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自查报告

时间:2022-12-09 16:39:36 自查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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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自查报告

  在现实生活中,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报告中涉及到专业性术语要解释清楚。那么,报告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许可证自查报告,欢迎大家分享。

许可证自查报告

许可证自查报告1

  根据《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的通知》(发改运行[20xx]648号)及省经信委《关于20xx年度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的通知》(x经信煤炭函[20xx]554号)和xx市经信委《关于20xx年度煤炭生产年检的补充通知》(x市经信函[20xx]132号)的要求,我局及时组织召开了全市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会,传达贯彻了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开展了年检的各项准备工作。将相关情况报告于后:

  一、严格煤矿的年检范围。

  按照相关要求,我市33家换发新版《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中的3家证照齐全的煤矿企业(夏家沟煤矿、关田坝煤矿、扶贫煤矿)参加今年的年检。现已进入基建阶段的32家煤矿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年检备案。

  二、严格按照年检的四项内容进行整改和检查。

  我局严格要求煤矿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各矿按照年检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和自查,特别对采掘部署合理及采掘工作面要逐步实行金属支护作了强调,但我市煤矿大部分为急倾斜煤层,倾角在650左右,地质构造复杂,褶曲多,顶底板破碎,底板松动,煤层极不稳定,煤层薄,一般在0.3-0.6m左右,故使用金属支护十分困难。为加强煤矿本质安全,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待煤矿各方面条件成熟后,再逐步采用金属支护。在此基础上,我委对各煤矿进行了全面检查,并严格按照《20xx年度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打分表》进行了打分,所有煤矿均达到要求全部合格。

  三、严格技改矿井的年检力度。

  对我市已进入技改矿井从初步设计、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检查,并严格按照《20xx年度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打分表》进行了评分,所有煤矿基本能按照《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基建施工。

  四、严格收集各煤矿生产许可证年检资料

  按照年检通知要求,各煤矿必须备齐各种资料,特别强调了救护协议和员工意外伤害保险的签订,凡是协议过期各企业一律重新签定。目前,共重新签定救护协议35份,同时凡是各种证照不齐必须补齐,特种作业人员证照过期必须马上组织复训,并请有资质的专家组对年检资料进行了严格审查。

  五、认真抓好职工全员培训工作。

  根据xx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关于深入开展20xx年度煤矿从业人员培训的通知》(x市经信函[20xx]23号)的要求,今年四月份我局聘请有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我市煤矿从业人员进行了全员安全培训,培训人数达2500余人,培训率达95%.

  六、加强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维护和煤矿“三条线”(即通讯、压风、防尘管路系统)建设及煤矿“三推行”工作。

  严格要求煤矿抓紧投入、有效投入、舍得投入。目前有35家煤矿建立了监测监控系统,33家煤矿完善了通信系统的建设工作,15家煤矿完善了“三条线”的建设工作,同时煤矿“三推行”正在有序进行。

  综上所述,我市煤炭企业20xx年度年检工作在上级部门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已准备就绪,望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审查。

许可证自查报告2

湖南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

  我公司因危险化学品涂料丙烯酸色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于20xx年7月16日由湖南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组成的实地核查组,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3)》的要求,进行了实地核查,经严格核查后,核查组提出了7项轻微缺陷,并责令我公司立即进行整改。

  针对实地核查组对我公司提出的整改要求,我公司领导高度重视,于20xx年7月16日晚上立即召开了公司所有管理人员会议,会上通报了生产许可证的实地核查情况和轻微缺陷情况,并对轻微缺陷项逐条制定整改方案,要求相关部门按照整改方案要求,立即整改。现将我公司存在的轻微缺陷的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1.3质量考核记录不全

  本次核查组对我公司的质量考核记录进行核查时,我公司能提供质量考核记录,但是记录不全面,据此情况,我公司质检部于20xx年7月17日质量考核记录进行重新设计,并重新进行记录(见附件1)。

  二、2.3.2企业不能提供秒表校准的有效证明

  本次核查组对我公司实验室检测仪器进行核查时,发现我公司的检测仪器秒表没有进行校准的检测报告,据此情况,我公司质检员于20xx年7月17日将秒表送至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了检测校准,并于20xx年月日取得检测报告(见附件2)。

  三、2.3.3实验室的天平与高温设备未有效隔离,且无温度控制设备

  本次核查组对我公司验室检测仪器进行核查时,发现我公司实验室的天平与高温设备没有有效隔离,并且无温度控制设备,据此情况,我公司质检部于20xx年7月18日对实验室进行重新布局,将高温设备与天平进行了有效隔离(见附件3.1)。并于20xx年7月20日给实验室安装了空调,对实验室温度进行有效控制(见附件3.2)。

  四、4.1.1缺少《GB/T1725-20xx》相关标准

  本次核查组对我公司的相关执行标准进行核查时,发现我公司缺少了《GB/T1725-20xx色漆、清漆和塑料不挥发物含量的测定》的标准,据此情况,我公司质检员立即对该标准进行查找,于20xx年7月20日对该标准进行了下载并装订存档备案(见附件4)。

  五、5.1.2供应商评价记录内容不完善

  本次核查组对我公司的供应商评价记录进行核查时,发现我公司供应商评价记录内容不完善,据此情况,我公司采购部于20xx年7月25日对我公司供应商重新进行了评价,并对合格原材料供应商评价记录表的评价项目进行调整,重新编排,并记录装订成册(见附件5)。

  六、5.2.1工艺考核记录内容不完整

  本次核查组对我公司的工艺考核记录进行核查时,发现我公司工艺考核记录不完整,据此情况,我公司生产部于20xx年7月18日起重新对生产车间的员工进行工艺考核,并进行记录(见附件6)。

  七、6.1.2半成品检测记录信息不完整

  本次核查组对我公司半成品检测记录进行核查时,发现我公司半成品检测记录不完整,格式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并要求我公司按核查组提出的要求对半成品检测记录的格式进行重新编排,据此情况,我公司质检部于20xx年7月20日,按照核查组的要求,对公司半成品检测记录表格进行了重新编排,并于20xx年7月20日起对半成品重新进行了检测并记录(见附件7)。

  以上轻微缺陷项目我公司已进行了认证整改,随时接受监督检查。

许可证自查报告3

  一、药房概况

  XX市XX区XX大药房成立于20xx年12月13日,该药店位于XX市XX区XX家园C3号楼5号厅,经济性质为个体,属小型药品零售企业。(或者XX市XX区XX大药房成于20xx年12月13日由XX药店变更而来,该药店位于XX市XX区XX家园C3号楼5号厅,经济性质为个体,属小型药品零售企业。)

  我药店现有员工4人,其中驻店中药师1人,驻店西药师1人,执业药师1人,营业员1人。专业技术人员占员工总人数的75%。从事质量管理工作人员1名,占员工总人数的25%。

  药店营业场所面积65平方米。货架8组,规格:长1、5米,宽0、3米,高2、2米。货柜8组,规格:长1、5米,宽0、5米,高1、0米。中药柜2组:高1、5米,长1、15米,宽0、6米,除湿桶1个,灭火器1个,灭蝇灯1个,粘鼠板2个,温湿度表1个。经营设备齐全,能够满足药品经营需求。

  二、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自查情况

  (一)质量管理体系

  我店设有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起草制订了质量管理制度26项,各种记录表格31种,并指导监督各项制度的执行,定期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考核,建立了记录,并建设了质量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应的计算机系统,如电子监管设备,还建立了药品质量档案。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制度部门及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报告、档案、记录和凭证。现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执行良好,运转正常。

  现在我药店在销售过程中,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的管理规定,依法销售药品,保证了经营行为合法,经营药品质量合格。并做好了相应的药品售后服务工作。

  我药店自成立以来,按药品经营许可证要求规范运转,目前经营状况良好。

  (二)岗位与人员

  企业负责人:XXX从事药品经营工作多年,熟悉法律法规及药品经营知识,负责本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认证及换证工作。

  质量管理员、处方审核员、验收员:XXX,中药学执业药师。处方审核员、营业员:XXX(驻店药师),养护员、中药调剂员:XXX(驻店药师)参加了XX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的培训考试取得了上岗资格证。

  采购员、营业员:XXX参加了XX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的培训考试取得了上岗资格证。担任本店营业员,负责药品销售。

  药店由质量管理员起草了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职责及程序26项,由负责人签批并实施,以确保质量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有凭可查。

  (三)人员与培训

  为了提高药店人员的素质,依法经营药品,保证药品质量,质量管理员制订了年度培训计划,每季度培训一次。药店经过集中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习,并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建立了培训档案。通过培训,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业务技能有了明显提高。我药房还建立了健康档案,每年定期在市疾病预防疾控中心对直接接触药品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并配有健康证,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以确保药品在人员卫生方面不被污染。

  (四)设施与设备

  药店营业场所面积65平方米。货架8组,规格:长1、5米,宽0、3米,高2、2米。货柜8组,规格:长1、5米,宽0、5米,高1、0米。中药柜2组:高1、5米,长1、15米,宽0、6米,除湿桶1个,灭火器1个,灭蝇灯1个,粘鼠板2个,温湿度表1个。经营设备齐全,能够满足药品经营需求。营业环境整洁,布局符合《药品经营许可证》要求。药品的摆放实行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易串味药与一般药分开,并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区摆放,营业用货架、柜台齐备,销售柜组标志醒目。

  对计量器具严格按《国家计量法》中的有关规定,定期由计量监督局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对设施设备的检修与维护,规定了专人负责,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五)药品购进与验收

  1、药品的购进:药品购进管理是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关键,为确保药品质量,加强对药品购进和管理,制订了严格的药品购进管理规定,对购进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控制。

  (1)由采购员向供货方索取相关资料如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认证证书及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帐号、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的复印件并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通过调查与了解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经质量管理员审核合格后,建立供应企业档案。

  (2)购进药品的合法性

  采购员在采购药品必须保证所购药品是合法企业生产经营的药品、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有法定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购进进口药品要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批件》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随货同行。

  (3)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性

  检查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经营行为与其企业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相符,索取供货方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委托书的原件,法人委托书的售权范围和有效期,以及法人签字或盖章等。

  质量管理员对以上工作进行确认并建议进货,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经负责人同意审批后方可进货。

  (4)采购员根据药店实际情况应与供货企业签订购进合同,合同明确质量条款,如无购进合同,也需与供货企业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采购的药品,供货方应开据合法票据。药店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要有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数量、价格、日期等,采购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要标明产地,做好购进与装斗记录。药店要做到票、帐、货相符。

  2、药品质量验收的管理

  药品质量验收工作是对药品质量进行有效控制的重要环节,我店在药品质量验收工作中制订了严格药品验收的管理规定,对购进药品不符合要求的不能上架销售。验收员要严格按照验收管理规定对购进药品逐批验收,同时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外观质量及其它相关材料进行逐一验收,并与采购员一起做好药品购进记录。

  对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进行了电子监管扫码,并及时将数据上传至中国电子监管系统平台。

  (六)药品的陈列、养护工作

  药品的陈列、养护工作对保证药品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我药店制订了药品陈列和药品养护的管理规定,对正确陈列和养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1、在药品陈列过程中,我药店实行了分类陈列,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一般药品与易串味药品分开。拆零药品集中放在拆零药品柜并保留原包装标签和说明书至药品销售完。药品陈列与储存作业区,没有存放、储存与药品无关的物品。

  2、在药品养护过程中,我药店由药品养护员具体负责药品养护工作。药店配备温、湿度计,每天上午9:00,下午3:00定时记载营业场所温、湿度,如发现温、湿度异常,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储存药品相对湿度控制在35%—75%之间,陈列药品的货架、柜台要保持清洁卫生,设有防尘、防鼠、防潮、防污染、避光的设备。

  3、每月对陈列药品的质量进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下架,放入待处理药品区并填写质量复查通知单,报质量管理员确认并作出处理决定。

  (七)销售与售后管理

  1、销售

  在药品的销售管理中,我药店制订了药品销售的管理规定,处方调配的管理规定,药品拆零的管理规定,药品不良反应的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销售药品,确保经营行为合法,经营药品质量合格。销售药品时如实开具发票,做到了票、帐、货、款一致。销售员应能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禁忌、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服务态度热情,处方药经处方审核员审核后方可调配销售,处方审核员均在处方上签字,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应拒绝销售,必要时经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无医师处方不得销售。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不得采取开架销售。对于国家严格管理的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药品,严格按规定索取购药人身份证,并限售最小2个包装和做好购药记录。

  药品不得采取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方式销售,拆零药品使用的工具包装应清洁、卫生,销售时应在袋上写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等。

  2、售后管理

  在营业场所设处方审核员咨询台、明示服务公约,公布监督电话和设置了顾客意见薄。

  按国家有关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规定,收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发现药品质量问题采取措施追回药品,并做好记录,同时向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三、自查情况

  自本药店20xx年12月13日成立(或者变更)以来,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经营,规范管理,没有出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经自查认为,本药店的从业人员,设施设备,经营过程符合《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的相关要求。本药店《经营许可证》将于20xx年5月3日到期,为使企业经营工作不受影响,故在《药品经营许可证》证书到期之前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许可证自查报告4

  太康县世纪新星双语小学,座落于太康县城郊乡蒋湾行政村北一公里处王庄。

  本校是县教委批准的一所全日制,寄宿学校,管理一流质量上乘,20xx年2月被县计生委定于“留守儿童关怀基地”学校拥有17个教学班,在校学生1200多人,40名专职教师,其中高级职称5人,中级职称20人,教师学历全部达标,校车9部,生活老师10人,炊事员8人等教职员工共计85人。全校占地面积1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6426平方

  米,其中教学楼一幢,学生宿舍楼一幢,大型餐厅两座,可冲洗的厕所360平方米,洗浴室100平方米,其中现代化的电脑室、会议室、图书室、档案室、教师办公室等办学硬件设施样样齐全,各种规章制度健全,采取人性化管理,教学质量居全县榜首。在20xx年前全县收费最低,每生、每期仅收费1100元,为规范办学,合理收费与同类学校接轨,特此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

许可证自查报告5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颁布实施以来,我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对照《廉政准则》涵盖的“八个禁止”“52不准”的规定要求,全面总结《廉政准则》学习贯彻情况,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廉政准则》学习贯彻情况

  今年以来,我坚持“以学习促提升、以自查促整改、以实践求实效”的原则,深入学习领会精神实质,自觉把“八个禁止”“52个不准”要求融入到具体工作实践,严以律己,忠诚履职,个人执行《廉政准则》总体良好。

  一是坚持“知”与“行”结合。逐项逐条学习《廉政准则》,全面、准确、深入领会其精神实质,将形成的理念用于实践,做到知行合一。在学习中对照检查“八个禁止”和“52个不准”执行情况,主动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自觉践行廉洁从政,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真正做一个为民、务实、清廉的党员领导干部。

  二是坚持“自律”与“他律”结合。严格按照《廉政准则》要求和规定,进一步规范自身从政行为,时时提醒自己,处处要求自己,严格要求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带动他们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同时,自觉接受纪检组织、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实施的监督。

  三是坚持“尽心”与“尽职”结合。自觉用科学发展观武装自己,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走社会主义道路信念不动摇;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坚持清正廉洁,树立良好作风,创新发展思维,在本职岗位上争创一流业绩。勤于思考,从普遍性问题中发现和找到规律性的东西,总结和提炼经验性做法,用以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前进中的难题、工作中的症结。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通过对照“八个禁止”“52个不准”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我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等方面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

  1.学习有所欠缺。在实际学习过程中,往往出现因为认识不足疏于学习、事物繁忙难以集中时间学习、学习缺少系统性等问题。

  2.对党性修养的锻炼缺乏应有的意识和自觉性。在加强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方面要求不严,标准不高。

  3.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有所淡化。有些基层反映的问题,没能在自身职权、职责范围及时加以解决。

  4.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够。

  上述在思想、工作、作风上暴露的一些问题,有其客观因素,但也存在主观认识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重事务,轻学习。习惯从客观上强调工作忙、任务重,没有处理好工作与学习之间的关系。

  2.重指导,轻实践。自身存在作风不够扎实、工作不够深入等问题,认为每一项工作都有专职人员去做,不必每项工作都亲历亲为,缺乏深入实践考察研究。

  3.重安排,轻要求。在工作安排上,强调每项工作都要有新的提高、新的发展。但在具体落实上,没有用一流的标准去要求、去衡量自己的工作。

  三、整改措施及努力方向

  一是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宗旨意识。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通过加强理论学习,夯实自身思想政治基础,加强自身党性修养,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时刻不忘党赋予自

  已的使命,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是进一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保持艰苦奋斗本色。按照“《廉政准则》中“八个禁止”、“52条不准”的要求,做到头脑清醒,政治坚定,做到清正廉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身作则,严格按照规定和制度办事。在实际工作中,认真处理好亲情与党性的关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坚持严以律己,不搞以权谋私。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虚心听取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批评意见,自觉接受全局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要进一步增强法纪意识,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以《廉政准则》为镜子,时刻对照、检点自己的工作行为,严格要求自己,带头廉洁自律,稳得住心神,管得住手脚,抗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经得住考验,时刻记住法律与纪律的“高压线”,把握公与私的“警戒线”,以平和之心对“名”,以淡泊之心对“位”,以知足之心对“利”,以敬畏之心对“权”,自觉做到条件变了艰苦奋斗的作风不丢,环境变了吃苦耐劳的精神不减,时代变了甘于奉献的传统不变,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继续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强化廉政自律,努力克服自己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廉政准则》要求为准绳,更加廉洁从政、克己奉公,勤政为民,更加坚定地与各种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贡献力量。

许可证自查报告6

  医疗器械有限企业于20xx年3月申办《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期间严格按照《湖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标准》的要求积极准备,并进行严格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医疗器械有限企业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5万元,注册地址为,经营面积28平方米。人员2人,药学或相关专业人员1人。经营范围6802普通诊察器械、6826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

  (二)机构与人员

  企业负责人吴群熟悉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规、规章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1)企业设置有质量管理机构。

  (2)质量管理负责人刘晓梅,临床医学专业,专科学历,有多年从事医疗器械工作的经验,熟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及相关专业知识,熟悉所经营产品的技术标准。

  (5)企业对从事质量管理、产品采购、质量验收、储存保管、业务销售及售后服务等岗位的人员进行了有关法规规章、专业技术、质量管理和职业道德等知识的培训,有培训计划、记录并建立了培训档案。

  (6)企业每年组织直接接触医疗器械产品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有员工健康档案。如有传染性或精神性疾病及时调离直接接触医疗器械产品工作岗位。

  (三)设施与设备

  (1)企业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经营场所。没有设在住宅类房屋内。环境整洁、明亮、卫生。

  (2)企业的营业(办公)场所相对集中,与生活区域分开,设置有与企业组织机构相符合的标识门牌。营业场所明亮、整洁、卫生,设置有产品陈列柜。陈列产品摆放合理、整齐有序。办公场所配备有办公桌椅、固定电话、文件柜、电脑等办公设备。

  (3)企业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仓库,面积为28平方米。

  (4)企业仓库划分了“五区”并实行了色标管理:待验区(黄色)、合格品区(绿色),不合格品区(红色),发货区(黄色)、效期产品有明显标志。

  (5)仓库内整洁卫生、墙壁、顶和地面平整、干燥、无脱落物,门窗结构严密并设置了必要的地垫和货架;设置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照明设施,消防和通风设施,设置有避光、防尘、防虫、防鼠、防污染、防潮等设施;设置有需阴凉、冷藏的设备及温湿度监测仪和温湿度调控设备。

  (6)库房周围环境整洁、干燥、无积水、无粉尘、无污染,与办公生活区有隔离措施。

  (四)制度与管理

  (1)企业制定了符合自身实际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包括:企业组织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和管理职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效期产品管理制度;产品售后服务制度;产品采购、验收、保管(养)、出复核和销售管理制度;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退回产品管理制度;质量跟踪管理制度;不良事件报告制度;质量信息收集管理制度;质量事故报告制度;计量器具管理制度;质量问题查询投诉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安装、维修管理制度;售后服务管理制度;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制度;用户访问联系管理制度;计算机管理制度等。

  (2)企业质量科收集和保存了与经营有关的医疗器械法规、规章以及所经营产品有关的使用标准或相关技术材料。

  (3)企业建立有真实、全面的质量管理记录,以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质量管理记录包括:医疗器械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核记录;产品购进、验收、保管养护、出库复核和销售记录;温湿度记录;出入库单据;不合格产品、退回产品、质量信息、不良事件、质量事故、查询投诉的报告及处理记录;效期管理、售后服务等环节的质量跟踪管理,始终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

  (五)购进与验收

  (1)企业购进医疗器械,均向供货企业索取并保存以下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明确授权范围的委托授权书;销售人员身份证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附件。

  (2)购进医疗器械有合法的购进凭证,并按规定建立了真实完整的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包括:购进日期、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购进数量、生产单位、型号规格、生产批号(出厂编号或生产日期)、经办人等内容。一次性无菌类、医用材料类和植入、介入及人工器官类产品还应注明灭菌批号、有效期等内容。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产品有效期满后2年。

  (3)企业按照适用标准、购销合同、购进凭证对购进医疗器械、销后退回医疗器械进行逐品种、逐批次的验收,同时还对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以及有关证明文件、合格证和随机文件进行检查。

  (4)医疗器械的质量验收做有记录。验收记录记载有到货日期、供货单位、品名、规格型号、数量、注册证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商、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签字等内容。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产品有效期满后2年。售后退回产品,验收人员按进货的规定验收,并注明原因。

  (5)企业对质量不合格医疗器械进行控制性管理,其管理重点是:

  1、企业发现经营的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不合格,按规定的要求及时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不合格医疗器械存放在不合格区,并有明显的标志;

  3、查明质量不合格的原因、分清质量责任,及时处理并制定预防措施;

  4、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确认、

  报告、报损、销毁有完善的手续。

  (六)储存与保管

  (1)医疗器械按照规定的储存条件和要求分类存放,储存中做到:效期产品专区存放,一次性无菌类、医用材料类和植入、介入及人工器官类医疗器械与其他医疗器械分开存放,医疗器械与非医疗器械产品分开存放;医疗器械与仓库间地面、墙、顶之间有相应的间距或隔离措施;医疗器械按产品分类相对集中存放;有温湿度保管要求的医疗器械按温湿度要求储存与相应的区域设施设备中。

  (2)库内产品摆放有明显状态标识,状态标识实行色标管理,分为绿、红、黄三色,合格产品绿色,不合格产品红色,待验、退货产品黄色。

  (3)储存保管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悬挂明显标志并暂停发货,并尽快通知质量科予以确认,并按确认意见处理。

  (七)出库与运输

  (1)产品出库时,保管员按照销售部门开具并签章的销售单据或配送凭证对实物进行治疗检查和数量、项目核对,核对无误并签字后方可发货出库。如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停止发货,并报质量部门处理。

  (2)运输医疗器械产品时,针对运送产品的包装情况、道路状况和运输工具,采取相应防护措施,防止产品运送过程产生质量问题。在运送途中有温度要求的产品,有相应的保温或冷藏措

  施。

  (八)销售与售后服务

  (1)企业依据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医疗器械应销售给具有合法资质的单位。不经营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去、失效或淘汰的产品。

  (2)销售医疗器械开具有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销售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销售记录内容包括:销售日期、客户名称、产品名称、销售数量、生产单位、型号规格、生产批号、经办人等内容。一次性无菌类、医用材料类和植入、介入及人工器官类产品还应注明灭菌批号、有效期等内容。销售记录保存至产品有效期满后2年。

  (3)因特殊需要从供货方直调至用户的医疗器械,企业需对产品的质量情况进行确认,并及时做好相关记录。

  (4)企业定期收集产品的质量信息,及时上报、处理和反馈。对已销售产品如发现有质量问题,及时召回。属于国家重点监管的产品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并及时做好记录。

  (5)企业按国家有关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的规定和企业相关制度,及时收集由本企业售出医疗器械的不良事件情况。如发现经营的产品出现不良事件时,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6)对质量查询、投诉和销售过程出现的质量问题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做有记录。

  (7)企业经营的设备器具类,大型医用设备类医疗器械均与

  供货方在签订的购销协议上明确产品安装、维修、技术培训服务的责任。

  虽然企业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了准备和自查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未免存在一定差距,敬请检查组检查指导。

许可证自查报告7

  一、项目名称

  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

  二、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

  (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质检总局第79号令)第五十八条

  (四)《关于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及委托加工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质监质函[20xx]56号)

  三、实施主体及受理范围、办理部门

  在市食药局食品生产科办理年审的企业如下:

  1、全市的白酒、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食品、食品添加剂获证企业;

  2、惠城区的所有食品获证企业。

  在县(区)食药局食品生产科(股)办理年审的企业如下:各县(区)行政区域内除白酒、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食品添加剂外的食品获证企业。

  获证企业应在每届满1年(以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起算)的前1个月内,每年度向质监局提交年度自查报告。其中,获证未满一年的企业,可下一年度提交年度自查报告;上一年度未生产获证产品的,也应提交年度自查报告。

  四、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以下申请材料均需2份,应加盖申请人公章。相关人员的身份证件、个人资质证明等复印件应由本人签名。

  (一)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度监督审查企业自查申报表》,食品企业填《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报告自查申报表》;

  (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仅食品获证企业需提交);

  (三)食品添加剂企业,提供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企业自查情况记录部分);

  (四)食品企业,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年审部门在副页上加盖年审章;

  (五)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非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办理的,需提交加盖获证企业公章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需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核对)。

  五、办理程序

  1、递交自查材料;

  2、书面审查,并按一定比例进行实地核查;

  3、作出审查结论。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生产许可证年度自查不收取费用。

  七、办理地点及电话

  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地址:惠州市江北文成一路食品药品监管大楼

许可证自查报告8

  一、法定依据

  (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20xx年1月4日)第二十四条第三款:“《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应当重新审查发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5号,20xx年8月9日)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医疗器械产品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最迟不少于45个工作日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接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三)《四川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审批管理办法》(川食药监发〔20xx〕57号)第四条:“省局负责外资(含合资)企业、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以及经营按医疗器械管理体外诊断试剂的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发证、换证、变更,并指导和监督市、州局开展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审批工作。

  市、州局受省局委托负责在本辖区内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企业及在本辖区内设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支机构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发证、换证、变更工作。”

  二、申请条件

  四川省行政辖区内已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资格的企业及其内设批发分支机构,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不少于45个工作日前)提出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申请。外资(含合资)企业、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以及经营按医疗器械管理体外诊断试剂的企业向省局申请,其余向企业所在辖区市(州)局申请换证。

  三、申报材料

  申请表一式三份,其它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换证申请表》(此表可在或网站上下载,也可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药监局窗口领取),换证申请表中“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日常监督情况)”栏应由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州)药品监管局,按照发证以来该企业日常监管记录签署意见,注明有无不良记录或不良行为整改情况;

  (二)发证五年来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情况总结。包括产品销售情况、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执行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情况等内容;

  (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五)拟办企业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和被租赁方产权证明)复印件

  (六)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七)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注:申报资料(一套)请使及A4纸打印,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受省局委托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二)审查

  1、自受理申请后,按照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必须具备条件的规定进行审查;需要进行现场复核的依照《四川省申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检查验收标准》(试行)的要求,省局或受委托的市(州)局组织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事项进行现场检查(或验收),并制作检查或验收笔录。

  2、换证申请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免于现场检查:

  (1)近三年内无国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

  (2)近三年内无日常监管不良记录。

  (3)换证当年因各种行政审批事项,经现场考核合格的。

  (三)作出决定

  1、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作出准予发证的书面决定,并于10个工作日内发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2、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发证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办理事限

  (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二)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中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xx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处:xx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xx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

许可证自查报告9

  济阳街道办事处中心幼儿园根据《关于开展20xx年度年审和换证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xx年教育费自查工作的通知》精神,针对20xx年收费,我园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

  人员进行了专项检查和自查,现将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规范工作。

  我园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关心指导下,收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本年度,我园严格执行市、县物价局收费标准.为了更好的完成这项工作,我园成立了以园长为组长的自查领导工作小组,开学初召开收费专项工作会议,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有关事宜进行讨论、研究,并通过家长会、收费栏公示的形式,向家长介绍宣传我园的收费情况。具体做法是:

  1、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我园的收费项目均在公示栏中公示,接受家长、社会的监督。

  2、我园在校园内显眼的地方,对收费项目注于明确、细致的解释。

  3、收费标准按《济价费字1号》有关规定亮证收费。收费标准:每学期的幼儿保教费按月收取,每月每生160元。

  二、强化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管理。

  在规范收费的同时,我们认真遵守收费管理制度接受员工及家长的监督。开学以来无违规擅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行为。财务人员对当天发生的业务当天登记入账.做到日清月结、专款专用,无举办物价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之外审批的提高班、实验班、兴趣班;无购买幼儿用书等。

  三、加强财务支出管理

  幼儿园领导审批制度明确,从事幼儿园财务管理的记账人员、出纳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分明,做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四、加强有限资金的管理,保证幼儿园工作正常进行。

  根据幼儿园工作计划,通盘考虑、全面管理、各项收入做到心中有数,坚持做到合理使用有限资金以收定支,并制定了健全的资产管理制度,严格资产的购置、领用、报废等工作程序。

  此次自检工作,使我园对规范收费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发扬为幼儿、为家长服务的宗旨,使规范收费成为我园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

许可证自查报告10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生产许可证)企业提交年度自查报告工作的管理,督促取得生产许可证企业(以下简称获证企业)持续保持满足生产质量稳定合格产品的必备条件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市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含工业产品、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企业提交年度自查报告及审查工作(以下简称自查报告审查)是指获证企业每年度定期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交《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以下简称《自查报告》(见附件1)),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对企业《自查报告》进行审查,同时按10%比例从中抽取企业,进行生产必备条件实地核查,核实企业是否履行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的相关法定义务,是否持续保持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

  第四条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监局)负责企业自查报告审查工作的统一管理,北京市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许可证办公室)负责企业自查报告审查工作的日常工作,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以下简称区县质监局)负责企业自查报告审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本市获证企业应在每年4月1日至4月25日期间向其注册所在地区县质监局提交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当年新获证企业应当在获证后次年的4月1日至4月25日期间提交自查报告审查材料):

  (一)获证企业自查报告(见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四)生产许可证副本(含插页)原件;

  (五)《产品实施细则》和《实地核查办法》中要求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如卫生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环保达标证明、灌装车间空气洁净度报告、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关键控制检验项目检验报告或检验比对报告等);

  (六)每个获证单元按产品标准或细则规定要求在有效期内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

  (七)全部材料应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复印件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提交复印件时需携带原件进行核实。

  获证企业应当如实提供自查报告审查材料,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六条区县质监局应及时收取企业提交的自查报告,并对企业自查报告材料的有效性、准确性、真实性进行审查。

  第七条区县质监局应当自收到企业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企业自查报告材料核准,做出是否进行企业实地核查的抽查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列入实地抽查对象:

  (一)企业自查报告材料有不实或有所隐瞒的;

  (二)获证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被投诉或举报的;

  (三)获证产品在本年度企业自查报告周期内,各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质量被判定为不合格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的。

  第八条区县质监局负责组织对企业的实地核查,编制实地核查计划,除有明确举报被许可人涉嫌从事违法活动,或者事先告知可能妨碍核查过程中获得真实情况的外,区县质监局应当于实地核查的2日前向被抽查企业出具《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通知书》(见附件2),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当企业的注册地与生产地不在同一区县的,注册地所在区县质监局应将企业的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及时寄送生产地所在区县质监局。生产地所在区县质监局应在10个工作日内配合完成相关的审查工作,并将审查情况反馈给注册地所在地区县质监局,做出企业自查报告审查结论。

  生产地在外埠的,由市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根据需要统一安排实地核查工作。

  第九条实地核查应有2名以上持合法有效证件的工作人员参加,一般情况下应在1天内完成。实地核查依据各类产品实施细则(通则)及企业《自查报告》,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企业生产的产品单元和规格型号是否超出生产许可证证书中所列产品明细的产品生产范围。

  (二)企业生产过程中是否对进厂的原材料、零部件以及待出厂的产品进行质量把关,是否具有相关记录;企业生产过程记录是否健全。

  (三)企业是否按照生产许可规定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加印(贴)QS标志和生产许可证号。

  (四)企业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委托加工行为,委托加工行为是否按照规定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了备案。

  (五)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后名称、住所、生产地点是否发生了改变;生产条件是否发生了变化;是否增加了生产线;如果发生改变,企业是否及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并及时提出变更申请。

  (六)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故意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

  (七)企业是否对实地核查过程中发现的轻微缺陷项目进行了整改。

  第十条区县质监局在审查企业自查报告材料或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中,发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判定企业不符合生产许可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一)企业拒绝接受对自查报告内容进行实地核查的;

  (二)按各类产品实施细则(通则)的规定要求,进行实地核查,结论判定为不合格的;

  (三)企业获证后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的(包括停产、改建、扩建、迁移获证产品的生产地点等)、企业名称变更的、企业获证产品增项的(包括增单元、增规格型号、产品升级、增生产场所),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的;

  (四)企业未依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

  (五)企业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变造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

  (六)企业进行委托(被委托)加工未办理备案手续或者擅自改变备案标注方式的;

  (七)有在获证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严重违法行为的;

  (八)企业获证后违反产业政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设备和工艺、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或建设国家严禁重复投资建设项目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第十一条获证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其注册所在区县质监局提交自查报告的,企业注册所在区县质监局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并上报市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第十二条核查人员应将书面材料审核情况、实地核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填写在《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审查报告表》中(见附件3)。

  第十三条区县质监局应在每年6月30日前完成企业自查报告审查工作,并将《生产许可证自查报告审查汇总表》(见附件4)按工作进度分批上报市许可证办公室。

  第十四条市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汇总各区县质监局的审查意见及抽查情况。

  市质监局负责发布企业自查报告审查工作的公告。

  区县质监局根据市质监局审查工作的公告,在企业提交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报告已提交印章,并应及时发还副本。

  第十五条区县质监局在年度报告审查过程中,发现并核实企业存在违反生产许可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应向企业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逾期未整改的',将企业名单报送市质监局,由市质监局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市质监局每年将企业自查报告审查情况在本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附件:

  1、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

  2、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通知书

  3、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审查报告表

  4、生产许可证自查报告审查汇总表

许可证自查报告11

  xx县信息中心是面向社会提供经济信息、技术信息和咨询服务的窗口行业,从业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咨询服务质量、我县经济整体水平和整体形象。因此建设一支业务精良、作风过硬、素质全面的咨询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对于增强我县经济竞争力和提升县城整体形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的飞快发展,国际、国内的投资需求发生了变化,国家对企业管理的政策、法规也日趋完善。来我中心咨询服务的企业也来越多,中心由于经费困难导致从业人员偏少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县政府主要领导

  多次指出我中心从业人员知识结构不完善、服务技巧不娴熟,人员数量偏少,尽快加强从业人员队伍素质建设已成为刻不容缓的事实等问题。根据我县经济发展的需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提供经济信息服务,抓好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全面提升服务质量,使信息咨询服务人员的供给在数量、结构和素质上基本适合我县经济进一步发展的要求。

  x市法人办x年批准成立x县信息中心,主要职能就是是面向社会提供经济信息、技术信息和咨询服务。但由于没有办理收费许可证,工作一直无法正常开展。为了从根本上扭转这一被动局面,现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

  特此报告,请审批。

许可证自查报告12

  我公司成立于20xx年,并于20xx年3月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公司地址位于xx市民族大道89号,为确保更好的实施与完善公司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1、人员管理:

  我公司质管部工作都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医药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培训,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每年组织公司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并建有健康档案。

  2、职责管理:

  我公司已建立的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质量管理的规定;采购、收货、验收的规定;供货者资格审核的规定;库房贮存、出入库、运输管理的规定;销售和售后服务的规定;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的规定;医疗器械退、换货的规定;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规定;医疗器械召回规定;设施设备维护及验证和校准的规定;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规定;质量管理培训及考核的规定;医疗器械质量投诉、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的规定;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核记录;购进记录;进货检查记录;在库养护、检查记录;出库、运输、销售记录;售后服务记录;质量查询、投诉、抽查情况记录;退货记录;不合格品处置相关记录;仓库(温、湿度)贮藏条件监护记录;运输冷链/保温监测记录;计量器具使用、检定记录;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报告记录;不良事件监测报告记录;医疗器械召回记录;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和考核记录等。上述各项制度完备、合理、可行,且有相应的执行记录。

  3、设施与设备管理:

  仓库划分有相对应区域,实行分区管理,包括待验区、合格区、不合格区、发货区,器械与地面之间有效隔离的货架,做到按区域摆放,整齐有序,仓库内设有防鼠及防蚊虫设施,配备有温湿度计,并且每年对器具进行检定。

  4、采购收货与验收管理:

  购进货物前必须检查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以及销售人员的授权书。与生产厂家签订购买合同,必须写明器械的名称、规格、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生产企业、供货者、数量、单价、金额以及售后服务条款。在收到器械后,必须将合同和随货同行单与到货的器械进行核对,核对后放入相应的区域,再通知验收人员进行入库,入库人员按照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批号、生产日期、生产企业、供货者、到货数量、到货日期等与到货的器械进行核对,并且严格做好记录,

  5、入库贮存管理:

  按说明书或包装标示的贮存要求存储器械,分区、分类存放,医疗器械与非医疗器械分开存放,并且不得存放与贮存管理无关的物品。对于不合格产品,置放在不合格区,注明不合格事项,采取退货销毁等处置措施。每日对库房温湿度计进行监测记录,对库存医疗器械的外观、包装有效期等质量状况进行检查,如遇破损或过期器械报由专人统一处理,并仔细登记,超过有效期的产品,禁止销售。

  6、销售出库管理:

  销售记录包括器械的名称、规格、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数量、单价、金额、生产批号、有效期、销售日期、生产企业、生产企业许可证号以及医院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出库复核医院、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生产企业、数量、出库日期等内容。对包装出现破损、污染、封口不牢、封条损坏、标签脱落、字迹模糊不清或者标示内容与实物不符、超过有效期的商品禁止出库。出库时遵循“先入先出”原则,记录完整。

  7、售后管理:

  售后管理人员如接到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必须响应,如不能电话解决,24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并且定期对客户进行回访,如有器械不良事件发生,立即查清事发地点,时间,不良反应或不良事件基本情况,并做好记录,迅速上报区药监局。

  通过这次自查,我公司认真学习法律、规范经营使用行为、进一步自我完善,加强了安全使用医疗器械制度,规范了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行为,强化了自身质量管理体系,增强知法守法意识,提高公司整体水平。在实际工作与实施中,可能存在一些容易被忽视的、细微方面的问题,望上级领导对我公司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许可证自查报告13

  xxxxx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9月,20xx年9月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20xx年2月取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公司于20xx年9月再次通过了《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20xx年1月再次通过了GSP认证换证专家组现场检查。

  公司法定代表人:xxx;注册资金300万元。公司办公经营场所注册地址为:xx xxxx,经营面积282.2平方米;仓库地址为:xxxxx,仓库总面积610平方米,其中阴凉库560平方米,冷库20立方米,医疗器械库110平方米;现有员工人数15人;药学或相关专业人员6人。

  我公司拟于20xx年2月申办《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期间严格按照《新疆xxx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20xx版)》的要求积极准备,并进行严格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机构与人员

  (1)、公司设置有合理的组织架构(详见附件《公司组织机构职能框图》)。

  (2)、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企业负责人为:xxx,熟悉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规、规章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3)、公司设置有质量管理机构,对公司所经营产品具有质量裁决权。

  质量负责人:xxx,中药学专业,本科学历,有多年质量管理工作经验;质量管理部部长兼质量管理组组长、医疗器械售后技术服务员:xxx,中药学专业,本科学历,有多年质量管理工作经验;质量管理员:xxx,大专学历,护理专业;质量验收组组长:xxx,大专学历,中药学专业;质量验收员:xxx,大专学历,药学专业。

  上述质量管理人员均都熟悉国家及安徽省医疗器械相关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及相关专业知识,且在职在岗,无兼职现象。

  (二)经营场所情况

  (1)公司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经营场所,且产权明晰。

  (2)经营场所面积282.2平方米,环境整洁、明亮、卫生。

  (3)公司的营业(办公)场所相对集中,与生活区域分开,设置有与公司组织机构相符合的标识门牌。经营场所配备有办公桌椅、固定电话、文件柜、电脑等办公设备。

  (三)仓储与仓储设施情况

  (1)公司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仓库。仓库总面积为3284平方米,其中验收养护室面积50平方米,其他全部为阴凉库,面积为560平方米。阴凉库中包含:药品库(面积xx平方米)、医疗器械库(面积xx平方米)、冷库(面积20立方米)。其中冷库具有自动检测、调控、显示、记录温度状况和自动报警系统,并备有发电机组及双电路、双制冷机组。

  (2)公司仓库配有下列设施设备并保持完好:温湿度计、空调、冰柜、窗帘、挡鼠板、排气扇、照明灯、垫仓板、货架、电动叉车等。

  (3)库房周围环境整洁、干燥、无积水、无粉尘、无污染,与办公生活区有隔离措施。

  (4)仓库内整洁卫生、墙壁、顶和地面平整、干燥、无脱落物,门窗结构严密。

  (5)库区划分了“五区”并实行了色标管理:待验区(黄色)、合格品区(绿色),不合格品区(红色),发货区(黄色)、近效期产品有明显标志。

  (四)技术培训与售后服务

  (1)公司对从事质量管理、产品采购、质量验收、储存保管、业务销售及售后服务等岗位的人员进行了有关法规规章、专业技术、质量管理和职业道德等知识的培训,有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并建立了培训档案。

  (2)公司定期收集产品的质量信息,及时上报、处理和反馈。对已销售产品如发现有质量问题,及时召回。属于国家重点监管的产品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并及时做好记录。

  (3)公司按国家有关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的规定和公司相关制度,及时收集由本公司售出医疗器械的不良事件情况。如发现经营的产品出现不良事件时,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4)对质量查询、投诉和销售过程出现的质量问题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做好记录。

  (五)质量管理与制度情况

  (1)公司质量部收集和保存了与经营有关的医疗器械法规、规章以及所经营产品有关的使用标准或相关技术材料。

  (2)公司制定了符合自身实际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质量文件管理制度;质量方针和目标管理制度;各级质量责任制度;质量管理体系内部评审管理制度;首营企业和首次经营医疗器械审核制度;医疗器械购进管理制度;医疗器械验收管理制度;医疗器械储存管理制度;医疗器械出库复核管理制度;医疗器械销售管理制度;效期医疗器械管理制度;不合格医疗器械产品的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医疗器械产品退货管理制度;医疗器械培训、维修、售后服务管理制度;医疗器械质量跟踪和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医疗器械质量查询和投诉的管理制度;医疗器械质量事故管理制度;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医疗器械质量记录和凭证的管理制度。

  (3)公司建立有真实、全面的质量管理记录,以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质量管理记录包括:医疗器械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核记录;产品购进、验收、保管养护、出库复核和销售记录;温湿度记录;出入库单据;不合格产品、退回产品、质量信息、不良事件、质量事故、查询投诉的报告及处理记录;效期管理、售后服务等环节的质量跟踪管理,始终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

  (4)公司建立有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档案。对于首营企业和首营标签和包装标识以及有关证明文件、合格证和随机文件进行检查。

  (6)医疗器械的质量验收有验收记录。验收记录记载有到货日期、供货单位、品名、规格型号、数量、注册证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商、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签字等内容。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产品有效期满后2年。售后退回产品,验收人员按进货的规定验收,并注明原因。

  (7)仓库保管员熟悉医疗器械质量性能及储存条件,凭验收员签章的验收入库凭证进行入库,对于质量异常、标志模糊的医疗器械予以拒收。

  (8)公司每年对直接接触产品的人员进行一次体检,并建立了健康档案。对于发现的有精神病、传染病、皮肤病等患者及时调离其工作岗位。

  (9)公司对质量不合格医疗器械进行控制性管理,其管理重点是:

  A、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退回的产品有退回记录,并单独存放。

  B、不合格医疗器械存放在不合格区,并有明显的标志;

  C、查明质量不合格的原因、分清质量责任,及时处理并制定预防措施;

  D、公司发现经营的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不合格,按规定的要求及时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0)公司购进医疗器械,均向供货企业索取并保存以下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明确授权范围的委托授权书;销售人员身份证明;《出厂检验报告书》、《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附件。

  (11)购进医疗器械有合法的购进凭证,并按规定建立了真实完整的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包括:购进日期、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购进数量、生产单位、型号规格、生产批号(出厂编号或生产日期)、经办人等内容。

  虽然公司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了准备和自查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难免存在一定差距,敬请检查组检查指导。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xx年2月8日

许可证自查报告14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辽宁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管理试行办法》,经省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五日

  辽宁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年度自查报告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管理,确保企业持续改进生产条件,促进企业产品质量不断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以下简称获证企业),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定期向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提交自查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获证企业年度报告的统一管理工作,辽宁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许可证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许可证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

  第四条 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制度采取企业自查申报,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根据企业自查报告的情况进行书面审查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对生产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或国家产业政策管理产品的获证企业,一般应进行现场审查。现场审查可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获证企业应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每年度(获证当年除外)第三季度向所在市许可证办公室提交《辽宁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度自查报告》(以下简称《自查报告》)一式两份。有特殊理由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之前向所在市许可证办公室提交延期提出《自查报告》的申请,经市许可证办公室批准后可以延期。

  第六条 获证企业提交自查报告的同时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经过工商局本年度年审合格);

  (三)根据《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要求,需要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第七条 市许可证办公室收到企业提交的《自查报告》后,20日内完成对《自查报告》的审查,并将《自查报告》审查合格企业的电子版汇总表和生产许可证副本报省许可证办公室,由省许可证办公室确认盖章。生产许可证副本中监督检查记录由市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填写。《自查报告》一份由市许可证办公室存档,期限为5年,省许可证办公室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八条 书面和现场审查是对“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情况自查表”中规定的8项内容进行审查。审查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审查结论判定原则为:“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情况自查表”中规定的8项内容,其中有一项不合格项即判定为不合格。对审查不合格的企业,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处理。处理工作完成后,对企业进行重新审查(吊销生产许可证的除外)。

  第九条 市许可证办公室每年10月底前将本年度自查报告审查汇总表及电子版报省许可证办公室。省许可证办公室对企业的《自查报告》和现场审查的真实性进行实地抽查,被抽查的企业数量不超过获证企业总数的10%。

  第十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以申请自查报告免审:

  (一) 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辽宁名牌产品称号;

  (二) 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称号;

  (三) 拥有完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市场占有率高,信誉良好,诚信守法。

  第十一条 符合免审条件的企业可向市许可证办公室申请,由省许可证办公室进行审核确认,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每年度向社会发布免审企业名单。免审企业在其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免于提交《自查报告》和现场审查。

  第十二条 企业不再符合免审条件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取消该企业的免审资格。

  第十三条 获证企业未依照规定定期向所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自查报告》的,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自查报告审查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产品增加单元、扩大规格,未按规定办理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的;

  (二)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未依照规定办理重新审查手续的;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依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

  (三)未依照《条例》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

  (四)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产品的;

  (五)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

  (六)经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或者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的。

  第十五条 省、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工作人员不得妨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刁难企业、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借机谋取其他不当利益。对一经查实的上述行为,依照《条例》第六章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自查报告的审查不得向企业收费。

  第十七条 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许可证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辽宁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审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许可证自查报告15

  根据烟台银监分局《烟台银监分局办公室转发山东银监局办公室关于年下半年金融许可证检查情况的通报》银监烟办发[xx]12号文件的要求,及《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我行金融许可证的管理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金融许可证的公示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中要求金融许可证应当在机构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经自查,我行金融许可证出于安全性的考虑,现悬挂于柜台内的墙壁上,因我行现金区面积不大,墙壁距离窗口约4.5米,客户在窗口外能够清楚地看到金融许可证。

  二、业务范围和主要负责人的公示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中要求将业务范围逐一列出,并按上级部门的任命文件公示主要负责人。经自查,我行在联动门门的墙壁上已对以上内容进行公示,此处为开放区域,客户能够靠近查看。

  三、发生变更事项后及时换领金融许可证

  我行在xx年4月28日取得金融许可证,期间机构名称、营业地址、金融机构编码、邮政编码等均未更改,所以不需换领。

  通过对以上方面的自查,我行严格按照《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对金融许可证进行了管理,未发生违规现象。 通过学习银监烟办发[xx]12号文件,了解到金融许可证作为重要的凭证,应对其加以重视,因此在开展自查的同时,我行专门针对金融许可证管理方面进行了整顿及学习。

  一、加强对《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学习,严格按照办法中的要求实行管理,提高相关人员对金融许可证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把金融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当成重要的工作来做。注重经营的合法合规性,保证银行的稳健发展。

  二、根据我行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金融许可证的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指定综合管理部专门人员负责金融许可证的管理工作,保证许可证的保存完好、存放安全、变更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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