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

时间:2021-12-06 13:18:57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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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租赁合同范文合集八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租赁合同8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实用】租赁合同范文合集八篇

租赁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为配合甲方发行的 商通 卡业务的发展,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POS机具租赁与维护的具体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予以共同遵守:

  一、定义

  本协议中的POS机,是指由甲方委托乙方投放在甲方指定的特约商户处,可受理甲方发行的 商通 卡,产权属于乙方的POS设备。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发行 商通 卡,并承担其制作、发行及相关费用。卡的所有权属于甲方;

  2、甲方发展 商通 卡特约商户,与特约商户签订特约商户协议,并按乙方要求的格式委托乙方提供POS投放、安装、维护等服务;

  3、甲方必须遵守双方约定的保密义务,不得将乙方的资料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4、甲方须按时向乙方支付POS租赁费。

  5.甲方自行做好pos的培训工作。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提供符合人民银行标准的、质量可靠的POS安装在甲方的特约商户处受理 商通 卡业务,并进行维护。乙方为协议规定的POS机具合法所有者;

  2、乙方委托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POS受理 卡应用程序的开发工作。如POS中安装多个应用程序,乙方应确保POS中的多个应用程序都能正常运行,互不影响;

  3、乙方必须遵守双方约定的保密义务,不得将甲方的资料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4、乙方负责对POS中 商通 卡专用应用程序的安装、初始化;并负责乙方自行发起的程序升级改造费用;

  5、乙方提供POS的安装、撤除、维修、维护、甲方特约商户的操作培训等服务。

  四、费用和支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支付租赁费 90000 元/年(包含上海家得利所有门店的pos机具租赁及耗材费,日后增加pos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3、pos启用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pos租赁费用,(每次支付六个月的租金)乙方出具相应金额的发票给甲方;

  4、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程序变更、升级改造需求,需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5、撤机:

  (1)单个撤机:租赁费清算至乙方收到甲方的单个撤机单后的五个工作日;

  (2)批量撤机:乙方收到甲方的撤机单台数在10台以上的,甲、乙双方需另行约定撤机日期,租赁费清算至撤机日。

  6、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五、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延迟支付POS使用费超过30日,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中止所有已按甲方委托为甲方特约商户投放的POS设备受理商通卡。

  六、免责条款

  1、乙方受甲方委托布放的POS终端受理甲方的 商通 卡,该卡的发行和布放必须符合人民银行发布的相关条款,如有悖且被相关监管部门追溯责任及后续处理时,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承担对于特约商户的受理终端POS的投放,维护等第三方服务职责,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甲方和特约商户及商通卡持有人三者间发生的由甲方发行的商通卡而引起的经济纠纷和乙方无关。

  七、其他

  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无法解决的,应交由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诉讼期间,除有争议的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

  本协议如需变更或终止,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签署,有效期 年。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文秘站刊出

租赁合同 篇2

  一、 对房屋租赁合同效力认定问题

  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就租赁的房屋、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视为成立。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效力,根据有关法律和地方性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审查:

  1.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适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

  2.审查租赁的标的物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但只要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应是可以出租的。建设部1995年以第42号令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认为房屋租赁的权源只能是所有权。而无论是法理分析,还是具体考察国外关于租赁的立法及审判实践,都会得出房屋租赁的权源来自合法占有的结论。房屋租赁的权源问题也恰是长期困扰审判人员的根本问题。也正是这个问题使得许多房屋纠纷案件难以作出合乎逻辑和合乎实际情况的判决。比如按揭房出租,因没有完全取得产权,是否就认为出租行为无效呢?还如大量存在的"二房东"现象,是否"二房东"与他人签订的租赁合同都无效呢?显然,这些出租行为认为无效,极不利于经济的发展,也会导致房屋资源的闲置和浪费。这与社会主义立法的目的和法律应适应事物发展规律的原则是相左的。从物权的角度来分析,所有权人出让占有权是很常见的,合法占有权人在所有权人允许的范围内享受收益权,理应恰当,否则光"占有"有何经济价值呢?房屋的合法占有人出租房屋正是这种情况。物权的另一种形式,即他物权人实际上就是物的实际占有者,同时其又享有所有权人的诸如出租等的许多权利。

  如国有企业的承包经营权,难道说国有企业因为没有对财产的所有权就不能把财产拿来出租吗?显然这是否定的,大量的企业出租商铺,出租厂房,比比皆是,如果都认定为是非法的,那么立法者在自我否定。另外从合同的角度来分析,租赁合同反映的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关系(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出租人作为合同的一方,并非以所有权人为限,因为租赁关系体现的是占有的转移:一方让渡其占有获得租金利益,另一方则通过支付租金取得占有以使用收益。单就租赁的法律关系而言,各方均不与标的物的所有权发生直接必然的.联系,具有房屋所有权的出租人与通过其他方式合法获得占有权的出租人之间并无不同,只是他们占有权的取得方式不同而已。没有一国的立法和我国当前立法一样将出租人直接表述为所有权人。从理论上讲,合法占有即获得标的物的出租权。至于转租须经原出租人同意,只是租赁合同的特殊要求,且原出租人并不能被认为就是所有权人。综上所述,把所有权作为房屋租赁的权源是不恰当的,而应以合法占有权作为权源。如此一来,许多棘手的案件也就迎刃而解了。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对权属受到诸如"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等形式限制的房屋,在一定条件下的租赁是否允许。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的情形一般是因为权属有争议诉之法院,法院依申请人申请采取了诉讼保全,或者房屋涉及到违法违纪被查封,或者是房屋本身有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情况被查封。后两种情况被查封,因为关系到房屋本身问题,肯定是不能进行租赁的。但前一种情况在一定条件下,应允许房屋租赁。从理论上说,《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建立在房屋租赁权源来自于所有权的基础之上,所以所有权不清晰当然认为不能租赁。依合法占有权源理论,即使权属有争议,在法院没有最后裁决之前,合法占有人仍应有权出租的。如果一方坚持不能让合法占有方出租,则应提供担保,以保证法院裁决房屋归属合法占有方后,合法占有方的合理租金损失可以收回。如果法院裁决房屋归非合法占有方所有,则房屋在诉讼期间取的租金归还给最终所有者。如果同时存在"二房东"的情况,则依照所有权人与"二房东"的约定分配租金。从审判实际中看,法院查封有权属纠纷的房屋后,在法院的监督和办理一定手续情况下,采劝活查封"手段,使房屋不置于闲置,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这样做最终还是有利于房屋所有权人的,也利于充分发挥现有社会财富资源的最大作用。不过需强调的是,这种情况下的租赁一定要办理一定的担保手续,并在法院的监督下进行。

  3.审查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1994年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都规定了租赁各方应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义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还规定登记备案后有关机关颁发的《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简言之,非经登记备案,未取得《房屋租赁证》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分析作此立法的目的,应是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和确保国家税收之策。有人认为,房屋租赁登记制度没有存在的必要了,经济的发展和交易日益频繁,一切交易手续应越简便越好,登记制度会制约交易的进行。此论回避了房屋的特殊性,房屋作为不动产有其自身的特征,与一般流通物不同,房屋交易应有权属登记备案,房屋租赁作为房屋所有权中占有权及使用权出让,当然也应予以登记备案。还有人认为,现行《合同法》在规范租赁合同内容及出租人义务时,并未出现关于提供出租权证书以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的规定。鉴于低位阶法律所负荷的价值不得与高位阶法律所负荷的价值相抵触,以及新法吸收旧法的原则,房屋租赁可以不进行登记备案。这种说法似乎有道理,但分析一下也站不住脚。《合同法》关于租赁的规定仅是范指而已,包括房屋,也包括其他财产的租赁。但房屋的租赁,作为一种特殊财产有特别法规来规定,并不违背法理。特殊法效力大于一般法效力,因而合同法与房屋租赁专门法规同时调整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时,优先适用房屋租赁专门法规。实际上,合同法无对租赁要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的规定,并没有否定有要求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的必要性,也不存立法价值的抵触问题。所以,笔者认为,没有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

  4.审查房屋租赁

  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在审判实践中许多房屋租赁合同约定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3%计,因其滞纳金过高,导致滞纳金的约定无效。有人认为:只要出租房屋不存在法律、法规所禁止出租的情形,承租人应当参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租金等款项的违约金。此外,还要审查房屋出租是否用来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是,则在出租人明知情况下,租赁合同无效。

  二、 承租人对房屋进行的装修,在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解除后如何处理

  1.对承租人装修物价值的认定。承租人一般是在租赁房屋期内根据租赁合同的用途对房屋进行装修的,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均规定,装饰物在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归出租人无偿收回。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往往因为合同无效或者当事人约定出租人提前收回装修物,这就存在对装饰物现价值的确认问题。笔者认为,首先应由租赁双方对装修物进行协调,这样既解决了问题,同时也节省减少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委托评估评估机构对装修物的价值进行评估。一般评估是按照装修物的正常使用年限计算折旧,房屋装修物的使用年限应与租赁期限相符,故装修物收回时的现价值应当按照租赁期限的计算标准的折旧。

  2.对承租人装修物的处理及补偿。装修物在法律上属于添附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6条对添附物的规定是: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的,财产所有权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这是对装修物如何处理法律上作出的原则规定。由于我国的《民法通则》对添附物的处理没有直接规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又过于笼统,所以在审判实践中难以把握。笔者认为:对承租人装修物的处理及补偿主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因出租人违约导致租赁合同被解除,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形成的装修物,如果是征得出租人同意或者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而合理添置的,对装修物的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严重影响其价值的可以责令承租人自行拆回。不能拆除的可以对装修物现价值进行评估,并归出租人承顶;若出租人不同意装修或和承租人并非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装修的,对装修物的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影响其价值的可以责令承租人自行拆除,不能拆回的,进行评估,其装修物的损失由出租人对承租人作适当的补偿。如果是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合同违约责任条款:

  一、合同的一般条款、合同的基本条款

  1、合同的签订

  合同需经双方盖章正式生效。

  2、合同条款修改

  如果一方要对合同中某些条款做修改,必须征得另一方同意后,编制合同修改书由双方共同确认。

租赁合同 篇3

  如何确定租赁合同的效力

  现在很多人外出打工时都会选择用租房子的方式来解决自己的住宿问题,在租房子的时候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是要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的。合同的签订有利于保障双方之间的利益,但并不是任何一份租房合同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下面大家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该怎么判断租房合同的效力吧。

  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租赁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看以下四个方面:

  (一)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

  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二)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

  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

  (三)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

  在实践中,有些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2%计算。从法律来说,这种约定因滞纳金过高有失公平,属于可撤销条款。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是,有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四)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本市的租赁法规均规定,租赁当事人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实践中,对未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合同是无效的,另一种认为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当事人在审查租房合同的效力的时候,可以从上述四方面进行审查,如果其中一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话,那么该租房合同的效力就是存在问题的,这样肯定会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不利的影响。

租赁合同 篇4

  合同号: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居间方:______不动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物业地址

  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在良好状态下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房屋面积

  出租房屋的登记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为期___年,甲方应于_____ 年____月_____日将房屋腾空并交付乙方使用。

  四、租金

  1. 数额:双方商定租金为每月_____元整(不含管理费)。乙方以________形式支付给甲方 .

  2. 租金按_____月为壹期支付;第一期租金于______年___月___日以前付清;以后每期租金于每月的_____日以前缴纳,先付后住(若乙方以汇款形式支付租金,则以汇出日为支付日,汇费由汇出方承担);甲方收到租金后予书面签收。

  3.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七天,则每天以月租金的____%支付滞纳金;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十天,则视为乙方自动退租,构成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五、押金

  1.为确保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之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乙方同意于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给甲方押金_______元整,甲方在收到押金后予以书面签收。

  2.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乙方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押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3. 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坏赔偿金和其它相关费用,甲方可在押金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后十日内补足。

  4. 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在租赁期内正常租用该物业,甲方应立即全额无息退还押金予乙方,且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六、甲方义务

  1. 甲方须按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详见附件)交付乙方使用。

  2.房屋设施如因质量原因、自然损耗、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受到损坏,甲方有修缮并承担相关费用的责任。如甲方未在两周内修复该损坏物,以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设施,乙方有权终止该合约,并要求退还押金。

  3.甲方应确保出租的房屋享有出租的权利,如租赁期内该房屋发生所有权全部或部分转移、设定他项物权或其他影响乙方权益的事件,甲方应保证所有权人、他项权利人或其他影响乙方权益的第三者能继续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反之如乙方权益因此遭受损害,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4. 甲方应为本合同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因未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致该合同无效或损害乙方租赁权利,应由甲方负责赔偿,且甲方应承担该合同相关的所有税费。

  七、乙方义务

  1. 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押金。

  2. 乙方经甲方同意,可在房屋内添置设备。租赁期满后,乙方将添置的设备搬走,并保证不影响房屋的完好及正常使用。

  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租的房屋转租或分租,并爱护使用该房屋如因乙方过失或过错致使房屋及设施受损,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合法使用该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存放危险物品。否则,如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因此受损,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5. 乙方应承担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费、收视费、物业费 宽带费一切因实际使用而产生的费用,并按单如期缴纳。

  八、合同终止及解除的规定

  1. 乙方在租赁期满后如需续租,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由双方另行协商续租事宜。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2. 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在____日内将房屋交还甲方;任何滞留物,如未取得甲方谅解,均视为放弃,任凭甲方处置,乙方决无异议。

  3.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任意终止,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

  九、违约及处理

  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对方谅解的情况下,不履行本合同规定条款,导致本合同中途终止,则视为该方违约,双方同意违约金为_______元整,若违约金不足弥补无过错方之损失,则违约方还需就不足部分支付赔偿金。

  2. 若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情时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壹式三份,甲、乙,居间方三方各执一份。

  3. 甲、乙双方如有特殊约定,可在本款另行约定。

  甲方(签章):_____ 乙方(签章):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租赁合同 篇5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甲、乙双方根据市房地产管理局有关房产管理的规定,经过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出租商住楼座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使用面积__________㎡)。

  第二条租期_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交租期以实际入住时间为准。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

  1.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乙方每两个月缴纳一次租金。

  甲方于当月10日前向乙方出具发票正本,乙方于收到后的20天内向甲方缴纳下两个月的租金,以支票(现金)形式支付。

  汇款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抬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签订本合同后,乙方在收到收据后的20天内,须交纳押金,相当于两个月租金合共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合约租期最后两个月租金,由所交押金抵扣。租赁期满或双方同意终止合约后,乙方负责清交水电、煤气费,电话费等。

  第四条水电费、管理费、电话费、清洁费和维修费的缴交办法

  1.管理费:甲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费用;

  2.水电费、煤气费:乙方(住客)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

  3.电话费:甲方向乙方(住客)提供壹条市内直拨的电话线路,每月由乙方(承租方)自行向有关部门缴交。

  4.维修费:租赁期间,非乙方(住客)引致租赁物内与房屋质量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租赁物内家私、家电设备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但正常磨损除外。

  5.租赁期间政府对租赁物征收的有关税项,由甲方负责缴交。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乙方同意,但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且甲方不能无理拒绝。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权原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乙方的职责

  1.乙方依约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退延交租的责任,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无故拖欠,甲方在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3天后可按每月租金额1%向乙方加收滞纳金,如拖欠两个月,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没收租赁房屋按金。

  2.甲、乙任何一方若要提前终止合同须向对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合同方能终止。

  3.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租赁内设备和其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需经业主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如因故意或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

  4.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表负荷的任何设备、仪器或机械,须征得甲方同意,并通知有关管理部门。

  5.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外面附加任何物件或涂刷任何涂料或做出任何更改。

  6.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在适宜租用的清洁、良好状况下(自然折旧除外)交给甲方。

  7.租赁期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必要时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执行。

  8.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租赁房屋作为商住楼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市政府的各项政策,不违法经营。

  9.甲方保证,并须提供一切有关资料,包括租赁房屋的房产证以证明甲方是租赁房屋的所有权人,拥有对租赁房屋绝对的财产及使用权,绝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将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而租赁房屋不受任何第三方或其他的权利所影响或牵制,如果任何第三者对租赁房屋主张权利,使乙方无法使用租赁房屋而受损失,则甲方必须赔偿乙方所蒙受的一切损失。

  甲方在租赁期内:

  (1)本楼的公共契约定期对公共设施进行维修保养;

  (2)须按本楼的公共契约做好大厦的安全和管理工作;

  (3)负责租赁房屋的结构维修。

  甲方保证将允许乙方在本合同整个期限内不受干扰地占用和享用租赁房屋不受甲方或在甲方之下或通过甲方合法地提出要求的任何人的任何干扰。

  第七条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可以随着社会物价指数变动而适当调整,但必须得到乙方的同意。

  第八条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享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乙方不需支付任何租金直至可重新享用租赁房屋,若双方同意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到无法修复,本合同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甲方须将所有押金及预付租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九条甲方负责配备的室内电器、家俱的数量和型号、装修的标准以附页为准。

  第十条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到期后,乙方有权选择按同等条款和条件续租二个月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经过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租赁期满后失效,本合同中文正本各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附页

  提供家庭电器如下:

  空调机______________台

  冰箱________________台

  彩色电视机__________台

  洗衣机______________台

  电热水器____________台

  抽油烟机____________台

  煤气炉______________台

  提供家具如下:

  床__________________张

  书桌________________张

  沙发_________套_____张

  茶几________________张

  餐桌________________张

  餐椅________________张

租赁合同 篇6

  立约人:_________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姓名:_________

  单位名称 :_________

  地址 : 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姓名:_________

  原籍 :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座落在_________区_________镇_________(村)街________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包括乙方之家属名单)作_________使用。房屋使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的基本情况载于合同,乙方愿意承租。

  二、甲乙双方愿意共同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接受当地房屋土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三、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月租金为_________元;租赁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计_________个月。租金按月结算,由乙方于每月的15日前向甲方交纳租金。

  四、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承担下列责任:

  (一)依约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

  (二)负责对房屋和设备的定期安全检查,承担房屋设备的正常维修。如因维修房屋须乙方临时搬迁时,甲方应提前通知并与乙方签订回迁协议。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致使乙方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甲方负责赔偿。

  (三)甲方出卖房屋,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四)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事前征得乙方同意。

  (五)租赁期届满甲方要求收回房屋,应在租赁期届满之日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如该房屋继续出租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可有优先承租权,并应订立新的租赁合同。

  (六)如乙方死亡,应准许本合同附件二中乙方之家属中的其他合法居住人办理合同更名手续。

  五、在租赁期内,乙方承担下列责任:

  (一)依约按时交纳租金,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转让、分租或与第三人互换。

  (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对房屋进行扩、改建、装修或增加设备。

  (四)要爱护和正常使用房屋及其设备,发现房屋及其设备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并积极配合甲方检查和维修。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或第三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乙方负责陪偿。

  (五)租赁期届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应交还承租房屋和设备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房屋,应提前三十日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合同。

  (六)乙方另有房屋居住,甲方提出退房的,乙方应交还承租房屋给甲方。

  六、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本市有关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二)乙方逾期交付租金,应付违约金。

  (三)租赁期内,一方未征得另一方同意而单方面解除合同,另一方除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外,还有权收取违约金。

  七、违约金、赔偿金应在确定日期内付清。

  八、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租赁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免承担责任。

  九、租赁期内因房屋拆迁,双方应共同遵守《北京市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不遵守而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

  十、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起诉。

  十一、房屋在租赁期内,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交纳税费。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须到房屋土地管理机关登记备案。

  十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执一份;一份送房屋土地管理机关备案。

  十五、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联系地址、电话:_________ 联系地址、电话: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产权证号_________房屋结构

  四至界限_________东_________西_________南_________北

  附图 ↑北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之家属名单

  序号 姓名 原籍 性别 与乙方关系 身份证号码 甲方签章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租赁合同 篇7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设备的名称: 。设备使用地点: 。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_ ____年__ __月__ __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租金支付

  租金:(小写): 元整; (大写):

  第五条:租赁设备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设备在交货地点,由甲方向乙方(或其代理人)交货。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租赁设备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应自收货时起24小时内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设备,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设备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款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设备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设备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属于甲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交货当天,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否则,视为租赁设备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要求。

  第八条:租赁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在工作过程中乙方若不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

  2、租赁设备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与本合同有关附件具备本合同同等效力。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合同 篇8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和地方法规、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场所的坐落、面积、设施及用途

  1、乙方向甲方租赁 路 号物业(以下简称“场所”),总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其中半地下室面积为 平方米(具体位置详见平面图)。该场所需乙方自行装修设计及添置设备(乙方总投资费用不得低于 万元)。

  2、乙方承诺在上述租赁的场所仅用于从事“洗浴休闲中心”项目之用。在没有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任意改变场所的用途。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自xx年月日(暂定,以实际接受日为准)至xx年月 日止,共计5年。

  2、5年期满后,装修残值归甲方所有,乙方可将设备带离。

  3、若乙方5年期满后愿意续约,甲方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乙方续约。

  三、租金

  1、在签订本协议书后 日内,乙方须向甲方交纳 万元的定金。

  2、甲方同意在xx年 月 日前向乙方移交场所,乙方进行验收。乙方开始营业后,定金 万元转化为场所正常使用及按时交纳租金的保证金。租赁期满,乙方交还所租赁的场所,甲方在 日内退还保证金。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交还的场所有缺损,甲方可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价款,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补足。

  3、租金费用:

  (1)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一年(xx年 月 日至xx年 月 日)为 万元/年。

  (2)自xx年 月日起,每年租金费用在 万元/年基础上递增5%。

  (3)甲方同意在第一年的租赁期中给予乙方三个月的装修免租期,即自xx年 月 日至xx年 月 日为免租期。由乙方用于装修、布置和申办相关经营手续等,乙方应力争在免租期届满前开始营业。

  (4)乙方必须在每年 月 日前和 月 日前支付下一个半年度租金。逾期支付,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须按所拖欠租金的1%支付滞纳金;逾期60天不付,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此而引起的相关法律与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每半年支付租金后,由甲方提供发票给乙方入账。

  四、其他费用

  1、该租赁场所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及水费、电费、煤气费、通讯费等日常经营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在租赁期间为乙方在场所区域内提供免费的停车场地。

  3、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在客房、大堂及酒店内外的广告宣传位置。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经甲方确认后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同时乙方自行承担因广告而产生的一切义务。

  五、场所的维修责任

  1、在租赁期间,租赁场所及设施的日常维护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2、甲方应确保该租赁场所内水、电、通讯等各项设施的正常供给。如出现系甲方责任所造成的设施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营业,并且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经济赔偿责任。由于不可抗力或非甲方及业主之责任所产生的诸如断电、断水等情况而导致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及经济赔偿责任,但甲方应尽可能事先将有关部门的停电、停水通知或检修事项告知乙方。

  3、乙方在经营中因为自身的原因造成设施、设备的损坏,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在租赁期间,涉及物业管理内容及费用,由乙方直接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相关协议。

  六、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开业协助和办理必要的与场所本身有关的资料和证照,期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独立、自主经营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例如:与顾客之纠纷、内部劳资关系纠纷、债权债务等,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员工的招聘、管理、支付的各类费用等的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3、甲方应给予乙方在本酒店订房的优惠协议价格。

  4、合同期未满,乙方按合同进行正常经营,但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暂停营业,甲方应免除乙方暂停营业期间的租赁费。

  5、甲方有权在以下情况单方面终止协议:

  (1)乙方不按协议时间交纳租金;

  (2)乙方违法经营受到公安机关查处,对酒店造成严重影响;

  (3)乙方不接受甲方规劝,擅自变更经营场所用途或转包给他人的,但乙方在股权不少于51%的条件下,租赁该房屋后与他人合作、合股、合伙经营的,不作为转包。上述甲方单方面终止协议,视作乙方未履行合约,甲方有权将乙方的保证金扣留,作为赔偿或补偿之费用。同时,甲方保留追究乙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及上海市的有关行业法规、制度及相关政府规定等,独立经营并承担有关的一切法律责任。

  2、合同期未满,如不属于不可抗力,而是甲方出于其他原因提出中止合同,则甲方除一次性全额退还乙方保证金及当月剩余时间相应的租赁费外,并补偿乙方经评估后的相应的总装修费用的损失。

  3、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在确保乙方正常经营情况下对水、电、煤所采取的各项节能规定。

  4、乙方应为甲方的贵宾提供VIP优惠卡(最优惠价格),并提供酒店住店客人优惠价格。

  5、乙方在租赁期间,由于经营等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不得擅自对所租赁的房屋进行外立面及结构性更改,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八、协议的解除与变更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但须经双方的书面确认。一方提出解除本协议,须提前六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若因甲、乙双方各自原因而导致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则违约方须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及承担违约责任。

  3、本协议的补充或修改,需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后生效。

  九、其他条款

  本协议签订后,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 申请仲裁。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章后即产生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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