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协议书

时间:2021-10-09 09:58:22 离婚协议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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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的协议离婚协议书范文集合8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协议的签订是双方或数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相关的协议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协议离婚协议书8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实用的协议离婚协议书范文集合8篇

协议离婚协议书 篇1

  离婚协议书作为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所签署的关于离婚后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的书面协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必须为书面形式(很多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要求按照其规定的格式书写),然后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

  一、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关于离婚协议书的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婚姻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以上是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关于离婚协议的规定,并且以上所指的离婚协议是指经婚姻登记管理部门或法庭认可的离婚协议,具有法定效力。对此部分离婚协议因法律具有明确规定,效力不存异议,故不作讨论。

  二、未经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确认的离婚协议书是否具有效力

  离婚纠纷中存在比较普遍的现象是双方协商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但是在办理离婚登记前一方反悔。为此另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同时,诉请执行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该诉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首先,离婚协议书是否适用合同法?我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故离婚协议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不适用合同法。

  其次,离婚协议书在其成立时是否有效?一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或许为急于达到离婚的目的而做出很大的让步,或许因两人间的感情因素一时情绪失控而签订,不能因为是双方当时真实的意思表示而认定在其成立时即发生效力。如果认定其有效,一旦一方反悔则可能面临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而离婚协议已经生效的尴尬境地。

  再次,离婚协议书实质上是附条件的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为解除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婚姻关系的解除只能由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进行确认。因而未经确认的离婚协议并不发生法律效力。

  最后,未经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确认的离婚协议书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可以作为法院判决时的参考。仅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双方均有要求平等分割的权利的角度考虑,在实践中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一般会对其中一方更有利。如果在诉讼时该协议已经被履行或部分履行,则法院对此协议一般会予以认可。否则获得支持的可能性极小。

  三、避免签订离婚协议存在风险的对策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根据此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自由对双方个人婚前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作出约定,该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则在双方达成离婚合意时先签订的不是离婚协议书,而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约定,然后再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一方反悔,另一方可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按照该协议处理。即使离婚诉求不能得到法院支持,但是该协议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婚姻关系解除,可申请强制执行该协议中关于财产的部分。

  但是关于子女监护与探视等人身属性方面,一方在签订协议之后反悔,只能通过法院进行处理。

  总结:婚姻法论文:论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到这里就全部结束了。

协议离婚协议书 篇2

  离婚协议书签订后,双方达成了一定意思表示,是不是不能反悔呢?特别是对那些净身出户的爷们的协议书,他自己愿意的,把财产都给我,他外面有了女人,道德差劲,心甘情愿,白纸黑字,明明白白,怎么反悔?

  律师认为,不是!

  离婚协议书是一份身份合同,要随着身份的解除才会生效,也就是说,要办理了离婚登记后,才开始具有法律效力。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这个问题有过专门的解释: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在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前,已经履行完毕的,不能反悔,没有履行的,可以反悔。

  什么叫履行?就是约定了给你一套房子,房子已经过户给你,对方已经放弃了房产份额,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了放弃承诺书签字的,这个就叫做履行完毕。说好给你一百万,但是没有给你,就是没有履行。

  律师认为,离婚协议书,是离婚了的协议书,离婚后生效。别搞错了。

协议离婚协议书 篇3

  男方:彭xx,汉族,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女方:李xx,汉族,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男、女双方于20xx年xx月xx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未生育子女。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男女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经协商一致,此时就双方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男女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无夫妻共同债权。

  三、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夫妻双方不存在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的情况。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 女方:

  年月日年月日

协议离婚协议书 篇4

  办理离婚登记后,备案于民政局的离婚协议是生效的,反悔是非常难的,因此,签订协议时要有心平气和、保持理智,同时,协议内容要有操作性,不要过于简单,条款的约定不能过于宽泛。比如协议约定,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由于有哪些财产、如何进行分割没有在协议当中体现出来,因此双方意见很容易产生分歧,一方认为已完毕,说明财产已没有必要分割,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另一方却认为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具体项目和处理方式,应当视为约定不明没有分割,应当依法分割。这样在不能协商一致情况下,只能诉诸法院。

  另外,还要防止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隐匿财产,因此,不能做类似“男女双方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或“男女双方无其它财产争议”的约定,以避免离婚后丧失起诉分割对方隐匿的其它财产的机会。下面从几个具体方面来探讨如何签订离婚协议:

  (1)离婚协议内容过于简单,不具有可操作性。

  比如,协议约定: “双方同意离婚;女儿归男方抚养;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

  问题争议不大,即使有争议,也可以很容易通过法院解决。但财产问题却漏洞较大,“财产已分割完毕”意味着双方对财产的数额、分割的方案、分配的数目均已协议一致,并处置完结。但是,有哪些财产、如何进行分割协议当中却没有体现。这样,会产生两种对立的观点:

  第一种,既然财产分割已完毕,说明财产已没有必要分割,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

  第二种,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具体项目和处理方式,应当视为约定不明没有分割,应当依法分割。

  由于争议较大,难以协商,因此,一般解决的方法只能诉诸法院。

  (2)离婚协议某些概括性条款的约定过于宽泛,可能会伤害弱势方。

  比如,协议约定:“男女双方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或“男女双方无其它财产争议”等。一般情况下,在协议离婚时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建立在签订时双方已知对方财产情况下的意思表示,但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匿了房产或存款,但根据这一条款,就极有可能失去了索要胜诉的机会,因此,该条款风险性较大。

  (3)贷款房屋的约定和处理。

  一般而言,只要夫妻双方就房产分割达成离婚协议而变更主贷人,银行一般会同意,并配合办理贷款合同变更手续。但是,有些夫妻贷款周期较长,比如三十年还贷期间,并且每个月还款额较高,比如四千元以上,而变更后的还贷人月工资收入不足贷款金额的二倍,银行一般不会同意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除非当事人另行提供担保人,或采取其他保险措施。因此,夫妻在协议分割房产前要注意银行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是否同意。

  另外,在办理银行贷款变更手续中,银行一般会严格要求当事人双方到场,一方到场银行会拒绝办理变更手续。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场,可以委托代理人(包括律师)委托办理变更手续,相关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

  如果不涉及银行贷款,当事人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房地产交易中心一般也要求夫妻双方均到场。因此,离婚协议的签订固然重要,但离婚协议的执行更为重要。离婚后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诚信为本,相互配合。但在很多时候诚信只是一句空话,男女离婚后常常还有怨恨的交融,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现象比比皆是。因此,离婚协议中应该明确一方没有履行义务的惩罚措施,这样,才能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比如,逾期不支付房屋对价的惩罚办法、不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法律后果等。

  最后提醒一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 1999年6月3日)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因此,如果因为夫妻离婚房屋产权人变更,是不用交契税的。这样,就可以避免房价1。5%—3%的契税。

  (4)银行存款的约定和处理。

  夫妻共同生活中,一般银行存款主要存在一方名下,而另一方,特别是有些不太在意而整日忙于事业的男士,往往还不知道家里的积蓄被存于哪个银行,甚至家里有多少存款都不知道。为了使财产分割透明化,以及防止财产的漏分,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共同存款的数额,以及现存于谁的名下、存于哪一个银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给付义务方在离婚后不履行义务,另一方也好及时到法院起诉,根据离婚协议记载的存款信息及时查到存款的支取情况及钱款的去向。

  在很多离婚协议中,对于银行存款的处理往往这样约定:“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我们认为这样约定有好有坏,好处在于这样简单写省事儿又省力,节约墨水;不利之处在于,如果一方还有另一方不知道的存款,这样约定处理方法后,即使离婚后另一方又知道一方还有银行存款,也很难要求分割,毕竟,已经同意“离婚时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因此,这样的约定对有钱不报者有利,这样的约定,可能会使夫妻的财产分割实际上不公平。因此,为达到公正公平的目的,我们还是建议夫妻在离婚协议中,将截止到离婚协议签订之时,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情况详细列出,包括开户行、开户名、账号、存款余额、币种等。这样,离婚后一方若发现另一方没有记载在离婚协议上的存款,便可以通过诉讼形式要求分割甚至要求故意隐匿一方予以少分甚至不分。

  (5)股票的约定和处理。

  离婚协议中,当事人一般只会笼统地约定一方名下股票的总市值,这样,如果一方不履行给付义务,而另一方再起诉到法院,由于不知对方的具体股市信息,查询起来就会比较麻烦和困难。因此,在离婚协议时,如果写明股东代码、账号,以及在何证券交易所开户,将会大大省去不必要的麻烦。

  另外,现实中常常有请他人代为炒股的情况,即夫妻一方用共同财产炒股,但不是以自己的名子开户,而是借他人的名义,在他人账号下用夫妻双方共有的资金进行股票炒作。很多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注意到这一点,并明确约定这部分股金为共同财产。但是,这样的约定不能被法院直接采纳,如果代炒人不承认代炒关系或户头借用关系,或对代炒的资金数额、股票种类有异议,法院将很支持夫妻一方的要求。因此,在离婚协议中上,制订必要的条款让代炒人签字,甚至另行制订一个关于股票情况的协议由三方签字,是完全必要的。

  (6)公司股权的约定和处理。

  越来越多的婚姻纠纷涉及到公司股权的分割。如果遇到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公司拥有股份时,通常的作法是,夫妻共同约定一方持股,给予另一方对价补偿。如果这样约定,只需双方协议并收面明确价款及支付方式即可。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约定,决定将一方拥有的公司股权部分或全部给付另一方的,还必须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分割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7)给付金钱义务约定和处理。

  一般在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仅对给付另一方的数额和给付期限做了约定,比如,男方在办理完后的一个月内向女方支付人民币十万元。可是,这样约定对于故意迟延履行一方没有惩罚措施,因此,建议再加上一句:“若不按期支付,延期给付部分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双倍计算罚息”,这样,若给付义务人不按期履行,自己就会感到罚息的压力,从而可以达到惩戒的目的。

  (8)孩子抚养费的约定和处理。

  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 孩子十八岁,或独立生活为止。 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一),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时,父母就没有义务再对孩子进行抚养费的支付,但从现实情况看,上大学的阶段甚至大学毕业后尚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阶段,父母资助的情况相当普遍。我们认为,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父母抚养期限适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阶段完毕后;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适用父母的约定。比如,父母约定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大学毕业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学后拒不履行,孩子有权向其主张抚养费用。

  实践中很多当事人特别是女方希望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来看,当事人的这种要求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判决或调解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情况往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

  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

  另一方完全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

  不损害他人权益。

  也就是说,如果另一方不同意一次性给付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很难支持一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9)探视权的约定和处理。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带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挠。在离婚协议中,探视权往往不被当事人所重视,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简单写上孩子归某方抚养,对于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明确约定的不多,导致离婚后一旦产生争议,还要再次通过法院确认,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我们婚姻律师在为当事人起草离婚协议时,对于探视权往往这样书写:

  双方婚生女/子 ( 年 月 日出生)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 X 元,直到独立生活止。男方每月享有两次探视权,在每个月的单周五,根据女儿的意愿,在协议的地点探视女儿。遇有特殊情况,探视时间、方式由双方约定。

  双方也可以约定由另一方将孩子周五接走,周六或周日送回,不妨再具体明确一下接送的具体地点和方式。

  一般而言,每月探视的次数不宜过多,若探视过度频繁,会给双方带来很多不便,并会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等孩子十周岁以上了,具体探视的时间及方式,还可以听取孩子的意见,以孩子的独立意志为转移。

  (10)关于户口的约定处理

  离婚后,户口迁移的问题也是离婚案件的难点。比如,离婚了,女方的户口仍在男方为产权的房子里。而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女方应该在办理完毕离婚协议手续的一段时间后将户口迁出,而女方拒不迁出,给男方造成一定的损失或麻烦的情况如何处理。根据现在的户口管理规定以及法院的审判实践,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以户口强迁为诉讼请求的侵权案件,而是以归口管理机关为公安机关为由让当事人找公安管理部门解决。而公安机关的答复往往是此类请求不符合强迁的法律规定,因此往往也是难以办理。

  此类纠纷在离婚案件中的比例虽然不大,但时常也有此类情况的发生,因为缺乏有效的相关规定,导致当事人投诉无门。那么,如何预防此类纠纷的发生呢?我们认为,办法还是有的,就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有义务迁出方不履行迁出义务的惩罚措施。户口拒不迁出造成当事人最大的问题就是心理的困扰和房屋转让的不便。不妨在离婚协议中约定:

  若女方在离婚手续办理完毕的三个月内不能自行将户口迁出,每逾期一日应向男方支付XX无的不便补偿;若男方在转让该房时,因为女方户口不能迁出原因对房价产生影响,女方应赔偿男方差价部分。

  需要注明的是,逾期的补偿不应写成违约金,因为户口迁出具有人身性质,若写成违约金法院支持可能会有难度。而写成不便补偿,合情合理,同时也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较大。

  另外,若男方转移该房屋,而在转移时因女方户口没有迁出对房价产生影响,具体影响的数额应由买卖双方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并书面告之女方。

  一般情况下,有了这样的约定,有义务迁出一方,会积极配合另一方将户口在最短时间内迁出,不一定要走到上法庭那一步。当然,协议时如果迁出义务一方不肯加上延时补偿条款,另一方就得自己衡量是否愿意承担法律风险了。如果上法院,法院可能会在判决书中加上“女方应在离婚后的三十日内将户口迁出”之类的语句,但判决生效的执行问题往往也难以解决,当然,如果女方有条件迁出,则执行起来相对容易一些。

  婚后出资取得房屋的分割问题

  (1)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2)明确产值,即明确房屋价值,按市场现价计算,不是按房屋购买合同金额计算;

  (3)要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要首先将未还贷部分除去。比如,一套房子购买价是100万,首付30万,贷款70万,现值120万,未还贷款是60万,夫妻可以分的部分就是120万减去60万等于60万,每人可分得30万。取得房子的一方应当给付未得房一方30万。由得房方继续承担未还贷部分的本金和利息。

  离婚登记时遇到丢失怎么办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协议离婚后,对反悔的法院是否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1、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撤销的,法院应当受理。

  2、是否可以胜诉,关键看是否存在民事合同变更或撤销的情形。

协议离婚协议书 篇5

  男方:某某,男,汉族,xx年xx月xx日生,住xx,身份证号码:xx

  女方:某某,女,汉族,xx年xx月xx日生,住xx,身份证号码:xx

  双方于xx年xx月认识,于xx年xx月xx日在xx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xx元,双方各分一半,为xx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xx年xx月xx日前一次性支付xx元给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的房地产所有权归方所有。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三、债权与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xx方于xx年xx月xx日向×××所借债务由xx方自行承担……)

  四、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五、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xx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xx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xx年xx月xx日前支付完毕。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协议离婚协议书 篇6

  男方:xxx,身份证号:

  女方:xxx,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经xx市xx区民政局登记结婚,于20xx年xx月xx日生育一女取名xxx。现双方均感出现婚姻中不可调和的矛盾,婚姻关系已无维系的必要,自愿离婚。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二、婚生女xxx由乙方抚养,抚养费支付及探望方式如下:

  1、甲方应支付的抚养费为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每月支付人民币3000元。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均认为小孩的实际需要为逐年增加,为此双方同意每隔两年抚养费增加10%,至18周岁止。

  2、抚养费每半年度支付一次,于每一次支付周期开始的前十五天内支付完毕。由甲方将款存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号内。

  3、甲方每月探望婚生女儿xxx两次,具体方式为每月第二及第四个周五下午由甲方自行至学校将xxx接回原告住处,周一上午自行送xxx返校。寒暑假由甲乙双方轮流抚养,本次署假由乙方抚养,以次类推。

  三、双方对现住房的分割协议如下:

  1、双方婚后以甲方名义购买的现住房(即xx市xx区xx路xx号xx号楼xx单元xx室)归乙方所有;

  2、该房屋内的现有家具、家电归乙方所有;

  3、该房屋仍欠银行的按揭货款本息由乙方自行清偿;

  4、乙方取得该房屋的产权及结合本协议书的其他财产分割约定,对甲方的相应补偿为,向甲方支付人民币xx元。

  四、双方的其他共同财产的分割为:

  1、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工资收入、住房公积金等,归各自所有;

  2、双方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及承担。

  五、各自衣物等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甲方应于离婚登记之日前将所有个人用品从现住房内搬出,否则视为放弃。

  六、相关手续的办理:

  1、离婚手续的办理,不影响本协议中所约定的财产分割协议的独立效力;

  2、本协议签订后,由乙方自筹资金在合理的时间内将双方现住房的银行按揭货款清偿,甲方有义务进行必要的协助;

  3、在双方办理好按揭货款清偿手续的当天,双方共同至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4、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及时至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将房屋产权变更为乙方一人所有;

  5、乙方应于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办妥之日向甲方支付完xx元的补偿款;

  6、甲方应在收取补偿款之前,将户籍从现住房内迁出。否则,应扣除5万元户籍迁出押金,待户籍迁出后,乙方再将剩余5万元交付给甲方。

  七、相关罚则:

  1、甲方无论因何种原因延误三个工作日以上(含三个工作日),导致相关手续无法办成的,应支付乙方延误损失人民币5万元;

  2、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延误三个工作日以上(含三个工作日),未支付甲方xx万元的经济补偿金的,应支付甲方延误损失人民币5万元。

  八、本协议双方签字时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中的财产约定内容,自本协议签字时即生效,不以离婚登记手续的办理及(或)产权变更手续的最终完成为生效前提。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协议离婚协议书 篇7

  男方: 身份证号:

  女方: 身份证号:

  男方与女于20xx年7月2日在合肥市蜀山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均属再婚,现因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男女双方属于再婚家庭,双方子女均已成年,无需抚养。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归各自名下权属不变。

  2、房屋: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房产,各自婚前房产权属不变,归各自所有。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除以上两项外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非用于家庭生活开支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 元给对方。

  六、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七、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肥市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协议离婚协议书 篇8

  男方:

  女方:

  男方与女方现因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自愿离婚,经两方商定,对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两方婚生女_____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_____日前支付共计____元人民币抚养费。女方每月逢双周周六上午九点到男方处接孩子探视,于当日下午七点之前送回男方住处。

  二、两方共同财产分割方案如下:

  夫妻两方共有的位于___市___路___弄___号____室房屋登记在两方名下,系两方共同财产。现两方约定:

  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所有,女方配合男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男方承担。

  为保障子女的居住和生活环境,女方放弃该套房产的共同财产分割折价款。

  三、女方自愿自筹______元人民币作为父母义务抚养子女期间的医疗费用,若以上钱款不足以支付以上医疗费用,超出______部分,由男方承担。

  四、两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

  五、夫妻两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其它共同债权债务;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上述协议事项,两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签字)女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两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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