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时间:2023-05-26 19:19:03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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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模板汇编五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模板汇编五篇

房屋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特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坐落、面积:

  甲方将位于使用,建筑面积 平方。

  二、租赁的用途:办公、宾馆等商务。

  三、租赁期限:

  该房屋租期为年____月____日至 年____月____日至。租赁期满,乙方如果继续续租,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双方可在租金期限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第一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整,签订合同时付清房租________元。

  第二年租金为元整,于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

  第三年租金为元整,于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

  于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

  于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

  于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

  于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

  于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

  2、租金一现金方式支付,每逾期一天,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按照每月租金的百分之三收取滞纳金。房屋的装饰、拆除后无法保证完整的实施无偿归甲方所有,有权拒绝乙方任何要求。

  五、租赁双方的变更:

  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并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在转移给第三方时,如非乙方购买,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六、其它费用:

  依法在租赁期间,实际使用经营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其中包括水、电、电话、有线电视、保洁、物业等费用)并按单如期缴纳;房屋租赁所产生的房产税、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义务:

  1、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权属清楚。

  2、甲方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之前,负责水、电到位,但乙方需要改装及增加容量由乙方负责。

  八、租赁期间:

  甲方负责房屋保险及房屋税费,乙方负责房内财产保险。

  九、乙方义务:

  1、在租赁期内保证在该租赁屋内的所有活动均能合乎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无任何违法行为。

  2、乙方应按合同之规定,按时支付租金。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改变所有租赁的结构,乙方不得将所租赁房屋整体转租给他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如部分转租,须通知甲方参与并同意,转租人不得再转租。

  4、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全法使用租赁房屋,不得存在危险品及国家规定的不合法之物品,如因此发生损害,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租赁期间,甲方承担租赁房屋结构的维修,保养。

  十、终止及解除规定:

  1、在租赁期内加以双方均不能提前终止合同,加以双方任何乙方提前终止合同,均构成违约。

  2、在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及时将房屋交还给甲方,甲方有权收回房屋,房屋的装饰、拆除后无法保证完整的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并有权拒绝乙方的任何要求。

  十一、违约的处理: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未按照合同的条款履行,导致中途合同终止,则视为违约,违约金双方约定为伍万元整;同时甲方有权收回房屋,房内的装饰、拆除后无法保证完整的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并有权拒绝乙方的任何要求。

  2、凡在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情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未果,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3、房屋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涝、战争)及房屋拆迁造成甲乙双方损失的,双方互相不承担责任。如乙方管理不到位,造在的火灾及人为损坏房屋,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二、其它条款:

  1、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照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合同规定索赔。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

  3、本合同连附件共____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由同等法律效力,签字后生效。

  出租房(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房屋租赁合同 篇2

  出租人(甲方): 登记备案:

  承租人(乙方): 查询电话:

  年 月 日

  根据国家《合同法》和《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租赁合同如下:

  一,甲方出租给乙方房屋情况表:

  房屋坐落

  所有权人

  房产证号

  结构及层数

  建筑面积

  使用面积

  房屋用途

  抵押权人意见

  房内设施

  二,该房出租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租金为每月 元,在每月 日前交付.

  三,甲方依法出租自有房屋,有收取房租的权利,有依法交纳税费,及时养护,维修房屋,保障租户的使用安全的义务.

  四,乙方租用甲方的房屋,应每月依期缴交租金,不得拖欠.逾期缴交,由甲方按月租额的 %向乙方加收违约金.乙方同意预付保证金 币 元给甲方.

  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对房屋扩建,改建,不得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改变约定用途;乙方不得利用租住房屋从事违法违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活动.

  六,租赁期间,甲方要求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自用时,需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如期搬出,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可在本合同第十条商定补偿条款.

  七,租赁期间,乙方要求提前终止租赁合同退回房屋给甲方时,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可在本合同第十条中商定补偿条款.乙方如续租甲方房屋,须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

  八,甲方如出售出租的'房屋,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但在甲方通知后半个月内乙方不作购买表示的,应认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 方式解决:

  1,提交河源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房管部门各存一份.

  十二,本合同必须经当地房管部门登记备案.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 赁 合 同 登 记 备 案 呈 批 表 ( ) 号

  申请人

  出 租 人

  身份证号码

  承 租 人

  身份证号码

  出租房情况

  房屋权属人

  房产证号

  房屋坐落

  租赁面积

  承租用途

  租赁期限

  备案类别

  1,签订合同 □ 2,变更合同 □

  租赁双方当事人具结

  租赁双方当事人就签订的房屋租赁(变更)合同,向出租房所在地房管所申请登记备案.出租人和承租人郑重具结:申请合同登记备案事项是在符合相关法规及如下具体要求的前提下进行的,如有不实,不符,愿承担各自相应的法律责任.

  ①房屋已取得了产权(或者经营管理权);

  ②房屋的产权无争议,产权没受到限制;

  ③已取得了房屋共有权人同意(有共有权人的);

  ④房屋不属违章建筑;

  ⑤房屋符合安全标准;

  ⑥已取得抵押权人同意(有抵押的房产);

  ⑦房屋不属拆迁的范围;

  ⑧承租人符合计划生育的有关要求.

  出租方签名(盖章): 承租方签名(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申请人提交资料

  名 称

  证 号

  备 注

  名 称

  证 号

  备 注

  受理人意见

  受理人员: 年 月 日

  所长意见

  所 长: 年 月 日 (章)

  登记日期

  终止日期

房屋租赁合同 篇3

  【问题】

  甲乙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在签订合同时甲公司将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出租给乙公司,在此期间该租赁合同标的物尚处在施工建设过程中。相关的工程消防、环境等尚未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未做验收。

  律师意见:从法律行为的理论分析,当事人双方签订合同是一种民事行为,但这种民事行为并不一定是合法行为。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及《建筑法》、《消防法》的规定,在该租赁业务中,租赁合同签订日甲公司将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屋出租,同时该房屋尚处于施工建设中不符合建筑法和消防法规定的安全使用标准,内容显属非法。该租赁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根据印花税征税范围规定第一项:经济合同。我国印花税只对依法订立的经济合同书征收。甲乙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未依法订立。故该合同的印花税按税法规定可以不用交纳印花税。

  请问这种情况下,该合同的印花税是否缴纳?

  【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规定:不兑现或不按期兑现的合同,是否贴花?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法规,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法规贴花。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应在书立财产租赁合同时就缴纳印花税。法规并未明确无效财产租赁合同不缴印花税。

房屋租赁合同 篇4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主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 租用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租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本租房用途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第一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年租金。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该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

  第八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何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乙方不得拆除固定装修、装饰设施及设备。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乙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九条 关于房屋自理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水、电、物业费等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贰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壹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乙方在同等价格下有优先承租权。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5

  一、房屋租赁合同效力的纠纷问题

  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就租赁的房屋、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视为成立。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效力,根据有关法律和地方性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审查:

  1、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适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

  2、审查租赁的标的物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但只要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应是可以出租的。建设部1995年以第42号令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二、房屋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解除后的纠纷问题

  1、对承租人装修物价值的认定。

  承租人一般是在租赁房屋期内根据租赁合同的用途对房屋进行装修的,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均规定,装饰物在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归出租人无偿收回。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往往因为合同无效或者当事人约定出租人提前收回装修物,这就存在对装饰物现价值的确认问题。笔者认为,首先应由租赁双方对装修物进行协调,这样既解决了问题,同时也节省减少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委托评估评估机构对装修物的价值进行评估。一般评估是按照装修物的正常使用年限计算折旧,房屋装修物的使用年限应与租赁期限相符,故装修物收回时的现价值应当按照租赁期限的计算标准的折旧。

  2、对承租人装修物的处理及补偿。

  装修物在法律上属于添附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6条对添附物的规定是: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的,财产所有权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对承租人装修物的处理及补偿主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因出租人违约导致租赁合同被解除,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形成的装修物,如果是征得出租人同意或者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而合理添置的,对装修物的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严重影响其价值的可以责令承租人自行拆回。不能拆除的可以对装修物现价值进行评估,并归出租人承顶;若出租人不同意装修或和承租人并非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装修的,对装修物的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影响其价值的可以责令承租人自行拆除,不能拆回的,进行评估,其装修物的损失由出租人对承租人作适当的补偿。如果是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2)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因承租人违约导致租赁合同被解除,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及形成的装修物,若是征得出租人同意或者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而合理添置的,对装饰物的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拆除后并不会严重影响其价值的可以责令承租人自行拆回,不能拆回的,可对装修物进行评估,其装修物损失由出租人对承租人作适当的补偿。若出租人不同意装修或承租人并非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装修的,对装饰物的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严重影响其价值的可以责令承租人自行拆回,不能拆回的,其装修物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因承租人有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3)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因双方违约导致租赁合同被解除的,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形成的装修物,若是征得出租人同意或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而合理添置的,对装饰物的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严重影响其价值的可以责令承租人自行拆回,不能拆回的,可对装修物的现价值进行评估,其装修物的损失根据双方违约责任的大小来分担。若是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或并非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装修的,对装饰物的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拆除后并不会严重影响其价值的可以责令承租人自行拆回,不能拆回的,装修无偿归出租人所有。

  三、违章建筑的租赁合同纠纷的问题

  房屋属违章建筑物,对此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对此都有了明确的规定,本是无庸置疑的。现实中,农村集体收入很大一部分是靠这种违章建筑出租获取的,村民的分红也就靠这一块。不幸的是很多外商赚足了钱后,有的长期拖欠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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