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

时间:2021-12-21 10:00:13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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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的租赁合同模板集锦6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租赁合同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实用的租赁合同模板集锦6篇

租赁合同 篇1

  甲方: 重庆市渝北区花卉协会

  乙方:世邦魏理仕【康田·国际企业港】物业服务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法律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租赁绿色植物一事达成如下协议,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植物的数量、规格、单价及总价:

  1. 超大型植物(高2米以上或冠径1~1.5米或珍贵品种):单价为 45 元/月/株,数量为 3 株;

  2. 大型植物(高1.2~1.9米):单价为 35 元/月/株,数量为 4 株;

  3. 中型植物(高0.8~1.1米):单价为 20 元/月/株,数量为 9 株;

  4. 小型植物(高0.3~0.7米):单价为元/月/株,数量为

  5. 时令花卉和水培花:单价为元/月,数量为合同总价680元/月,优惠后实价为600元/月(人民币陆佰元整)。

  【备注:合同期内,乙方要求另行增加植物数量,则根据合同的植物单价,金额按实结算。】

  第二条 租赁时间:

  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赁植物的摆放地点:租赁植物的摆放地点为: ;

  第四条 植物品种:植物品种详见附件《绿色植物清单》,具体将根据环境和季节的变换,会作局部的调整;

  第五条 租金的缴纳方式与缴纳期限:

  免收植物押金,租金按月缴纳,自植物进场之日起算,乙方需向甲方预交一个月的租金;一个月后再预交第二个月的租金,以此类推(月租金不足20xx元的,需预交一个季度租金);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租赁期内,甲方承担租赁植物配送、搬运和更换的一切费用;

  2. 根据乙方的环境、采光条件及植物的生长习性,甲方负责对植物进行合理的摆放和搭配,以确保植物的正常生长和环境的美观协调;

  3. 租赁期内,甲方承担租赁植物自然损耗的费用,如植物自然死亡等与乙方无关;

  4. 租赁期内,甲方承担定期对植物护理、自然枯死植物更换的费用;

  5. 租赁期内,若出现租赁植物与附着体(如钵子、花盆、底盘等)被人为损坏,或非自然虫害(如蟑螂、老鼠、宠物等)造成的损坏则损坏部分由乙方照价赔偿;

  6. 由于乙方原因(如经常开不了门、长时间空调烘烤等),造成植物得不到正常护理,从而导致植物死亡,乙方须按市价给予甲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 续签条件:

  本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续签权利;若双方无异议,

  本合同自动延期一个合同期,延期间的合同条款与本合同相同,并可以此类推;

  若双方无意再延期合同,须在合同期届满30天前,书面通知对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内,若一方违约,则另一方可根据相关法规法律,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附件:

  本合同带有附件一份,为《绿色植物清单》;

  第十条 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共同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 (章):重庆市渝北区花卉协会 乙方 (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署地点: 签署日期:20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 篇2

  签订超过20年租赁合同效力,在《合同法》实施以前,法律、法规并未对租赁合同的期限作以规定,有些房屋的租赁期为 30 年或更长时间。但《合同法》规定了租赁合同的最高期限为 20 年。此类合同效力如何认定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对《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因而对于此种当时没有法律规定的合同也要受到合同法的约束,即租赁的最长时限为 20 年。

  巧顾律师建议,为了保护交易安全和合同目的的实现,应当从《合同法》生效之日起计算新的租赁期限,如果超过 20 年的,超过的部分应认定为无效。

  租赁合同中,约定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的优先续租权。承租人 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 3 个月提出续租,并经出租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仍不得超过二十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对《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因而对于此种当时没有法律规定的合同也要受到合同法的约束,即租赁的最长时限为 20 年。

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汽车展厅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 出租汽车展厅情况

  1、 甲方将座落在江苏鹏程工贸院内的汽车展厅出租给乙方,乙方用于汽车销售,租赁建筑面积约为1600平方米。

  二、租金、租赁期限及支付方式

  1、汽车展厅租赁自月日起,至年日止。租赁期

  2 、合同签订后支付半年租金肆拾玖万元整,半年后支付下半年租金肆拾玖万元整。

  3、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汽车展厅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伍万元整,支付日期在支付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4、由乙方在每年约定缴纳期限前5天,按现金或支票付款方式缴纳租给甲方,所产生的税款由乙方支付。

  5、租赁期满,甲方收回出租汽车展厅,若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 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汽车展厅所产生的水、电、通讯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月缴纳物业管理费,每月每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

  五、汽车展厅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汽车展厅现有设施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积极修缮。

  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汽车展厅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该汽车展厅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立即组织维修。乙方不能及时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汽车展厅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汽车展厅转租,或改变用途,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甲方不再退还租金,并中止合同。

  2、 租赁期满交付时,该汽车展厅应符合正常使用条件。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 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汽车展厅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因甲方自用建店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补偿互不承担责任。

  3、 租赁期间,汽车展厅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5、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

  6、 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未按约定,每逾期一日,须按年租金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30天,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7、 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8、乙方在租赁场所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问题及后果,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肆分,双方各执贰分,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承租方: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月____日签约日期:_____年___月____日

租赁合同 篇4

  出租方(简称甲方):地区雪莲工业贸易公司承租方(简称乙方):

  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望双方遵照执行:

  一、租赁面积:甲方将约1000平方米食堂(生活区)出租给乙方。

  二、租赁期限:两年,即从20xx年5月15日起至20xx年5月15日止。

  三、租金:乙方承租费为每月500元,全年为6000元。

  四、租金交付方式:乙方应按时交纳租金,在每年20xx年12月30日前向甲方交付一年的承租费6000元,以此类推。如逾期未交,超过30天,甲方将终止合同。

  五、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建筑的原有形状,更不能危及建筑物的安全。如因乙方为满足需要对原房建筑进行维修,在不影响安全情况下,可以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不得单方转租,如确需转租,必须经甲方同意。

  七、乙方承租期间应注重消防安全,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若发生任何违纪违规事件或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负。

  八、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续租该房屋的优先权利。

  九、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可待双方协商后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十一、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地区雪莲工业贸易公司总务政工人事部(章)代表:

  乙方(签字):身份证号:

  现住址: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租赁合同 篇5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士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征得该地所有权人同意下,就甲方承包经营的租赁事宜,经双方协商,依照《合同法》、《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相关法规,自愿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遵守。

  一、出租标的物

  甲方将位于 县 镇(乡) 村 组的荒山、荒地

  亩(面积以实际开发的地形图面积为准)整体出租给乙方。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与现有林权证期限一致,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每亩每年____元(大写: ), .

  2、租金以现金人民币每 年支付一次。签定合同之日,乙方首先支付甲方林地定金 (抵作以后租金);合同签订60日内,甲方将该地权属过户登记到乙方名下,乙方取得林权证之日,即付给甲方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的50%(面积以林权证为参考);乙方工程开发炼山后,以实际验收的可开发面积为准,付清其他剩余款项。

  3、甲方对乙方实际开发面积的测量如有异议,可请所在县(区)以上单位林业局复测,复测过程必须有乙方技术人员在场并签字确认。复测结果如与乙方测量结果相差超过6%,则费用由乙方负责,否则由甲方负责。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按时要求乙方支付租金;

  (2)甲方有权对租赁前林地林木进行砍伐,林木收益归甲方;

  (3)合同签订前,国家拨发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全部归甲方所有;

  (4)甲方有权对该山地林业生产活动进行监督、维护,对林地经营用途进行跟踪;

  (5)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权到该地开发项目中优先务工。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保证合同签订已征得家庭其他成员同意,甲方具有签署租赁合同的资格;

  (2)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乙方的生产经营开发,不得偷盗,损害林地作物;

  (3)甲方应为乙方办理林权过户等一切手续,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无条件保证乙方的施工环境,及时协调处理好乙方与周边群众在用工管理等方面的关系及纠纷;

  (5)乙方如欲用该地进行综合开发须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相应手续时,甲方与村委会应予协助。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自主经营租赁地;

  (2)乙方可以以租赁地作抵押进行贷款;

  (3)乙方可以开发的租赁地向政府等部门申报项目补助、扶持资金等全归乙方所有;

  (4)乙方对甲方所在地的公路、道路享有通行权利,且甲方不得以现有的公路通行便利为由而向乙方收取相关费用。

  2、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租金;

  (2)乙方不得随意改变土地使用用途;

  (3)乙方在开发林地时,不得造成当地水土流失。因水土流失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和恢复;

  (4)乙方对租赁地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不得将林地荒芜,合同签订两年内,乙方应全部开发所有林地,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林地。

  五、特别约定

  1、由于林业综合开发周期较长,故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单方提出解除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解除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在租赁期内,甲方或其土地权属发生变动,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确有必要时可变更合同当事人,租金支付给予新的权利人;

  3、因国家重大建设需要征用租赁地时,本合同可部分或全部解除,所得林地补偿归甲方,地表物补偿归乙方,甲方多收取的租金应予以退还;

  4、甲方按山林荒山状态整体交付乙方使用开发;

  5、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部分或全面履行时,甲乙双方可视情况自然终止或部分终止、变更合同。

  6、乙方原则上同意甲方群众依据历史习惯在租赁林地葬坟,但不得损坏乙方的林木。造成损失时,甲方应责成损害人赔偿给乙方。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经营或合同无法履行时,应双倍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乙方的经济损失以投入成本和余期租赁期限的全部可得利益为基数;

  2、甲方有意破坏乙方生产经营时,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如乙方方的损失高于违约金时,以乙方实际损失的130%为违约金,违约金可从租金中直接扣除;

  3、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时,应每次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元。租金延付一年以上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乙方的损失自行承担。

  七、租赁期满后的处理

  1、租赁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2、续租期加上已租期不超过70年。

  八、争议管辖

  本合同产生争议时,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交由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处理。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再进行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出租方:(盖章或签字) 承租方:(盖章或签字)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

  委托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租赁合同 篇6

  发包人: 蔬菜科学研究所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其位于郴州市北湖区华塘镇南岸村三组的蔬菜科学研究所的食堂承包给乙方经营餐饮、休闲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场地

  乙方承包甲方的食堂位于郴州市北湖区华塘镇南岸村三组蔬菜科学研究所南岸科研示范园内(具体场地及设施设备详甲乙双方清单)。其中:

  A、承包场地:位于该示范园东北面,北至水沟(甲方用地红线),南至场内水泥硬化排灌沟、西至乡村公路、东至小溪(甲方用地红线),占地面积约20xx平方米,具体位臵以甲乙双方标画的红线范围为准,该四至范围内的一切设施及附着物(水塘、停车坪、果树等)在承包期内其使用权、管理权均归乙方所有。

  B、食堂设施:甲方自建于其示范园内的砖木结构餐饮用房(含室内餐饮设施、用品)共两层及值班室上下两层,约500平方米,其中一层厨房1间、客房2间,二层包厢(包厢含卫生间)5间、用餐大厅1间、产品展示厅1间、室外露台1间。

  第二条 承包期限

  自20xx年11月18日起至20xx年4月30日止,共计12年6个月,租赁期满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包经营权。

  第三条 承包金

  1、本合同承包金标准按时段分别计付:20xx年11月18日起至20xx年4月30日止的承包金以20xx元包干。20xx年5月1日起至20xx年4月30日止共计12年,20xx年5月1日起至20xx年4月30日承包金为30000元(即30000元/年),20xx年4月30日以后每年的年承包金在前一年的基础上增加1000元/年(即12年的总承包金共计426000元整)。

  2、本合同承包金每年支付二次(即在每年的第二季度及第四季度的第一个工作周支付),承包金支付方式为现金。

  3、本合同承包经营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调高承包金。

  第四条 保证金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乙方支付本合同保证金1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该保证金自20xx年5月1日起作为乙方承包金,在乙方应交纳的承包金中抵扣。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按合同约定收缴承包金,依法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乙方进行监督管理。

  2、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负责协调周边村民、村组委及上级管理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保证乙方合法的正常经营。

  3、负责为乙方提供水源电源,保证水电供应正常(发电机及自留井无偿为乙方使用)。负责协助乙方做好安全保卫工作,营业期间门卫室由乙方共同使用。

  4、负责协调当地关系,协助乙方在进该所的.主马路(郴州至华塘公路)入口处建设牌楼一座;营业期间负责腾空所内停车场,保证该停车场仅为乙方经营使用;负责协助乙方向村民租赁土地等用以扩大经营,给乙方扩大经营提供方便。乙方需在其承包场地内开垦鱼塘、菜圃;搭建塔楼、包厢、围廊;硬化停车场等,甲方应积极支持并负责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5、营业期间,甲方的果蔬基地及养殖基地等向乙方及其顾客免费开放,为乙方实现自助式、体验式休闲提供方便,有偿提供菜地及相关技术支持。甲方所种植(养殖)的果蔬及畜牧产品按市场价优先供应给乙方,其价格按市场价考虑一定比例的优惠;乙方顾客需采购甲方所种植的果蔬及畜牧产品由乙方负责向甲方采购结算,乙方向顾客的销售、定价及收款由乙方负责。

  6、承包期间,甲方不得在期该所范围内经营乙方同类产业,不得与第三人以租赁或与第三人合伙等方式提供乙方同类服务。

  7、甲方在该所内所开展的种植、养殖、科研等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经营,在承包期内甲方不行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8、以甲方名义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委托乙方为该经营实体的法人代

  表,负责该实体的经营管理与利益分配等。

  9、负责对房屋及其设备设施按期进行检查、修缮,以保证乙方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如需乙方维修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10、对承担因前期建设及合同期间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损失及法律责任概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相关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

  2、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按期支付承包金和实际使用的水电费用,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按法律法规规定由乙方负责的税费。

  3、应爱护并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各项设施,经营期内乙方有权扩大经营,并在期承包场地内进行改扩建。乙方改动或扩建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4、应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5、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经营期内其顾客在甲方非承包范围内的管理必须服从甲方相关规定。乙方的经营活动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科研和生产。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1、乙方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进行其他违法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逾期未支付承包金,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未能支付或拒绝支付承包金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甲方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承包手续。因甲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乙方投入的资金等损失概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 违约责任及免责条款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及经营设施等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

  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应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 5%的违约金。

  4、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承包金。如果场地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应退还保证金及利息,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场地在承包期限内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

  3、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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