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施工合同

时间:2023-03-09 16:40:02 施工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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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合同汇编15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建设施工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建设施工合同汇编15篇

建设施工合同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一、合同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为兴建_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__对本工程的投标,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均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构成整个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为_________个月(天),或: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5.甲、乙方双方在此立约: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6.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合同总价款及保修金结清的合同终止。

  7.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二、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词语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体本条所指定的含义:

  1.甲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又称发包文。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权,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决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当事人。又称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权负责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称项目经理。

  5.工程监理: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的水运工程监理单位,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对本工程的施工进行的监督与管理。

  6.监理工程师:指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负责本合同施工监理的代表人。又称施工总监。

  7.质量监督站: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授权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8.设计单位: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承担本合同工程设计的单位。

  9.工程:指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范围内的永久工程和为永久工程服务的临时工程以及保修期内对工程缺陷进行处理的修复工程。

  10.技术标准:指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11.设计文件: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准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和技术资料。

  12.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合同价款时止的整个期间,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13.施工期:指自开工令中指定的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阶段验收的工程,阶段工期为阶段验收工程的施工期。

  1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

  15.合同价款:指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方法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6.保修金:指为在本合同保修期内完成合同范围内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复,按合同中约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额。

  17.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灾,以及合同中约定等级以上的风、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啸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18.竣工验收:乙方按合同约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需阶段交工的工程,阶段验收为乙方按合同约定分阶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

  19.天:指日历天。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

  20.书面形式:指对各种通知、信函、纪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写、打字或印刷的表达方式,包括电报、电传和传真。

  第二条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意见不能统一,则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二十条中约定的办法处理。

  2.设计文件:甲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

  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乙方进行设计,乙方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甲方可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乙方应接受并执行。

  第三条合同范围

  1.合同范围: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四条技术标准

  1.技术标准的合作: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执行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以及甲方在招标书中提出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2.技术标准的替代:若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中尚未有适合本工程特点的条文时,可使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技术标准。若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应由甲方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若工程结构或施工工艺特殊,没有相应技术标准时,应由甲方提出技术标准,或由乙方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相应技术标准,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执行。

  第五条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

  1.语言:合同文件的书写或解释以及双方来往的文件均使用汉语。若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作为辅助语言时,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但当两种文本发生异议时,以汉语文本为准。

  2.法规:本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法律、条例和法规,以及交通部颁布的有关规章和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法规。

  3.联系方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为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

  1.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负责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开通公共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提供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航通通告、抛泥区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手续。协助解决对乙方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4.提供技术资料: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以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现场交验。甲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乙方则对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

  5.任命甲方代表:甲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甲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6.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

  7.发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发布工程指令,签发图纸、确认工程进度报表,检查隐蔽工程并办理各种验收或签订手续。

  8.竣工验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

  1.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及时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2.提交报告及报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及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3.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材料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4.提供条件:按招标书或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为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提供办公、住宿、交通和通讯等条件。

  5.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对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装的设备,在交付甲方前应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无偿予以修复。若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应无偿修复。

  6.任命乙方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署时任命代表(即项目经理),乙方代表应具有国家或交通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常驻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更换其代表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监理工程师。

  7.遵守政府法令和规章: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和规章,特别是交通、卫生、安全、消防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令和规章。

  8.接受工程监理:接受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根本合同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工程指令,参加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主持的工程会议。

  9.临时停泊设施:自行解决施工船舶的临时停泊设施,并按有关部门批准的位置方式停放。

  10.沉没物品处理: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设备及材料的沉没。若发生沉没时,对妨碍交通和其他部门正常作业的均应立即向海监部门报告,并设置浮标或障碍指示灯,直至打捞工作完成为止,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甲方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乙方应接受监理。

  2.监理工程师:甲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施工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甲方行为。

  监理工程师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其工作,并授权此类人员履行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监理工程师也可随时撤回此类任命与授权,但此类任命、授权与撤回应提前7天报告甲方并通知乙方。

  第九条施工期

  1.开工:乙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申请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甲方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发布开工令。乙方应在开工令中指定的日期内开工。

  2.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时,应在接到开工令后3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申请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乙方报告后3天内作出答复。若监理工程师在3天内未予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竣工日期相应顺延;若监理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则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3.施工期延长:出现下列情况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并报甲方批准,施工期可以延长。

  (1)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误;

  (2)不可抗力或地质条件变化造成工程延误;

  (3)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

  (4)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它情况。

  凡发生上述情况之一时,乙方应在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天数和因此发生的费用支出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报甲方确认并予以答复,以确定施工期延长的天数和费用。若监理工程师逾期未予答复,则可视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暂停施工:在确有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以通知乙方暂停施工,并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暂停施工。乙方在落实了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并在接到监理工程师提出复工通知后,才能继续施工。

  停工责任在乙方时,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由于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错误或停工责任在甲方时,乙方停工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由此影响的施工期相应延长。

  5.提前竣工:甲方如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奖励条件。如果在本合同执行中,甲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应与乙方进行协商,并签署提前竣工协议,乙方应按此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6.阶段工期:若有阶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乙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说明、材料供应与检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人员组成、施工船机配备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保护措施等。

  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关键线路或主要工作横道图进行控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提请甲方审批,甲方应在接到审查意见后7天内予以审批。

  审批时,若甲方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接到审批意见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修改和补充报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乙方应按确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若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批,可视为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已被甲方批准。

  3.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不符合经甲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时,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施工进度进行修订,并提出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的具体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甲方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质量控制

  1.材料与设备:

  (1)工程所用材料、设备除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由甲方供应外,均由乙方按照设计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自行采购、运输、检验和保管。

  (2)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工程材料应具备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材料检验单位出具的材质证书或试验报告。

  (3)材料和设备进场时,乙方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复检,对与设计和技术标准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设备,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验收,并由乙方运离施工现场;在材料使用和设备安装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检查和检验,乙方应提供必要协助。若检验发现材料或设备不合格时,该批材料或设备不能用于本工程,乙方应负责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若检验表明材料或设备符合要求,则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施工期相应延长。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书副本应交给乙方,甲方应对其质量负责。

  2.质量自检:本合同工程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应进行质量自检,质量自检不合格时应自行返工,因返工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不予延长;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自检报告交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

  3.分项工程质量检查:

  (1)主要分项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将材料、设备和人员进场情况及施工工艺向监理工程师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才能开工。

  (2)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签订后,乙方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对材料、工艺流程和操作的检查,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误,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因监理工程师的不正确指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或施工期延误,则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施工期相应延长。

  4.隐蔽工程验收:

  (1)乙方庆自检合格并签署隐蔽工程自检记录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单,在覆盖前48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时内进行验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认后,乙方可进行覆盖和继续施工;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2)若乙方未经验收而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剥开或开孔检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工程师在接到验收申请和验收通知48小时内未能进行验收,而乙方已自检合格,则可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事后应予确认并补交签认手续。

  (3)若监理工程师认为确需对已签字验收并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复查,乙方应协助复查。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合格,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影响的施工期予以延长;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进行返工,并按上述规定重新申请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施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5.试验与检验:试样、试件应按技术标准的要求送到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检验单位进行试验或检验,并及时将试验或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有权指定取样送检验单位复检。

  6.质量等级: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的要求以及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质量等级。

  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等级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担返工与修整费用,并相应延长施工期。

  7.质量监督: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甲乙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办法执行。

  2.合同价款的调整: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合同价款可作调整:

  (1)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甲方批准的工程量增减和设计变更;

  (2)国家或地方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价格和费率调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累积超过8小时,使乙方受到损失时;

  (4)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调整。

  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的原因和金额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予以确认并报经甲方批准答复,甲方应在监理工程师接到乙方通知后10天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可视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批准。

  3.工程付款支付:甲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额,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并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预付款时,乙方可在约定预付款到达日10天后向甲方发出催付款的通知,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10天后暂停施工,甲方从应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及乙方的停工损失。

  4.工程量确认: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报表。监理工程师收到报表后3天内审核签认。若监理工程师接到报表后3天内未提出异议,乙方所报工程量视为已被监理工程师确认。

  若监理工程师对乙方所报工程量有异议,乙方应协助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并重新核报。若乙方拒绝协助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或不重新核报,则以监理工程师核实的工程量为准。

  5.进度款支付:甲方根据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和办法,依据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若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日期后10天内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催讨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10天后暂停施工,甲方承担延期支付的利息和违约责任及乙方的停工损失。

  6.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

  1.甲方提出的变更:甲方对工程提出设计变更时,应将变更方案送交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由监理工程师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应根据变更图纸落实施工方案并组织施工。若变更涉及设计规模和设计标准的改变,则应事先与乙方协商。

  2.乙方提出的变更:乙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应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并经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若由此导致工程费用增减或施工期变化,甲乙双方应协商处理。但乙方为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方便、避免自身干扰等原因而提出的变更,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设计造成的变更:在施工中若出现设计图纸有误或地质条件与设计出入较大或其他严重不合理设计时,监理工程师应在3天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取得修改图纸后按监理工程师指令组织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予以延长。

  4.确定变更价款:发生上述变更后,按下述方法计算其变更工程单价和价款:

  (1)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

  (2)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以此单价作为基础确定变更单价;

  (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单价时,由甲乙双方商定变更单价;

  (4)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计算方法。

  属由甲方承担的费用,乙方应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按上述方法提出变更价款,报监理工程师审查,经甲方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若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款,应在乙方提出后14天内与乙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双方可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

  第十四条转让与分包

  1.转让:本合同一经签署不得转让。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项工程确需分包时,须取得甲方同意。乙方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备案。

  (3)乙方对本合同所承担全部责任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包人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与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与疏忽。

  第十五条施工安全

  1.施工安全责任:乙方应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船机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的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2.安全事故处理: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乙方除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外,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甲方应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3.安全措施:乙方在高压线、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线、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环境下施工时,施工前应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甲方同意后实施,甲方的同意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防护措施费用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由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由于外部条件变化所发生的安全措施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六条保险

  1.工程保险:本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人员、船机设备保险:本工程的施工人员、船机设备的保险,由乙方负责。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1.自然灾害: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等级以上的自然灾害也属不可抗力。

  2.损失报告: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通报损害情况,7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损失情况、清理和修复费用以及施工期延误的报告。

  3.费用分担:因不可抗力发生而产生的下列费用,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

  (3)乙方设备、船舶和机械的损坏由乙方承担。

  4.损失补偿: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坏时,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后由甲方给予合理补偿,但此类补偿不包括因乙方防范措施不当而造成的损失和由本条第三款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清理与修复工作的责任和所需费用,由甲乙双方另签补充协议或共同签署备忘录约定。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与结算

  1.验收申请:乙方应在工程完工且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7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工程竣工资料。监理工程师接到验收申请和竣工资料后7天内予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报甲方审批。若工程及竣工资料符合要求,甲方应在接到申请报告14天内组织验收;若工程或竣工资料达不到要求,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合理要求,对工程或竣工资料予以整修或补充,并重新申请验收,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施工期的延误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工程及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和组织验收,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延长施工期。

  2.验收程序:

  (1)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资料,确定验收时间并通知有关各方;

  (2)甲方组织有关单位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审查,听取有关对工程管理、设计、施工和监理情况的汇报;审阅工程竣工资料,查验现场,并对工程遗留或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评定;

  (4)经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5)工程验收合格,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其竣工日期应为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3.现场清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和要求清理并撤离施工现场。否则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4.竣工资料: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包括下列主要内容,竣工资料提交的份数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竣工图纸和资料;

  (2)工程质量自评报告;

  (3)阶段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4)工程材料及设备试验与检验资料;

  (5)沉降及位移观测资料;

  (6)竣工工程整体尺度测量报告;

  (7)施工报告;

  (8)竣工结算报告(办理完竣工结算后提交)。

  5.竣工结算:

  (1)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30天内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接到结算报告后14天内审核确认,并在确认后7天内将应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给乙方;若甲方接到结算报告后14天内未予审核确认,乙方提交的结算报告则视为已被甲方确认。

  (2)甲方在确认结算报告后7天内未将工程款支付给乙方,从确认结算报告后第8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项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保修期从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水工工程保修期为一年整,疏竣工程不设保修期,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阶段验收工程的保修期从阶段验收竣工之日起算。

  2.保修责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内有责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损坏,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使用不当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应协助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3.返修:保修期内,对应由乙方负责的返修内容,乙方应在接到返修通知后14天内开始实施返修,并在甲乙双方商定时间内修理完毕,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进行修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保修金:保修金的数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7天内,将保修金和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返还乙方。

  第二十条争议、违约、索赔与赔偿

  1.争议: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或提交主管部门调解,若协商及调解无效,可选用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1)向有管辖权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争议发生后,除双方均同意停工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2.违约: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均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但应提前14天通知违约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3.索赔:因甲方违约或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以及其他索赔事件发生时,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在要求索赔的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申请。

  (2)在提出索赔申请后14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提供同期记录副本或其他可靠证据,并列明索赔款额、延长施工期及其计算依据和方法。

  (3)甲方接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及时进行调查并对索赔资料进行审核,并有权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在乙方按要求提供补充资料之后28天内,甲方应给予乙方明确答复。并将确认的索赔款额列入甲方付款计划。

  (4)若乙方未能按上述规定按时提出索赔申请、索赔报告或补充资料,甲方可不予受理。如果甲方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审核或确认,视为乙方索赔要求已被甲方确认。

  (5)若乙方对甲方的答复有异议,可按本条第一款执行。

  (6)若甲方授权监理工程师对索赔事项进行审核,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说明,但上述规定的索赔时限不变。

  4.赔偿:发生下述情形之一时,甲方可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办法和标准要求乙方赔偿。

  (1)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等级;

  (2)因乙方原因延误了施工期;

  (3)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损失。

  第二十一条奖励

  1.奖励: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符合下述情况之一时,甲方可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标准和方法,给予乙方奖励。

  (1)工程施工质量高于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等级;

  (2)按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中断与终止

  1.合同中断:由于政策的变化和其它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视为合同中断。合同中断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施工船机和人员撤离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现场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因合同中断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合同终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将工程移交甲方和竣工结算完毕后,除有关保修条款外,其他条款终止。保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保修金后,保修条款终止。

  三、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完善或具体化。应对照合同通用条款中同一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

  如果合同通用条款与合同专用条款之间有不一致之处,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

  第一条词语定义

  第二条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

  合同组成和解释次序的补充或更改。

  2.设计文件:

  (1)甲方提供设计文件的份数;

  (2)乙方负责部分设计时,提交设计文件时间、份数。

  第三条合同范围

  1.合同范围:列入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地点、内容、规模、建筑物的尺度,建筑物的结构形式,并明确合同范围内水工、堆场、水电、土建、机械、疏浚等不同专业的施工内容。

  第四条技术标准

  2.技术标准的替代:

  适用于本工程的其他技术标准及应用范围。

  第五条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

  1.语言:

  辅助语言。

  2.法规:

  其他适用法律。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

  1.提供场地条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

  甲方提供水、电、交通和通讯等条件和接至地点及时间,甲方提供施工船舶的临时停泊水域的位置和时间。

  4.提供技术资料:

  甲方提供各种技术资料的时间和数量及其技术交底、现场交验的时间和办法。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1.施工准备:

  为本工程配备的主要施工船机和设备的规格、数量及到达现场的时间。

  4.提供条件:

  为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条件清单。

  第八条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

  监理单位名称。

  2.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施工期

  1.开工:

  (1)乙方提交开工申请报告的时限。

  (2)发布开工令的时限。

  3.施工期延长:

  施工期可以延长的其他情况。

  6.阶段工期:

  阶段工期的要求。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

  乙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第十一条质量控制

  1.材料与设备:

  甲方提供材料与设备的清单及供应方式。

  6.质量等级:

  约定质量等级。

  7.质量监督:

  质量监督站名称。

  第十二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

  (1)本合同的承包方式。

  (2)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办法。

  2.合同价款的调整:

  (1)对调整情况的限制或补充;

  (2)调整的具体方法。

  3.工程预付款支付:

  (1)工程预付款支付的时间、金额和方法;

  (2)工程预付款抵扣的时间、金额比例和方法。

  4.工程量确认:

  乙方提交工程量报表的时间。

  5.进度款支付:

  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时间约定和实施办法以及进度款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

  4.确定变更价款:

  确定变更价款的原则和变更单价的其他计算方法。

  第十四条转让与分包

  第十五条施工安全

  3.安全措施:

  防护措施费用的承担。

  第十六条保险

  1.工程保险:

  投保期限、保险范围、投保金额、保险赔偿分配和保险费用承担。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1.自然灾害:

  除合同通用条款所列外,不可抗力还包括以下自然灾害:

  (1)_________级以上持续_________天的大风;

  (2)有效波高超过_________米的波浪;

  (3)____________毫米以上持续____________天的大雨;

  (4)烈度____________以上的地震;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与结算

  3.现场清理:

  (1)对乙方进行清场的要求及乙方撤离时间。

  (2)乙方未按要求清场及撤离,给予甲方赔偿的办法。

  4.竣工资料:

  (1)对竣工资料内容的补充或修改;

  (2)乙方提交竣工资料的份数。

  第十九条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

  对工程保修期限的约定或个数。

  2.保修金:

  (1)保修金的数额

  (2)甲方留置保修金的利率。

  第二十条争议、违约、索赔与赔偿

  3.索赔:

  甲方明确授权监理工程师的审核方式。

  4.赔偿:

  赔偿的办法和标准。

  第二十一条奖励

  1.奖励:

  (1)对奖励情况的补充或修改;

  (2)对各种奖励情况、奖励标准和奖励方法的约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

建设施工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祥见附表1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依照合同单价和甲方代表签证的实际完成工程量。合同报价中没有的项目参照相近项目单价或双方议价进行结算。

  二、合同工期

  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总工期为_______天。

  三、质量要求

  满足设计图纸要求。

  四、合同造价

  工程预算总造价:

  1、甲方责任:

  (1)乙方进场施工的一切有关手续均由甲方负责办理好,施工期间如有需要甲方出面协调解决的`事项,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2)甲方应协调好工地的其他施工单位,尽快清理施工场地,确保施工顺利进展。

  (3)负责向乙方支付工程费用。

  2、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按合同图纸及签证要求,保质、保量施工。

  (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工地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3)乙方必须最好安全生产工作,若违章作业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必须按合同工期完工。

  五、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竣工日期推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如遇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不能施工。

  3、乙方原因经甲方代表同意顺延的其他情况。

  六、工程验收

  工程完工,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资料报告和主要材料产品合格证,甲方5天内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办理有关签证手续。

  七、工程造价、付款方式及工程结束

  1、工程预算造价:依照合同单价(附表1)和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合同报价中没有的项目参照相近项目单价或双方议价进行结算。

  2、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之后,乙方进场施工2天内,甲方预付工程款金额为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次性结清工程余款。

  八、违约责任

  1、若乙方逾期交付使用,则按合同价的_____%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待付款中扣除。

  2、若由于乙方原因无法按时按量完工交付使用,致使甲方受到业主处罚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若甲方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则按合同价的_____%/天向乙方支付逾期滞纳金。

  4、如一方违约,按合同总价的_____%支付给对方。

  5、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共同遵守,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建设施工合同3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

  5.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 元(人民币) ¥:_________ 元

  6.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局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盖章):_________

  承包人(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建设施工合同4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场平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

  3、工程范围及内容:________________用地范围内的土、石方挖、填、运输(场内转运)、碾压、爆破。附金堂测量队提供的用地红线图,由于该项目立项时使用的是我公司温江基地公司名称,图标中的工程名称为________,实指该合同用地范围。

  4、施工材料、燃油、机械及施工人员等均由乙方自理,并对其现场的安全负全责。

  二、工程量核算与确认

  1、场平设计标高:________

  a、靠节能大道部分标高定为绝对高程44

  7.50米(绝对高程是以金堂测量队提供数据为准,以下相同),面积为1440

  2.6平方米,以下简称

  第一部分。

  b、靠环保大道部分标高定为绝对高程44

  8.8米,面积为5765

  4.4平方米,以下简称

  第二部分。

  2、工程量分别为:________

  a、

  第一部分:________场内挖方20xx

  2.7立方米(以下简称方)、场内填方3824

  3.5方、边坡挖方235

  4.4方、边坡填方514

  8.9方。

  b、

  第二部分:________场内挖方183370.1方、场内填方14630

  4.9方、边坡挖方1473

  9.1方、边坡填方2402

  1.7方。两个部分总挖方为22125

  6.3方,总填方为21371

  9.0方。以上工程量均由________提供,联系电话________。如乙方对上述工程量有异议应在合同签订前提出,合同签订后视为乙方认同上述工程量。合同签订后除场平设计标高发生改变,否则工程量均不调整。

  三、工程工期开工时间暂订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实际以甲方开工令为准。工期为60天(自然天),如遇农历新年或大雨、大风等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乙方应以书面的方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工期可以顺延。否则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________%处罚,提前一天按合同总价的________%奖励。

  四、工程造价计算及付款方式

  1、综合包干单价:________________元立方米________。

  2、合同总价为: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

  3、付款时间为工程完工并通过甲方验收后____日内通过转账方式全额支付。

  五、施工要求及验收标准

  1、施工要求:________

  a、乙方施工时应严格按照甲方所提供的设计标高、用地范围进行施工。

  b、乙方采用机械挖、填方时应安排经验非富的且具备上岗资格的'操作人员进行现场作业,现场应安排专人进行指挥,不得违章作业;当发现有荒坟或挖出地下埋藏物时应立即通知甲方,不得自行处理;临近管道、埋地电缆处作业时应事先取得管线图,并仔细研究后方能作业,如因私自作业挖断电缆或管道的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c、场平现场的施工管理由乙方主要负责,当发生农民闹事、阻碍施工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协调和处理周边关系。造成停工情况达____日以上时,乙方可自行安排机械到其他场地作业,但必须在事情处理完成后____日内将原有机械重新安排进场。

  d、场平时对边坡的要求为:________挖方区按________的坡度放坡,填方区按1:xx的坡度放坡。

  e、回填要求:________填方区应分层回填、分层碾压,每层的回填高度为0.6米,压实系数应达到________,此处的压实系数是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中的要求而定。

  XX、石方需要爆破时所需手续由乙方主要负责办理,甲方负责提供爆破时需由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爆破前乙方必须取得当地公安机关的批准,并由甲方签发爆破令方能作业,否则乙方应承担私自爆破所带来的一切后果。

  2、验收要求:________

  a、场地平整完成后乙方就通知甲方对整个场平标高进行测量,标高误差不得大于10,且挖、填方量不得大于300方。

  b、边坡应牢固,放坡线是红线处起算,向池塘处的放坡线可以向红线处扩展,但不得将土、石方弃于塘内。

  c、回填区每层碾压时均应通知甲方现场代表到场,甲方有权随时对碾压区进行抽芯取样并做压实度试验,如检验达不到0.96的压实系数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甚至挖除重做,直至达到压实要求。

  d、除甲方特殊要求外,爆破后的石方粒径不得大于

  1.0米,否则应进行改炮处理或采用破碎锤处理。回填区在设计标高以下1米时可以回填不大于

  1.5米粒径石头,设计标高1米以内时不得回填大于0.5米粒径的石头。

  六、安全管理及责任

  1、乙方在进入施工现场以前,要自行做好安全教育,并做好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交底工作,必须重视安全生产,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施工规范要求执行,杜绝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2、施工现场必须要求1至2名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带袖标以做区别。

  3、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在

  第一时间抢求伤员,并通知甲方现场管理人员。事后应对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做调查,并做到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即:________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

  七、其它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单方违约,违约方赔偿对方损失。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生效。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并支付完工程款时,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

  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建设施工合同5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 , 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订立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规模: 结构形式: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天. 拟从 年 月 日开始施工,至 1 年 月 日竣工完成.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 (大写) : (小写) : 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 ; □详见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非招标工程) . .

  ;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 2.2 款赋予的规定一 致.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 1 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 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 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2

  十,合同生效

  订立合同时间: 订立合同地点:

  年

  月

  日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于 生效.

  发 地

  包

  人: (公章) 址:

  承 地

  包

  人: (公章)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传 话: 真: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传 话: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建设施工合同6

  甲方(建设单位):_________

  乙方(施工单位):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了维护供用电的公共安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可靠的供电,就洛阳阳光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项目用电工程线路架设、变压器安装施工的相关事宜,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条款,供双方信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内容

  1、乙方承包方式:工料全包。

  2、工程内容:该工程为交钥匙工程。乙方负责为_________项目用电工程架设_________用电线路,主要包括架空线路、线杆、电缆(线)敷设、采购和安装_________变压器两台、低压二合一配电柜二面等相关配套设施,并负责办理相应的供用电手续,直至当地供电局检测、验收合格。满足甲方农业生产和机井用电需求。(详见工程造价预结算书所列项目)

  三、工程工期

  1、工程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并检测、验收合格且通电。

  2、如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1)、由甲方原因使乙方延误工期,经甲方现场代表同意后,工期顺延。

  (2)、由于气候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迟。

  (3)、由于政府安全部门及电力系统要求统一停产整顿时,乙方工期可以顺延。

  四、图纸资料

  1、甲方向乙方提出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图纸资料,本合同缔结后3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线路施工图两套,其中施工现场图1套。

  2、甲方要求乙方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执行。

  3、工程预算书壹份。

  五、材料设备供应

  材料、设备由乙方供应。供应方必须提供生产厂家设备说明书和产品合格证,如出现安全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工程质量

  1、本工程严格按照乙方设计并经甲方认可的要求进行。

  2、乙方的施工符合国家电力行业设计、安装标准。

  3、工程质量:合格工程。

  七、工程价款

  以上两台_________变压器及配电安装工程包干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万_________仟元整(小写:_________元整)。含正规发票。

  八、工程费用结算方式

  1、付款方式:转账(合同签定后3个工作日内付给乙方捌万元整;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并检测、验收合格且通电后付清余款)。

  2、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甲方应承担的主要工作及责任

  1、该工程所涉及的.青苗赔偿费用。

  2、积极协助乙方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不利于施工的外部因素。

  3、提供材料的堆放场地。

  4、完成施工现场场地障碍物的排除、清除,确保具备开工条件。

  5、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施工现场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6、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根据电力部门安全程序相关规定予以顺延。

  7、甲方驻工地代表:_________。

  十、乙方承担的主要工作及责任

  1、按甲方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并提供设计图纸两套,并按甲方审核同意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2、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亮证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

  3、必须管理好施工材料、机械,若管理不善发生遗失、损坏,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必须按规程制度和合同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自觉、积极地、无条件的接受甲方的监督。乙方在施工中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人员、设备、材料安全,并全面承担由于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工程质量:本工程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_________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相关要求,质量合格。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投运正常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并提供竣工资料及其它资料。

  7、乙方对施工中的隐蔽工程应做好施工记录。

  8、乙方驻工地代表: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工程变更

  1、施工中,不得擅自变更工程设计。如需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其增减工程量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如因甲方原因,致使工程停工,甲方应赔偿乙方造成的损失,并给付已完成部分的工程费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中途停工,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二、工程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国家相关电气标准规范、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技术文件、施工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等。

  2、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保修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负全责,同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进行维修。否则,甲方委派他人进行维修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因维修不及时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十三、其他

  1、本工程严禁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合同签订地法院依法裁决。本合同签订地。

  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附件

  1、建设工程造价预(结)算书。

  2、安装图。

  3、线路施工图。

  甲方(盖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建设施工合同7

  甲方(全称):(简称:甲方)

  乙方(全称):(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苏地20xx-B-23地块项目外遮阳工程(一标段)(16#17#21#楼)

  工程地点:苏州高新区马运路北,滨河路东天之运花园工程内容:外遮阳制作供货和安装

  二、工期要求

  根据现场实际施工进度要求

  三、质量标准及质保期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质保期:贰年

  四、合同价款

  单价:252元/㎡,图纸面积为2851.68㎡

  总价:(大写)柒拾壹万捌仟陆佰贰拾叁圆(小写)¥718623元整乙方组织生产前,须现场测量窗户尺寸,并向甲方出具实测尺寸清单,甲方认可后方可组织生产,此清单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排产及竣工结算的依据,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八、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施工合同8

  甲方(全称):(简称:甲方)

  乙方(全称):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苏地20xx-B-23地块项目外遮阳工程(一标段)(16#17#21#楼)

  工程地点:苏州高新区马运路北,滨河路东天之运花园 工程内容:外遮阳制作供货和安装

  二、工期要求

  根据现场实际施工进度要求

  四、质量标准及质保期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 质保期: 贰年

  五、合同价款

  单价:252元/㎡,图纸面积为2851.68㎡

  总价:(大写)柒拾壹万捌仟陆佰贰拾叁圆(小写)¥718623元整乙方组织生产前,须现场测量窗户尺寸,并向甲方出具实测尺寸清单,甲方认可后方可组织生产,此清单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排产及竣工结算的依据,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地点: 苏州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施工合同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改善居住条件,在自家院内新建一栋两层住房,经双方协商,承包给乙方施工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房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乙方承包甲方房屋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承建项目

  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工程结构:底框砖混结构房屋一栋,一楼一底共两层。

  3. 建筑面积:约310㎡(最后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4. 工程内容:乙方按照甲方实地、内部结构草图及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房屋主体工程,包括墙体、梁、柱、楼梯、楼面施工、装模、拆模、扎钢筋、现浇混凝土及一楼地面、门前台阶施工。

  第二条:承包方式及费用

  1. 工程包工不包料。甲方负责采购施工所需的建筑材料,乙方负责施工,并负责所有施工用具设备。

  2. 施工费用:按建筑面积甲方付给乙方每平方米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整),浇灌好一层合格后预付____万元,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全部结算付清。

  第三条:工程质量要求

  1. 整个工程应按照甲方实地、内部结构草图及甲方提出的要求施工,达到国家建筑施工规范要求。墙体、梁、柱水平度、垂度相差不超过

  1.5cm。

  2. 房屋内部按甲方草图布局,工程施工中科学合理放线,具体尺寸需要变更时,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处理,每一道施工环节需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一施工环节。

  3. 若乙方施工中质量不合格,一律拆除重新施工,所造成的施工费及材料费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工程工期

  1. 经双方协商,工程从浇灌钢混柱之日起,两个月完工(日期为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2. 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因为下雨和建筑材料拖延,交房日期可顺延;若由于乙方人为原因工程延时或故意拖延工期,甲方扣除乙方施工费,延时一天扣除施工费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五条:安全责任

  甲、乙方共同提高安全意识,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法》,劳保措施,施工防护措施到位,安全规范施工。如果乙方施工人员因自身原因或乙方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出现病、伤、亡,或因施工造成他人损伤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第六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在_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地基开挖,石脚支砌,地基回填,准备好水路电路,确保乙方按时施工。

  2.乙方在施工工程中,必须听从甲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坚持节省、不浪费的原则,不能随意带走甲方的任何建材。

  3.施工前,乙方应将工程材料预算(水泥、砖、钢筋、沙石等数量、门窗尺寸尺寸等)告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采购;施工中,工程需增减用料时,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4.甲方应按照约定时间支付乙方施工费用,乙方不得长期停工或提出多加工钱等无理要求,否则本合同终止。

  5.施工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处理。

  6.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共二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建设施工合同10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应甲方要求,在原甲方与乙方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临沂市罗庄区高新区创新大厦内外广告牌设计、制作及安装合同》的基础上,现根据甲方要求,作相应增项。根据原施工合同精神,经双方协商,作如下补充协议:

  一、工程范围: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做出相应的设计制作安装。

  二、工期要求: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新增工程量:

  详见附表一:《高新区创新大厦后期加工标牌一览表》

  四、质量要求:

  按原合同承诺履行。

  五、付款方式:

  按原合同执行。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六、其它:

  1、本协议其它内容仍按原合同执行。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与原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

建设施工合同11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刘庄居委会综合楼工程使用的塔机的组装、拆除工作达成一致,依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甲乙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施工地点:___________

  二、施工内容:___________

  三、施工工期:

  1、塔吊组装工期:组装工期为3天,开工日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达到运行条件。

  2、塔吊拆除日期:拆除日期为2天,初定于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月期间,甲方提前____日通知乙方进场。

  四、工程质量:技术标准达到设备安装说明要求,并通过政府有关检定部门的检查验收,即办理完吊车使用证,达到运行条件。

  五、工程造价:本工程总造价。其中包括塔吊构件运至安装地点发生的场内二次运输费。

  六、结算方式: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后____日内,甲方支付总额的30%预付款;塔吊组装、调试完毕。并办理完塔吊准用证后____日内甲方再支付总额的20%;进入拆除阶段,乙方施工人员进场一周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塔吊拆除完毕并装车运走后一周内,甲方支付总额的10%,余额20%在三个月之内付清。

  七、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确保按计划将工程所需的`所有设备和构件分批次发运到施工现场,同时协调现场道路及场地以保证安装施工进度。如因甲方原因延误乙方安装,工期相应顺延。

  2、甲方应提前五天将设备和构件进场时间通知乙方,以方便乙方组织施工。

  3、甲方负责按照装车单进行清点、验收。并负责设备在装卸车、组装及拆除期间的保管工作。设备如发生丢失或损坏,由责任方承担。

  4、甲方负责提供塔吊所有的设备及构件,并为乙方提供一台电焊机(含把线)和二套气割工具,负荷试车所需的荷重由甲方提供。

  5、安装及调试所用的其他施工机具、临时设施和负荷试车所需的其他物品均由乙方负责。

  6、乙方于开工前____日内向甲方提供组装及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7、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各项管理工作,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及设备事故由乙方负责。

  8、安装及拆除技术及施工安全由乙方负责,并保证吊车在安装后运转安全、可靠。

  9、乙方在施工期间须服从甲方及业主方的相关管理规定。

  10、塔吊安装后,由乙方负责进行负荷试车,并办理当地使用许可证,甲方予以协助。同时,向甲方提交一份安装原始记录。

  11、塔吊安装后,由乙方负责现场的卸车和二次倒运,并协助甲方按照装车单进行清点、验收。在装卸车、安装及拆除过程中造成设备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12、塔吊拆除时候,乙方须将各构件进行编号,构件上做好标记,装车后向甲方提供两份构件清单及装车单。

  13、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第三方施工,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享有向乙方提供索赔的权利。

  八、违约责任:

  1、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造成塔吊无法办理准用证或塔吊无法正常运行,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塔吊组装工期延误,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如乙方未能按约定工期完成拆除任务,须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的租金损失。

  4、如因甲方原因使设备拆除工期延误,工期顺延;如造成乙方停工五天以上,甲方支付超出部分的停工损失。

  九、纠纷处理办法: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发生纠纷,双发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不可抗力发生时,遵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双发各持两份。

  十二、上述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建设施工合同12

  甲方:_____网吧(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人:

  乙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负责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建设部、省市建委对建筑装饰工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定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1、工程名称:网吧室内装修工程。

  2、工程地点:中心小学附近

  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工程概况:建筑面积1700.00平方米。

  二、工程装修内容

  室内棚面、墙面、地面、电气等装饰工程。

  三、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以施工图纸、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设计要求为依据;

  工程造价为:_________元。(以甲方认定的单价为准,工程量竣工后以审计为准)

  四、工程期限

  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质量要求

  按国家建设部行业标准G73—9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工程质量达到市优。工程竣工后如出现质量问题(竣工后甲方使用,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无偿保修,保修期为________年,终身维修。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30%金额。

  2、工程进展一半时,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30%金额。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40%。

  七、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使用、设计要求;提供现场使用的水、电位置;提供材料运输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及原楼的设计图纸;对装修工程所涉及的配电系统、管道系统、给排水总阀位置应负责指明;施工场地要平整。

  2、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装饰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报价。

  八、其它事宜

  经甲乙双方商定做出如下协议:

  1、工程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顺延;如发生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需甲方认定综合单价后,以“现场签证形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为准,并列入竣工决算追加当中。(如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已经发生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甲方已认可,但甲方没签证的,其所发生的费用同样生效。)

  3、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按竣工后工程审计的工程量计算为准。

  4、如甲方或乙方违约,而没有按合同执行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诉。

  5、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6、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持贰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乙方:

  日期:____日期:____

建设施工合同13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甲方将_____小区34#、35#、36#、37#住宅房、裙楼、地下室、人防工程土建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各方利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住宅房、裙楼、地下室、人防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概况:

  3.1总建筑面积暂定约________平方米,其中地下人防车库________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十二层。

  3.2结构形式:住宅工程:框剪结构地下车库工程:剪力墙结构。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1、工程承包范围:全套施工图纸内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甲方分包工程及甲方供材料除外)。

  1.1建安工程:乌鲁木齐___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____楼住宅、裙楼及地下人防土建工程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甲方分包工程及甲方供材料除外)。

  1.2所有甲方分包工程的预留、预埋、预设等。

  1.3甲方委托乙方施工的其它单项工程或零星工程。

  1.4承包范围界限:土建工程施工至室外散水给排水、热力、电气工程施工至室外第一口检查井。

  2、工作内容:

  2.1以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甲方邀标文件为基础,包括但不限于整个工程的物料供应(补充协议有约定的除外)、施工、建成、缺陷修补、竣工及验收。

  2.2甲方分包工程预留、预埋以及构配件(或设备、部件等)安装后的堵补工作。

  2.3在施工期间,对工地附近现存的一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配套、消防通路等进行保护,使其维持正常的情况,并修补因工程施工所引起的破坏。

  2.4完成并满足乌鲁木齐市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达标要求的有关工作。

  2.5按本补充协议要求完成竣工验收所需的应由乙方负责的工作,提供竣工备案所需的一切资料,并配合甲方申报竣工验收,提供的竣工备案资料须满足城建档案馆接收城建档案的要求。

  2.6.乙方作为本工程的总承包责任人,必须对本工程负全责,包括但不限于对整个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总控制,对甲方分包单位、甲方指定乙方分包单位的施工进行全面协调和管理,及时解决因工程施工而引发的邻近居民投诉等问题。

  2.7完成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其他合同协议文件要求乙方履行的任务及工作,包括正常施工所需的一切附带的工程、因甲方设计缺陷造成的增加项目及临时工程。

  2.8甲方认为需要委托乙方施工并完成的在协议外的单项工程或零星工程。

  第三条甲方分包工程、材料(设备)供应

  1、甲方分包工程:

  1.1甲方分包工程: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消防及通风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景观及园林工程、机械土石方工程。

  1.2乙方必须认真履行本合同,甲方保留甲方认为在有必要的时侯除第三条第1.1款约定的甲方分包工程以外的由乙方承担的工程项目直接分包第三人的权利。

  1.3甲方分包工程乙方有施工资质的需向甲方分包单位提供,乙方计取协议约定的乙方应计取的相关费用(配合费),对此乙方承诺完全认同并全力配合。

  2、甲供材料(设备):

  2.1甲供材料(设备)品种:

  2.2甲供材料(设备)管理:

  2.2.1甲供材料(设备)的数量、到货时间,由乙方编制甲供材料(设备)总需求计划,在使用前2个月前报甲方。乙方不及时上报或上报的数量有误,由乙方承担责任。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甲供材料(设备)数量的变化,乙方应在收到变更通知后5日内,将变更后的需求计划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若不及时上报,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2.2甲供材料(设备)的供应,甲方提前8小时通知乙方甲供材料(设备)的到货数量和到货时间,且甲方负责运到工地,乙方应会同甲方及监理依据甲方封存样品、材料商提供合格证等相关资料组织验收,并按照甲方要求办理出库手续,在相关文件上签字。乙方负责甲供材料(设备)的卸车、场内运转、清点、验货、接收、保管等一切后续工作,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若乙方不配合,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甲供材料(设备)交付乙方后,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因乙方原因导致甲供材料(设备)遗失或损坏,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材料遗失导致工程无法正常进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2.3若乙方接收甲供材料(设备)后,发现存在如下问题:(1)材料、设备的品种、质量等级、规格、型号等与约定验收标准不符(2)应有的附件或配件不齐全均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书面告知甲方而引起的相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2.4乙方提供加盖公章的甲供材料(设备)接收人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报甲方备案,乙方授权现场材料接收人限定2人以内。乙方逾期不报,甲方不予办理甲供材料(设备)供应,所造成的相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2.5对已进场并办理出库的甲供材料,根据建筑施工规范及相关部门要求须进行复验的,乙方在使用前应及时通知监理见证取样并送往实验室进行复验,复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2.2.6乙方在工程完工后(或冬休停工后)14天内,与甲方核对甲供材料(设备)领用量,并出具材料实际领用量汇总表,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2.2.7甲供材料(设备)乙方实际领用量超过竣工结算定额用量3%以内时(含3%),超额领用的甲供材料(设备)甲方按甲方实际采购单价进行扣款甲供材料(设备)乙方实际领用量超过竣工结算定额用量3%以上时,超额领用的甲供材料(设备)甲方按甲方实际采购单价的2倍进行扣款。【定额用量=图算工程量*(1+定额损耗率)】

  3、甲定乙供材料(设备)

  3.1甲定乙供材料(设备)的品种:钢材、商品砼、电线电缆、给排水管材、穿线管、桥架、配电箱、开关插座、散热器、热空气幕、防火门、给水泵、排污泵、防水材料、轻质隔墙板、grc构件、塑钢窗、单元门及进户门。

  3.2、钢材、商品砼、电线电缆、配电箱、开关插座、给排水管材、穿线管、桥架、散热器、热空气幕、防火门、给水泵、排污泵、防水材料、轻质隔墙板、grc构件,在使用前2个月申报不少于3种品牌的材料价格、甲方在乙方提交材料报告后1月以内审定,最终按甲方审定的品牌及价格乙方进行采购及施工、如乙方没按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材料报告、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已负责。

  4、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除甲供材料(设备)外所有与完成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工程有关的材料均为乙方采购。乙方自购材料必须满足国家相关验收标准。甲方保留甲方认为在有必要的时侯对乙方自行采购材料(设备)直接采购的权利,乙方需无条件的给甲方出具付款委托及出具建安发票。

  第四条工期:

  1、本工程总工期为日历天,开工时间20__年3月16日,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无法按期开工,相应节点工期时间及竣工验收时间顺延,但节点工期绝对日历天数不作调整。

  2、20xx年5月30日前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以内乙方必须备案完毕(非乙方原因除外)。

  3、乙方应按以下节点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进度,若节点工期或总工期延误,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甲方不因节假日、高考、停水停电、恶劣天气、承包范围或施工范围有增减等原因给乙方顺延工期。但以下情况发生后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24小时内书面报监理、甲方审核批准后,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4.1地基需作技术处理,处理工期超过3天以上。

  4.2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开工、施工障碍、停建、缓建等情况。

  4.3不可抗力。

  5、乙方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本工程投标时已充分查看施工现场及周围的环境,已充分掌握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气候、道路、交通流量等情况,因此以上因素均不能构成乙方工期顺延的条件。

  6、甲方认为需要委托乙方施工并完成的其它单项工程或零星工程,其取费仍按合同定额核算、乙方不能因承包施工范围的调整而要求延长工期(不在关键线路上的施工任务)。

  第五条工程质量、图纸

  1、质量标准:一次性五方及质监验收合格。

  (一)、质量标准要求及工程保修:

  (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等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标准及自治区、乌鲁木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各项强制规定标准要求,并满足设计要求,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2)、乙方所用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附质保书或出厂合格证。

  (3)、质量等级要求:质量监督站一次性验收合格的为合格工程。

  (4)、工程保修金为本工程结算总造价的5%,保修条款按国家“房屋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执行。

  (二)竣工资料移交

  (1)各单位工程经质量监督站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三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分别移交乙方各单位工程应完成的全部工程内容及移交全部钥匙,撤出设备及施工人员,工完料尽场地清。如未按期交付,视为乙方工期延误并承担工期违约责任。

  (2)每一单项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竣工验收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同时乙方必须提供给甲方四套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xx》编制完整的竣工资料(含竣工图一套)备存,并配合甲方将竣工资料移交至档案馆备案。

  2、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进场时所使用的模板必须为新购的竹胶板或木模板,且厚度不低于1.5cm所采用的模板支撑体系必须为钢管支撑体系,若未按以上要求实施,乙方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五方验收及质监站参加的竣工验收”仅代表工程符合了国家的最低质量标准,并不代表工程质量已经实际达到甲乙双方约定的竣工质量要求,故不视为工程已竣工,也不作为竣工结算的条件。对此,乙方已理解并接受“五方验收及质监站参加的竣工验收”只是达到甲乙双方约定的竣工要求中的一项必要条件,是乙方及监理单位开展100%细部检查、整改工作的开始,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各项问题,乙方应采取措施积极整改。为此,质监站参加的竣工验收不视为最终竣工验收,该验收时间不能作为竣工结算的起始时间,只有在施工单位完成入住前整改工作并达到甲方及甲方物业公司要求且签字确认后(施工单位完成整改后,甲方及甲方物业公司在一个月内完成验收),方可提交正式的《竣工结算申请报告》,填报《竣工结算申请表》报甲方审批,得到甲方的签字认可后,方可进入竣工结算审批程序(五方验收后在本补充协议规定的时间内乙方提交竣工结算资料)。

  4、图纸:开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3套(其中1套有图审章),工程施工及制作竣工图所需的图纸由乙方自行加晒,甲方配合。

  第六条暂定总价款及其包含的内容

  1、暂定总价款:¥____________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整。其中:住宅楼工程暂定____________万元地下车库工程暂定____________万元。暂定总价款为本补充协议第七条第1.2款确定的'单方造价*按定额计算规则计算的建筑面积。

  2、暂定总价款包含的内容:

  2.1本工程全套施工蓝图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甲供材料及甲方分包工程除外)。

  2.2甲方分包工程的配合费。

  2.3为完成本合同条款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与工程有关的乙方应缴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抢工等费用)。

  2.4承担本工程招标代理费用,交易服务费及其他备案费用按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比例承担。

  2.5包含工程竣工验收完毕至移交给甲方包含所有:人工费、措施费、风险费及破损修复费等相关费用。

  第七条工程进度款

  工程进度款支付:

  1.为方便工程过程中的付款,经甲乙双方共同测算,单方造价暂按以下确定:住宅楼(即正负零以上)______元/平方米,地下车库工程______元/平方米,此暂定单方造价含完成本补充协议确定的工作内容所需的人、材、机及部分材料、人工调差,仅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各项目分部分项工程造价按下表分配比例执行,若误差超过暂定价款的10%以上时(不含10%),主体分项工程暂定单价______年底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调整:

  2、工程开工后,地下主体工程及地上三楼封顶经交验合格后支付正负零以下暂定价己完工程造价的75%进度款(经双方认可的金额)

  3、工程施工到主体四层楼封顶交验合格支付一层主体工程造价的75%(经双方认可的金额),五层楼封顶支付二层主体工程造价的75%(经双方认可的金额),其它楼层支付工程款以此类推,主体封顶30天后支付主体工程造价的75%(经双方认可的金额)

  4、主体建筑装修及水电安装按每完成一个施工阶段,每一阶段形象进度完成后支付75%工程款(经双方认可的金额)。

  5、前述每一阶段施工进度完成后,由乙方于每月25日前将形象进度报表交甲方,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当月完成工程量,审核完毕经乙方确认无异议后10日内按审定的工程款及支付比例支付给乙方。(每月支付一次工程款)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结算过程中支付已审核的进度造价的15%

  7、工程结算完成后,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扣除5%的工程保修金后其余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8、第二次工程款支付需施工单位提供第一次民工工资支付证明(以后每一次付款均需要提供民工工资支付证明、即农民工劳务单位的原始领工资的签字)。工程款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5%时,施工单位应结清民工工资。如乙方单位未结清民工工资,发生的任何因民工工资纠纷均与甲方单位无关,由乙方单位自行处理。如发生民工围堵甲方办公场所或上访事件、每次扣乙方合同总价1%作为违约金、甲方付乙方工程款时乙方应提交付款申请、经甲方工程造价部门审核确认、经确认后乙方应将确认的工程款祥细列出其支付清单、同时应在其项目部公示栏上公告。

  9、甲、乙双方约定,工程所发生的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不计取。

  1.2.1进度款支付表:

  1.3工程实际施工满足上表要求后,甲方以每月实际完成分项工程的建筑面积为基础,按上表中的付款比例及金额审核进度款

  1.4质监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本补充协议总价款的85%。

  1.5项目移交甲方后并办理完竣工结算后,支付至竣工结算总价款的95%(含配合费等)。

  1.6剩余竣工结算总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

  1.7若乙方按甲方要求节点工期按时保质的完成,根据监理及甲方对乙方在本合同条款实施过程中评价,除按本合同条款约定比例支付已完工程75%的进度款外,甲方可于20__年年底、向乙方支付已完工程10%的进度款用于乙方支付民工工资、及其它款项。

  2、工程进度款审批程序:

  乙方每月25号填写《月进度款申请表》报监理,监理在2日内审查完毕后转交甲方审批,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支付进度款(节假日顺延)

  3、与工程进度款有关的其他条款:

  3.1因重大设计变更及合同条款外新增项目所增加的费用,若单项费用总额在10万元以上,累计变更增加费用在20万元以上时,甲方审批完成后,在次月进度款中支付变更实际完成产值的75%若单项费用总额小于或等于10万元,在竣工结算后支付

  3.2甲方支付每次工程进度款时,扣除甲方所代缴的水电费(含损耗分摊)

  4、乙方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以下方式提供建安发票:

  4.1乙方是在甲方项目所在地外的乌鲁木齐市辖区注册成立的企业,须向甲方提供《外出经营活动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向甲方提供《外出经营活动税务登记证明》的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建安发票

  4.2乙方是在____________辖区外注册成立的企业,须向甲方提供《外出经营活动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向甲方提供甲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建安发票。

  5、乙方须完整、正确填写以下信息以备甲方能准确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

  收款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全称:

  开户银行行号:

  开户银行账号:

  财务部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传真号码:

  第八条竣工结算

  1、竣工结算资料:

  竣工结算资料一式两份,资料经甲方签字确认后,甲方不再接收乙方补报的任何相关竣工结算资料。竣工结算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1乙方投标文件

  1.2经甲方确认的工程签证单、设计变更和图纸会审纪要

  1.3经甲方确认的材料限价单和甲供材料(设备)领用量汇总表

  1.4竣工结算书(含用“广*达”正版计算的电子文本)。

  1.5甲方工程部确认的竣工图。

  2、竣工结算的原则:

  2.1计量原则:20xx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实体项目)(措施项目)、20xx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xx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2、人、材、机价差调整执行自治区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施工同期的相关造价信息文件,造价信息内容未涉及材料按甲乙双方经市场询价后,相关管理人员签字认可后作为结算依据。

  2、1除双方约定计取的费用外,不再计取任何费用。

  2.2计价原则:

  2.2.1:按《20xx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及相关配套文件计价,按20xx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核定工程类别按中限取费人、材、机价差调整执行自治区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施工同期的相关造价信息文件,造价信息内容未涉及材料按甲乙双方经市场询价后,相关管理人员签字认可后作为结算依据。造价信息与实际采购价有出入时,风险分担按新建造20xx[4]号文执行。除双方约定计取的费用外,不再计取任何费用。(实际采购价的认定程序:材料进场需由监理、甲方现场代表对货物及随货同行单的数量给于确认签字、并及时将确认的随货同行单交招采部、由招采部及时询价认定,需双方签字认可)。不计取冬雨季施工费(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冬季施工经甲方批准后按相关定额规定计费)

  2.2.2.天棚刮石膏腻子按10元/m2计入定额直接费,其中7元/m2参与取费进入竣工结算。2.2.3(项目涉及土方工程采取固定单价结算:免爆27元/m3,土方挖运:外运28元/m3、内转12元/m3、回填内倒土方9.5元/m3

  2.2.4.项目涉及防水工程按建筑安装工程四类下线计费)。

  2.2.5综合单价项目:塑钢门窗、铁艺栏杆工程、楼梯间铺装工程。塑钢门窗、铁艺栏杆工程项目按施工时甲方核定的综合单价计算。乙方依据甲方核定的综合单价计取10%含税管理费,不再计取其它费用楼梯间铺装工程按甲方核定的综合单价包干,不再计取其他费用综合单价是指完成该项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各种损耗、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利润和税金等全部费用综合单价一经确定不作调整。

  2.2.6人工费调整:按本工程施工期间自治区建设厅及乌鲁木齐市建委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政策执行

  2.2.7乙方自购材料的调差:根据乌鲁木齐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施工当期《工程造价信息》上公布的单价作为竣工结算单价(含焊接钢管和镀锌钢管)《工程造价信息》上没有的材料单价,以甲方核定的单价作为竣工结算单价。

  2.2.8钢材、商品砼以甲方核定的单价作为竣工结算单价(甲方并给予乙方钢材、商品砼税金)。

  2.2.9水电费:按甲方代乙方实际缴纳的金额进行结算(含损耗分摊)。

  2.2.10甲方分包工程配合费按分包工程结算价款的3%计取(详见合同附件三期工程总承包单位计量、计价标准汇总表)。

  2.2.11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竣工结算:计量计价原则依据上述竣工结算原则执行,包含因甲方设计缺项造成施工项目增加部分。

  2.2.12若20__年冬季乙方所施工项目不供热,乙方需将已安装完毕的水表进行保护性拆除,于20xx年4月进行二次安装,二次拆除及安装费用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2.2.13施工现场按有施工场地考虑,乙方自行考虑临建搭设方案,甲方可提供暂时不用的场地交乙方使用,但甲方对该场地有使用需求时,乙方无条件在甲方要求时间内撤出并将相关垃圾清运至垃圾场,不得提出费用索赔。

  3、其他约定:

  3.1本工程竣工结算甲方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

  3.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对乙方报送的竣工结算进行审核,若乙方不配合,影响工作进度或使审核工作无法进行,视为乙方认可审核单位的审核结果。

  3.3乙方在报送竣工结算资料的同时报送乙方委托的造价师的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在结算过程中,乙方若需更换造价师,需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的同意,且原造价师签字确认的相关数据在以后的审计工作中不再重复计算。

  3.4乙方《竣工结算申请表》经甲方批准后60日内甲方及甲方委托的审计单位将竣工结算审核完毕,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竣工结算日期拖延,甲方另行安排时间办理,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3.5乙方报送的竣工结算总造价与最终审定竣工结算总造价的差额应控制在5%以内(含5%),若乙方报送的竣工结算总造价超过最终审定竣工结算总造价的5%,由乙方按以下方式承担甲方支付给造价咨询单位的审计费:审计费=乙方报送竣工结算总造价*5‰+(乙方报送竣工结算总造价-最终审定竣工结算总造价)*5%,由乙方承担的审计费甲方有权在竣工结算时直接扣除。

  第九条履约担保

  1、本补充协议签订10日前,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600.00万元到甲方指定账户,作为承担本工程的前置条件。

  2、乙方按照本补充协议节点工期及总工期的要求按时完成施工内容并验收合格后,乙方不欠农民工工资与供货商货款、甲方向乙方返还履约保证金:

  3、农民工保证金及劳保统筹由乙方交政府相关部门。

  4、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5、由于____公司无理占用甲方部分土地,影响正常施工,因此需施工单位在不违背国家政府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在年月日之前将其从甲方土地上清离,把相应地上设施予以拆除并腾空。

  第十条劳务

  1、乙方必须使用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具有相关资质的劳务公司。

  2、乙方必须和具备相关资质的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乙方所签订的劳务合同和班组花名册必须于进场前送甲方备案。

  3、乙方应办理现场劳务用工人员的人身伤害保险并承担相应费用。乙方负责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人身伤害事件,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材料、设备的管理

  1、材料、设备代用:根据工程质量或市场变化需要,经征得设计单位、监理和甲方同意,乙方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担超额部分的经济支出,节省的费用归甲方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担超额部分的经济支出,并承担延误的工期及相应的经济责任,节省的费用双方按6:4分成(甲方为6、乙方为4)。

  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在进场时通知监理和甲方共同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依据施工规范需要抽检的材料,乙方必须同甲方、监理三方代表在现场随机抽样,送检合格后方能用于本工程。甲方、监理要求乙方提供材料、设备相关资料时,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

  3、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进行规范及补充协议中未要求的,但甲方认为有必要的检验和测试,以证明材料、设备性能或证实材料、设备性能满足规范、指标的要求。若经检验和测试,证实材料、设备满足规范、指标,则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若经检验和测试,证实材料、设备不符合规范、指标,则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且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不因材料、设备出具了合格检验、测试报告而免除乙方应承担的保修义务或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管理

  1、设计变更的管理:

  1.1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乙方按设计变更通知要求进行施工。若乙方收到设计变更通知时,变更部位已施工或正在施工,乙方必须立即停止,并马上通知监理和甲方核实,经甲方、监理核实属实后,办理签证。

  1.2对设计错误、遗漏或不合理之处,乙方有义务及时书面告知甲方。

  1.3因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减的,若竣工后工程实体仍然存在且可以根据相关图纸、设计变更等资料确定工程量的,不予办理现场签证,竣工时甲方按相应资料计算若竣工后工程实体内已不存在或很难按图纸资料计算工程量的项目,办理现场签证。

  2、现场签证的管理

  2.1现场签证按甲方规定格式。

  2.2现场签证应进行编号、明确施工单位、发生时间、签证原因、工程量、所涉及费用(附工程量和费用详细计算式)及完成情况回执确认等详细情况(缺少任何一样均视为无效签证),乙方项目经理必须在报送的现场签证单上签字并加盖项目章。签证发生时间与书面报送甲方时间间隔不得超过3天。

  2.3乙方报送的现场签证单需一式四份,审核完毕经甲方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甲方专用的“变更签证审核专用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甲方分包工程的配合

  1、乙方必须为甲方分包工程提供下列管理、服务及在现场的必要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1及时提供现场垂直运输、堆放、保管及其它进场条件。在乙方合理工期内允许甲方分包单位在施工期间免费使用已搭设的施工脚手架和垂直运输设备。

  1.2给甲方分包单位提供距施工点30m范围内的水电接驳点。

  1.3负责甲方分包工程完成后的嵌缝补缝、收边收口等工作。

  1.4甲方分包单位工程移交乙方后,成品保护由乙方负责。

  1.5提供各甲方分包单位所需的基准点和标高。

  1.6乙方的施工进度计划中应包含甲方分包单位的进度计划,以确保工程整体按期竣工。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分包单位无法按时进场的,乙方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1.7乙方负责甲方分包工程图纸与乙方图纸间相关联的尺寸、标高等数据的统一确定其在分项工程上的特殊要求,如:开槽、预留孔洞、预埋件等。

  1.8甲方分包工程的报建、竣工验收等工作由乙方负责完成。

  1.9乙方提供的与甲方分包工程有前后施工关系的施工面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2、除以上约定的配合责任外,乙方必须根据具体专业工程的特点与需要,按照甲方的指令完成所需的配合工作。

  3、甲方分包单位进场时,乙方应与其办理场地移交手续,乙方未办理场地移交手续,或场地移交时相关事项未予明确的,视为未移交。

  4、乙方不得向甲方分包单位收取任何形式的总包管理费或服务费,否则,乙方应按所收取费用的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甲方、监理公司代表

  1、甲方代表:(身份证号:)。

  2、监理公司:新疆___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身份证号:。)

  3、监理公司权利与义务:以甲方与监理公司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为准,以及甲方批准行使的其它职权。

  第十五条甲方职责

  1、提供施工范围界址起50米以内的水电接驳点。甲方只提供项目施工现场一个水电接驳点,从施工现场接至临时设施建设场地的临时水电及后期使用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提供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和施工场地地下管线资料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的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3、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协助乙方办理其它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环保、夜间施工许可证和临时停水、停电、中断交通道路等的申请审批手续,发生的费用按国家政策规定、结合本补充协议有关规定执行。

  4、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的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

  5、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根据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

  6、有权对工程放线、隐蔽等关键工序进行复核或检验,若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和承担相应损失。

  7、按本补充协议规定支付乙方工程款。

  第十六条乙方职责

  1、乙方委派(身份证号:)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为本工程项目经理,乙方项目部组成详附件一《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及劳务负责人名单》。乙方资料文件的有效签收人为(身份证号:)

  2、乙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工地例会和甲方主持的且需要乙方参加的其它会议。

  3、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全套正式施工图后14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监理及甲方审核批准。

  4、乙方根据甲方对施工现场及项目情况,自行考虑临时设施的搭建,甲方按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计价原则给予计算,临时设施迁移造成的重新搭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的脚手架施工方案须报监理及甲方审批,但甲方和监理的批准并不免除乙方的责任,乙方应对此方案负全责。

  6、乙方在每月25日前将下月施工计划和本月计划完成情况、未完成情况的说明(包括拟采取的措施、最终完成时间)。

  7、组织管理好施工现场,维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为甲方客户看房创造便利条件,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安全文明、临时设施费用中。

  8、停电时,乙方提供一台功率与施工用电相匹配的柴油发电机(安装自动计时器,记录发电时间),以保证工程(含甲方分包工程)连续施工,确保工程进度,若甲方分包单位需要使用乙方柴油发电机,乙方应按实际成本收取费用。

  9、现场建筑垃圾由乙方随时清理并运走。若乙方未清理,导致甲方在监理或其他第三方的见证下另行委托他人清理,则按所发生的费用的2倍,从应付乙方的当次进度款中扣除。

  10、乙方应按甲方指令撤出生产区及生活区临建、机械设备、剩余材料及全部施工人员,并进行场地清理,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11、乙方自行办理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环保、夜间施工许可证和临时停水、停电、中断交通道路等的申请审批手续,并配合甲方的施工许可、预售许可、质量监督等手续的办理。

  12、进场后3日内,乙方须记录接收工地时的场地标高(须由监理公司复核),并编制方格网图,报甲方、监理审批签字认可。

  13、按本补充协议要求完成竣工验收和提供满足城建档案备案的竣工验收资料。

  14、乙方对本工程负全责,包括但不限于对整个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总控制,对各甲方分包单位进行总协调。

  15、承担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乙方该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放线费、排污费、水电费、施工场地的清理、平整、施工场地硬化及相应的拆除等费用。

  16、甲方按补充协议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按时支付民工工资,若因乙方拖欠民工工资导致被媒体曝光、民工上访或政府干预等事件发生,乙方除承担自身的法律责任外,还应对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7、若甲方在20__年冬季不供热,乙方需将给、排水管道内的水排放干净,确保冬季管道不出现冻裂现象,且不增加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应按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或标准,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和第三者的安全。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

  1、本工程竣工日期以工程竣通过质监站验收并在验收文件上确认的日期为准,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1乙方与甲方签署《质量保修书》。

  1.2乙方进行了100%细部检查,完成分户验收,并整改合格且得到甲方及物业公司的确认。

  2、正式竣工验收后,对甲方及甲方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的整改要求,乙方必须在7日内整改完毕,经监理、甲方核查合格后,乙方将工程移交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将工程交付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3、乙方负责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办理完成《城建档案验收证书》。

  第十九条保修

  1、保修期自质监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保修范围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设质量保修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质量保修金为竣工结算总价的5%。房屋建筑地基基础和主体工程保修期满1年后返还质量保修金相应部分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返还质量保修金相应部分,五年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返还剩余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3、在保修期间内,若为乙方原因应承担保修责任,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到场检查维修,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修复,并按所发生费用的2倍扣除质量保修金,不足部分,甲方可向乙方追偿。

  4、乙方承担因施工质量引起的业主索赔的经济、法律责任,相应费用从乙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可向乙方追偿。

  第二十条违约责任

  1、根据本补充协议第四条第3款对节点工期具体时间的规定,若乙方节点工期每延误一天,乙方承担违约金20xx元,关键节点加倍执行。总工期每延误一天,乙方承担违约金5000元,总工期每提前一天,甲方奖励5000元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实际总工期延误超过20日,甲方有权同时扣除20%履约保证金,且不免除乙方继续履行补充协议的义务由于乙方原因,工程竣工验收后超过15日未移交给甲方,乙方承担本补充协议暂定总价款的5%违约金,甲方有权在竣工结算中扣除。

  2、根据第三条第2.2.1款,若乙方未在规定日期内上报甲方,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同时承担1000元/次违约金。

  3、根据第三条第2.2.2款,若乙方未按甲方规定进行配合,乙方承担1000元/次违约金。

  4、根据第三条第2.2.6款,若乙方未按甲方规定进行及时配合,乙方承担5000元违约金。

  5、根据第十六条第2款,乙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参加甲方会议(经报甲方同意除外),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

  6、根据第十六条第16款约定,每发生一次,乙方承担违约金20万元。

  7、乙方因管理不善导致现场发生不安定事件(如聚众打架、闹事……),视为乙方违约,根据情节轻重乙方按20xx-20000元/次支付甲方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财产及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直接损失。

  8、若乙方将本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联营、挂靠承包或乙方已明显无力履行本合同条款约定的责任与义务,除限期改正外,甲方有权处以乙方本补充协议暂定总价款2%的违约金,同时甲方保留终止本补充协议的权利,若甲方重新选择施工单位,对乙方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再行结算。

  9、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本补充协议的,乙方须按本补充协议暂定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要求乙方限期7日内退场。

  10、在甲方职责完全履行的前提下,乙方擅自解除本补充协议或中途退场、停工的,乙方应承担补充协议暂定总价款的30%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11、乙方使用不合格或假冒伪劣材料、设备,除整改合格外,乙方应承担所使用的材料、设备总价的2倍违约金,同时承担因整改导致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按本条第1款执行。

  12、乙方主管部门、甲方或监理单位的例行检查中,达不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的,乙方应承担1000-5000元违约金导致停工的,每停工一次,乙方承担5000—20000元违约金。

  13、对乙方的违约处罚,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若乙方拒绝签收,监理、甲方签字确认即生效本补充协议所约定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当期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中扣除。

  14、若甲方未按本补充协议约定支付工程款,甲方除支付工程款外同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延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一条争议

  双方在履行本补充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仍不能解决,双方均可向本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合同条款的生效

  1、本补充协议乙方加盖公司印章、项目承包人签字起生效。

  2、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所达成的本补充协议书面文件为正式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三条合同条款份数

  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附件

  本补充协议附件为也同为正式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正式合同和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附件共四份:

  附件一《乙方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名单》

  附件二《三方质保协议》

  附件三乙方《投标文件》

  附件四《工程总承包单位计量、计价标准汇总表》

  甲方:______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订立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设施工合同14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揽方):

  经甲、乙方协商一致,乙方承揽位于泰安东XX西段道路开口工程项目中的施工:为确保工期、质量,双方协议如下:

  一、乙方负责泰安东XX西段道路开口工程。

  二、乙方以自己的设备完成施工

  自行解决临时住房、水电等临建设施。设备、材料堆放应服从甲方安排意见。

  三、乙方聘用、雇用施工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乙方以自己所有的施工队伍完成施工,不得将工程分包。乙方对自己的施工人员负有管理、指挥、处分的权利;对自己的施工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负全部责任,甲方无权干涉。

  四、承揽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承揽费用总计

  人民币叁万元整(小写:30000、00元);

  六、承揽费用支付方式

  合同生效后,施工前一次性支付乙方全额工程款。此费用包含材料、人工、拆迁、施工等相关费用,不再产生任何费用。

  七、质保期

  自竣工验收后保修________年。

  八、质量要求:

  必须全部达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和设计文件标准。并保证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95%。

  九、承揽期限内,乙方负责协调相关管线、光缆等相关单位,并确保不影响相关单位的正常运营,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施工质量。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质量验收标准。

  十、工程涉及相关光缆线路以及热力、通信、自来水、高压线等各种管线、光缆等工程施工,应严格执行____市的相关文件规定,因乙方施工造成管线光缆无法正常使用的,由乙方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并负责赔偿相关损失。

  十一、乙方必须坚持文明施工,乙方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

  十二、乙方对已完工的项目和安装的`设备,在验收交接前应负责保管,保证其完好状态。

  十三、合同价款调整: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自然灾害造成的不可抗力损失。

  2、经双方认可的承揽项目数量增减的。

  十四、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承揽期限,每拖延____日,按合同总价款的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

  2、项目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经返工后仍达不到的,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无权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十五、验收

  乙方完成承揽工作后,由乙方负责相关政府单位进行验收,并确保工程验收合格。因施工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六、安全

  乙方在完成承揽项目过程中,对于因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己方或他方人员的人身及、财产损害,乙方承担全部善后责任和经济损失。

  十七、对于不可抗力给对方造成的危害后果,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损害由各方自行承担。

  十八、争议解决办法

  协商。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十九、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施工完毕后,经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即告终止。

  二十、补充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签定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一、本合同正本、副本各两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六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经办人:_________(签字)经办人:_________(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施工合同15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 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 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 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 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 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 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 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 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 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 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 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 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 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 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关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关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 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产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 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 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命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 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贷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贷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贷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贷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的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约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可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产大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人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就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了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 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

  _____________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_____________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_____________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_____________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

  7、项目经理

  姓名: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确定。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工程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7、争议

  37.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施工单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承包人投保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7、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1:承包人承担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

  规模

  建筑面积(平方米)

  结构

  层数

  跨度

  (米)

  设备安

  装内容

  工程

  造价

  (元)

  开工

  日期

  竣工

  日期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

  号

  材料设备品种

  规格

  型号

  单

  位

  数

  量

  单

  价

  质量

  等级

  供应

  时间

  送达

  地点

  备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为___________年,屋面防水工程为___________年;

  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___________年;

  3、供热及供冷为_______________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___________年;

  5、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__________%。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还承包人。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质量保修作书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 包 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承 包 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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