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

时间:2021-10-17 19:59:43 劳务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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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模板锦集5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务合同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劳务合同模板锦集5篇

劳务合同 篇1

  一、贵公司可以将非专业性质的劳务用工通过劳务分包形式发包给具备资质的劳务公司。

  参照国务院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

  将其承包工程

  完成的活动。 由此可见,承包方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分包(注:该分包特指纯劳务作业,不涉及专业性操作),此行为不属于违法再分包。故贵公司可将工程中的纯劳务作业通过劳务分包形式发包给具备资质的劳务公司。但特别提醒,不能分包给个人,因个人不具备用工资质,最终应由贵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和用工风险。

  1、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以及风险防范。

  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对劳务作业分包的13个种类及其相应的资质标准作了明确规定。贵公司在进行劳务发包时应对每种作业的劳务分包人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标准及作业的具体范围予以审查。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同理,一旦劳务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资质则劳务分包合同无效。根据《建筑法》第29条第2款规定,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需要说明,无论分包是否合法,这种连带责任是不能免除的,所以公司对分包单位要加强管理监督。

  贵公司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一定要对劳务分包企业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具体可从劳务分包企业的工商登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劳务资质证书等情况入手.

  2、纯劳务分包合法,涉及主体范畴的分包为违法,分包仅限一次,不得二次再分包。

  法律规定劳务分包是指分包纯劳务作业,即通常所说的包清工,但随着建筑工程规模的日益扩大,劳务分包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包清工,而是伴随着材料采购供应、施工、安装的分包。这就可能被认定为实质上工程再分包合同,则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

  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

  3、劳务人员伤亡的风险防控

  实践中,由于劳务分包企业的管理不规范、相关人员安全意识淡

  薄等诸多原因,导致劳务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发生伤亡等安全事故,而此时作为劳务作业的发包人必定深陷纠纷之中。

  所以,建议贵公司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尽量做到:(1)、要求劳务分包企业与实际劳务人员签订书面合同、购买保险并报公司备案;(2)、即使没有分包给有资质的企业,宁愿选择挂靠劳务公司的个人进行施工,也不要直接与个人签订劳务分包协议。

  4、已经确认违法分包,业主可以选择解除总包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二、公司若将劳务分包给个人,请完善相关用人手续,对外形成合法的劳动关系。

  公司如果将劳务分包给个人系违法分包,为了避免由此导致的法律风险,建议公司直接与个人签署用工合同建立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但是为了避免今后个人向公司主张劳动者权益,建议在签署用工合同的同时还要签署一份内部协议载明“用工合同实为无效,双方并

  无劳动关系”。(但内部协议仅限公司保存)

  购买保险,并不是构成劳动关系的法定要件。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需要说明一点,这只能规避来自业主方面的法律风险,也就是只可以借此向业主证明没有将工程违法分包而已,但不能规避施工人员本身的风险,比如工伤,无论签署的是分包合同还是用工合同,只要施工人是个人,均由公司对外承担责任,因为个人不具备用工资质和施工资质。

  三 公司对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种可采取劳务派遣的形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劳务派遣不同于劳务分包,劳务分包的主体必须是劳务公司,其人员也是劳务公司的人员,公司与劳务公司之间是分包的关系,但劳务派遣是公司的合法用工方式,不是分包。具体操作方式为:公司选择有派遣资质的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合作,劳务派遣单位给公司的项目派遣员工,公司按人头数给劳务派遣单位支付派遣费用。该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听从公司的安排,和公司本身的员工没有区别,只是人事关系建立在劳务派遣单位而已。通过劳务派遣形式用工,公司与劳动

  者只存在用工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涉及劳动权益的工资、社保、经济补偿等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减少用工成本和风险。但要注意,这些派遣人员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开展工作。如果公司要将个人分包的行为合法化,也可要求实际分包的个人以劳务派遣的形式进场,但须有劳务派遣单位的名

  公司主营业务、主体工程的作业,建议不要采取该种方法。

  综上,合法的劳务分包应该注意以下几点:(1)除非承包合同明确约定,否则分包须报业主同意(若业主不同意,也可以劳务派遣或公司员工的身份进场,这样就不存在分包情形);(2)分包仅限非主体方面的专业性分包和劳务分包,不得涉及主体施工部分;(3)选择有资质的劳务公司或者挂靠有资质的劳务公司的个人进行分包;(4)加强对分包方,因为承包方与分包方对业主承担的是连带责任。

劳务合同 篇2

  用人单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及邮政编码:

  职工(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及邮政编码:

  广州市劳动局印制甲方(单位)因生产(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招用(以下称乙方)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种形式:

  (一)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__年,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在定期考核中发现乙方未能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劳动义务而依法予以终止外,其他终止条件为: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期限至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二、工作任务

  (一)乙方生产(管理)工种(岗位或部门):_____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一)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_____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_____小时的工作制度。并保证每周乙方至少不间断休息____小时。

  (二)甲方可以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个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_____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_____小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长工作时间不受第(三)项规定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

  4、必须利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5、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的;

  6、为完成国家下达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的。

  四、劳务报酬

  1、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方式、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如甲方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工资,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资,低于本市最低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均应予补发,并应按国家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五、因甲乙双方之间建立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合同)关系,因此甲方不承担任何社会保险、公积金缴纳义务。

  乙方同意不享有甲方的各项保险及福利待遇。乙方因非甲方原因导致的患病或伤亡,甲方不承担相关的医疗费用及法律规定的、因劳动关系所产生的待遇。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劳务费。

  六、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职工守则》等各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八、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终止、续订合同。

  九、其他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由甲乙双方各存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劳务合同 篇3

  编号:

  xx市劳务派遣协议书

  (20xx版)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 位 类 型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登 记 注 册 地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实 际 经 营 地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保障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组织机构代码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实际用工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 位 类 型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登 记 注 册 地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实 际 经 营 地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保障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组织机构代码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乙方因生产(工作)需要,与甲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前30日内,双方应以书面方式办理续延或终止手续。

  二、派遣岗位、人数和期限:

  1、乙方需要接受派遣人员(以下简称员工)的岗位和人员数量如下:

  (1) 岗位, 人数,工作的内容 ,工作地点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岗位, 人数,工作的内容 ,工作地点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

  2、乙方保证以上岗位工种符合国家关于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的要求,并没有将延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的情形。

  3、甲方按照乙方用工需求,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供乙方择优使用。甲方承担对员工的用人单位义务,乙方承担对接受的员工的连带责任义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员工在乙方实行(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其中,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为 人,为(常白班、 班 运转工作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 人,由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员工。

  2、乙方负责保障员工享有法定休息休假和带薪年休假权利。员工具体休息办法和时间按乙方规定商定。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应当征得员工同意,并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四、劳动报酬

  1、员工享有与乙方同岗位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权利。甲方不得克扣乙方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

  2、甲方与乙方商定的员工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工资发放形式为(由甲方发放、由乙方直接发放、由甲方或乙方委托银行发放)。

  3、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员工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 )方式:

  (1)员工实行月薪制,每月为 元,具体办法按照乙方 规定执行。

  (2)员工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员工的基本工资为每月 元;绩效奖金考核发放办法根据乙方 规定执行。绩效奖金由乙方直接发放。

  (3)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工资的劳动定额管理按照乙方 的 规定执行,定额单价为 。乙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应当保证员工与本单位同岗位9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劳动定额,应当按照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

  4、员工从事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工种、夜班劳动、高温等作业的津贴、补贴,按国家和乙方有关规定或集体合同执行,并由乙方直接支付。

  5、员工在乙方连续工作的,乙方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规定,为员工实行工资调整。

  五、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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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员工的社会保险由甲方负责,甲方和员工应当按时足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员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2、双方商定,员工的社会保险按照下列第( )方式结算:

  (1)由甲方负责发放员工工资,乙方直接发放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的,乙方应当每月向甲方结算一次员工的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劳务合同 篇4

  甲 方:

  乙 方:

  1. 承包方式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黎平县矮枧至小堡S308省道改建工程项目路基土石、岸路基防护、排水及涵洞工程劳务协作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本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材料全部费用包干的方式,包干价格包含工资、劳保用品费、辅助材料费、委托采购的砂石料、工人进退场费、材料和构件的工地小搬运费用、班长带班管理费以及按国家税法规定应由乙方缴纳的税费等,还包括不良气候影响所增加的施工费用。

  协议价款:按承包单价乘以实际完成工程量(经甲乙双方及监理业主现场实际收方确定工程量)计算其合同价。

  2. 施工作业内容

  (1)路基土石方,包括交通维护、清理、机械、火供材料、柴油及涉及相关的材料费用。

  (2)路基排水浆砌片(块)石工程,包括基坑开挖、基坑清理、临时排水、选修洗运石料、配拌运砂浆、浆砌片(块)石砌筑、 勾缝、养生、设置泄水孔、垃圾清理运输出场、含砂石料、小型机具费及辅助材料。所用砂砾垫层材料、填缝材料、滤水层、泄水孔以及地基平整夯实及回填等均作为附属工作不另收方计价。

  (3)防护及涵洞基础浆砌片(块)石工程,包括基础开挖、基坑清理及回填、临时排水、选修洗运石料、配拌运砂浆、浆砌片(块)石砌筑、 勾缝、养生、设置泄水孔、垃圾清理运输出场、含砂石料、小型机具费及辅助材料。所用砂砾垫层材料、填缝材料、滤水层、泄水孔以及地基平整夯实及回填等均作为附属工作不另收方计价。

  (4)防护、排水及涵洞基础片石混凝土工程,包括支架材料与搭拆、模板提供

  与安拆,混凝土拌制、浇筑,清洗片石、加入设计规定片石量,混凝土养生与混凝土表面整修。

  (5)防护、排水及涵洞基础混凝土工程,包括支架材料与搭拆、模板提供与安拆,混凝土拌制、浇筑,混凝土养生与混凝土表面整修。还包括预制构件的预制、贮存、转运、安装及安装所须材料与作业。

  (6)若甲方要求实行混凝土由甲方集中拌和,则上述混凝土工作就不包括混凝土拌制和运输。

  (7)防护、排水及涵洞基础钢筋工程,包括钢筋加工、安装(焊接)、场内转运,以及安装必须的支架和操作平台的材料、搭设与拆除。

  (8)土工织物,铺设土工织物按其净面积以平方米计量,包括除甲供材土工织物以个的材料、机械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

  (9)边坡防护锚杆,包括坡面清理、锚孔的钻孔、锚杆的制作和安装、锚孔灌浆,以及作业所须的支架平台的材料、搭设与拆除。

  (10)边坡喷混或水泥砂浆防护,包括喷射前的岩面清理、操作平台、通道的搭拆、混凝土或砂浆拌制与喷射,及其他相关作业。

  (11)边坡加固预应力锚索,包括支架和操作平台的材料、搭设与拆除,钻孔、清孔、锚索制作、锚索安装、注浆、张拉、锚固及配合检验等有关施工作业。

  (12)抗滑桩挖孔,包括设置支撑和护壁、挖孔、弃渣、清孔、通风、钎探、排水,以及孔口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与拆除。

  (13)上述所有工作还包括作业面的场地准备、施工过程及完工后的场地清理工作,以及施工必要的操作平台、通道和安全防护措施的搭设与拆除等。

  (14)点工:工作内容为完成甲方技术人员临时交给包干协议外的零星工作任务。

  (15)其他未列举工作内容以《包干工程单价》包含工作内容为准。

  3.施工作业计价规则

  (1)浆砌片(块)石工程,按符合设计要求、达到质量标准的实际施工工程数

  量以体积收方计价,基坑(槽)开挖及回填作为附属工作不单独计价。

  (2)片石混凝土或混凝土工程,按符合设计要求、达到质量标准的实际施工工程数量以体积收方计价。基坑(槽)开挖及回填、支架搭拆等作为附属工作不单独计价。

  (3)防护、排水及涵洞基础钢筋工程,按符合设计要求、达到质量标准的实际施工工程数量以重量收方计价。

  (4)土工织物,按符合设计要求、达到质量标准的实际施工面积以平方米收方计价。

  (5)边坡防护锚杆,按符合设计要求、达到质量标准的实际施工工程数量以锚杆理论重量千克为单位收方计价。

  (6)边坡喷混或水泥砂浆防护,按符合设计要求、达到质量标准的实际施工工程数量以边面面积平方米为单位收方计价。

  (7)边坡加固预应力锚索,按符合设计要求、达到质量标准的锚索实际施工长度以米为单位收方计价。

  (8)抗滑桩挖孔,按符合设计要求、达到质量标准的实际完成的桩长与设计截面尺寸计算体积,以立方米计价。

  (9)点工,为完成包干协议外的零星工作所用计时工,实际发生时由现场技术员开具临时用工单经项目部收方计价小组核实后按月计价。

  (10)其他未列举施工作业计价规则见《包干工程量清单》包含内容及费用。

  4.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本合同签订后,向乙方交付具备本协议施工作业开工的施工场地,提供施工作业所必须的施工场所。

  (2)负责编制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向班组下达施工作业计划,对技术工艺、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实验检测等实施指导、监督、控制、检查和验收;

  (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日

  常技术、质量资料和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与交验;

  (5)协助解决乙方使用的生产用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有条件的提供生活设施。(费用由乙方负责)

  (6)负责施工过程的试验检测。

  (7) 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已完成并经检验合格且已计价的包干费用款项;

  (8)负责对乙方进场人员、工作质量、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作业进度等进行考核;如乙方未按或达不到业主、监理或甲方的管理要求,经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时,有权辞退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 作业班组(乙方)的一般义务与责任

  (1) 乙方应对本协议规定作业内容的实施和完工负责,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施工验收规范及技术交底要求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

  (2) 乙方作业人员必须是与甲方签订临时劳协合同并经教育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作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项目部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项目部、业主及监理工程师下达的任何指令。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

  (3) 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项目部随时检查其机具、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4) 按项目部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其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5) 乙方应指定专人协助甲方进行现场安全、民爆器材的管理。所指派的人员必须有相应证件和满足项目部的要求并同意。

  (6)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重视工程成品的保护。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劳务合同 篇5

  甲方:

  地址:

  乙方:身份证号码: 提供劳务工种: 国内指定联系地址: 国内指定联系人: 国内指定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并在双方充分理解和完全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居间为乙方与国外雇主建立雇佣关系所涉相关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于年 月 日在 签订本出国劳务居间合同。

  第一条 相关解释

  本合同所称国外雇是指:承包国外建筑工程且与甲方有合作关系的中国公司驻外项目部(子公司、分公司)或国外公司。

  本合同所称的劳务是指:乙方按照国外雇主的要求并为国外雇主提供的劳动。乙方承诺服从国外雇主对其合同工种以外的工作安排和调动。

  本合同所称的所在国是指:阿尔及利亚。

  第二条 劳务期限

  乙方为国外雇主提供劳务的工作期限为 个月,自乙方离境之日起算。根据工程需要,甲方在征得国外雇主的同意后,有权适当延长乙方工作期限,延长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甲方可以随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服从甲方安排。

  第三条 出国费用

  1、乙方出国劳务所需费用,包括护照费、体检费、培训费、考试费、签证费、国内交通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确认,甲方一旦为乙方办妥上述出国手续,无论何时或何种原因未能出国或出国后回国,上述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中介及管理费用

  1、乙方向甲方缴纳出国劳务居间费用人民币主同意聘用乙方,该费用不予退回。

  第五条 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履行本合同的需要,有权更换国外雇主,乙方必须服从。

  2、负责与国外雇主之间保持合作关系,并向乙方如实介绍劳务项目的有关情况。

  3、负责乙方出国和归国的组织工作,以及出国前的思想教育、外事教育工作。

  4、鉴于建设工程劳务中安全等方面的特殊性,甲方负责协助国外雇主对乙方在外劳务期间的.工作、生活和现场协调进行安排,以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5、为方便管理,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与乙方所辖市/县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取得联系。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如实向甲方提供个人简历,保证具备提供劳务所要求的各项技能,拥有符合中国国家规定要求的资格证书;同时,乙方应保证身体及精神状态良好,以积极努力的态度、高质高效完成劳务工作。

  2、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办理各项出国手续,并按时提供相关证件等资料,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服从甲方确定的各项时间安排,保证在办理完签证并购买机票后按时成行,否则相应发生的费用和各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国外提供劳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及国外雇主对劳务事项、生活、分工及在工程所在国各地各项目间的统一安排,以及返回国内时间的统一安排。

  5、乙方应遵守工程所在国的各项法律法规,尊重所在国的风俗习惯,不得有任何违反外事纪律、有损国外雇主和甲方声誉的行为。

  6、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国外雇主的要求提供劳务,如果由于乙方原因而引起返工、修补、重做等情形的,根据所在国法律及国外雇主的规定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应当注意节约材料、爱护机械设备和生产工具,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非正常损坏的,根据所在国法律及国外雇主的规定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8、未经国外雇主和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为任何第三方工作或提供劳务,不得从事与本合同劳务无关的其他经营业务事项,不得从事本合同以外的其他商业活动。

  9、乙方自备个人餐具及其他生活用品。

  10、乙方到达项目所在国后,必须将护照和工作准证交国外雇主统一管理。

  第七条 劳务报酬及支付方法

  1、乙方在国外工作的劳务报酬,由国外雇主根据乙方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确定。具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建筑工程劳动定额实行计件报酬,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双方商定按照阿尔及利亚康斯担丁大学城项目规定的价格实施;(含国内社会保险费用)。休息日和出返国途中不计报酬。

  2、乙方在国外遇有工作量不能满足乙方工作,连续超过3日后,甲方负责要求国外雇主每天向乙方支付生活费5美元或安排点工。

  3、乙方在国外期间患病,经国外雇主或所在国医院确认不能工作的,甲方负责要求国外雇主每天向乙方支付生活费5美元。如果乙方超过20天还是不能工作的,甲方有权遣送工人回国,同时解除劳务合同。

  4、乙方个人原因请假或旷工不得劳务报酬,也不得生活费。

  5、甲方敦促国外雇主与乙方在每月10日前对乙方上一个月应得劳务报酬的数额进行结算,双方对结算单进行签字确认,采用记帐方式记载于乙方名下。

  6、甲方保证国外雇主在扣除乙方生活费、借款后,每半年与乙方结算劳务报酬一次并预支部分劳务报酬给甲方,甲方每年分两次(9月和春节前)将款项支付至乙方在国内办理的银行帐户。乙方回国后由国外雇主与甲方进行结算,国外雇主在扣除预先支付给乙方的劳务报酬、生活费、借款和其他应扣款后将乙方

  应得劳务报酬支付给甲方,甲方一次性结清乙方劳务报酬(上半年回国的当年9月一次结清,下半年回国的次年春节前一次结清)。

  7、为了减少汇率变化可能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在甲方采取将外币转换为人民币后支付乙方,双方商定,美元与人民币汇率固定为1:7.8,不采取即时汇率计算。

  第八章 保险

  1、甲方鉴于自己的居间人身份,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受托代为乙方办理养老、失业和医疗等社会保险,但所需向社保机构缴纳的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承担的费用,均应由乙方承担。经乙方申请,乙方不要求也不委托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失业和医疗等社会保险,故甲方同意不从乙方所得的劳务报酬中扣除社会保险费用。

  2、为切实落实保护乙方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甲方自费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费。乙方在国外发生工伤、非因工负伤、因病致残等保险事故,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保险理赔,但乙方国外雇主、政府机构若已经承担了且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赔偿款项,保险理赔所得款项全部归甲方所有;但乙方国外雇主、政府机构若未承担赔偿款或虽然承担但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数额,以保险理赔所得款项补齐差额,剩余部分归甲方所有。保险理赔款支付乙方后,应视为乙方将对国外雇主、政府机构的赔偿请求权转让给甲方。乙方确认,无论是国外雇主、政府机构赔偿,还是通过甲方办理的工伤保险赔偿,就同一项目,乙方不能得到双份赔偿。

  第九条 合同提前解除的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国外雇主提前解雇的,本合同自行解除,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发生的取消签证费、在国外办理需要用到的各种证件、手续的费用以及给国外雇主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和赔偿,该费用从乙方应得的劳务报酬中抵扣:

  1)严重违反外事纪律、国外雇主工作纪律、施工现场管理规章制度和其他要求的;

  2)有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偷窃、赌博、私自外出、擅自停工、罢工、游行或违反工程所在地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等行为的;

  3)被发现在出国劳务前对甲方隐瞒了个人严重不良记录的;

  4)擅自到中国驻外使、领馆、所在国有关部门进行诬告的;

  5)以任何形式私逃、打黑工或成为任何公司的合作伙伴的;

  6)参与当地邪教或帮会活动,或私自向外泄露内部情况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其他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的。

  2、甲方与国外雇主之间的合作关系建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乙方在国外没有工作,且甲方也无法为乙方更换新的国外雇主,本合同提前解除,甲方应安排乙方回国。此种情形,甲方应按照乙方未履行劳务的期限与合同期限之间的比例赔偿乙方负担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出国费用,且负责要求国外雇主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3、乙方要求提前回国的,本合同自行解除,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发生的取消签证费、在国外办理需要用到的各种证件、手续的费用以及给国外雇主造成的损

  失均由乙方承担和赔偿,该费用从乙方应得的劳务报酬中抵扣。

  4、乙方发生工伤事故,导致乙方提前回国的,甲方负责要求国外雇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以及本合同第八条第2项规定支付各项工伤待遇。若国外雇主实际赔偿及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款两项合计仍低于我国法律规定的标准,不足部分由甲方负责代为补齐。

  第十条 特别约定

  1、根据《国务院关于驻外、援外人员在国外牺牲、病故善后工作的暂行规定》【国发(1981)147号文件】的规定,在履行劳务合同期间,乙方如在国外患病、负伤或死亡,按航空公司、所在国政府、保险条款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甲方不安排且不负责办理乙方亲属前往探望及处理善后事宜的相关手续。有关善后赔偿事宜,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第2项规定办理。

  2、乙方因非工作行为或自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及其亲属无权向甲方或国外雇主提出任何权利要求。

  3、双方确认:本合同指定的联系地址为有效联系地址,双方因履行本合同需要进行书面联系或进行通知的,相关文书自通过邮政挂号信、EMS特快专递、其他快递等合法途径第一次到达该地址时,或直接送达后由指定联系人签收的,均视为有效送达。

  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指定联系地址发生变化的,双方均应书面告知对方,否则对方按原指定联系地址送达仍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如因动乱、战争或其它双方认可的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甲方负责及时安排乙方返回国内,双方同意互不追究对方的责任。在回国后甲方应与乙方完成最终结算。

  第十二条 合同的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签署的《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 争议

  乙方承诺,在国外期间如因履行本合同出现争议时,保证首先无条件地服从甲方或国外雇主的安排和处理,待回国后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在本合同基础上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不得对本合同的实质内容进行修改,且应以不违背本合同条款规定为前提。

  2、本合同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本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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