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施工合同

时间:2022-04-17 13:17:49 施工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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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施工合同

  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房屋施工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房屋施工合同

房屋施工合同1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签约时间和地点

  1.1 本合同当事人

  1.1.1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1.1.2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地址: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1.2 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1.3 本合同签订地点: 。

  第三条 标的房屋

  3.1 标的房屋为位于 市 路 号 的由发包人持有的“ ”项目地上第 层整层(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发包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甲方同时将房产附属通道、楼梯、设施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场地、位置等提供给乙方及其顾客使用。

  3.2标的房屋总租赁建筑面积及其各部分租赁建筑面积以双方123

  14.5 标的房屋场内除发包人投资的设备、设施的物业管理由承包人负责,具体为:

  14.5.1 标的房屋场内保安、保洁。

  14.5.2 标的房屋场内所有机电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修理、运行;如承包人及承包人顾客使用不当造成的设备、设施、结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维修费用或更换费用,所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14.5.3 承包人在承包期间内自行投资的设备、设施、装修及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修理、更新。

  14.6 发包人根据本条约定应承担的物业管理责任,发包人、产权人或业主委员会(注:发包人、产权人参加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承包人不和物业管理企业发生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发包人和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干预承包人根据本条约定行使相应的物业管理权利和义务。

  14.7 关于物业管理的责任划分及费用分摊,在双方办理交房手续时根据工程的实际状况和本条约定的原则,在与物业管理公司根据上述物管原则签定《物业管理合同》时明确。

  第十六条 投保责任划分

  16.1 所有权不属承包人的房屋和设备、设施,其保险责任归发包人。

  16.2 所有权属承包人的设备、商品和商业经营责任,其保险责任归承包人。

  第十八条 承包人保证事项

  18.1 保证其行为本合同签约人依法成立、在本合同期依法持续,具备签订本合同和持续履行本合同的主题资格。

  18.2 保证每年度,应向发包人协助提供相关证照和文件,以便发包人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续期,以维持租赁证照的有效性。

  18.3 保证具备装修工程设备工程、改造工程开工的全部合法批准手续,自行选定具有合法资质等级的施工队伍,安全施工,不得损害发包人标的房屋主体结构,并应在竣工后取得公安、消防、文化、卫生等有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且应向发包人报送全套装修竣工验收文件和图纸。发包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消防验收等手续。

  18.4 装修竣工验收后,承包人需进行任何设施、附着物、构筑物重大添附、拆改、保证在施工前六日内书面征得发包人同意。

  18.5 保证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标的房屋,并不得违法使用标的房屋,不能擅改变标的房屋的功能。

  18.6 保证按使用规范正常、合理使用标的房屋和设备,不得损坏标的房屋和各类设备及设施。

  18.7 保证在改造及装修过程中和租赁期限内,不得破坏标的房屋的基本结构或有危及基本结构安全的行为,任何与结构有关的改变必须书面报送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将标的房屋部分或整体使用权对与经营本合同约定业务无关的第三人转租(乙方投资或者参与经营的公司不受此限);在保证经营主体的前提下,承包人经营范围内的多种经营发包可以自主决定。

  18.8 如标的房屋发包人、产权人以本合同标的房地产设定转让、抵押或以之抵偿债务之事宜,未侵害承包人的承包权和使用权,承包人保证继续履行本合同。

  18.9 承包人违反上述承诺,由承包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给发包人或其他第三人造成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因此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同时应按当年应付租金的10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8.10 承包人保证对其商业经营行为所引起的民事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且不限于产品质量责任、服务中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等。

  18.11 承包人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租金和缴付各类能源费用。

  18.12 以上承包人保证事项不能在60天内完成或改变,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承包人违约。

  第二十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20.1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0.2 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事由,取得解约权的一方有权在该事由发生后6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解约权。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特别约定外,自通知依法送达之日起30日内,如双方没有就继续履行合同达成书面协议或受通知方没有提起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或仲裁,本合同解除。因一方违约导致守约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违约方应根据本合同相关约定对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守约方自动或书面承诺放弃解约权,除守约方当时另有书面声明或通知外,不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赔偿责任。

  20.3 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或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事实,包括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社会剧烈动乱、严重流行性传染疾病等灾害。

  20.4 本合同生效后,非依本合同上述约定或法定事由,双方均不得以其他事由为借口或无故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按初始年租金标准的100%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如发包人尚未交房且承包人已支付相应款项或承包人因履行本合同已经发生投资,则还应承担如下责任:如发包人单方强制解除合同,应双倍返还承包人已经付定金,同时应返还承包人已付(垫付)任何款项,并按承包人投资原值(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工程费、设备费、筹备开办费、广告费、政府规费、税及为此支出的其他任何费用)赔偿承包人投资损失。如承包人单方面强制解除合同,应赔偿发包人因承包人对标的房屋提出改造要求而造成的发包人实际发生的改造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工程费、设备费、政府规费、税)。赔偿完毕后,本合同解除。一方单方强制终止合同,另一方有权拒绝接受上述赔偿并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

  20.5本合同在依法或依约正式解除前,除本合同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20.6出现下述20.7、20.8、20.10的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亦可选择不予终止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付保证金。如出现下述20.9、20.11、

  20.12的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亦可选择不予终止合同),甲方应按年租金的百分之百赔偿给乙方。

  20.7租赁场地未按合同附件二的约定时间、用途和标准交付,延迟超过30日的;或租赁场地发生产权致使乙方不能正常对外营业达30日(含30日)以上的。

  20.8甲方负责的影城消防工程(由于承包人方案或装修影响除外)未能按时完成,或未能按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延迟乙方开业超过30日的。

  20.9甲方对建筑和/或对最后竣工的租赁场地做改变,未及时通知乙方;租赁场地承重结构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由于承包人装修工程超过设计荷载除外)致使乙方不能正常对外营业,甲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能解决的。

  20.10甲方未能按时提供乙方营业通道、其他配套设施服务、物业管理等服务的,延迟乙方影城开业超过30日。

  20.11甲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公123

  第二十二条 保密条款

  第二十三条 关于违约责任

房屋施工合同2

  甲方:XXXXXXX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XXX(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xx村旧礼堂,及二层砖木结构房一座大约面积1500平方米。承包给乙方拆除施工。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合同:

  一、结算方式:甲方以旧料折算乙方拆房工资。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二、乙方在拆房期间,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到安全施工,如施工过程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一切经济赔偿。

  三、乙方应在20天内完成,乙方在拆房期间应做好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确保周围行人安全。

  四、乙方在开工前,甲方应把房内所有东西搬空,并负责协调周围村民工作,如遇村民阻碍致使乙方派出的工人无法正常施工,其延误工期及误工费用均由甲方负责承担。

  五、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六、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后立即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房屋施工合同3

  经双方遵照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下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将位于潞西市芒拐寨子角(未来“云河新村”)田坝上的一幢自家的住宅民房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给乙方。

  一、承包工程范围:

  1、乙方负责主体工程的材料施工,水电安装、脚手架(水电不含材料费)不负责任何装修工程和基础土方拉出拉进。

  2、在施工用电方面,乙方负责电线、电表,施工水电费。甲方负责拉接,电表落户,甲方还要保证在施工期间道路畅通及建房所需顶杆。

  二、付款方式

  按实际面积计算840元/㎡,总面积在200㎡左右,开工时支付贰万元整(¥:20xx0元),地圈梁灌起付叁万元整(¥:30000元),到20xx年4月份付壹拾万元整(¥:100000元)。其余施工费甲方尽量筹集,不得超过两年付清。

  三、工期

  开工时间:20xx年11月23日

  完工时间:20xx年3月底(雨季前)

  四、在施工中,双方各尽其责,保质保量安全文明完工。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施工合同4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

  甲方位于新城三组56号建有住房一栋,为了维护甲乙双方共同利益,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施工,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定本施工协议。

  1、乙方进户后,应实地勘察,会同施工人员作好安全生产方案,否则条件不成熟不应施工。

  2、施工中的安全防护器材必须配置到位,否则不得施工,在施工操作中造成意外人身伤害和事故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参照当地工程水平)甲方不得过份挑剔,如因返工,费用由乙方负担。

  4、工程总施工量平方米,计人民币元,工程完工后一次性付清费用,甲方不得拖欠。

  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从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施工合同5

  甲方:

  乙方:

  第一条:建筑地址:白花镇第二市场。该建筑共二间四层半(约600平方米),

  该建筑为水泥混凝土半框架结构,一至三层为框空设计,每层设一个卫生间,一楼一条内隔墙,四层及上半层为住宅设计,卫生间共三个,具体施工认图纸设计为准。

  第二条:甲方提供水电及购买一切建筑材料到工地,乙方负责施工。

  第三条:乙方提供模板,顶棍及一切施工工具及器械。

  第四条:楼房基础的挖土回填由甲方负责,其余建筑施工由乙方负责,乙方具体负责如下内容:

  1、四层楼房主体的建造及装修,化粪池、排水、下水道和排污管道的安装。

  2、楼梯走道墙体贴1.2米高瓷砖,楼梯梯级贴梯级瓷砖。

  3、一至三层框空,地面贴地板砖,贴地脚线,其余内墙体及楼底面普通装修,(即校水沙白灰墙),卫生间地面贴瓷砖,墙体贴1.2米高瓷砖。

  4、四层住宅:大厅、房间、厨房、饭厅、阳台贴地板砖,贴地脚线,厨房、卫生间、饭厅贴墙体贴瓷砖到顶,其余墙体及楼面为粗底。(即水泥沙浆排荡)。

  5、上半层:房间贴地板砖、贴地脚线、卫生间地面贴瓷砖,墙体贴1.2米高瓷砖,其余墙体为普通装修。(即校水泥白灰墙)。

  6、顶层外飘0.2米,护拦高1米,护拦内墙及楼面装修水泥沙浆及水泥油滑面。

  第五条:建造三级化粪池二个(2.5米1.2米1.2米),外墙三面贴马赛克(包括上半层外墙)。另一面共墙装修水泥沙浆批荡及用水泥油滑面,滴水外门窗上方要求混凝土预制板及外飘0.08米。

  第六条:结算方式:

  合适的时间组织初验,检验合格后十天内付清余下尾数工程款。(注:如乙方施工中途退出,余下40%工程款不能结算,无异议)。

  第七条:乙方保证房屋质量符合建筑质量另要求,如出现技术质量问题导致需要返工,返工材料及工人工钱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乙方有责任保管好甲方的建筑材料,保证施工过程中不学杂费材料,如发现浪费材料现象,按所浪费材料价值的双倍赔偿给甲方。

  第九条:乙方保证施工安全,在开工前对施工人员做安全技术交底,务必做到每施工员都清楚安全问题,并要求所有施工人员签名确认,施工过程必须佩戴安全帽,外墙搭架需用安全网,在全程施工过程中,如有发生一切工作意外,由乙方负责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条:工期要求:由开工日起,乙方保证8个月内完成全部建筑工程,开工日期为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施工的日期为准,施工日期为甲方初验合格的日期。

  第十一条:初验合格后,乙方提供工艺质量免费保修一年的服务。

  第十二条:如有一方违反合同,违反方罚款伍仟元正。

  本合同一式两份,共有十二条条例,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共同生效。

  注:甲方为发包方,乙方为承包方。

  甲方因屋内设计修改,甲、乙双方共同商量同意。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施工合同6

  业主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建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订立以下建房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内容:住宅楼图纸内土建主体工程,楼地面至结构层,室内外墙面砂浆粉平,即毛胚房。不包括:门、窗、花瓶栏杆、楼梯栏杆、刮瓷、顶棚粉刷、波形瓦、屋面雨落管、钢梯、屋顶水箱、架空隔热板,室内、外装饰和粘贴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屋面、卫生间卷材防水工程,室外散水、排水沟、化粪池、院场、围墙、大门等附属工程。;

  3、工程承包方式:承包方式为乙方包工包料;

  4、工程期限240个日历日天,即开工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竣工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5、价款:本合同造价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50元结算,施工图建筑面 积实有303.2平方米,主体土建工程总造价303.2×850元/m2=257720元(大写:贰拾伍万柒仟柒佰贰拾元整)。该款项未含经甲方认可的工程变更增删部分,但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应由乙方购置的材料费用。

  第二条:施工图纸

  甲方提供施工图纸,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施工。

  第三条:甲方责任义务

  1、工程未经验收,提前使用,发现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

  2、延期开工,甲乙双方不能按时开工的应在协议约定开工日期前 5天通知对方,工期顺延。

  3、暂停施工,甲方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 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了甲方提出的处理意见之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同意后继续施工。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可自行复工。

  4、在规定的保修期内,不属于乙方的责任造成的质量问题,当甲方要 求乙方修复时,乙方要本着对用户负责的精神,给予处理,返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5、土方外运甲方自理。

  6、协调好邻里关系,办理好一切建房相关手续,交纳相关费用,向乙 方提供施工图纸4套。

  第四条:乙方责任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具体施工规范,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在施工过 程中遵照执行;

  2、施工中严格按照合同及报价约定的项目认真施工,执行安全施工操 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范围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3、严格按材料明细标明所指定的材料质量、规格、品牌、单价,购进 材料并得到甲方的认可;

  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五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商定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六条:材料供应

  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签字验收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工期延误及双方责任

  对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认可工期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经甲方事先同意,修改原设计方案造成临时停工;

  3、不可抗力。

  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5、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质 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建筑材料的选用:

  1、钢材采用昆钢;

  2、水泥采用奥环水泥,按每一施工段所需的数量,分批组织进场。

  第九条:质量标准

  1、工程验收标准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即GB 50300-20xx 一次性验收达合格标准;

  2、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3、凡有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负责;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4、甲方如自聘监理,应在工程开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以便与工作衔接,同时,甲方也可以在工程竣工验收时聘请监理师做最终验收。

  第十条:工程质量及保修范围

  1、工程竣工后,乙方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15 日内验收;若甲方接到验收通知后,15日内不到现场验收,乙方按甲方验收合格处理;

  2、保修范围,乙方承包范围内工程,按《建筑保修办法(试行)》第 三条、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保修。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付款方式:合同签定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总造价的40%(壹拾壹 万元整),一层板面浇灌后支付工程总造价的30%(柒万元整),封顶后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0%(伍万元整),工程验收合格后,扣除2%的保修金,其余尾款一次付清,2%的保修金一年保修期满后,30天内付清。

  2、基础超深、设计修改、甲方变更产生的增减工程,包干范围以外工程,按实际增、减工程量结算,结算单价施工时双方商定的价格。

  3、如施工工程发生变更,按甲方签认的变更图纸为结算依据。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凡因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 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非甲方及本合同第七条明确的原因,乙方所实施工程不能按期经甲方验收合格的,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三百元,迟延十五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另行委托施工单位,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另行委托施工单位的全部费用,该费用由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付清。

  3、本合同生效后,擅自解除合同方,按合同总价的5%作为违约金。擅自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对超过部分进行补偿;

  第十三条:其它约定

  1、施工中乙方不得随意更改图纸,甲方如需要更改结构,必须取得设 计单位的同意后方能更改。

  2、工程必须按照国家规范和规程施工,不按图纸设计要求施工,工程 质量不合格,造成返工和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3、所有建筑材料由乙方购入,甲方负责检查把关和验收.出现建材质量 问题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为确保工程质量梁、柱、板必须按规范进行保养。

  5、干燥季节施工时,砖、模板必须在浇足水后才能使用。

  6、乙方负责施工场地的清理平整,工程用水、电的架设(含所需设备 及材料)。及时向甲方提出施工中所需要修改的地方或建议,供甲方参考。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说明、要求进行施工,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负责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因乙方责任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无偿修复。

  7、加强平时的监管,梁、柱、板的模板,钢筋制安,砼浇灌等关健环节要确保质量。

  第十四条:合同效力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在施工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施工合同7

  甲方:

  乙方:

  甲方在xx市xx镇金竺村建房屋一栋,建筑层数两层,由乙方承包施工。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原则,确保工程安全、优质、高效、低耗,经双方协商同意特制定本合同,希望双方严格执行,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

  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红砖、河砂、碎石、石灰、水泥、钢材、水管、下水管、铁钉、扎丝、水电等等一切建筑材料。

  乙方提供劳务、施工技术、施工工具、及生产生活的一切用具等。

  二、承建项目

  乙方按照设计图纸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体工程的建筑,包括墙体、梁、柱、楼梯、楼面、装模、拆模、扎钢筋、现浇混凝土及地面、门前台阶砼垫层;装饰室内粗粉刷、前沿外墙贴瓷砖、后沿外墙面粉水泥砂浆、墙面贴瓷砖、顶层层面加浆磨光,同时作好防渗透水处理。

  三、承包价格

  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建筑面积按三层计算,斜屋面面积不计。施工范围包括所有需要水泥砂浆抹面的墙体。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完毕,工具进场,人员到位,付款元,完成第一层砖砌并捣制好楼面付款元,完成第二层以及屋顶付款元,工程全部完工,交验完毕付到90%,预留10%为质量保证金,完工一年内无质量问题,清尾款。

  五、双方责任

  甲方负责水电到位供给及原材料及时进场。

  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按设计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节约材料,并保管好材料,不得丢失。

  六、质量要求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房屋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返工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并由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七、注意安全

  甲方给乙方提供安全保险一份。如果乙方施工人员因自身原因或乙方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出现工伤,或因施工造成他人损伤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文明施工,讲究职业道德,讲究清洁卫生。

  八、工期要求

  从签订合同之次日起计算,乙方必须在年月日前完成主体工程,遇天气原因顺延,乙方不能因各种原因拖延甲方建房完工时间。遇乙方所需材料,应提前向甲方提出计划,以便及时筹备。

  九、后期维修

  因乙方质量问题所产生的一切维修费用都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赔偿以及责任

  十、违约

  十一、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双方如有违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严格执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章):

房屋施工合同8

  工程名称:_________

  发包人名称:_________

  承包人名称: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根据京国土房管房字[20xx]767号文规定,本合同文本(甲种本)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在150万元以上的,已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各类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备的修缮、养护、加固、拆改、翻建、安装;按传统作法的文物古建筑的修缮、复建、迁建等,以及随同上述各项工程同时进行的装修工程或单纯进行二次或多次装修工程,但属原工程保修范围的内容及家庭居室装修工程除外。

  第一部 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资金_________

  工程内容及性质: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日一览表(附件一)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承包范围: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_________元

  金额大写:_________元(人民币)

  六、合同文件的组成

  本合同组成文件包括:

  ()本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书及其附件

  ()本合同合同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图纸及作法说明

  ()工程量清单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就本工程签订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

  双方约定本合同自_________生效。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双方另有约定、补充、修改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合同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1.2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5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6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1.8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9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0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1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2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3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4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5 图纸及作法说明: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用以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及作法说明(包括原工程竣工图及供本工程使用的施工图及相应文字说明)。

  1.16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7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8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9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0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

  1.21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本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双方约定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本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书及其附件

  ()本合同合同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图纸及作法说明

  ()工程量清单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合同条款第39条的约定处理。

  第3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适用的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碗需使用其他语言文字时双方另行商定)。

  3.2 本合同文件适用的法律、法规;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市地方性法规及相关规定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结合本工程特点,需进一步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市地方法规及有关规定:_________

  3.3 适用的标准、规范: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修缮及房屋建筑的标准和规范适用于本工程。结合本工程特点,双方商定需进一步明示的标准和规范:

  (1)国家标准、规范:_________

  (2)行业标准、规范:_________

  (3)地方性标准、规范:_________

  3.4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部分有:_________应由发包人在_________日内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在_________日内按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所发生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第4条 图纸及作法说明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内容、时间及套数:_________ 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2 发包人对图纸及作法说明的保密要求_________因采取保密措施所发生的费用_________元,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若违反约定并有确凿证据证明属承包人泄密而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一切损失赔偿。

  4.3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及作法说明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外,应将全部图纸及作法说明退还给发包人。

  4.4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的承担:_________

  4.5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第5条 工程师

  5.1 发包人委托_________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工程师性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其职权主要内容:_________发包人在实施监理前应将委托监理的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 在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条款第39条的约定处理。

  5.3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1)本工程如实行监理,发包人派驻工程师的职权不得与监理工程师交叉,其具体职权:_________

  (2)本工程如不实行监理,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应负责本合同的全面履行。

  第6条 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工程师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工程师的职权,履行前任工程师的义务。

  第7条 项目经理

  7.1 承包人委派的项目经理的姓名: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7.2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的,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 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项目经理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项目经理职权,履行前任项目经理的义务。

  7.5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第8条 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按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对需要而且可以腾空的建筑物,应在开工前______天将影响施工的障碍物清理完毕。对建筑物内确属不易腾空的设备、家具、陈设等采取相应遮盖保护措施;

  (2)向承包人提供出供施工期间施工场地及施工通道的范围、要求及时间:_________

  (3)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煤气、热力、通讯等设备管线的时间、规格、地点及使用要求:_________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地质和各种管线资料的时间及内容:_________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交通等批准手续的名称和时间:_________

  (6)提供确定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并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的时间:_________

  (7)组织设计单位和承包人对图纸及作法说明进行设计交底的时间:_________

  (8)协调施工场地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其他设备管线的保护及与毗邻的其他单位关系,并负责支付相应费用:_________

  (9)协调施工场地内不同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的要求:_________

  (10)双方约定由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工作:_________

  8.2 属发包人应完成8.1款的工作,发包人可将其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内容:_________并承担相应费用。

  8.3 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第9条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按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成与工程配套设计的内容和提交的时间:_________报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此项费用的计算:_________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的名称和时间:_________

  (3)在腾空后单独由承包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设置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设备、围拦设备,并负责安全保卫,其具体要求:_________

  (4)对不腾空、不停止使用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的建筑物施工,设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设备、围拦设备,并负责安全保卫,其具体要求:_________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5)对本工程需夜间施工的具体要求及费用的计取:_________

  (6)遵守北京市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的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需要办理的手续:_________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但因承包人的责任发生的罚款应由承包人承担;

  (7)对施工场地各种管线和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内容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凡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罚款或其他费用应由承包人负担;

  (8)建筑结构加固、改造、补强、修缮,设备及设备管线更新、改造等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要求施工,未经工程师批准,承包人不得随意改变作法;

  (9)非建筑结构加固、改造、补强、修缮,设备及设备管线更新改造工程,必须按照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要求施工,未经工程师批准,承包人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防火墙、增加荷载、随意改变管线走向等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负担;

  (10)已竣工工程尚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成品保护期间,凡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坏,承包人自费给予修复。但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其修复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对成品保护提出的特殊保护要求及费用的承担:_________

  (11)双方约定对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要求:_________

  (12)双方约定由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

  9.2 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10条 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_________工程师在收到后_________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提供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作法说明的时间,按单位工程提供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要求:_________

  10.2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条款。

  第11条 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12条 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13条 工期延误

  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作法说明和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条款约定提供所得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7天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双方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 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第14条 工程竣工

  14.1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第15条 工程质量与样板

  15.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 双方约定在_________制作样板及样板间,作为质量评定验收的实物标准。样板及样板间应按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规定制作,经工程师验收合格后,由双方共同封存,由发包人承担制作样板及样板间的费用计算:_________

  15.3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16条 检查和返工

  16.1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第17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问验收的部位:_________对上述部位达到验收条件时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或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以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图纸及作法说明等的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18条 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成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19条 工程试车

  19.1 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设备及设备管线工程的范围相一致。具体试车的内容及范围:_________。

  19.2 设备及设备管线维修、拆改、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的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 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 设备及设备管线维修、拆改、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 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维修、拆改、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重新维修、拆改及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的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的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维修、拆改、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维修、拆改、安装和试车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外,试车费用另由发包人承担的计算:_________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 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第20条 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 承包人应遵守房屋修缮及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21条 安全防护

  21.1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22条 事故处理

  22.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23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 经双方约定,本合同价款采用_________方式确定。

  (1)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风险范围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_________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但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约定为:_________

  (2)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加酬金的构成及计算方法:_________

  (3)可调价合同。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包括下列内容及调整方法:_________

  (A)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的合同价款;

  (B)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定额管理处公布的价格调整;

  (C)7天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D)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_________

  23.3 双方约定采用可调合同价款的,在双方约定的调整因素发生后14天内,承包人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第24条 工程预付款

  24.1 双方约定工程预付款时间:_________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_________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及比例:

  24.2发包人未按约定时间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同期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25条 工程量的确认

  25.1 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_________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图纸及作法说明核实计量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 对承包人超出图纸及作法说明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第26条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方式和时间:_________按本合同条款第24.1款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进行。

  26.2 本合同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合同价款、第33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同期贷款利息。

  26.4 发包人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第27条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 经双方商定,由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应规定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内(附件二)作为本合同附件。

  27.2 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提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泥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承担责任: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_________

  第28条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 双方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_________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验收。

  28.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 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第29条 材料的样品及样本

  29.1 双方约定,双方任何一方采购或提供的下列材料均需提供样品或样本:_________

  29.2 由发包人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需提供指定的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_________

  29.3 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认定验收后共同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不符合样品或样本标准的,由供货方承担责任。

  第30条 材料试验

  30.1 双方约定对下列材料必须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及其他试验(包括防水、冻溶、强度测试等):_________

  (1)属应作防火阻燃试验的材科:_________

  (2)属应作毒性反应试验的材料:_________

  (3)其他应作试验的材料及试验内容:_________

  30.2 由承包人负责组织进行上述各类材料试验,但不具备专业测试条件的可委托_________进行试验,试验费用由发包方负担。

  30.3 试验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并运至施工场地的,应立即退货或由采购方运出施工场地,由此造成的各种费用支出,由采购方负责。由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经测试不合格,由发包人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

  八、工程变更

  第31条 工程设计变更

  31.1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修缮、装修标准或范围时,发包人应报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及作法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1.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1.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及作法说明、施工组织设计的变更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致使发包人因此而直接或间接获得收益,所发生的费用分担和利益的分享应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另行约定。

  31.4 工程设计变更,双方均应主动办理变更洽商手续。承包人应按变更洽商的要求实际履行。

  第32条 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33条 确定变更价款

  33.1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3.2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3.3 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3.4 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变更价款,按本合同条款第39条的约定处理。

  33.5 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

  33.6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工程验收与结算

  第34条 竣工验收

  34.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和本市有关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的详细内容、时间和份数:

  34.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4.3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报告已被认可。

  34.4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4.5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4.6 双方约定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_________ 其验收程序按本合同条款34.1款至34.4款办理。

  34.7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支付方法。

  34.8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承包人不得交工,发包人也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第35条 竣工结算

  35.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价款及本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5.2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5.3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科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5.4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5.5 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条款第39条的约定处理。

  第36条 质量保修

  36.1 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及本市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6.2 双方约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三)的具体时间及要求:_________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三)应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违约责任、索赔和争议解决方式

  第37条 违约责任

  37.1 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条款第24条约定的因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

  (2)本合同条款第26.4条款约定的因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

  (3)本合同条款第35.3款约定的因发包人不支付工程结算款,应承担的责任:_________

  (4)发包人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

  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赔偿承包人损失金额或支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分别为:_________

  37.2 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_________

  (1)本合同条款第14.2款约定的因承包人不按协议书约定的时间竣工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

  (2)本合同条款第15.1款约定的因承包人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

  (3)承包人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

  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发包人损失金额成支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分别为:_________

  37.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38条 索赔

  38.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8.2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条款(3)、(4)规定相同。

  38.3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本合同条款38.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第39条 争议解决方式

  39.1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请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提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9.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第40条 工程分包

  40.1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部分工程内容:_________分包施工单位为:_________承包人应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40.2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40.3 工程分包不能免除承包人任何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40.4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第41条 不可抗力

  41.1 双方结合本工程对于不可抗力的约定:_________

  41.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灾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灾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41.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因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1.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42条 保险

  42.1 被修缮或装修的建筑物、构筑物已办理过人员或财产保险的仍然有效,未办理保险的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被修增或装修建筑物、构筑物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2.2 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科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2.3 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2.4 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2.5 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2.6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_________

  (1)发包人投保内容及相关责任: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及费用:_________

  (2)承包人投保内容及相关责任:_________

  第43条 担保

  43.1 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相互提供下列担保,被担保方与担保方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的内容、方式及相关责任为:_________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的内容、方式及相关责任为:_________ 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_________

  43.2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44条 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4.1 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的内容:_________发包人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

  44.2 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的内容:_________经工程师认可,由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44.3 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45条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5.1 文物古建筑施工,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提出保护方案,并征得文物管理部门的批准后实施,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5.2 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45.3 在施工中根据历史文献记载或传说,并经文物管理部门初步认定,施工场地某部位可能藏有重要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遗址并要求仔细挖掘时,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因挖掘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遗址发生的各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在48小时内未予答复,视为同意。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的书面报告,但实际确实挖掘出相应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遗址,所发生的各种费用仍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45.4 施工中发现文物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历史文献记载或传说并经文物管理部门初步认定施工场地可能藏有重要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遗址,但施工中未能采取挖掘和相应保护措施,致使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遗址受损,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5.5 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第46条 合同解除

  46.1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6.2 发生本合同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6.3 发生本合同条款第40.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6.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双方约定的其他原因:_________

  46.5 一方依据46.2、46.3、46.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条款第39条的约定处理。

  46.6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6.6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47条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对本合同条款内容做进一步具体化约定,并修改、完善、补充条款如下:_________

  第48条 合同终止

  48.1 除本合同条款第36条以外,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8.2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49条 合同份数

  49.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分别保存一份。

  49.2 本合同副本共_________份,发包人保存副本_________份,承包人保存副本_________份。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房屋施工合同9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参照该项目主体工程条款,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工程范围:

  三、合同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工期日历 天,不可避免的自然灾害除外。

  四、质量标准:达到本工程招标文件及主体工程相关条款约定的技术规范。

  五、合同价款:本工程采用总价包干形式即包工包料的固定价格形式发包。合同价格为施工图纸所涵盖内容共人民币 元整(¥: 元)。

  六、工程款的结算及支付:

  本协议所涉及工程款的支付:采用无预付款方式,承包人按照本协议要求完成施工任务后,向发包人提供三套完整的工程量验收计量报告及工程款支付资料,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和签字认可,并通过相关程序审批后,由发包人支付工程款60%;在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和完成工程结算及决算审计工作后,再支付工程款30%,余下10%工程款作为质量保修金在工程保修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即无息付清。

  七、各方权利和义务:

  (一) 发包人

  1、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现场的水准点及完整的施工图三套。

  2、开工前组织承包人、设计单位、工程质量监督等人员参加图纸会审,并由设计人员交待技术参数及标准。

  3、对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违规操作或出现质量和安全隐患时,有权下达停工通知,并要求在不增加工期情况下予以返工,直至合格为止。

  (二) 承包人

  1、按招投标文件和主体工程合同条款规定及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工程建设过程中(含招投标)属于承包人办理的各项手续,并承担其税费。

  2、负责施工用水、用电、续接和临时设施的准备工作及其费用。

  3、严格按施工图及说明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时间如期完工,工程完工后清运建筑垃圾及多余土方,做到工完场清和场地平整。

  4、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包括承担安全部门或机构作出的处罚),发包人概不负责。

  5、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及时整理工程结算资料,通过有资质中介机构进行决算,向发包人申请进行竣工结算、决算审计和拨付工程价款。

  6、承包人应按技术规范要求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机构和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并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

  7、在签订本协议时,承包人以现金的方式交纳履约保证金 万元(¥:万元)到发包人帐户。依据本次的招标文件规定,若承包人不全面履行合同出现违约情况,发包人将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的约定不返还履约保证金。

  8、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履行完全部条款,待整个工程验收合格并通过竣工决算完毕后无息退还余下履约保证金。

  八、质量要求:参照主体工程合同条款执行。

  九、违约责任:参照主体工程合同条款执行。

  十、本协议如与主体工程合同有相抵触的,以主体工程合同为准。

  十一、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方书面给予承包方的工作联系函属本协议的补充文书,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二份,公证人面军执一份,自合同各方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公证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履行完全部合同条款后失效。

  十三、未尽事宜,经合同方共同协商解决。

  发包人签章:(公章) 承包人(公章)

  年 月 日

房屋施工合同10

  甲方: xxxxxx建筑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对于甲方在 的第一期建设项目,甲乙双方合作建设。

  1,该第一期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本期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详细情况见图纸)。

  2,双方各自的责任。

  甲方负责提供土地,办理有关建设手续。购买土地使用权、办理有关建设手续(委托勘察、设计,办理施工许可证等)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负责按图纸进行土建安装工程施工(乙方自己施工或者发包给他人施工)。该施工(包工包料)对应的工程款由乙方承担。该工程款的金额由甲乙双方确定为 元。

  3,利益分配。

  该第一期建设的房屋竣工验收后,乙方可以选择与甲方平均分配该期房产(含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乙方也可以选择要求甲方在房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建设费用 元(其中,工程款 元,垫资利息和其他费用 元)。

  乙方分得房产后,甲方及其股东应当配合办理好乙方入股甲方公司的手续。即形式上以乙方分得的房产的价值作为乙方对甲方公司的出资,乙方取得相应比例的股权,实质上乙方可以独立拥有并经营分得的房屋。

  二,对于甲方在 村的以后各期建设项目,甲乙双方视具体情况优先进行合作,届时再签订相应的协议。

  三,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积极、全面履行自身义务,保障对方权益;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能的,任一方均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五, 其他约定事项

  六,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可达成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本协议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施工合同11

  合同编号

  XX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xx版)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XX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参照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是居民较大的一笔一次性消费,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合同履约期长。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签订合同时应慎重,力求内容具体、全面、严密,正确选择示范文本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

  三、签订合同前发包人(甲方)要验看承包人(乙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与分公司(分部)签订合同,除验看其《营业执照》及企业资质证书外,合同应加盖该分公司(分部)的上级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单位)的合同专用章。

  四、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禁止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及共用管线和设施。

  五、第一条第8款开、竣工日期必须明确,这关系到违约责任的认定。

  六、根据装饰装修企业提供的管理服务水准不同,管理费可上下浮动,但一般不超过装修总价款的10%。

  七、第二条"材料供应",无论是甲方供料或乙方包工包料都应提供材料清单,内容包括材料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数量、单价、合价;属甲方提供材料的,还需在附件中写明送达时间、送达地点。

  八、第五条第1款工程款付款方式原则上按工程进度分阶段付款,甲、乙双方如另有协商约定,可在合同中写明。

  九、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每个隐蔽工程结束都需进行验收,并须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竣工总验收,甲、乙双方均须在验收单上签字,方能交付使用。如某项工程不合格,乙方应予整改,直到合格为止。

  十、工程竣工,通过验收交付使用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期限不低于两年。包工包料的工程对整个工程实行保修,部分包工包料的工程对相关部分实行保修,清包工的工程仅对施工质量实行保修。

  十一、甲、乙双方经济来往均需开具收据。竣工验收付清尾款时,乙方必须开具税务统一发票。

  十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单位、质量检测单位可向上海建设交通网查询。

  十三、本合同示范文本,由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XX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共同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于商业目的擅自翻印和出售。

  十四、本合同示范文本是《XX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示范合同》(20xx版)的修改版本,自20xx年3月15日起使用。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XX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人(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和造价

  1.甲方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的住房系合法拥有。

  甲方承诺有权对该住房进行装饰,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

  乙方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企业资质情况 。

  2.装饰施工地址区(县)路弄(村)号楼室。

  3.住房结构房型 房 厅厨卫 阳台,套内施工面积 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清包、部分承包)。

  6.总价款¥元,人民币(大写) 元。

  其中:材料费 元,人工费元,

  拆除费 元,清洁、搬运、运输费元,

  其他费用 元,管理费元,

  税金(3.41%) 元。

  "管理费"为上述费用的总和(税金除外)的 %。

  "总价款"是甲、乙双方对设计方案、工程报价确认后的金额,在一般情况下,竣工结算的上下增减幅度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不超过预算价的5%。

  合同签订生效后,如变更施工内容、材料,这部份的工程款应当按实计算。

  7.工期:

  自 XX年 XX月 XX日开工,至 XX年 XX月 XX日竣工,工期天。

  第二条材料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按时送达现场后,甲、乙双方应办理验收交接手续,由乙方负责保管,保管费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件三《工程主材料报价单》。

  乙方

  提供的材料、设备,应提前 天通知甲方验收。未经甲方验收及不符合工程主材料报价单要求的,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按时验收,应视作验收,但不免除乙方不按工程主材料报价单选购及使用材料所引起的责任。

  4.施工中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

  5.甲方或者乙方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三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1.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和本市现行的《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方设计,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份。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修改设计、增减工程项目或者变更材料设备,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见附件四《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施工,因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施工人员或其他管理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增加施工项目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6.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通过,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复验不通过,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7.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在七日内组织验收。验收通过的,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见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并由甲方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价款。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竣工验收通过,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装饰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通过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承担返工及延期交付的责任。

  8.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甲方付清工程尾款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保修单》(见附件七《工程保修单》)。保修期按示范文本《使用说明》第十条的内容协商约定为年,乙方同时提供管线竣工图等资料。凭保修单实行保修,保修期从竣工验收通过签字或盖章之日算起。

  9.室内空气质量检测费用的支付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第十条中约定。

  第四条安全生产和防火

  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保证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给排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2.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装饰装修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拆、改共用管线和设施。

  第五条工程价款及结算

  1.双方约定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工程款付款按下表支付:

  工程款付款时间表

  ┌─────────────┬─────────────┬──────┬───────┐

  │ 工程进度 │ 付款时间 │付款比例│ 金额 │

  ├─────────────┼─────────────┼──────┼───────┤

  │对预算、设计方案认可│合同签订当日│% │元│

  ├─────────────┼─────────────┼──────┼───────┤

  │施工过程中│水、电、管线隐蔽工程通过验│% │元│

  ││收│││

  ├─────────────┼─────────────┼──────┼───────┤

  │工期过半│油漆工进场前│% │元│

  ├─────────────┼─────────────┼──────┼───────┤

  │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当天│% │元│

  ├─────────────┼─────────────┼──────┼───────┤

  │增加工程项目│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时│% │元│

  └─────────────┴─────────────┴──────┴───────┘

  (2)工程款付款双方协商约定:

  2.甲方付款乙方应开具收据,甲方应予以保存,竣工结算后乙方收回收据并应开具税务统一发票交甲方。

  3.工程结算:见附件六《工程结算单》。

  第六条施工配合

  1.甲方工作:

  (1)在装饰施工前,向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登记。

  (2)甲方应在开工前三日全部或者部份腾空房屋,清

  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做好施工中因临时占用公用部位操作而影响邻里关系等协调工作。

  (4)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将房屋分户钥匙交乙方保管。工程交付时,甲方提供新锁,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后交付使用。

  (5)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如有收取押金的项目,甲方应予以先行支付。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所支付的押金被物业没收,乙方应对被没收部分进行全额赔偿。

  (6)甲方应告知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以便乙方遵守执行。

  2.乙方工作:

  (1)在开工前检查水、电、燃气、管道、楼(地)面、墙面,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解决和协调。

  (2)早上7时前及晚上7时后不得进行有噪声的施工作业。

  (3)组织有甲方参加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的现场交底。

  (4)乙方负责清运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并按照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地点堆放。

  (5)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在施工中大量增加施工项目、变更施工内容、装饰材料及设备的,甲方应及时和乙方协商相应顺延工期。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经过修理或者返工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赔偿给甲方 元。

  3.乙方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管线和设施,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4.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是假冒伪劣产品的,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赔偿甲方。

  5.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管线和设施,乙方应拒绝施工。乙方未拒绝施工而发生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的,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6.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每停工、窝工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元。

  7.甲方如未按约定对隐蔽工程、竣工工程进行验收,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和交付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 元。

  8.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 元,工期顺延。

  9.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入住,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纠纷处理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或者在保修期内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XX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或XX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申请调解。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 %支付违约金,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并由责任方按合同总价款 %赔偿,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其它约定

  1.

  2.

  3.

  4.

  5.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附件

  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地面部位、墙面部位、天棚部位、门窗部位、家具、卫生间、厨房、强电弱电、水管、其它要求);

  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材料或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单位、数量、送达时间、送达地点、备注);

  附件三:工程主材料报价单(装饰内容及装饰材料规格、型号、品牌、等级、数量、单位、单价、合价);

  附件四:工程项目变更单(变更内容、原价格、新价格、增减金额);

  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日期、检验项目名称、检验结果、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附件六:工程结算单(工程合同造价、变更增加项目、变更减少项目、工程结算总额、甲方已付金额、甲方应付乙方金额、乙方应付甲方金额);

  附件七:工程保修单(公司名称、联系电话、用户姓名、联系电话、合同编号、装饰工程地址、施工单位负责人、工地负责人、开竣工日期、竣工验收日期、工程交付日期、保修期限)。

  合

  同附件上均应有甲乙双方的签名及具体签署日期。如企业另有合同附件的,其内容应当包括上列示范合同附件内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房屋施工合同12

  业 主 方: (简称甲方),住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承 包 方: (简称乙方),住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甲方在位于 省 市 区 镇 村 社拟建房

  屋一幢,经甲乙双方协商,由乙方负责承揽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该工程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确保建房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工期、工程款支付等,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 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甲方提供建筑材料,乙方组织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工用具、脚手架、架板、模板、临时水电管线、安全防护用品等除建筑材料以外的全部施工所需的人员及设备物资进行承包施工,既:包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工期的承包方式进行承包。

  二、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xx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20xx年 月 日,工期 (日历)天。

  三、 承包范围:

  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承包范围包括:基础土方开挖及回填、基础工程、主体工程、楼地面工程、屋面工程、室内室外抹灰及面砖粘贴,-外散水工程、给排水及强弱电安装工程等,既:除室内乳胶漆、门窗安装、楼梯扶手安装以外的全部施工内容均由乙方负责。

  四、 承包单价:

  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大写 元整)进行造价计算,该单价包括人工费、机械费、工用具使用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措施费、劳动保护费、保险费等除甲方材料费以外的全部施工费用。

  五、 付款方式:

  按工程进度付款:一楼主体完成后支付 元,全部主体完工屋面断水后支付 元,全部工程完工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按照实际竣工的建筑面积进行总价计算,本次支付至总价款的95%,留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尾款,保修金不计息。

  六、 施工安全

  1、乙方在组织工人施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安全,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或管理不力等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有此类情况出现,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如果施工人员需要参加生命财产、机械设备、意外伤害等方面的保险,则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支付一切保险费用。

  2、乙方的施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乙方负责人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和出入工地的其他外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安全告知和安全监督,控制好各种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消除安全事故的隐患,随时对工程安全、进度、质量三大要素加强全面检查和督促,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3、乙方应加强对其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安全文明施工。乙方人员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4、乙方须具有从事房屋建设的成熟经验,负责施工建设并交付建房成果。当事人明确,双方不存在雇佣关系。

  七、 施工要求:

  1、甲方将房屋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给乙方建筑。

  2、甲方负责提供红砖、水泥、砂石、钢材等建筑材料。根据施工进度,乙方应提前3 天通知甲方购买所需材料。

  3、乙方自带建筑所需的一切工具,包括搅拌机、震动器等施工机械以及模板、脚手架等,费用由乙方自理。

  4、所有工人的吃饭、住宿、抽烟等问题由乙方自己解决,费用由乙方自理。

  八、 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认真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或甲方委托人员的督查。

  2、乙方施工时要按照施工图及建筑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作业,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3、如果乙方因为自身水平原因达不到工程合格条件的,乙方应该按照甲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返工;返工修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使用条件的,乙方应当承担工程质量违约责任。

  4、房屋建成后,因为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不能正常使用的,仍由乙方承担修理返工或重建的责任,并由乙方承担所需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九、 工期延误:

  工期从20xx年 月 日开始建设,工期为 (日历)天。无正当理由,乙方不得延误工期。由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1、因停电或停水造成停工。

  2、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冰雹等。

  3、甲方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须由甲方签字同意的情况说明)。

  十、 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办法:

  1、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要求的,乙方要进行返修;造成损失的,乙方要赔偿所有损失。因乙方原因有其它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情形的,乙方要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若无视甲方的合理要求,或者采取消极怠工和延误工期等做法为难甲方,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只需支付按照已完工的工程量计算人工钱的50%给乙方。

  3、在乙方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方若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钱,在工程相应进度完成五天后,则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按照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偿付乙方赔偿金。

  4、因乙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5 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3、在工程验收合格,质量保修期满后甲方付清全部工程款后,该合同自动失效。

  十二、 其他:

  以上合同条款,双方必须共同遵守。若有变更补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按手印): 乙方签字(按手印):

  合同签订日期:

  20xx年 月 日

房屋施工合同13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双方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房屋维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内容及做法(见工程预算书)

  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由乙方带资进场,包工包料

  4.工程期限________天。

  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由乙方为甲方设计施工图纸,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第三条甲方工作

  1.开工前,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家具、陈设及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或双方商量以后再确定

  4.甲方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条乙方工作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作

  2.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成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4.施工过程施工人员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就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六条材料供应

  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送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方可用于施工。

  第七条工期延误

  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双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a)工程质量变化

  b)不可抗拒力

  d)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工程尾款在工程交工后7天内结清,办理移交手续

  2.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________年,并追踪保养服务,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填写工程保修单。

  第九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所有工程款。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未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4.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顺延

  5.由于乙方原因致使装修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签定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房屋施工合同14

  甲方:xx药业有限公司

  乙方:

  因甲方公司楼顶在使用期间出现渗水问题,乙方负责对甲方的房屋屋顶渗水及隔热以及外墙壁剥落进行维修,经双方协商,协议如下:

  1、维修时间: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2、维修地点:

  3、负责维修单位:

  4、维修方案须甲方确认,并且乙方应在维修之前征得甲方同意。

  5、维修以及维修质量的监督:对于涉及到该房屋所出现的所有渗水部位都必须进行维修。在维修期间,甲方必定期须派人到现场予以质量监督和协助部分工作。在施工方施工期间,施工方有责任对施工时的人员安全负责。

  6、房屋维修期的注意事项: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各项施工前的准备,(如垃圾材料的堆放)。

  7、维修之后的房屋质量的验收和审核:由双方事先约定(以解决漏水为主)或者以相关行业标准为验收标准。

  8、在维修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用都由甲方负责予以负担。

  9、根据双方的协商,本次维修采取乙方包工包料的方式实施。

  10、本工程维修发生的费用共计人民币153000元(大写十五万叁千元整),关于费用的支付:无论采取以上任何一种合作方式,甲方应在乙方进场之后付本次维修费用的50%,在维修结束后付45%,余下5%保修期满后甲方在行支付。

  11、本房屋漏水维修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12、关于保修:保修期60天,自维修结束之日起算,保修期内发生问题时乙方应立即派工作人员前往查看,并采取其他相关措施。

  1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已方公章

  经办人(签名)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施工合同15

  屋主:(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队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的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

  一、承建工程内容:

  1、工程地点:

  2、乙方按甲方所提供的房屋设计图纸对主体工程进行施工(主体工程指从挖地基土主算起到天面女儿墙的一切工程)。工程完工后应负责清理各楼层的废料。

  3、乙方要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认真会审设计图纸,发现图纸结构不完善时应及时向甲方提示以便修改。图纸不提及的事宜按甲方要求施工。

  4、乙方负责室内、外所有需要部位普通抹灰,负责施工所用搅拌机、震动机、升降机等机械设备、木材、模板、支撑木及一切施工工具。(机器损坏全部由乙方维修或租机器费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5、乙方负责打底层水泥混凝土地板、包基础捣制、平整回土著人、外墙栏杆、化粪池、天面批光(不能积水),内、外墙批灰。乙方包砌楼顶上的四周1.2米高的墙裙,并内、外批灰。安装门框、窗框、供水、排污水预埋推件等。包正负零零下1.5米基础,超1.5米的部份补经乙方每条第米60米。

  6、乙方负责在每一层砌两个卫生间,以及内、外批灰。

  7、甲方负责施工所用的水电费。

  8、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施工设备及用具不得随意损坏。

  9、甲方不负责乙方的伙食及开水等饮用。

  10、施工安全设施由乙方负责。

  二、承建方式

  本工程采用包工不包料的形式,甲方负责建房用的钢筋、水泥、石、沙、砖、石灰及铁线等的采购。乙方包施工、包时间、包安全、包工程质量到工程完工后负责清理好各层施工场地,把各种废料清理运放置一楼门口前,待甲方验收合格为止。

  三、工程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按照施工图纸和说明书要求(需要改变施工图和说明书的内容由双方协商处理)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任务,乙方的法人代表一定把好质量关。

  2、沙浆和混凝土要按规定比例拌和,梁板、基础的砼捣制要用机械搅拌,震动密实,保证砼强度;钢筋砼无露筋,若出现蜂窝、麻面部份,超过2%面积要翻工的,翻工工料费由乙方自负。

  3、砌墙用砖使用前要淋水湿透。

  4、基础、地梁、柱、楼板、梁现浇混凝土后要保养达到施工规范要求。

  5、第层楼的水平线保持一致,整楼开间尺寸要对正,墙与楼板成90度角。

  6、施工洞口及预留洞口要补实补平。

  7、砌砖要平直,不得有通缝,抹灰后不得有空隙,且抹灰厚度不得大于0.01~0.015米左右,平整度和垂直要求用水平尺控制。

  8、所承包的全部工程工作量,并能交付甲方装修使用。若乙方不按时完成施工任务使工作期拖延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或出现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解除乙方承建资格,另聘请施工队,本合同同时终止。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按全价赔偿(即每平方米混凝土300元,每立方砖150元)。

  四、付款方式

  1、乙方完成所承包的各项施工内容,经甲、乙双方及有关技术人员现场验收合格后,甲方按建筑面积为元/㎡结算给乙方。(建筑面积计算以滴水线为准。)

  2、乙方捣制及砌砖墙完一层后,甲方付该层工钱80%,其余每一层捣顶后支付该层工钱的70%。其余款待竣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5天内结清。

  五、施工工期:

  甲、方双方签定合同后,乙方组织有足够的技术人员进场施工(要求全部工人为熟练工)。自 年月 日到年 月日 前要求完成所承包的全部工程量,并能交付甲方装修使用。

  六、工程施工安全:

  乙方必须确保工程施工安全,遵循安全施工规范技术要求,采取严

  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杜绝一切事故,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或不利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一切后果和费用,如有此类情况出现责任和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在施工当中不能无理取闹或无故中途退场及转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和拒付一切款项,并由上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壹份为凭,涂改无效,本合同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后失效。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执行,不得违约。

  甲方法人代表:电话:

  乙方法人代表:电话:

  附:乙方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