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时间:2022-02-04 11:19:46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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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十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10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十篇

房屋租赁合同 篇1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本着“自愿、公平、诚实”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订立本协议,希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期限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二、甲乙双方协定该房屋的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月(¥元/月)。租金按 结算。

  三、租赁期内,乙方应承担下列责任:

  1、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意见。

  2、因使用不当或其它人为原因而使房屋或设施损坏,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与修复。

  3、不能在房屋内进行违法乱纪或损害公共利益的活动,一经发现,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4、维护好房屋内设施,其中包括: 损坏应照价赔偿。

  5、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等费用由乙方按实际用量自理。

  水表:电表: 煤气表 。

  6、乙方在承租期间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或对房屋进行结构改造,如有 需要征求甲方同意,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7、承租人拖欠租金达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8、乙方如想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四、租赁期内,甲方应承担下列责任: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水、○电、○煤气、○有线电视,这些基础设施,并保证其正常使用。

  2、甲方应保证乙方在承租期内,所提供的设施正常使用,如设施自行(非人为)损坏,乙方协助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若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修理费用自理。

  3、租房押金为人民币:大写元(¥方处,待租赁期结束,乙方结清所有费用,押金退还乙方。

  4、甲方应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若发生甲方有关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的一切问题,概由甲方负责解决。在此期间,若乙方造成一切经济损失,即由甲方负责赔偿。

  五、共同责任:

  1、甲、乙双方在租赁前,共同验收、移交物品。

  2、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和购买权。

  3、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合同签订当日生效。

  六、合同解除:

  1、双方协商,同意解除。

  2、 本协议书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违约。若乙方违约,租房押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若甲方违约,退还乙方剩余的房屋租金和租房押金,另外,甲方必须赔偿相当于租房押金的违约金给乙方。

房屋租赁合同 篇2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现经甲乙双方充分了解、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租房合同:

  一、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赁期限:__________,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三、租金及交纳时间:每月__________元,乙方应每__________月付一次,先付后住。第一次乙方应于甲方将房屋交付同时,将房租付给甲方;第二次及以后付租金,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付清。

  四、租房押金:乙方应于签约同时付给甲方押金__________元,到期结算,多余归还。

  五、租赁期间的其他约定事项:

  1、 甲乙双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房产证、身份证等证件。

  2、 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设施、设备,乙方应注意爱护,不得破坏房屋装修、结构及设施、设备,否则应按价赔偿。

  3、 水、电、煤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的使用费及物业、电梯、卫生费等所有费用都由乙方支付。

  入住日抄见:水__________度,电__________度,煤气__________度。所有费用乙方应按时付清。

  4、 房屋只限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转租、改变使用性质或供非法用途。租下本房后,乙方应立即办好租赁登记、暂住人口登记等手续。生非法事件,乙方自负后果。

  5、 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不得提前解除。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如需开具房租发票,因此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支付。

  7、 此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双方如果出现纠纷,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8、 本合同经签字(盖章)生效,本次租赁中介即告成功,乙方应立即支付丙方中介费__________元 ,逾期三天不付将被视作乙方违约,乙方除按约立即支付丙方中介费外,自愿另行支付丙方中介费等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丙方损失的,乙方须另行给予丙方赔偿。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发生变更,中介费不得退回。

  9、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任一方有违约情况发生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__________元,损失超过违约金时,须另行追加赔偿。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3

  甲方(出租方): 地址: 电话:

  乙方(承租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性别:

  地址: 身份证: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位于第1层,共 (间),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第二条:甲方已明确告知该房屋的地面承重限额为每平方米200公斤,双方约定该出租房屋用途为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房屋月租金为(币) 元整。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第一期租金 元整。租金按季结算,由乙方于每季予缴租金用完之日的前10天向甲方予缴下一季度的租金。

  第六条: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损失。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七条: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乙方的装修遵“来修去丢”原则,甲方不予负责;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八条: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在房屋租赁期间,水、电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条: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双方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如合同到期后或乙方违约至使甲方宣布解除本合同后,乙方遗留、存放在甲方出租房屋内的货物、设施,均视为乙方的抛弃物,甲方有权任意处置。

  第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 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 欠租金或水、电费累计达半个月;无正当理由闲置达2个月;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未办理工商登记进行非法经营活动; 故意损坏承租房屋。

  第十二条: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至使合同不能继使履行,本合同无条件终止,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三条: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赔偿对方实际损失,如乙方欠缴租金,须按欠缴额的0.5%/日交付滞纳金。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及乙方交付首期租金后生效。合同签定时,乙方同时向甲方交付水电费保证金叁佰元整,该保证金在合同终止并双方结算帐目后退还。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4

  出租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座落于_________市(县、区)________号,该房屋为_________室_________厅_________厨_________卫,门面__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装修状况_________。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前,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交验身份

  (一)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_________等真实有效身份证明。

  (二)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_________等真实有效身份证明。

  第四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_年_____个月。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_____月_____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五条 租金及付款方式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万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年租金额为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

  房屋租金按(□月□季)结算,由乙方在每月(季)的前______天内交付给甲方。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房屋租赁期限内,甲、乙双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一)甲方应承担责任:

  1.上述房屋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的定期检查并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到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3.如需出卖或抵押上述房地产,甲方将提前_________个月通知乙方。

  (二)乙方应承担责任:

  1.乙方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

  2.乙方如需转租第三人使用或与第三人互换房屋使用时,必须取得甲方同意;

  3.因使用不当或其它人为原因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责任或给予修复。

  4.乙方将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

  5.乙方将在租赁期届满时,把房地产交易还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屋,应提前_____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合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违反本合同约定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______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_%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约定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品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六)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_________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七)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照___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八)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附件)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_份,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机关备案一份,执_________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采取书面形式,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附件 房屋所属设施、设备清单

  名称数量名称数量名称数量卷闸门 铝合金窗 日光灯 防盗门 木窗 白炽灯 木门 电表 灯头 水表 电表现数 插座 水表现烽 水咀 开关 货架 柜台 1.本合同文本适用于房屋租赁签订合同。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拟定后,可填入空白条款内,或另行签订附件。

  3.本合同填写内容请用钢笔或水性笔填写。

  4.本合同条款由黄冈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5.本合同由黄冈市房地产管理局监制,合同封面右上角加盖合同监制专用章,未经许可中,不得翻印。

房屋租赁合同 篇5

  承租方签字: 出租方签字:

  日 期: 日 期:

  甲方(出租人): 代理人:

  【身份证号】

  住 所: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人): 代理人: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房屋基本情况

  1.1出租房屋基本情况如下表:

产权人


房屋坐落


书 证 号


丘(地)号


幢号

房号

结构

总层数

所在楼层

规划用途

建筑面积(平方米)








  1.2如该房屋租赁方式为合租,该房屋套型为 ,房屋租赁情况如下表:


租赁面积

租赁状态

□房间1



□房间2



  二、租赁期限及房屋交付

  2.1双方约定,该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间,如无本合同第十条约定情形的,双方不得终止履行。

  2.2甲方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由乙方对租赁物的外部质量、内部结构、装修情况、附属设施设备等房屋实际状况进行验收,并共同签署《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及返还时添附物处置预定》、《房屋装修状态、装修约定及返还时装修状态约定》等附件。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则甲方需向乙方支付¥___元违约金。

  2.3 乙方如到期要求续租,应在本租约期届满前的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续租租期及续租租金等内容由双方另行签订合同确定,但租金涨幅应不超过现租金标准的 %。

  2.4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或继续居住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_____日内返还该房屋,逾期返还该房屋的,乙方除继续按本合同租金标准承担租金外,每逾期一日,需向甲方支付¥______元违约金。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3.1租金每月为¥ (大写:人民币 )。

  3.2租金按【月】【季】【半年】【年】结算,由乙方在每【月】【季】【半年】【年】的第 日前按 付款方式交付给甲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_______元违约金。

  3.3在房屋租赁期限内,租金【不调整】【调整】。如有调整,具体调整方式为 ,租期内甲方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如甲方根据乙方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设备的,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调整租金标准。

  四、押金及其他费用

  4.1甲乙双方约定有租赁押金的,甲方交付该房屋前,乙方应在首次支付房屋租金时,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押金¥ (大写:人民币 )。甲方在收取房屋租金及押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4.2本合同到期或解除后,除抵充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因由其承担但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之外,剩余押金应在合同到期或解除合同后______日内退还给乙方,甲方不得克扣乙方所交押金。

  4.3租赁期间,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气、宽带、有线电视、物管_______、_______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并如期缴纳。

  五、违约金

  5.1 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解除合同的,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须提前_______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若甲方违约提前解除合同的,除退还给乙方押金外,还需支付给乙方¥ 元的违约金;反之,若乙方违约提前解除合同的,则乙方应支付甲方¥ 元的`违约金。

  5.2甲乙双方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合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及费用按实计算,多退少补。

  六、甲方权利与义务

  6.1该房屋原有的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归甲方所有。房屋返还时,新添附物的处置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一中另行约定。房屋出租时装修状态,出租期间的装修约定,以及房屋返还时的装修状态,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另行约定。

  6.2甲方应保证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并取得签订本合同所必须的授权。

  6.3甲方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之前,应确保房屋内的电器及所提供的各种设施设备使用性能完好,并如实告知乙方房屋内电器、设施设备可能存在的质量瑕疵、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等。

  6.4 甲方应负责对房屋和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对房屋进行维护保养应提前______日通知乙方。维护保养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七、乙方权利与义务

  7.1乙方承诺该房屋租赁用途与房屋规划用途保持一致,并保证租赁期间不会改变房屋租赁用途。

  7.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租金、押金和其他各项费用。

  7.3乙方应对该房屋的使用安全负责。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拒绝履行修复义务的,甲方可代为修复或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造成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等毁损、灭失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7.4租赁房屋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或不道德的行为。

  八、转租与出售

  8.1租赁期间,甲方【同意】【不同意】乙方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如甲方同意乙方转租行为的,乙方与次承租人应签订转租合同,转租期限应不超过本合同租赁期限,并另行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8.2租赁期间,甲方【同意】【不同意】乙方将该房屋进行改造后转租给他人,如甲方同意乙方改造,乙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进行改造,改造中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乙方转租行为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管理规定。

  8.3租赁期间,甲方需出售该房屋的,应提前 个月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告知 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即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甲方应与受让方在出售合同中约定,由受让方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九、合同解除

  9.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

  (一)该房屋因公共利益需要被依法征收的;

  (二)该房屋因不可抗力原因毁损、灭失,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已设定抵押,租赁期间被处分的;

  (四)

  9.2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一)乙方不按7.1条约定,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二)乙方不按8.1条约定,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三)乙方不按8.2条约定,违反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被政府相关部门处罚的;

  (四)乙方利用承租的房屋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

  (五)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 月的;

  (六)乙方欠缴应承担的费用累计超过 元的;

  (七) 。

  9.3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书面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存在重大质量缺陷,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 。

  9.4如出现本合同9.1条约定情形导致合同解除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及费用按实计算,多退少补;出现本合同9.2条、9.3条约定情形,导致合同被解除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

  十、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当事人同意按以下第 2 种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条款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书面补充条款、协议。本合同书面补充条款、协议、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部门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理人: 代理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附件:

  1、甲方身份证复印件( );

  2、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

  3、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房屋租赁合同 篇6

  出租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门面描述

  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________街_______招待所 以_____门面房小间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该门面建筑面积共_______平方米;

  2.内附属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赁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房屋作为商业门面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第一年租金为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圆整。第二年租金经双方协商约定_________________。租金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_____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面能够从事商业经营。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3.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对所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并保证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共同人意见,无使用之纠纷;

  4.在甲方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之前,应负责将所租赁房屋与隔壁门面房隔开,以及配备灯具、水电等基本设施等,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5.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同属于其权限内的房屋承租方协商因门面房共享的设施所产生的费用达成一致协议;

  6.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添置的用于经营的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未能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_______日内搬离。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门面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门面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甲方不得干涉;

  3.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

  4.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租金。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在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拒不维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甲方或出租人要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的,应提前___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挠养护、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4.在租赁期间,甲方需要对该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具体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在条款中另行商定;

  5.乙方需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

  七、续租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__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约定情形,结合实际情况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八、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____日内应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________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使用费;

  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该房屋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的费用,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九、转租、转让和交换

  1.在租赁期间,乙方再转租房屋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转租期间不将该房屋承租权转让给他人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交换使用。

  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 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_______天以上的;

  (2) 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

房屋租赁合同 篇7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租赁

  甲方宅基地及地上附属物一事达成一致意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签订本合同。

  1、 租期xx年(xx年3月6日—xx年3月6日), 租期内甲方终止合同,包赔乙方全部损失。乙方终止合同,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 租金xx年共计壹万元整,从签合同之日一次付清。

  3、 乙方在承租宅基地内只准搭建简易活动板房,不准用砖混结构建房。

  4、 甲方在不影响乙方收益情况下,在该宅基上有临时的休息权。

  5、 合同到期,甲方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拆除地坪以上附属物,合同终止。若甲乙都愿续写合同,根据当时市物价再做商议。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宅基地房屋租赁合同范文3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调,就房屋租赁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房屋坐落、面积及附属设施

  租赁房屋座落于 ;房屋权属性质 ,房型 ,建筑/计租面积 平方米。

  该房屋的附属设施见本合同附件―――附属设施清单。

  第二条 租赁用途

  该房屋仅做 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挪作它用。

  第三条 租赁期限

  自 20xx年xx月xx日起至 20xx年xx月xx日止,共 年。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该房屋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租金按 结算,首付租金乙方于 交付给甲方,以后各期租金交付时间为 。乙方若逾期交付,每逾期一日按年租金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保证金

  乙方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向甲方支付保证金 元人民币(大写: 元)。 合同期满,若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应在合同到期之日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六条 甲方责任

  1.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逾期交付该房屋的,每逾期一日按年租金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不能交房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2.在乙方承租期间,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含自然损耗),甲方负有修缮责任。甲方修缮房屋的,乙方应予以协助,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 乙方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在 天内退还该房屋,同时没收保证金。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①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②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损坏该房屋或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

  ③拖欠租金积累计达十五日;

  ④利用该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存放危险品;

  ⑤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2.该房屋租赁期间,乙方除支付房租费外还应支付以下费用:

  3.水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等其他合理费用,收取标准参照当地有关收费单位的收费标准,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第八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1.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增设费用维修和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房屋的返还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十条 合同变更及解除

  1.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需提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终止合同。租赁期间甲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应赔偿乙方;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回保证金。乙方退租时,留置不搬的家具杂物任由甲方处置。

  2.租赁期满后,若乙方要求续租,须提前 日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十日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甲方若无答复,视为不同意续租,乙方应退还房屋;如甲方同意继续租赁,则应续签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3.因不可抗力原因(包括租赁物业被依法拆迁)导致该房屋销毁或灭失而不能继续租赁的,则任何一方可解除本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按实际租期收取租金,保证金予以退还。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方各执一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

  物品损坏的赔偿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8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代表人):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代表人):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型为________室________厅________卫,总面积约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

  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 如因市场变化或物价上涨等因素确需

  调整租金的, 甲方应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该房屋优先

  承租权。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租金

  按月结算,由乙方于每月______日前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 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七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

  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发生上述未清事

  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维修管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管护,乙方应予积极协

  助,不得阻挠施工。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日常管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 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臵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 房屋租赁期间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水、电、煤气、供暖等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将该房屋租赁给乙方,并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2.拖欠租金累计达2个月; 3.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第十三条 合同终止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2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 登记备案的约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有关房屋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50%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10%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六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画押)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市建设路100号***综合楼南侧东数第5、6间营业房租赁与乙方,协议如下:

  一、 承租期: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共计6年。

  二、 转让费10万元,由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房内空调、电脑、摄像头、灯具等电器归乙方所有,租金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是16万元/年,由乙方每年4月20日前,10月20日前分两次交清。20xx年5月1日始,房租每年17.6万元。

  三、 甲方在承租期内,必须保证乙方所租房屋正常经营使用,因甲方个人因素不能正常使用,应赔偿乙方转让费,其他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四、 甲方保证乙方所租赁房屋水、电的正常使用,水电费由乙方交纳。

  五、 该合同租赁期满后,乙方有权优先续签合同。

  六、 乙方在租赁期间内,经甲方同意可转让和转租该房屋。

  七、 乙方在租赁期间,如遇装修事项,不得随意改动房屋结构和主墙,如有改动,需经甲方同意。

  八、 乙方于20xx年5月1日起承租该房屋,之前甲方所有的债务和经营纠纷事项与乙方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 合同解除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20天以上。

  2、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设备严重毁坏的。

  4、乙方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追回剩余房租和转让费:

  1、 甲方延迟交付出租房屋1个月以上。

  2、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乙方无法使用出租房屋。

  十、 房屋租赁合同期满,乙方返还房屋的时间是:三个工作日内退还房屋,如承租人继续使用,需提前一月续签合同并交付租金。

  十一、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出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如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1、 提交房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按手印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包括室内设施、设备就地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租赁管理。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经国家授权经营管理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依照本办法将承租房屋转租。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无权属证明或者权属有争议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产权的;

  (三)属于违法建筑的;

  (四)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的;

  (五)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六)不符合房屋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已依法实施拆迁的;

  (九)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十)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禁止出租的。

  第六条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主管本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公安、工商、土地、物价、税务、财政、环保、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参与房屋租赁管理有关的工作。

  市辖县(郊)负责房屋管理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第七条 房屋租赁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 租赁合同

  第八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第九条 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

  (二)房屋的座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赁金额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九)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条 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十一条 租赁期间,出租人拟将出租房屋出售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放弃购买的,房屋所有权转移后,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原租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房屋所有权人将其出租房屋抵押的,应当书面通知承租人,并将租赁情况告知抵押权人,抵押期间租赁期满,出租人需继续出租的必须经抵押权人同意。

  第十三条 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在公告前已签订租赁合同的,拆迁公告规定期限内可以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出租,但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拆迁公告规定期限。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公告时没有设定租赁关系的,不得出租。

  第十四条 经市规划部门批准建设的临时建筑符合条件出租的,其租赁期限,不得超过被批准的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

  第十五条 房屋租赁期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当事人一方发生分立、合并、解散、被撤销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出租人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承租人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继续承租。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者租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房屋租赁期满,租赁合同终止。出租人继续出租的,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办理租赁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允许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章 租赁登记

  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自签订或变更租赁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房产管理局申请登记备案。

  国有直管公房的租赁和单位自管住房出租给本单位职工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九条 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件;

  (一)租赁双方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

  1、《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

  2、尚未办理房产权属登记的,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等合法用地文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3、正在办理房产权属登记的,有市房产管理局出具的收件收据等证明文书;

  4、经市房产管理局鉴证的购房合同或买卖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及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出具的购房证明、购房发票等;

  5、经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鉴证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和房屋交付使用的证明;

  6、市房产管理局出具的其他房产权属证明。

  (三)房屋租赁合同;

  (四)当事人身份证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证明;委托人的委托证明;

  (五)出租共有房屋应当提交其他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人授权出租的证明;出租已抵押的房屋,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应当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第二十条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理登记;

  (二)现场勘察;

  (三)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四)发放《房屋租赁证》。

  市房产管理局应当自受理租赁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规定的,发给《房屋租赁证》;不符合本规定的,不予登记并答复申请人。

  第二十一条 《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禁止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租赁证》。遗失《房屋租赁证》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二十二条 《房屋租赁证》实行年审制度,由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实施。

  第四章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三条 房屋出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提供房屋;

  (二)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收取租金,不得收取租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三)依法缴纳税费;

  (四)按规定与公安部门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承担治安责任;

  (五)按规定与计划生育部门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协助计划生育部门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六)不得对承租人正常、合理使用房屋进行干扰和妨碍;

  (七)按照合同约定的责任,检查维修房屋及其设施,保证房屋安全;

  (八)改建、扩建或者装修房屋,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出租人未按照约定及时修缮房屋,经承租人书面通知仍不修缮房屋的,或者房屋紧急险情影响房屋安全或正常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自行修缮,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出租人支付;出租人违反前款第(七)项规定,给承租人或者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房屋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二)按照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确需改变房屋用途或者进行装修或增设他物,应当征得出租人的同意,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三)遵守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有关规定;

  (四)遵守计划生育有关法规;

  (五)遵守环境保护有关法规,并承担造成污染治理的责任。

  承租人违反前款规定,给出租人或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一)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者擅自拆改房屋及其附属设备的;

  (三)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者擅自调换使用的;

  (四)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在出租人要求期限内仍未支付的;

  (五)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有住房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出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一)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的;

  (二)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与健康的;

  (三)未按照合同约定维修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和居住安全的;

  (四)干扰、妨碍承租人正常使用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租赁房屋期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或未与出租人达成续租协议而逾期不搬出的,属非法侵占,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转租

  第二十八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九条 出租人可以与转租人协商约定转租收益的归属或者分配比例,转租人应当就转租行为依法缴纳税费。

  第三十条 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

  第三十一条 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但出租方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房产管理局给予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租赁行为无效。除责令暂停房屋租赁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外,对公民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伪造、涂改《房屋租赁证》的,注销其证书,并对公民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市房产管理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 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所在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他项权利登记,并将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第三十七条 涉外房屋租赁,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具体运用问题由南宁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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