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

时间:2021-11-30 13:19:05 施工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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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施工合同范文合集六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施工合同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关施工合同范文合集六篇

施工合同 篇1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厂房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总计:施工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施工内容:附《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

  5、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6、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总天数:________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元,附《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1、材料款__________________元

  2、人工费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设计费__________________元

  4、施工清运费__________________元;

  5、搬卸费__________________元

  6、管理费__________________元;

  7、税金(5、72%)____________元

  8、其他费用(注明内容)_________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附《装潢工程材料决算清单》。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市地方标准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质量检查监督部门: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5、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6、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按《甲方提供装潢材料清单》的内容,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___%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___%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__%;当工期进度过半(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__%、剩余__%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将部分挖掘机工程交由乙方施工,经双方友好协商,制定本协议,双方务必遵照执行。

  一、承包项目:

  挖掘机施工

  二、承包方式:

  乙方负责挖掘机及燃油、维修、维护等费用。

  三、承包价格:

  型挖掘机按 元/小时计算。

  四、结算方式:

  施工费每累计至壹万元(¥10000元)结算一次。

  五、质量与施工要求

  严格按甲方要求进行施工。

  六、安全要求:

  1、开工前、乙方应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注意事项并做好交底记录。严格按照土方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进行施工。否则出现安全事故,概由乙负责。

  2、遵守工地规章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3、因甲方对现场不了解未进行交底或指挥不当情况下安排乙方施工造成的事故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仲裁与调解:

  如若发生劳动争议和经济纠纷,双方同意由劳动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甲方: 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施工合同 篇3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私人住宅。

  工程地点:徽县江洛镇下寨村上庄合作社,甲方原有住宅院内。

  工程内容:设计图以内的所有建筑工程。

  建筑面积:共148。8平方米。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包工不包料。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x年3月8日(农历二月初一)。

  竣工日期:x年7月8日(农历六月初六)。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02天。

  四、合同价款

  工价为每平方米180元,建筑总面积148。8平方米,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26780元。

  付款方式:由甲方分四次付清合同总价款。第一次在基础工程完工后由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的30%,即8000元;第二次在主体工程完工后,由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的30%,即8000元;第三次在工程全面竣工后由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的30%,即8000元;剩余10%(即2780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交工一年后如无重大质量问题,由甲方全部付给乙方。

  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三通一平。

  (2)按期付款。

  (3)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要的各种材料。

  (4)在工程开工前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2套。

  (5)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私自变更设计图纸的现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

  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按图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对原设计作出更改,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修改。

  (2)保证工程质量。

  (3)保证工期,按时交工。

  (4)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哪些材料,乙方应提前2-3天告知甲方,以便及时购置。乙方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不得浪费材料。

  (5)在每一项分项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征得甲方验收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6)乙方应重视安全生产,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合同 篇4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各方就 卫生间防水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第二条、 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及承包方式

  2.1 工作范围、工作内容

  2.1.1 施工图纸范围内卫生间部位要求的防水工作。

  2.1.2 基层的处理。

  2.1.3 材料的运输与保管。

  2.1.4 成品保护及局部破坏的修补。

  2.1.5 工程中防水材料为: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建设部科技成果重点推广新产品、中国建筑施工首选环保优质建材、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认证的“无毒害(绿色)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奥运建筑工程材料及设备”入选推荐产品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注册商标为“雨虹”牌防水材料,经现场抽样检测必须满足相关要求。

  2.1.6 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相关规定。

  2.1.7 以上各项工作均包含当日工完场清、材料码放等各项文明施工、安全防护、防火措施、成品保护、特殊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和相应的临时设施等内容。

  乙方完成但不仅限于以上工作内容。

  2.2 承包方式:本工程在乙方承包范围内以包人工、包材料方式承包。

  第三条、 质量

  3.1 质量目标:合格。

  材料要求为国标–25℃,厚度偏差符合要求;按国家和行业防水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评定验收标准验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合格标准。

  3.2 甲方责任

  3.2.1 负责制定保证优质工程的技术方案或措施,并向乙方交底。

  3.2.2 负责制定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质保体系。

  3.2.3 负责检查和督促各项质保制度和技术方案的落实。

  3.2.4 负责质量验收及过程质量抽查。

  3.3 乙方责任

  3.3.1 提供的工程中所用的防水材料应有明确的标志、说明书、合格证,防水材料及其配套材料应达到国家建材行业标准中优等品的标准,并符合国家相关的各项性能指标要求。

  3.3.2 根据自身的材料特性,编制切实可行的防水施工方案并报甲方审批。

  3.3.3 负责全面落实甲方制定的各项质量管理办法及质量保证技术方案或措施。并据此制订出具体的各项工序操作要领,对工人进行技术及安全交底。

  3.3.4 对工人的操作质量负全责,对成品或半成品的保护负全责。

  3.3.5 负责建立“三检”制度并落实。

  3.3.6 必须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

  3.3.7 负责及时向甲方提交合乎要求的质检记录。

  3.3.8 配备足够的生产、质量,要求提供专职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其管理人员的资质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的要求)。

  3.3.9 服从甲方的管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服从甲方管理或甲方认为不称职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

  3.3.10 乙方应对其所属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足够的业务培训,以保证施工的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3.3.11 工程保修期内若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否则,甲方有权代为维修,其费用从保留金中扣除。

  第四条、 工期

  4.1 工期目标:按总包方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完成工程施工任务。

  4.2 甲方责任

  4.2.1 负责制订先进合理的施工方案和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4.2.2 负责制订总体形象进度计划、月计划和周计划

  4.2.3 负责及时向监理报验,并获得批准。

  4.3 乙方的责任

  4.3.1 负责按进度计划要求提供足够的且技术素质能够满足要求的劳动力、合格的材料(具有质量合格证)以及足够的中小型施工机具。

  4.3.2 根据甲方的月、周形象进度计划,编制具体的日作业计划。

  4.3.3 乙方拖延工期后必须在下道工序中弥补。

  4.3.4 如遇下述情况:

  ①开工前甲方不能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②甲方、建设单位重大设

  计变更影响;③不可抗力(自然气候因素除外);④其他甲方认可的特殊

  原因;可工期顺延。

  第五条、 安全:确保无重伤、无死亡事故,无轻伤事故。

  5.1 甲方安全责任

  5.1.1 负责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含防火),并将方案向乙方交底。

  5.1.2 提供安全施工设施所需的材料:安全网、安全护栏、临电设施的安全保护装置(分线箱及其以上的临电设施)。

  5.1.3 制订安全施工奖惩制度。

  5.1.4 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安全施工情况,指导和监督乙方落实各项安全制度;

  5.1.5 负责办理消防安全施工许可证

  5.2 乙方安全责任

  5.2.1 负责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岗前基本安全技能培训。

  5.2.2 严格按安全生产规程进行施工作业,不得违章作业,对操作安全负全责。

  5.2.3 特殊工种必需持证上岗,机电工具必须专人操作。

  5.2.4 负责其承包范围内的安全设施的保护和维护工作。

  5.2.5 负责提供全体员工的安全劳保用品

  5.2.6 建立劳务作业层的安全保证体系

  5.2.7 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管理和监控工作,及时做好安全自检与整改工作。

  第六条、 文明、环保施工

  6.1 甲方责任

  6.1.1 负责制定文明、环保施工方案

  6.1.2 负责办理有关文明、环保的施工许可证

  6.1.3 负责制定文明、环保施工各项管理制度

  6.1.4 负责指导乙方文明、环保施工,并检查、督促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方案。

  6.2 乙方责任

  6.2.1 依据甲方制订的文明、环保施工方案及管理制度,制订出作业细则,并负责

  为全体劳务人员交底。

  6.2.2 负责全体人员的文明、环保施工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6.2.3 乙方必须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达到市级文明环保工地标准。

  6.2.4 负责其居住生活区、施工作业区及甲方办公区域的环境卫生工作。

  6.2.5 负责保护和维修文明、环保施工的设施

  第七条、 价 格

  7.1 合同价:暂定 万元(人民币)

  7.2 综合单价: 元/m2(此价格指完成常州万达广场B区1#公寓楼卫生间

  防水施工图纸中所规定的承包范围和工作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具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

  7.3 若工程中发生洽商变更,乙方应在七日内上报甲方,逾期无效。

  7.4 零星点工按 180.00元/工日计算,不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

  第八条、 结算及支付

  8.1 结算方式和时间:乙方完成合同内所有工作内容后,按图纸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

  8.2 支付时间及支付比例:本工程进场一周内,付工程款的20%为材料款、工人生活费,

  防水施工完成至一半并验收后支付完成工程量款的95%,待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款付款至所完成工程量的95%,扣留保修金(5%)待工程保修期(两年)满后,所扣留相应的保修费用,在一个月内返还。

  8.3 付款方式:甲方采用现金支票支付。

  第九条、 甲乙双方的职责

  9.1 甲方职责

  9.1.1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索取或收受乙方物质或非物质利益,不得刁难乙方。

  9.1.2 甲方指派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检查验收、办理竣工手续等。

  9.2 乙方职责

  9.2.1 乙方不得将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9.2.2 严禁在工地酗酒、打架、、偷窃、闹事、破坏公司财产,如有发生,甲方有权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9.2.3 委派 为乙方现场管理的全权代表,负责履行本合同的一切事宜。其须持有与本工程相适应的资格证书和工作经历。

  9.2.4 乙方自行完成合同备案手续。

  第十条、 违约和争议

  10.1、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违约与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则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乙方无条件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11.2 双方共同承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关系均不得转让。如明确转让,需取得对方的书面同意

  11.3 双方约定合同正、副本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份。本合同约定双方盖章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11.4 本协议自乙方进场施工之日起生效,自劳务费结清之日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施工合同 篇5

  委托方(甲方):

  姓名: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被委托方(乙方):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址:市区

  1.2居室规格:室厅卫厨阳台

  1.3施工面积:共㎡(平方米)。

  1.4施工内容:

  A、施工项目以甲方签字认可的《工程报价单》中所列项目为准。

  B、施工式样及尺寸以甲方签字认可的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1.5委托方式:

  1.6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共计:天

  1.7施工总价:人民币(大写)元

  第二条甲方工作

  2.1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协助乙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全部腾出或部分腾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对只能部分腾出的房屋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并经乙方签字认可。

  2.3甲方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

  2.4甲方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2.5协调乙方作好现场安全、消防等工作。

  第三条乙方工作

  3.1组织施工图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3.2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及施工图纸和《工程报价单》中的工程项目进行施工。

  3.3作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组织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

  3.4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第四条工期及工程项目追加、变更

  4.1甲方要求此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与乙方协调,并支付乙方因赶工所需的施工费用。

  4.2因甲方原因影响工期,甲方承担违约的责任,因乙方原因影响工期,甲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3工程竣工以后,所发生的整改和维修工作日不计入工期之内。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拒因素而导致停工4小时以上,工期相应顺延。

  4.5工程进行中甲方如有项目追加或变更,甲方必须在《追加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或《设计变更单》上签字确认。在甲方付清追加款项后,乙方才能进行施工。

  4.6在超出预算外的不可预计工程,经双方核定签字后,按追加项目条款执行。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5.1工程以施工图纸、《工程报价单》和设计变更内容为依据,以《武汉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暂行规定》为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5.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及因复验造成的材料和人工费用,由此造成的停工,工期顺延。

  5.3水电隐蔽工程验收时,乙方应作出水电路隐蔽工程决算并经甲方签字认可。若因甲方无故不予签字,造成停工、延时由甲方承担责任。

  5.4乙方通知甲方能验收之日,为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通知单为准),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甲方无故不按期参加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第六条材料供应

  6.1本工程由乙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和《工程报价单》所要求的品牌、质量标准和规格。

  6.2本工程由于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对工程造成影响,乙方不承担责任,因此而发生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6.3因工程造价原因使用非标准非品牌的材料、设备由甲方签字认可,使用此类材料、设备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不负责任。

  第七条价款支付

  7.1工程具体支付日期:

  7.2甲方以转帐支票支付工程款时,工程款均以乙方兑现甲方支票进帐之日起,工期相应顺延,若甲方拖延付款,乙方可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工期顺延由甲方承担。

  7.3在施工过程中如有项目增减,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条款),增减价款。变增款甲方需在施工之前付给乙方,变减款从工程总价中扣除。

  7.4如遇追加项目和材料的质量标准变动发生价款增加,甲方签定变更单时付清价款。

  7.5甲方不得私自将任何款项交给施工队及其它无关人员。合同款和变更款甲方必须交给乙方财务部或指定收款人,否则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7.6合同工程以验收时的装修项目的工程造价为最终决算(含施工中变更项目的工程造价)。如最终决算与最后清单有出入,将以最终工程实际造价结算为准。尾款付清后,即办理保修服务卡。

  第八条安全施工和防火

  8.1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

  8.2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而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施工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9.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承担。

  9.3未办理验收交付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房屋视为验收合格。

  9.4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9.5合同生效后,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按合同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因擅自解除合同,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对超过部分全额赔偿。

  第十条争议处理

  10.1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0.2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其它解决办法为:

  (1)向武汉市室内装饰协会申请调解解决。

  (2)向武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3)向乙方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保修承诺

  11.1甲方在付清尾款后,乙方发给甲方《保修服务卡》免费保修壹年,终身维护。但由甲方自购的材料、设备,乙方概不保修。

  第十二条合同期效

  12.1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2.2保修期间除有关保修条款继续有效外,其余条款自行失效。

  12.3保修期满全部条款终止。

  第十三条补充条款第十四条

  13.1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其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签名)

  盖章:

  乙方代表:

  (签名)

  盖公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

施工合同 篇6

  发包人(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和造价

  1.甲方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的住房系合法拥有;

  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企业资质情况:

  2.装饰施工地址:天元区泰山路号17楼02室。

  3.住房结构:房型为房厅厨卫阳台,套内施工面积平方米。

  5.装饰施工内容:见《装饰施工内容表》。

  6.承包方式:清包工。

  7.总价款:¥元,人民币(大写):贰万叁仟伍佰元。

  其中:材料费:元,人工费:23500元,拆除费:元,清洁、搬运、运输费:元,管理费:元,税金元, 利润:元,其他费用 元。

  “总价款”是甲、乙双方对设计方案、工程报价确认后的金额,在一般情况下竣工结算时上下增减的幅度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不超过结算价的5%。

  双方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如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这部份的工程款应当按实计算。

  8.工期: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月 日竣工,工期 天。

  第二条材料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甲、乙双方应办理验收交接手续。甲方提供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保管,保管费由乙方承担。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约定,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工程主材料报价单》

  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甲方有权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施工中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

  5.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当符合本合同工程主材料报价单的规定。如果乙方使用的材料、设备是假冒伪劣产品,应按材料和设备价款的双倍赔偿给甲方。

  6.甲方或者乙方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三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1.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和本市现行的《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 方设计,提供施工图纸一式 份。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修改设计、增减工程项目或者变更材料设备,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因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6.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7.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在七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办理《工程质量验收单》,并由甲方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价款。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装饰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

  8.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付清工程尾款后,甲、乙双方签署《工程保修单》。工程保修期为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两年,乙方同时提供管线竣工图等资料。凭保修单实行保修,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签字或盖章之日算起。

  第四条 安全生产和防火

  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给排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 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2.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装饰装修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拆、改承重墙。

  第五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

  1.付款约定

  (1)施工队进场,预支生活费3000元。

  (2)水、电、管线隐蔽工程通过验收,付3000元。

  (3)地砖、墙砖铺设、墙面粉刷通过验收,支付3000元。

  (4)若增加工程项目,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时3000。

  (5)工程竣工通过验收,支付10000元。

  (6)保修金元,从竣工之日起半年后支付。

  2.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甲方应予以保存,竣工结算后乙方收回收据并应开具税务统一发票交甲方。

  3.工程结算:《工程结算单》

  第六条 施工配合

  1.甲方工作:

  (1)在装饰施工前,向施工地的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登记。

  (2)甲方应在开工前三日全部或者部份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做好施工中因临时使用公用部位操作影响邻里关系等协调工作。

  (4)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将房屋分户钥匙交乙方保管。工程交付时,甲方提供新锁,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后交付使用。

  (5)甲方所属物业如有收取押金的项目,甲方应予以先行支付,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所支付的押金被物业没收,乙方应对被没收部分进行全额赔偿。

  (6)甲方或其所属物业部门应书面告之乙方施工人员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以便乙方施工人员遵守执行。

  2.乙方工作:

  (1)在开工前检查水、电、燃气、管道、楼(地)面、墙面,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解决和协调。

  (2)早上7时前及晚上7时后不得进行有噪声的施工作业。

  (3)召集有甲方参加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的现场交底。

  (4)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经过修理或者返工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因乙方原因造成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赔偿给甲方200元。

  3.乙方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4.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日期。

  5.甲方如未按约定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和交付日期。

  6.工程竣工后,甲方如未按约定对整体工程进行验收,乙方可以顺延交付日期,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100元。

  7.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50元,工期顺延。

  8.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房屋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9.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该工程成品或自行入住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10.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在施工过程中大量增加施工项目、变更施工内容和装饰材料的,甲方应和乙方协商相应顺延工期。

  第八条 纠纷处理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或者在保修期内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株洲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向天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其它约定(把装修公司承诺的口头条件也写进来)

  (一)维修

  1.因乙方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两年内无偿维修。

  2.普通维修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乙方后七天内及时维修,特殊情况(水、电问题)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赶到并维修。

  3.若因乙方未能按合同及时完成维修,甲方可以安排其他施工队进行维修工作,所发生的费用据实从保修金中扣除,若保修金不足以支付的部分,乙方应予支付。

  (二)材料

  1.乙方应提前2-3天向甲方提供需购材料清单,甲方应在3-4天内及时采购材料供施工队使用,双方应各自承担各自拖延工期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采购材料,若已采购,甲方有权无条件拒绝使用并可拒绝支付该材料的费用。

  3.如需由乙方购买材料,则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建材供应点购买材料,并开具正式发票。

  4.乙方应验收甲方所购建材的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应向甲方及时提出并有权拒绝使用。若甲方坚持使用,应书面要求乙方,并承担因材料质量引起的损失。

  5.乙方应帮甲方收货,核对数量和配件的准确性。

  6.乙方应做好材料的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等进入工地现场。

  7.乙方应保证在本小区内没有双包和半包的工程。

  8.乙方应做好对屋内物品及施工完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

  9.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建材出门并不得偷窃建筑材料,若发现此类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从人工费中扣除。

  10.甲方材料送至工程所在地的楼下,并尽量安排人员送上楼,如遇特殊情况,乙方任何施工人员应无条件搬运。

  (三)垃圾清运

  1.垃圾袋装化。

  2.垃圾应日日清。

  3.垃圾应由乙方清运至物业指定的垃圾堆放场所。

  (四)施工人员管理

  1.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有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2.未经甲方许可,非工地施工人员不得在工地过夜。

  3.工地施工人员应注意自身安全,如出事故由乙方负责

  3.甲方应及时替乙方办理小区出入证件并支付相关费用。

  4.乙方应具备在上株洲市居住或暂住的一切证件,因证件不全引起的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指定为工地现场负责人,为替补负责人。

  6.施工期间,如甲方需要,乙方应跟随甲方挑选材料。

  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调换施工人员,每天工地现场必须保持1人以上的施工人员。

  8.未经甲方同意,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停工或殆工。

  (五)施工机具

  1.乙方自带施工所需工具,并保证工具的安全性和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

  2.因工具所产生的易耗品铲刀、钻头、切割片、美工刀具、油漆刷等由乙方方承担,并由乙方购买。

  (六)工地现场管理

  1.现场禁止使用明火。

  2.现场禁止吸烟。

  3.油漆材料必须和其他材料分开放置。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合同附件

  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明细表(地面部位、墙面部位、天棚部位、门窗部位、家具、卫生间、厨房、强电弱电、水管、其它要求);

  附件二:甲方提供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材料或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单位、数量、送达时间、送达地点、备注);

  附件三:工程主材料报价单(装饰内容及装饰材料规格型号品牌等级、数量、单位、单价、合价);

  附件四:工程项目变更单(变更内容、原价格、新价格、增减金额);

  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日期、检验项目名称、检验结果“合格、不合格、补验”、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附件六:工程结算单(工程合同造价、变更增加项目、变更减少项目、工程结算总额、甲方已付金额、甲方应付乙方金额、乙方应付甲方金额);

  附件七:工程保修单(公司名称、联系电话、用户姓名、联系电话、合同编号、装饰工程地址、施工单位负责人、工地负责人、开竣工日期、竣工验收日期、工程交付日期、保修期限)。

  合同附件上均应有甲乙双方的签名及具体签署日期。如企业另有合同附件的,其内容应当包括上列示范合同附件内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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