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申请书

时间:2022-03-21 19:59:31 申请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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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申请书

  随着社会在进步,我们会经常使用申请书,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需要注意问题。那么写申请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鉴定申请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鉴定申请书

鉴定申请书1

  申请人:四川资阳市天宇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四川资阳市伍隍镇政府街16号法定代表人:魏xx

  申请事项:

  对被上诉人桂焕厚提交证据《租赁合同》与《结算单》中陈心明的签字进行比对鉴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四川资阳市天宇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未承建过成都中海国际社区8号地块项目,且被上诉人桂焕厚向原审法院提交的《结算单》中“陈心明”的签字也与上诉人向原审法院提交的《租赁合同》中“陈心明”的签字不符,因上述证据系被上诉人在20xx年9月13日开庭时才提交原件予上诉人质证,上诉人在质证过程中凭肉眼上观察系看出上述两处书写的“陈心明”三字不是同一人书写,该两份证据系本案主要证据,若其中一份系伪造或存在虚假,则该证据就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因此为使法院能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做到公平公正的审理以及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依法申请对被上诉人桂焕厚提交贵院的《租赁合同》与《结算单》中陈心明的签字进行比对鉴定。

  此致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OXX年四月二十一日

鉴定申请书2

  申请人:xxx,男,侗族,1973年7月24日生,贵*省凯里市人,住址:贵*省岑巩县羊桥乡两河村两河组。系死者的父亲。

  申请人:xxx,女,汉族,1971年7月2日生,住址:贵*省岑巩县羊桥乡两河村两河组。系死者母亲。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指定鉴定机构对死者舒*红的身体进行尸体检验,确定死者的死因。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的女儿于20xx年10月29日在贵*省人民医院进行心脏修复手术,手术完成后,医院安排舒*红(死者)在重症监护室观察了三天,主治医生认为已经脱离危险,就安排申请人把女儿就转入普通病房,于20xx年11月18日(转入普通病房的第十天)在医院死亡。医院出示的死亡原因为:死者为右肺感染而死亡。申请人对医院的医生的行为和不负责任的态度严重不满,为了查明事实,还原案件真相,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二十五条规定,依法向贵院提出申请,恳请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二〇xx年三月八日

鉴定申请书3

  申请人:XXX律师事务所XXX律师

  某某某涉嫌受贿一案,我所接受某某某的委托指派赵海根律师为本案被告人某某某的辩护人。现因案件需要对涉案的书证材料上黄某某的签名是否其本人笔迹进行笔迹鉴定。因黄某某曾于1998年因某某案件接受贵局调查,在贵局案卷材料中留有其本人签名,可作为对比检材,故委托贵局对书证和对比检材上的签名是否同一人所签进行鉴定。

  此致

  某市公安局

  申请人:XXX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XXX律师

  二零XX年二月十六日

鉴定申请书4

  申请人:XXX,男,汉族, 年 月 日生,住:XX省XX市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

  申请事项:伤残等级鉴定

  事实与理由

  贵院依法受理的申请人与XXXX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特申请贵院委托相关鉴定机构对申请人是否构成伤残及伤残等级(赔偿指数)进行鉴定。 此致

  X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鉴定申请书5

  申请人:**,女,汉族,19**年*月*日生,住********,电话:*****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申请人****向法庭提交的“被告陈**出具的'三张**及一份***”中的签名‘陈**“三个字该签名笔迹系陈**本人所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告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诉于**县人民法院。申请人向贵院提交的被告陈**出具的三张**及一份***(具体化)上的签名”陈**“三个字确系由被告陈**本人所签。由于在20xx年*月*日下午,在本案庭审过程中,被告陈**拒绝承认申请人向贵院提交的上述四份证据上的签名”陈**“三个字是其本人所签。笔迹鉴定申请书

  现为了便于法庭查明本案的事实,确认陈**欠申请人借款的事实,故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时间:xxxxxx

  

鉴定申请书6

  申请人:___________,女,_____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_______________人,现住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女,_____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_______________人,现住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委托相关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__________的伤残等级以及出院后三期(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后续治疗费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贵院业已立案受理。此次事故给申请人身体造成了极大伤害,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上述申请,望准予!

此致

  _______________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

鉴定申请书7

  申请人:

  申请事项

  一、对申请人的伤残状况作出伤残等级鉴定;

  二、对申请人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进行鉴定;(部分地区不给鉴定,南方有的地区有鉴定的)

  事实与理由

  XXX诉XXX一案,经住院治疗XXX被确诊为右胫骨外髁粉碎性骨折,伤情比较严重。申请人至今活动很困难。从20xx年X月XX日事故发生以来,申请人至今持续误工。申请人需要休养、需要护理。故申请贵院委托鉴定机构对请求事项给予鉴定,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XX

20xx年6月15日

鉴定申请书8

  申请人:xxx

  申请事项:请求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残级别及护理期、营养期、休息期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某年某月某日某时许,在某某路出某某路附近,A驾驶B所有的牌号为AAAA的小轿车将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申请人撞倒,造成申请人受伤。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A负主要职责,申请人负次要职责。现A等拒不赔偿对申请人造成的损失,申请人无奈向贵院起诉,现因申请人受伤,为了进一步明确诉讼请求,现依法申请贵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残及三期进行司法鉴定,请批准。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鉴定申请书9

  申请人:李某,男,1980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

  因房屋租赁纠纷一案,申请人因不服济南市某鉴定所的济市某鉴字(20xx)民事36号涉案物品价格鉴定(认证)结论书的鉴定结论,现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申请事项

  申请重新鉴定。

  申请理由

  一、该鉴定书计算的墙面面积有误。

  首先,该鉴定书计算墙面面积的计算方式没有科学依据,计算出的面积数额极不准确。该鉴定书用套内建筑面积乘以3得出墙面面积,该计算方式没有科学依据,且没有扣除天花板、墙体厚度、门、窗面积,计算极不准确。

  其次,该鉴定书计算墙面面积时把所有墙面的面积都计算在内,但本案中,并不是所有的墙面都有污损,也不是整面墙都受到污损,该鉴定书没有把未受到污损的墙面面积扣除。而且,该污损是正常使用过程中形成的,并不是故意损害造成的,该鉴定书没有区分正常使用与故意损害,把所有污损都视为申请人故意造成的,造成鉴定结论不准确。

  最后,天花板没有污损,后阳台墙面没有污损,前阳台的左右两面的墙面也没有污损,但该鉴定书没有扣除该部分面积。

  因此,该鉴定书计算的墙面面积与实际受到污损的墙面面积有很大差距,不能以此计算污损墙面的损失价值。

  二、该鉴定书计算的前阳台的损失价值有误。

  该鉴定书第4页载明,“……,推拉门滑轨损坏,……,里外把手丢失。”根据该损失情况,修理滑轨,安装把手,就完全可以使推拉门正常使用,有必要更换整个推拉门吗?该鉴定书却要更换整个推拉门,并按门的面积计算滑轨和把手的损失,这既有夸大损失的嫌疑,也显得荒唐可笑。

  再者,该鉴定书计算的推拉门面积也与事实严重不符。该推拉门为进出前阳台的门,一共安有两个门,只有一个门不能关严。前阳台的总宽度为4。56米,那么一个门的宽度(不扣墙体宽度)也仅为2。28米,而不是鉴定书上的4。06米。

  因此,该鉴定书计算的推拉门的损失价值存在明显错误。

  三、该鉴定书计算的踢脚线的损失价值也存在明显错误。

  该鉴定书第4页载明,“经过咨询及市场调查,该房屋需要重新更换踢脚线的长度约为60M”,这实在荒唐可笑!损坏的踢脚线的长度应该是实地测量出来的,该鉴定机构不实地测量,而经过咨询和市场调查得出长度,真令人感到匪夷所思!

  而且,该房屋的踢脚线大部分都是完好的,只是小部分因装修质量的原因脱落了,把脱落的部分重新安装上就可以了,有必要非更换新的不可吗?

  四、该鉴定书计算的卫生间、厨房、房间门及门压条的修复价值,没有表明损坏物品的数量,也没有分别计算各个物品的损失,得出的损失价值不能令人信服。

  该鉴定书第4页载明,“厨房内洗手盆下水管缺失,个别地砖和墙砖有损坏;卫生间有个别地砖损坏;多个门的压条缺失;一个门下方有损坏。”下水管是什么材质?口径多大?长度多少?个别是几个?多个门是几个门?损坏是什么程度的损坏?这些问题都没有调查清楚,就得出“以上物品的损坏需要重新安装的价值为500元”的结论,怎能令人信服?

  五、该鉴定书鉴定的所有物品的单价,都是通过市场调查得到的,但其没有出具被调查者的单位名称、被调查单位出具的价格清单及材质、型号等详细信息。申请人对该鉴定书所调查的市场价格有异议。

  六、本鉴定书的鉴定标的是房屋损失修复价值,结合本案是房屋租赁纠纷的案情,该鉴定书应该鉴定的是,房屋现在的实际损失与房屋经过3年租赁使用后可能造成的合理损害之间的修复价值的多少,而不是使房屋修缮一新的修复价值的多少。该鉴定书做鉴定时的参照标准应该是房屋租赁使用3年后的合理状态,而不是新房的状态,该鉴定书把鉴定的参照标准弄错了,以至于鉴定书的鉴定结论畸高。

  七、该鉴定程序上存在瑕疵,鉴定人有过错。该鉴定书上签章的鉴定人员孙某,没有进行现场勘察、测量,鉴定人存在过错,鉴定程序存在重大瑕疵,该鉴定书不具有合法性。

  八、该鉴定书形式上存在瑕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二)委托鉴定的材料;(三)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四)对鉴定过程的说明;(五)明确的鉴定结论;(六)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七)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该鉴定书没有附鉴定人员资格证明,无法证明该鉴定人员的鉴定资质,该鉴定书不具有合法性。

  综上所述,该鉴定书的鉴定方式不科学,鉴定人有过错,导致鉴定结论不准确,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33条之规定特申请重新鉴定。

此致

  济南市某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某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鉴定申请书10

  申请人丁xx,男,xx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某某县首山站村3-102。

  申请事项

  申请评估位于弓长岭区安平街安铁委的房屋总价(建筑面积90.01平方米;建筑结构:砖木)

  事实与理由

  辽阳市正一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评估报告依据不足、事实不清、程序违法。第一,弓长岭区城市居住房屋拆迁估价分户报告单评估价格偏低且评估单价依据不明;第二,没有现场调查:没有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产明细清单,逐项进行了清查核实,对资产现状进行勘察,了解资产使用情况;第三,没有房屋建筑物清查评估明细表;土地使用权清查评估明细表。;第四,房屋用途为商业用途,主要用于:加工场、汽车服务站;第五,估价机构没有将分户的初步估价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7日,并进行现场说明,听取有关意见。公示期满后,估价机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委托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整体估价

  报告和分户估价报告。委托人应当向被拆迁人转交分户估价报告。特此,申请辽阳市房地产估价师委员会重新鉴定。

此致

xxx

20xx年xx月xx日

鉴定申请书11

  申请人:XXX律师事务所XXX律师

  xxx涉嫌受贿一案,我所接受xxx的委托指派赵海根律师为本案被告人xxx的辩护人。现因案件需要对涉案的书证材料上黄xx的签名是否其本人笔迹进行笔迹鉴定。因黄xx曾于1998年因xx案件接受贵局调查,在贵局案卷材料中留有其本人签名,可作为对比检材,故委托贵局对书证和对比检材上的签名是否同一人所签进行鉴定。

此致

  申请人:XXX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XXX律师

  20xx年x月x日

鉴定申请书12

尊敬的领导:

  申请人:郑某某,男,32岁,汉族,住石家庄市东平路农机一分公司宿舍1--1--602。

  被申请人:高某某,女,24岁,汉族,住休门街917号3—101。

  请求事项

  请求对石家庄市东平路农机一分公司宿舍1--1--602号房产按现有价值进行评估鉴定,鉴定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正在审理。为了确定系争房产

  xxx

  20xx年xx月xx日

鉴定申请书13

________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李xx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贵院经贵院委托,由________鉴定中心对原告李xx在《北京市定向安置房购房协议》上的签字进行鉴定。________证鉴定中心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________鉴中心()文检字第________号鉴定意见书。

  该鉴定意见第1条“认为检材上李xxx签名字迹与样本上李增寿字迹不是同一人所写”。

  被告认为:

  一、鉴定人采用鉴定标准错误司法鉴定技术规SF/ZJD002-《笔迹鉴定规范》已经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发布,并于________年0____月____日生效。鉴定人对原告的签名鉴定应适用该规范,而不应采用其它规范。其依据选择,违反《司法鉴定通则》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鉴定人鉴定程序有缺陷鉴定人没有按照鉴定规范“了解和分析案情”,没有了解鉴定对案件的意义,也没有对于检材的形成过程以及形成的关键环节没有了解。

  综上所述,鉴定人的鉴定程序违法,形成鉴定结论的依据不足,其鉴定行为和过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二条规定。经质证,相关证人证言证据足以推翻该鉴定报告第一项鉴定结论。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依法请求人民法院重新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请准许。

  申请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定申请书14

  申请人:刘悦(刘惠霞婴)

  住址:龙川县老隆镇华光市场

  联系电话:13536768209、0762-6772130

  委托代理人:刘庆华

  电话:13536760059

  被申请人:龙川县妇幼保健院。

  申请事项: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鉴定。

  简要过程:

  20xx年4月21凌晨,刘惠霞入住龙川县妇幼保健院,宫缩于上午7时,8时30分开始进行自然分娩,因持续性枕横位,院方工作人员未能正确自然引产,故自然分娩未能如愿进行。

  10时30分,院方与刘庆伟(刘悦父亲)签订剖宫产手术知情同意书。

  10时55分,刘惠霞进行院剖宫手术产下一男婴——刘悦。

  因自然分娩未能如愿而实施剖宫手术产下婴儿,导致婴儿轻度窒息及胎黄吸入综合症——见龙川妇幼保健院病历。

  4月22日晚上11点左右,院方工作人员通知婴儿家属,婴儿病情危重,婴儿家属到达后,院方工作人员说明了婴儿病情的严重性。

  婴儿家属知道情况后,要求婴儿转院治疗,但院方工作人员多次误导刘悦家人及亲属放弃转院治疗,并说出一些如继续治疗,就是婴儿抢救过来,但后续的康复治疗将是非常漫长。刘悦的亲属都基本听从了院方工作人员的劝告,同意不再转院治疗,但刘悦的父亲(刘庆伟)态度非常坚决,非要转院治疗,故在院方工作人员的安排下,于4月23日凌晨8点左右联系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实施转院工作安排。

  4月23日16时30分,广东省妇幼保健院的专业救护车终于出现,于是,刘悦便转入广东省妇幼保健院继续治疗。

  ……

  一、20xx年4月23日,新生儿科病房二维超声检查报告

  提示:右侧脑实质出血声像;

  二、4月25日,新生儿科病房二维超声检查报告

  提示:右侧大脑管膜下暗区声像;

  三、20xx年5月10日,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诊断结果:1、脑性瘫痪;2、胼胝体发育不良?

  四、20xx年8月10日,广东省妇幼保健院ct检查报告:1、双侧基底节区脑软化灶;额、顶叶脑白质发育不良,考虑为后遗症改变;2、未除外胼胝体发育不良。

  五、以上四点详细记录见《广东省妇幼保健院患者病历》。

  总述:

  1、婴儿在出生前,胎儿检查正常;

  2、产妇在生产前,院方工作人员未能正确判断应该是顺产还是剖腹产;

  3、院方工作人员未能正确判断应该是顺产还是剖宫产,导致小孩窒息及右脑出血,直接使婴儿脑性瘫痪;

  4、院方工作人员明知院方医疗技术及设备有限,未能及时要求婴儿家人及亲属将婴儿实施转院治疗,并还多次阻挠婴儿家人及亲属放弃对婴儿的抢救;

  5、因婴儿家属文化程度只有初中水平,况且对于医疗方面知识一窍不通,故院方工作人员对婴儿家属的阻挠及误导,耽误了对婴儿的最佳抢救时机。

  6、上述2、3、4、5点原因,直接导致婴儿脑性瘫痪,故龙川县妇幼保健院负有全部不可推卸的责任。

  申请要求:

  1、婴儿在广东省妇幼保健院住院及康复治疗费用已近10万,好在近年来国家政策好,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治疗费用可以报销一部分;

  2、后期的治疗及康复治疗,因高昂的费用婴儿家属已无力承担,故要求院方承担应该承担全部的责任。

  此致

  河源市卫生局

  敬礼

  申请人:

鉴定申请书15

  申请人:刘女士,女,汉,42岁,19xx年XX月XX日生,住合肥市XX区XX路XX号X幢X室,电话:XXXX。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鉴定机构鉴定被告安徽XX公司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中的签名“刘女士”三个字不是申请人本人书写,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被告安徽XX公司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中的签名“刘女士”三个字不是申请人本人书写,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此刻被告坚持是申请人书写,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故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鉴定机构鉴定,以示公正。

申请人:_____

20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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