体经济组织或自然人。(2)从内容来看。劳动合同规定的是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一个成员,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负责分配工作或工种,按照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双方协议约定提供各种劳动条件、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必备条款。而劳务合同的内容规定的是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给付报酬,是在意思自治的原则下,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灵活的约定,法律并未作强制性规定。 (3)从适用的法律规范来看。劳动合同由劳动法律规范来调整;而劳务合同由民事法律规范来调整规范。劳务合同在订立和履行的过程中必须遵循民事主体地位平等的原则;而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必须参加到用人单位的劳动组织中去,担任一定的职务或工种,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领导和指挥,遵守劳动纪律,双方存在隶属关系。(4)法律责任后果不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比如用人单位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15日以下拘
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劳务合同一般只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不涉及行政和刑事责任。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因用人单位要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三金”,因此在劳动者出现生病、工伤或者年老等情况,劳动者依法享受社会保障。而在劳务合同中,在劳务关系承继期间,因雇主不必为劳动者缴纳“三金”,劳动者若在劳动的`过程中出现了伤亡,则由雇主和雇员(劳动者)依据民法有关原理,根据双方过错责任的划分,决定责任的承担。雇主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障。(5)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先到劳动机关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诉讼到人民法院。
由此笔者认为,上述案例中,从用工主体上来看,A属自然人,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用工主体资格;从合同内容上来看,A与B在地位平等的基础上,就双方在务工期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的协议,也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所应具备的内容。但这种合意又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此又是一种合法有效的民事合同。为此他们之间发生的劳动用工关系,也就不是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只能是一种劳务关系。他们之间所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属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的一种,应适用民法来调整。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通过诉讼来解决。A同砖厂主人之间是一种承包经营关系(这里不考虑承包经营砖厂的资质问题),A承包后就享有经营自主权,B在某甲手下务工,是直接向A提供劳务A给付B劳务报酬,与砖厂主人并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二、劳务合同是否适用合同法进行调整的问题。
我国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保全、违约责任等问题。在我国,合同法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作为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并不是适用于各种经济活动的法律形式,而只是反映平等主体之间的商品和劳务交换的法律形式。这里所说的交易是指平等主体基于平等自愿及等价有偿原则而发生的商品、劳务的交换,由这些交换所发生的交易关系构成了合同法的调整对象。我国合同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规则[注4]《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合同法不仅适用于各类民事合同,那些虽未由民法所确认但仍然由平等的民事主体所订立的民事合同,也应受合同法所调整。[注5]合同法主要是通过任意性规范而不是通过强行性规范来调整交易关系。只要当事人协商的条款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法律即承认其效力。法律尽管规定了有名合同,但并不禁止当事人创设新的合同类型;合同法的绝大多数规范都允许当事人通过协商加以改变。合同法的任意性还表现在,法律确定合同法的规则并不是代替当事人订立合同,只是帮助当事人完善合同,实现当事人的个人意志。这就是说,合同法的目标只是在当事人不能通过合同很好地安排其事务的进候,才安排当事人的意思,帮助当事人对其事务作出安排,如果当事人通过合同已经作出了很好的安排,合同法就要尊重当事人的约定。
综上所述,《合同法》是一部调整和规范市场经济的法律,它的立法主旨在于鼓励人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交易,而非限制交易行为。尽管《合同法》仅仅例举了15类有
劳务合同 篇3
甲方(劳动力派遣单位):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派遣人员):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招聘并派遣乙方到____________(被派遣单位)岗位从事工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聘用合同期为____个月。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____个月。
第二条 甲方负责为乙方核发聘用制工资、代收代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并有偿提供保管人事档案。
第三条 甲方根据被派遣单位每月提供的薪酬标准,在收到被派遣单位支付的款项后____日内发放给乙方。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按当地统一的标准和比例,由甲方代收代缴。
第四条 在派遣合同期内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服从领导,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职业道德和岗位职责,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提高职业技能和安全操作水平;忠于职守、履行职责、诚实可靠、作风正派、服从管理、积极完成被派遣单位分配的各项任务,维护企业利益。
第五条 乙方在被派遣单位工作期间,按岗位(工种)享受劳动保护用品待遇。
第六条 在合同期间乙方违反被派遣单位管理规章或操作规程给被派遣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损害声誉的,按被派遣单位的有关规定,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在合同期内中遇特殊情况需解除合同时,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与替岗人员妥善办理交接手续并及时向被派遣单位交回设备、工具等物品后方可离岗,否则造成的有关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提供或泄露被派遣单位的商业秘密,保障被派遣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被派遣单位的利益和社会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乙方如因工致伤、残、亡,乙方或其家属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会同被派遣单位协助乙方或其家属,按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劳动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情形;
8.因被派遣单位生产经营等情况发生变化,业务范围缩小或取消时,被派遣单位对甲方派出人员进行精简等原因乙方不能继续工作的;
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条 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被派遣单位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不履行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提出解除合同,均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合同期满,合同自然终止。双方需要并愿意续签合同时,应在合同到期当月办妥续签手续。
第十二条 合同期内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或损害对方声誉的,均应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经济赔偿。责任在乙方,除经济赔偿外,还要赔偿培训期间的一切费用。
第十三条 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被派遣单位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 乙方:(签字)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证机关(盖章)____ 签证人(签章)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
劳务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担任兼职校车司机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主要工作职责是:_________及甲方临时指派的工作任务。
二、乙方主要工作方式:根据甲方的时间安排(即:),在乙方无合理客观原因的情况下必须随叫随到,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乙方必须保证遵守以下几点,否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对由以下引起的'相关损失保留追诉权利
(一)在任何时候不得影响甲方的声誉,不得利用甲方名义进行与甲方业务不相关的业务活动;
(二)在本协议有效期间,不得与甲方同类型的其他单位进行业务性质相类似的活动;
(三)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时刻保护好车辆、人员安全,防止出现事故。
四、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甲方给乙方提供以下的报酬
(一)劳务费:每月________元人民币;
(二)其他福利: ;
(三)在每月日前发放上月劳务费。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时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如果双方合作良好,可以续签本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务合同 篇5
劳动合同的期限本应当是由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可以是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还可以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就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双方约定期限。
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作出了法定期限,即不得少于二年,可以多于二年。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劳务派遣单位为了逃避用人单位的责任,故意在劳动合同中不约定具体的合同期限,而是规定以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的工作时间或者劳务派遣工为接受单位提供劳动的实际时间为准。如果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期限为一年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也为一年。如果劳务派遣工在接受单位提供劳动提前结束的,劳动合同也同时结束。对此有些同志建议,劳务派遣单位不是中介,劳务派遣工是劳务派遣单位的正式员工,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承担用人单位的.相应责任,建议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期限,且该期限不得少于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的期限。
为解决这个问题,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这一规定,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的劳务派遣单位认为,实践中将接受单位的用工期限作为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的做法确是不合适的,但是本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是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对一般的劳动合同没有最低期限的规定,如果仅对劳务派遣合同规定最低二年期限,必将导致法律前后不一致,也加重了劳务派遣单位的负担,造成不公平。有的用人单位提出,劳务派遣单位必然会将最低二年期限的负担或多或少地转嫁给用工单位,这样将会使得用工单位的成本大大提高,不利于就业。还有的提出,规定劳务派遣合同的最低期限为二年与有关劳务派遣应当在临时性、辅助性与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的规定相矛盾。
经过反复研究考虑,我们认为,为解决劳务派遣中用人单位故意在劳动合同中不约定具体的合同期限,而是规定以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的工作时间或者劳务派遣工为接受单位提供劳动的实际时间为准,如果劳务派遣工在接受单位提供劳动提前结束的,劳动合同也同时结束这一做法,法律对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期限作出最低期限的规定是必要的,这不仅可能解决劳动合同期限的问题,同时规定,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要支付不得低于劳动派遣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这也是限制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不正常发展的有效的经济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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