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租赁合同

时间:2021-10-28 19:58:50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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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机械租赁合同3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机械租赁合同3篇,欢迎大家分享。

有关机械租赁合同3篇

机械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设备

  二、租赁用途和期限

  1、本租赁设备用于乙方施工;

  2、本设备租赁期限自约为个月。

  三、租赁费用

  1、押金:乙方在租赁设备进工地前应缴纳押金 赁设备使用完毕结算后,扣除租金及其他费用后,余额退还乙方;

  2、租费:从设备检测合格后开始计算至乙方通知甲方拆卸之日止 ,不足一个月的按天数计算。出租费在每月 30 日前付清,否则甲方有权将设备拆卸归还。拆卸费、运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本租赁设备的安装、拆卸、运输、进退场费每台人民币计整(其中安装、拆卸包括汽吊16吨以内,特殊环境条件塔拆超出部分差价按实际算,运费含设备标准独立高度以内,超出部分按实计算),均由乙方负责,设备进场后付清;

  4、设备基础预埋件费每台人民币计由乙方负责;

  四、设备使用及维修

  1、设备必须由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 若乙方擅自使用,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2、本租赁设备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上岗证。驾驶员由 乙方聘请,其报酬由乙方支付,对聘用的驾驶员的日常工作由乙方负 责管理,现场指挥人员及辅助人员由乙方配备(指挥人员需要配合 格人员担任);

  3、乙方委托甲方维护保养,养护费用每台每月元。

  4、租赁结束十天内付清所有租赁、保养、维修、配件的费用。

  五、双方责任

  1、设备基础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设备技术数据进行设计并施工,必须保证质量,因设备基础下沉、塌方所造成设备事故,其责任由乙方负责;

  2、因指挥人员指挥失误所造成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

  3、因工地现场及场地人员条件因数所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4、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因机械设备本身质量问题所造成的安全 事故由甲方负责;

  六、违约责任

  乙方不按时交纳租金及维修、配件、保养等费用的,应向甲方偿付 违约金,以每日按欠费的千分之三计算。

  七、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协调补充,另见附件;

  2、如有争议协调不成,由甲方所在的法院管辖;

  3、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租赁完毕付清自行失效;

  4、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机械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

  签订地点:

  承租方:

  签订时间:X年 X 月 X 日

  为确保设备租赁工作顺利进行,为承租单位提供良好的租赁服务,制订如下租赁条款,请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产地:

  电动磁力钻(WA-3500) 、钢刀具(26*35)、发电机组(10KW)、发电机组(12KW)、电子经纬仪(DJD2C)、水准仪(DZS3-1)、标识尺。

  二、租赁设备的单位、数量(台/套):

  电动磁力钻(WA-3500)2台 、钢刀具(26*35)2个、发电机组(10KW)1套、发电机组(12KW)1套、电子经纬仪(DJD2C)1台、水准仪(DZS3-1)1台、标识尺1套。

  三、设备使用地点:(承租方工地)

  四、租赁时间:

  设备租期从设备进入合同约定的场地经承租单位验收合格后达到正常运行之日算起。拟定期限12个月。承租方如果停止或继续使用应提前15日通知出租方。

  五、租赁方式:

  1.采用月结算方式(日结算方式),价格为电动磁力钻(WA-3500)( 5 元/日) 、钢刀具(26*35)( 1 元/日)、发电机组(10KW)( 2 元/日)、发电机组(12KW)( 2 元/日)、电子经纬仪(DJD2C)( 3 元/日)、水准仪(DZS3-1)( 1 元/日)、标识尺 ( 1 元/日)。以月结算方式租赁,平均每天工作时间至少不少于 8 小时;以日结算方式租赁,每天工作时间不应少于 8 小时。

  2.租费计算从设备进场并提供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开始,到设备停租为止。组车和拆车应分别在4小时内完成。若超过4小时,在8小时以内的,每超过1小时,抵扣日租金的50%(月租金的折算成日租金),超过8小时以上的,每超过1小时,抵扣一天的日租金,如果组、拆时间超过24小时的,承租方有权退租,出租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按本合同9.2条的约定支付承租方相应的违约金。

  3.无进出场费用。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在此条款后的空白处协商约定。

  六、结算及付款方式:

  1.租赁价款的结算以承租方经授权的施工负责人签字确认的《设备使用任务单》为依据(任务单格式附后),其它设备签证单或本项目没有经书面授权备案的项目人员签字确认的任务单均不能做为结算依据。

  2.若工程由于施工进度加快或出现设计变更,承租方提前完成租赁任务,其租赁费用应按实际租赁时间结算。

  3.付款时间:承租方在出租方设备使用后每月25日结算一次,根据实际结算额支付租金80%,剩余款项设备出场后一年内付清,出租方开具正式发票。

  七、出租方的权利义务

  1.出租方应对设备质量负责,设备进厂时应确保性能良好和正常运行,其质量状况由承租单位进行验收认可。租赁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和机械故障由出租方负责,处理质量问题和机械故障期间承租单位不支付租赁费用,导致承租单位在租赁合同规定期间内不能正常使用设备而影响工程进度的,如超过一天以上的,出租方应承担因设备故障给承租方带来的相应损失,按照本合同9.2款计算违约金,违约金不足的按实际损失赔偿。超过三天以上设备仍不能正常运行的,承租方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中止租赁合同。

  2.出租方应对租赁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确保设备在安全状态下运行。并根据设备的操作要求,配置经岗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的并有出租单位书面委派协议的专业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必须服从承租单位的指导调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操作规程,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检修、保养,确保设备在租赁期内始终处于正常、安全的运行状态。

  3.出租方在出租设备的同时至少配备两名机组人员,配备的机组人员与出租方具有合法劳动聘用关系,应积极配合承租方,服从承租方指挥人员的指挥,如因机组人员操作失误造成自伤的,承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造成第三方或承租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坏的由出租方承担责任。

  4.在租赁期间,由于出租方引起的安全、质量等问题,由出租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5.出租方承担出租设备所用的燃料及机械操作人员的工资、补贴等费用,如果出租方欠付上述费用,承租方为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可先行确认所欠数额,从出租方的租金中代扣支付。

  6、出租方承担出租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设备在租赁期内的正常、安全运行。如果出租方不按时进行维修、保养,影响工程施工,承租方按照9.2收取赔偿。

  7、出租方应确保设备在租赁期间不被查封和转让,如果出现被查封和转让的情况给承租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出租方承担,承租方享有留置优先受偿权。

  8、出租方在租赁期满后应及时收回设备,若不及时收回,承租方可按租赁时的日租金标准按日收取管理费用,如果超过三个月出租方的设备仍未收回,承租方有权将设备拍卖 ,拍卖款可以抵缴设备保管费。

  八、承租方的权利义务

  1.承租方对租赁设备有调度权,并应保证安全使用设备,为其提供适宜的设备运行环境,如需夜间施工,必须做好照明工作。

  2.承租方确保提供设备安全运行的环境和确保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

  3.承租方负责水电费用,并为操作人员提供必要的休息场所。

  4.承租方应在施工前做好技术交底工作,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能违章作业,统一指挥信号,确保施工安全,如因承租方指挥失误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九、违约责任:

  1.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时间租赁,若租期延长,承租方应提前通知出租方补签合同,否则应承担逾期的日租金的费用。

  2.出租方机械设备必须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进场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否则承租方将按日租金的双倍计收逾期违约金。

  3.在租赁期间因出租方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导致机械设备不能正常为承租方提供生产服务而使承租方蒙受损失的,出租方应按9.2款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出租方还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十、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可向租赁地或承租方经营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自XX年XX月XX日起生效。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出租方

  出租方(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承租方

  承租方(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机械租赁合同 篇3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甲方在 业基花苑商住楼 工程项目向乙方租用起重机械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相关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供双方遵守、履行。

  一、 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用租金:

  本次租赁的设备为广西建工集团建筑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牛头牌系列,根据各种规格型号不同,工作臂长分别为:50 – 70 米,最大起重量: 6 – 18 吨,臂端起重量: 1 – 3 吨,无附着独立自由高度分别为: 40 – 60 米,最大起升高度为: 176 – 280 米。

  二、 租赁期限及相关事宜:

  1、设备租赁期为设备安装调试完备,交付使用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甲方书面通知停止租赁并付清合同标明的设备在本工程所产生的费用及设备退场为止。

  2、甲方保证该设备在本工程租赁期不少于则按 12 个月支付租金,多于 12 个月则按实际租期支付租金。租期尾数不足月的,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即每月租金除以30天为日租金)。

  三、 租金、进退场费的结算及支付方式:

  1、月租金以人民币计算,包含操作司机工资,设备保养、维修、日常维护等费用,凭收据结算不含税。

  2、进退场费为人民币:起重机台。(含设备进场安装、报检、顶升、拆卸、运输等所需的费用)凭收据结算不含税。

  3、进退场费在设备进场安装自检、调试完备并能正常使用时,甲方在10日内一次性付款贰万伍仟元正,余款待该设备拆卸完成后一次性付清。

  4、月租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应按时办理好交付使用手续,租金按每月结算一次,以起租日至第二个月的今天为一个月,甲方于每月10前付给乙方上个月租金,以后每月以此类推。

  5、甲方可以现金、支票、电汇或银行汇票任何一种方式支付设备的进退场费及租金,如使用任何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期票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上述款项,均视为拖欠租金行为。

  6、乙方收取进退场费及租金时,出具收款收据,如甲方要求乙方出具正式发票时,甲方需另外支付发票金额7.5%的税金。

  四、 甲方责任:

  1、必须严格按照乙方提供的设备基础受力数据制作基础,并提供施工方案及基础验收报告给乙方办理安装报检。基础达到保养期后,通知乙方设备进场,安排安装的具体时间。

  2、负责工地现场道路畅通,确保设备进退场时的吊车、板车顺利出入。清除安装及拆卸现场的障碍,确保设备在安装、拆卸时50T汽车吊车有足够的作业空间。如因施工现场障碍原因造成设备不能正常安装、拆卸或解体,需要使用超过25T以上的吊车,则超出部分,需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在设备基础2米范围内,设置一个专用电箱,配备200A的漏电和闸刀开关,供电电线截面不少于25m㎡,负责设备的用电。

  4、负责配备设备吊钩以下的吊装用具、索具、对讲机等。加强项目对设备的管理工作,做好安全交底,并指定一名管理人员安排、监督设备班组工作。

  5、保证按约定日期,准时向乙方支付租金。并负责提供设备操作司机的食宿。

  6、保证设备的正常供电,特别是在设备运作及顶升过程中,如须停电要提前告知现场操作司机及工作人员。如在设备操作司机及现场工作人员未知情的情况下突然停电,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责任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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