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订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劳动合同签订,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劳动合同签订1
一般说来,劳动者可以签订以下三类劳动合同: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对于劳动者来说,最最关心的就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为此劳动合同充分保障了劳动者的长期劳动权利。对于劳动者来说,不必再担心在年底的时候老板是否会炒自己的鱿鱼。但是,应当指出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等同于“终身制”,对于劳动者来说,只要提前三十天通知,仍然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对用人单位来讲,只要有法定的理由,履行法定的程序,支付法定的补偿金,仍然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上,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劳动者就可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条款的出台,充分保障了那些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这意味着,对于那些不愿意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等待他们的是二种结果,一是一个月以上一年以内违法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工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大大加大,估计以后事实劳动关系将越来越少。对用人单位来讲,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就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等待他们就只能是上述两种结果。
劳动合同签订2
先生/女土:
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 年 月 日到期,为了更好的维护你与公司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劳动合同续签事宜通知如下:一、请你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之内到公司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提供。二、如你不愿意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请在收到本通知书次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公司将终止与你的`劳动关系,并为你结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由于你拒签劳动合同所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你本人自行承担。三、如你在收到本通知后,既不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不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将终止与你的劳动关系,并为你结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四、请你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将本通知交回公司人力资源部。
康奈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年 月 日
职工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签订3
建立劳动关系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在招聘新员工时,企业为了占据主动,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试用期内的员工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或只签订一纸“试用期合同”,待试用期过后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其实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跟据《劳动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所以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同意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开始工作之时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在试用期之前。
据来自劳动仲裁等办案部门统计,每年12月至翌年3月间是续签劳动合同案件纠纷高峰期。尽管劳动合同法对续签合同规定不细,但诸多相关、相近法律及解释鞭长可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了3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 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劳动 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4条也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 动合同。”上述解释与规定明确了这样一种法律关系:即未续签劳动合同情形下,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当中都有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就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的话用人单位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包括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进行赔偿等等。
劳动合同签订4
现实中,可能出现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也可能存在劳动者不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而一般我们说的未签劳动合同赔偿都是指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面,小编就这个问题为大家做具体介绍。
1、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
2、不签订劳动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双倍赔偿?
劳动者同意并且积极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公司拒绝签订;
未签订合同的情形发生在20xx年2月1日以后;
并且从进入公司满一个月以后即第二个月开始计算。
3、劳动者不与公司签订合同
公司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才需要承担支付每月2倍工资。
如果是劳动者故意或者不愿意与公司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不适用改条款。
职工故意或者不愿意签订劳工合同,则不能获得2倍工资。
如果是因为单位原因而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单位就要从用工之日起的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同时视为他们之间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来讲,要是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对劳动者的权益可能就无法进行全方面的保障,因此小编提醒各位一定要重视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签订5
xx县农行人事科:
我们都是在农行连续工作将近二十年的老工人,历年来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默默地把一生中最美好的青春都奉献给了农行,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书。然而步入不惑之年之时,有一块心病总是撩人心烦和不安,那就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争取同工同酬的问题,始终未得到合法、合理、妥善的解决。我们已多次提出申请,不知你们有无研究和探讨。多年来一直在你们的搪塞下工作着、奉献着。我们这撮弱势特殊群体倍感心寒和无奈。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继颁布和实施,对签订劳动合同和劳动报酬的分配制度越来越明确,越来越具体,也对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同工同酬作了针对性的司法解释,我们也一次次企盼我们的组织,我们的工会,我们的领导能给予关注和人性化解决我们的后顾之忧,然而一次次的希望破灭和失落,让我们无所适从,现我们郑重提出如下请愿。
一、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之规定,要求农行xx县支行与我们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纠正以往一年一签不合法,不合理的短期劳动合同关系。
二、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分配制度,提高我们工资和福利待遇,废除所谓的集体所有制合同工和全民所有制合同工在工资水平上的天壤之别的不公平不公正,带有歧视的劳动分配制度。
三、订立劳动合同时,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充分尊重员工意愿,维护员工根本权益。改变以往霸王条款式的.的格式化劳动合同。
四、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有关实施条例和司法解释中关于同工同酬之规定,对于以往应当支付而未支付的合法劳动报酬差额给予补偿或补发。
五、要求县支行对以往不合理的做法对我们心灵的伤害作出解释和给予宽慰,并作出适当的补偿。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劳动合同签订6
标签:工作合同,工作签约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但是在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中根本没有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或者虽有约定,但用人单位实际上并未支付,在这样的情况下,竞业限制协议是否有效?对劳动者是否还有约束力?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并未对此做出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件处理不一,严重损害了法律适用的统一性。下面笔者根据劳动争议多发的几个省市出台的指导意见,就竞业限制补偿金对竞业限制协议效力的影响进行分析,希望能够给读者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此类案件提供一些参考。
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这几个省市是中国劳动争议案件的集中地,因此,这几个省市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基本上代表了目前司法实践中的主流意见,笔者通过对上述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台的指导意见的分析,认为司法实践中关于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经济补偿时竞业限制协议是否有效存在三种观点,即“有效说”、“无效说”、“效力待定说”。
一、“有效说”,以上海为代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三条关于“当事人对竞业限制条款约定不清的处理”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劳动者应当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未约定是否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或者虽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但未明确约定具体支付标准的,基于当事人就竞业限制有一致的意思表示,可以认为竞业限制条款对双方仍有约束力。补偿金数额不明的,双方可以继续就补偿金的标准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此前正常工资的 20-50%支付。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限制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年。根据该指导意见,用人单位未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未约定支付标准的,竞业限制协议仍有效,劳动者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也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标准可协商约定,协商不了的按照劳动者此前正常工资的 20-50%支付。
二、“无效说”,以江苏、浙江为代表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未约定经济补偿,或者约定了经济补偿但未按约定支付的',该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江苏省的指导意见对于用人单位未约定经济补偿,或者约定了但未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的,直接否认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竞业限制协议对劳动者没有法律约束力。没有法律约束力当然可以理解为没有法律效力。但是,该指导意见在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又增加了一句,劳动者依约遵守了竞业限制条款,但用人单位未按约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应予支持。双方没有约定补偿标准或约定的补偿标准低于《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标准,劳动者请求按照((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标准补足的,应予支持。
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但未同时约定经济补偿,或者约定经济补偿的数额明显过低、不足以维持劳动者在当地的最低生活标准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情形,该竟业限制条款或协议无效。第三十二条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再具有约束力:(4)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的。
三、“效力待定说”,以北京、广东为代表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未就补偿费的给付或具体给付标准进行约定,不应据此认定竞业限制条款无效,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予以补救,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按照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前最后一个年度劳动者工资的20%—60%支付补偿费。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支付补偿费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应当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履行竞业限制协议。至工作交接完成时,用人单位尚未承诺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四、对三种观点的评析
竞业限制的目的是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但由于竞业限制限制了劳动者的择业权,因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成为必要,是对劳动者择业权被限制的补偿。从合同性质看,竞业限制协议属于一种双务合同,用人单位如果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劳动者当然可以不履行竞业限制协议。上海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未约定支付标准的,竞业限制协议仍有效,劳动者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也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标准可协商约定,协商不了的按照劳动者此前正常工资的20-50%支付,这似乎有强制双方履行的嫌疑,不足之处在于未进一步规定用人单位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情况下,劳动者是否还需履行竞业限制协议。
江苏、浙江规定用人单位未约定经济补偿,或者约定了经济补偿但未支付的,直接认定竞业限制协议无效,这样似乎显得太武断。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由于疏忽或对法律知识的缺乏,在协议中未约定经济补偿,但是其目的并非损害劳动者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如用人单位愿意支付经济补偿,但劳动者以协议未约定经济补偿为由不同意接受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请求,要求法院判令协议无效,如果法院直接否认协议的效力也是不妥的。
北京和广东规定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并不导致协议无效,只有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时,竞业限制协议才不产生法律效力。协议中未约定经济补偿,并不能必然得出用人单位有“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故意,如果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支付经济补偿,才说明其有“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 的故意,这种情况下认定竞业限制协议无效显然是没有问题的。笔者认为,北京和广东的规定是比较合理的,既兼顾了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保护的要求,又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充分把握了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
劳动合同签订7
签订(鉴证)劳动合同的有关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签订(鉴证)劳动合同有关说明如下:
1、用工单位必须具备法人资格,(提交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在劳动部门进行了备案登记。
2、劳动者必须是年满十八岁的'成年自然人。(提交身份证)
3、劳动者必须未与其他单位有劳动关系(合同),若以前在其他单位工作过,必须提供解除劳动关系(合同)证明书。
4、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并鉴证。
5、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用工单位、劳动者、鉴证部门各一份。
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合同签订8
尊敬的公司领导:
本人xxx,年出生于xx市,于xx年毕业于xx学校,电气技术专业,20xx年至20xx年工作于河南中原总机石油设备有限公司,20xx年3月加入绿能,现将加入本公司后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20xx年xx月我进入xx绿能高科LNG工厂xx工作,用最短的时间熟悉了解工厂设备的运行情况,并且熟练的掌握了工厂各项倒闸操作和电气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期间多次遇到供电系统的突发情况,能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并且配合班组成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问题,确保了工厂的生产运行能够正常、稳定。在工作中能作到虚心请教、吃苦耐劳,在工厂的多次检修工作中提前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于20xx年工厂技术大比武中获得了配电第一名的好成绩。
20xx年xx月,服从公司安排,调入xx绿能低碳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主要从事LNG加注站建设期间现场工作。对工程施工图纸进行仔细研究,在图纸会审期间对设计院提出自己的优化意见,并被采纳,为公司节省了大笔建设资金。现王家河与xx项目配电工程已全部完工,通电试运行正常。
自20x1年进入公司至今已有两年多时间,对公司有着深厚的感情和极强的忠诚度,扎根绿能,建设绿能,以绿能精神为学习目标。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充满了期望,集团领导高瞻远瞩的公司定位,注定了绿能必将成为LNG产业的.龙头,我将以一位绿能员工的骄傲尽自己的努力为公司的发展付出自己的全部力量。
自进入公司两年多来一直与xx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现恳请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现作为一名绿能员工的荣誉感和归属感!
恳请领导给予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劳动合同签订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性别: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协议期限
自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乙方试用期为______天。
第二条工作内容
乙方在协议期内由甲方派往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岗位由所派往的单位负责安排与调整,乙方愿意服从。
第三条劳务报酬
乙方的劳务报酬由所派往的单位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确定具体标准,该标准不低于___________市最低工资,由所派往单位直接支付乙方,或先支付甲方,再由甲方每月_____日支付乙方。
第四条甲方的责任、权利
1.负责要求所派往的单位为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担工作必需的工作条件;
2.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所派往单位的工作规定;
3.负责对乙方违反甲方和所派往单位工作规定的行为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条乙方的责任、权利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和所派往单位的各项工作规定;
2.维护甲方及所派往单位的声誉及正当利益,如造成损害或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3.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及医疗待遇按国家和___________市有关规定由所派往的单位承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待遇由乙方商原企业承担。
第六条协议的解除、终止与续延
1.试用期内甲、乙双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
2.协议期间,双方均可解除本协议,但应提前______日通知对方。未提前通知的,每延迟一日,须向对方支付一日的违约金,标准为乙方的日工资;
3.协议期满,双方均可终止本协议;若均无提出异议,本协议自动逐月续延。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
1.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协议时,应书面送达另一方,另一方应在______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2.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协议有关内容,变更后的协议或协议附件由双方签字有效。
3.双方协商不一致,本协议即行解除。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劳务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按乙方受损情况赔偿;
2、乙方在协议期内擅自离职的,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
劳动合同签订10
尊敬的有关领导:
我是本厂 x x 车间xx岗位的员工 xxx 。我与工厂签订的`一年的用工合同
将于本月x 日到期,我很热爱自己的这份工作,自我感觉亦能胜任自己的岗位职
责,我请求续签劳务合同,请领导审查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年xx月xx日。
劳动合同签订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合同期限和工作岗位
本合同适用餐饮员工。雇佣期_____年。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试用期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2、工资待遇和福利
乙方的工资:每月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乙方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3、工资
(1)甲方须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2)乙方正确履行本合同并遵守了甲方规章制度,无违约行为的,工资依合同约定发放。
4、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5、劳动纪律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当做到:
(1)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
(3)按时按质量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
(4)爱护甲方的财产,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
6、合同的变更、解除、重新订立和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依法变更本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发现乙方不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2)乙方严重违反甲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利益重大损失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劳动的;
3)乙方有特殊原因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______日告知甲方,否则甲方扣除______月工资。
7、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签订12
一、引言
幼儿园劳动合同是幼儿园与教职工之间的一种法律约束关系,旨在规范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保障教职工的劳动权益和幼儿园的正常运营。本文将详细介绍幼儿园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内容要点。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
1.招聘公告
幼儿园需提前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岗位、薪资待遇、工作时间等信息,吸引有资质的教职工申请。
2.选拔
对申请人进行面试,评估其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选取最合适的人选。
3.签订劳动合同
选定人选后,幼儿园与教职工进行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并在双方共同意见下签订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内容要点
1.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应明确规定,可以是固定期限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合同。固定期限合同通常为一年,无固定期限合同则无明确终止时间。
2.工作岗位与职责
合同应明确规定教职工的工作岗位和职责,包括教学任务、管理职责、课时安排等。
3.工作时间与休假
合同应规定教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确保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保证幼儿园的正常运营。
4.工资及福利待遇
合同应明确规定教职工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资、、社会保险等。
5.劳动保护与安全
合同应规定幼儿园为教职工提供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安全保障,确保工作环境安全、健康。
6.违约责任
合同应规定双方在合同期限内违约的责任,包括违约金、解除合同等。
四、注意事项
1.合同条款的明确性
合同条款应具体明确,避免含糊不清,以免引发后续纠纷。
2.合同的签字及备份
劳动合同应由双方签字,并保存备份,以备后续纠纷时提供证据。
3.合同变更与解除
若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手续。
4.法律法规的遵守
幼儿园和教职工需遵守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
五、结语
幼儿园劳动合同是保障教职工权益和幼儿园正常运营的重要法律工具。幼儿园应严格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要求,合理签订劳动合同,并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保障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总结起来,幼儿园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内容要点包括签订程序、合同内容及注意事项等。只有通过合规的签订和明确的条款,才能保障幼儿园和教职工的权益,确保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
劳动合同签订13
原告: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民族:________出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籍贯:___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案由:_________________一般劳动争议纠纷
原告不服________劳仲庭(案)字第号仲裁裁决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现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请求
1、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
入厂时间:_________________,是否签有劳动合同:_________________,离职前工资:_________________,
离职前职务:_________________,离职时间:_________________,离职原因:_________________,
何时提起仲裁:_________________,裁决内容:_________________
不服裁决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其他事实: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劳动合同签订14
各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更好地维护员工和企业的权益,减少和消除劳动争议,根据企业规范发展的需要,决定在全公司范围内对劳动合同进行清理并重新签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有劳动合同的清理
集团及子公司原已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应进行全面清理。所有存放于各子公司或部门的劳动合同原件应于九月十五日前递交人力资源部,并办理移交手续。
九月十五日以后,公司全部劳动合同由人力资源部统一集中管理。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
本公司劳动合同共分三种方式:
1、经理级及其以上干部、特聘人员和短期工作人员使用《聘用合同》,由董事长或总经理代表公司与受聘人员签署。
2、副经理及其以下职员一律采用《劳动合同》,由总经理授权委托各一级单位第一负责人与所在单位职员共同签订。合同文本使用公司统一提供的格式。
3、各事业部使用的季节性普通工人由事业部领导代表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用工协议》。协议文本使用公司统一提供的格式。
4、所有合同条款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三、合同期限
1、各单位主任及其以上职员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
2、主任级以下职员合同期为两年。
3、特聘人员合同期限由双方另行约定。
4、季节性普工合同期限一律为陆个月。
5、合同期满后双方可协商决定是否续签。
四、签订时间
1、新进公司的员工应在报到后十五日内签订合同。
2、原已在公司工作但尚未签订劳动合同者,本次合同期限一律自九月一日起。
3、原有劳动合同到期30日前,由人力资源部代表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仍按上述方式续签。
五、编号方法
职员合同编号为八位数,前四位为年份,例如20xx,后四位是职员工号的阿拉伯数字。普工合同由各事业部参照工号编号原则办理。
六、组织工作
各事业部由行政科负责组织合同清理和签订。其他单位由主管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办理过程中的事项及有关问题由人力资源部协调并及时处理。
劳动合同是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一种协议,篇幅有限,不可能约定全部的事项,更多具体的'内容只能由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来明确,各单位在与员工签订合同时应予解释,不必过多涉及细节问题。目前在职员工的合同签订工作应于九月二十日前全部完成。
签订劳动合同关系到每一位员工的切身利益,也是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劳动法规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单位主管领导应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做好此项工作。
劳动合同签订15
《劳动法》第二章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未成年人保护法》亦对招聘年龄进行了限制。
第三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综上一方面需要看你所从事的工作,如果是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不能做的工作,那当然是无效的,而且是违法的,用人单位要受到处罚,如果是一般工作那么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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